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跪求一篇法律读物的读后感,有要求的哦,高分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消防0701 刘嘉雯就个人而言,《法律的概念》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经典书,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分析论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在日渐显现。
无论是语义正式,还是逻辑论证,都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为权利而斗争》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不乏睿智的文学。
读一本学术的书籍的过程期间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
硬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
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过程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
“知其然”既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
这意味着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
“之其所以然”所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一本书
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知识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
这里必然世纪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
文本提供的是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是知识,我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看法,文本至少提供的信息,知识这个词语高寒的肯定的价值判断吗
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
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进化论式”的感觉;哈特的观点比奥斯丁要完善。
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
在肯定时间精力有限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
在这种方式里,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形成了某种认识。
提取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远离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离开了文本自身的创作历史环境,以及作者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而给完整的知识,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于全面的肤浅。
文本并不是物化的文字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是同样也无法摆脱时代、国家的烙印。
注重逻辑和体系的分析法学论著里一般存在一个中心意象,或以此延伸出众多观点最终形成体系,或虽不是核心观点却始终贯穿文本。
《法律的概念》中,哈特想告诉我们服从的重要性。
福利国家的英国正在进入新的上升期。
哈特的理论无形中反映了繁荣的社会面貌:“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中,人们几乎可以嗅到战后英国乡村的风味。
板球,家球,顺从……这是一个基本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的反映,在那里,阶级冲突已经被制度化为政党政治和贸易协会活动的合法,受规则约束的斗争,在那里,正在出现的福利国家给所有的人提供养老金,教育和医疗保障;这个国家对其制度的价值和官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期待:完全就业,其体育运动队都能不断成功。
主要的社会问题似乎是要确定每个事物的确切功能,分析各特殊部分在社会整体中适合于哪个位置,好像在一个庞大的进步机器中一样。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中性的语义分析行文方式,没有掩盖他内心某种法制国理想的流露。
的确哈特的文章较少谈及战争,混乱,文章中出现的都是描述性词汇掩盖之下的和平主义服从意象。
但“社会学家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每个人都如此顺从
为什么他们都似乎遵守规则
”但哈特看起来没什么烦恼:他只是简单的架设了遵守规则的行为是当然的。
或者,也许更公正地讲,他设定社会化惯例是成功的。
这样我们就又体会到奥斯汀与哈特的区别,前者总是把法律之后的强制性一面显露给读者,最终赋予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后者跳过这个步骤,并当然的认为那是由内在观点可以解释的义务观点,服从是毋庸证明的。
如果从强调服从的角度之后,哈特比奥斯汀走的更远;当一个人认为某物是当然之时,意味着他已经深深具有了某种信念,同时也相信这个“当然”会被别人所理解。
哈特的法制国理想就在这样不经意间表呈在我们面前,那里既不是法律形式主义的“概念天国”,也不是现实主义法学的“噩梦”。
他的服从意向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英国社会具有某些特征,同时也加入了他对乐观一面的放大:一个规则统治的世界,不再需要硬加入主权者,也不用强调强制力在现代社会的威慑作用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体会) 500—600字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担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成长为国家的栋梁。
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
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探讨有针对性的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课题,在这里我想就这一课题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
\\r一、青少年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一)从犯罪方式看,青少年犯罪逐渐趋于团伙化。
近几年来,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5%,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文化层次较低,自控能力差,易冲动。
在他们中间,哥们义气盛行。
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会不计后果,一哄而上,社会危害性极大。
\\r(二)从犯罪手段看,青少年暴力犯罪已相当严重,个别未成年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显威风,逞英雄,犯罪手段相当残忍。
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犯罪极少考虑后果,受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甚至追求血腥暴力的刺激,因此犯罪后果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
\\r(三)从犯罪的目的来看,青少年实施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牟取利益。
犯罪主要目的为非法获取财物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89%,这些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家庭条件都不是太好,大部分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劳动技能和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又不甘贫穷和寂寞,生活上追求高消费,他们在自身需要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满足时,为个人贪欲得到满足,他们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将罪恶之手伸向社会,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r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自我预防 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r一是要加强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为人生做准备,即为人生打基础的教育。
加强素质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学生掌握“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等基本技能。
\\r二是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就目前来看,有些学生对法制教育存在模糊认识。
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一种认为社会主义法律是对付敌人的,与自己无关,不必学;二种认为法制教育是用来吓唬人的,是对有劣迹、表现不好的同学进行的教育,自己不属于这个“行列”;三种认为从将来职业考虑,长大后既不当法官,也不想从事其它执法工作,学不学法律知识无关紧要;四种认为反正自己不犯法,只要学好文化课,学不学法律没关系;五种认为自己年龄小,即是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被判刑坐牢。
这些学生没有认识到接受法制教育,不仅是守法的需要,也是用法的需要,没有认识到,不知法、不懂法,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寸步难行。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园。
”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无法可依,一个公民不懂法律就寸步难行,如走路开车有交通法,买卖东西有合同法,读书有教育法等等。
一个法肓是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样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r四是要增强青少年的道德意识,要加强道德意识的培养,增强其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使之在各种有害因素的引诱下,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当学生真好,学生有希望,有明天”。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条例写读后感
5月12-13日,枣庄市司法局在薛城区党校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领导和干警参加了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为全市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将本市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山亭法院刑庭马庭长、监狱狱政科吴科长、省厅吴处长、心理学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0条,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重要作用;对社区矫正良好运行与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不同角度、不同工作职责、不同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本人受益很大。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我国,于2015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2015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
2015年我国又新增12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201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5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的发展表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禁刑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等多种社会功能。
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完成在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克服了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
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负责部门与适用对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依法执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承担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能。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范围内进行教育、矫正的罪犯。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社会服刑罪犯执行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由司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而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社区矫正的相关程序1、法律文书的交接。
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
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
5、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个人就业、家庭、社交的问题,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为矫正对象正常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6、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罚。
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建议。
7、社区矫正的解除。
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收监执行的,自羁押或收监之日起,自动解除社区矫正。
四、我国社区矫正的效果据统计,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试行9年来,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1.2万人,已解除矫正人员中,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全国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8.6万,每月净增8000至10000人。
矫正质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
全国目前已有27个省级司法厅(局)和71%的地(市)、61%的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司法部要求,还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的省,要抓住中央批准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契机,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各地重视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
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监督、考验措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基地和就业基地等,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五、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一)社会管理创新中敢于正视问题、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认真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顺应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做到严格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察,健全应急措施等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能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三)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策略,将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之中。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
巴尔扎克《幻灭》读后感
一幅巨型壁画——读后感一八四一年受到但丁《神曲》的启发,决定将自己作品集结成册为《人间喜剧》,想要把人世间一切纷争角逐或悲欢离合,意味深长地喻为舞台上演出的一个个剧目。
一八四二年正式出版《人间喜剧》,其后不断有新作收入其中,直到作者死后共计有九十六篇,而便是其中最为厚重的一部。
三部曲的主要情节集中了一生经历中的精华,再加上注入心血的翻译使小说读起来很有嚼劲。
小说中卢斯托和伏脱冷可以说是充当的传声筒,那些最犀利、深刻、精华的思想大都出自这两位之口。
巴尔扎克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巨型壁画,就像《清明上河图》一样几乎所有角色都非常鲜活,从主要人物吕西安、柯拉莉、夏娃、巴日东太太、夏特莱到阿美莉、泽菲丽娜、斯塔尼斯拉斯、卢斯托、斐诺、道里阿、勃龙代、埃斯巴太太、卡缪索、克里斯蒂安、波斯泰尔、赛里泽、柏蒂―克洛、库安泰、沙尔东太太,就算龙套角色,道格罗、剧院那两位龙套女演员、剧院经理、波斯泰尔太太也让人眼前一亮。
小说背景为复辟中期1821~1822年,复辟王朝是大革命以后贵族的一次小小反弹,重夺统治权。
写作时间为七月王朝的1837、1839、1843。
七月王朝资产阶级又重夺政权。
由于三部曲创作间隔大,并非一鼓作气完成的,因此整体上难免让人有拼接之感,但瑕不掩瑜就算单独出来秀也部部都是上乘之作。
第一部涉及家庭教育、青年理想、社会生态。
主要讲述大卫被父亲盘剥,事业处于低谷,情场倒是一帆风顺与爱他之人夏娃喜结连理,主人公吕西安则情场失意,想借贵妇上位却被巴日东太太遗弃在巴黎。
重点借四个场景的描述:印刷所、药房,巴日东府、歌剧院。
借着印刷所与药房那丑陋的背景描写比较巴日东府以及巴黎歌剧院豪华的背景描写不难想象吕西安想出人头地的愿望,贫穷限制了想象,贫穷更是激发了野望。
吕西安的野心暴露正是那一代人的特点,拿破仑的偶像效应太大,作者本人在青年时期就以“我要用笔来完成他用剑没完成的事业
”作为座右铭,这份雄心壮志就移植在吕西安身上。
不过家人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这位名叫柏蒂―克洛的青年的一瞥是点睛之笔,把时代性这个要素扩展了,他非常眼热吕西安能够出入巴日东府为他王者归来埋下了伏笔。
就是在这么一个时期使乌莫的药房老板的儿子与上城昂古莱姆的贵妇之间形成了一道天然鸿沟。
这是时代的力量所决定的,恐怖时代堂堂侯爵小姐落入军医之手,还觉幸运捡回一条命,可到复辟贵妇又抖了起来,真是此一时彼一时。
现实的阻力使一个绝世美男无用武之地,除了一个巴日东太太其它外省贵妇竟把吕西安当成过街老鼠而群起奚落之。
巴日东府的一场诗朗诵成了诗人的伤心地。
为此还引发了一场决斗,好不容易排除万难吕西安跟随心爱的情人去往巴黎开始迷梦的时候,砰的一声,就被情人遗弃,原因还是在外省时的那些原因,巴黎贵妇更是不屑一顾。
而且这一回情人迫于压力、看清形势而果断抛弃。
巴尔扎克借此着力批判了贵族的傲慢与无知。
好不容易有一个真心来投,而且是漂亮诗人被她们一再蹂躏,恰好印证了大革命以及不久的光荣三日那不堪一击的命运。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有过精辟阐述说贵族在与王权争霸中逐渐衰弱,丧失了政权只保留特权,因此特别招人嫉恨,所以大革命爆发他们成了农民开刀的对象,并且毫无抵抗能力,因为它们早就被王权给阉割了。
巴日东府那一群丑陋的小贵族与歌剧院包厢那一群高傲的大贵族无不借着复辟端起大革命以前的架子耀武扬威,不可一世。
可事实上他们回到过去了吗
并没有,宪章与民法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权力。
第三部中,那位柏蒂―克洛以及同党库安泰兄弟就成功要挟巴日东太太成功。
第二部分才是小说的精华,单挑出来也胜过《高老头》。
吕西安的北漂生活,借着吕西安的视角带着读者游历了一番巴黎,跟随他的人生际遇潮起潮落,这种感觉有点儿让人飘飘然。
克吕尼街上黑暗潮湿的阁楼,卢森堡公园的长凳,充满神秘的戏院后台,跳着康康舞的女戏子,豪华神侃的半夜餐,迷人的女戏子,贵妇的小客厅,丑陋的编辑室,一切的一切构成了千姿百态的巴黎。
逛街、喝酒、聊天、赌博、做爱、决斗,一边流着泪替死去的女戏子入殡而流泪写淫词,一边无奈的接过女戏子的女仆站街卖淫得来的路费而结束第二部。
巴尔扎克通过第二部进一步批判巴日东太太为代表的贵妇,彻底暴露出她们的底裤。
同时把巴黎的资产阶级阴险狡诈也公之于众,道里阿、斐诺、萨玛农、勃罗拉等一众资产者与贵族相比不遑多让。
这里可以看到新闻、出版、戏剧业的种种黑幕,也可以看到这个时段党派斗争的一幕(保王党与自由党)——借用报纸展开的没有硝烟的舆论战。
相比于末期此时的巴尔扎克还是有爱的,因此还会塑造出乌托邦式的一帮学子坚守信念,一个浪漫的纯情女戏子以及她的忠诚女仆。
出版业,用五种不同的书店把出版业翻了个底朝天,也彻底说明了卖文为生有多艰难,一个没人捧的无名小卒想要突围太难了。
留给新人只有阿泰兹法和卢斯托法这两条路。
因为风雨是彩虹的充分不必要条件,所以阿泰兹法并不一定是正途。
就像吕西安的自白,我可能熬不过冬天,就已冻死。
是啊
阁楼之中不是每个人都有强健的体魄苦熬住十个春秋的。
戏剧业,巴尔扎克又带我们窥探了其中内幕。
年轻、漂亮是女戏子成功的关键,那两个很漂亮,很年轻的龙套就非常羡慕佛洛丽纳和柯拉莉,因为她们有后台老板。
雇佣新闻记者、鼓掌队都需要金钱铺路。
女戏子的宣传造势、抵消敌对势力的炮火都靠他们。
新闻业,经历过拿破仑时代的桎梏,复辟时期的政治更加宽松,因此报业蓬勃发展,新闻业成了没有硝烟的战场,新闻记者成了新兴势力,作者借帝国老兵吉鲁多羡慕吐槽新闻记者吕西安就把新闻记者取代了帝国军官。
新闻记者大笔一挥就把贵族夏特莱和巴日东太太轰炸得焦头烂额,捧红一部戏,一部书或踩死一部戏,一部书报纸更是轻而易举,报纸成了那个时代的无冕之王。
吕西安继续着第一部未走完的路,继靠贵妇撑腰失败,此次靠一支生花妙笔打天下又遭惨败,而且为第三部大卫的失败埋下伏笔。
第三部接着上部的伏笔,以吕西安的赎罪后再次启航而结束。
大卫再也不敢搞什么发明了,靠吕西安的几万卖身钱勉强过活,几年以后又继承了吝啬鬼老爹的几十万过起了富家翁的田园生活,又过几年继承吕西安用命换来的几百万过起了大贵族的生活,当然这得是看过《烟花女荣辱记》后才能知道。
巴尔扎克对大卫夫妇是宽容的,相比于另一对夫妻皮罗托夫妇的结局是好太多了。
夏娃与康斯坦斯如出一辙,一样的美丽,一样的多情,一样的善良,一样的勇敢,一样的有担当可是这样还不足以抵抗住群狼的进攻。
大卫是不带虚荣心的皮罗托,因此成了众妖口中的唐僧肉。
继第一部对昂古莱姆的贵族有过深刻描写,第三部又对昂古莱姆的资产阶级做了深刻的描写。
这群大大小小的资产者的贪婪、狡诈巴尔扎克用夏娃的感觉来加以区分。
「青年对妇女自会流露出一种绝对服从的表情,倘若为了某种私欲,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年龄关系,男人眼中没有这表情,女人就要提防,注意这个男人。
库安泰弟兄,柏蒂-克洛,赛里泽,夏娃心目中所有的敌人,都用淡漠冰冷的眼光瞧她;在署理检察官面前,她却感到身心舒泰。
」第三部分的结构很怪,序幕部分写忍饥挨饿的吕西安回乡途中的事。
他碰到了衣锦还乡的夏特莱夫妇,对比太强烈,不幸的吕西安病倒在了一户磨坊主的家中。
这户人家非常好,收留了吕西安,得知妹妹、妹夫被自己害得那么惨,原来正是吕西安开的三千法郎期票把大卫给连累了,被库安泰兄弟搞得差点坐牢。
这次巴尔扎克把诉讼代理人、执达吏等一众司法人员狠狠地批判了一下,把他们利用法律漏洞盘剥人而自肥的丑陋形象栩栩如生的刻画出来。
三千债务通过几个月的司法程序使欠款达到了一万。
这就是上编,大卫的故事是用一个教士口中讲给吕西安听而表达的。
下编又回到吕西安身上,以他的视角继续这场旅途。
征得妹妹同意吕西安回到家中,准备解救大卫,可惜好心办坏事反而让大卫被捕。
他成了母亲口中的晦气星。
这个举动对吕西安来说是致命打击。
写了一封忏悔录后准备投河自尽,结果碰上伏脱冷签订卖身契。
迟到的金币使大卫的专利给了库安泰,最后大卫成了富家翁再也没搞过发明研究。
吕西安也真是不幸巴尔扎克把自己跪舔贵妇的嘴脸移植到在他身上,使他一次次倒在贵妇身上。
天地之大哪有吕西安这么诚心相投的人,更多的是存着你不让我来,我就不来了,或者干脆如克鲁瓦谢那样的人,存着你不让我来,我就瞅准机会摧毁你。
吕西安让人感到犯贱,他不会不知道贵族的种姓特征,一个写的出历史小说《查理九世的弓箭手》的作者对贵族盛衰那段历史应该了然于胸,而且又读过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因此更因踏踏实实跟着自由党干,斐诺说打就打,斐诺说捧就捧这样凭他的笔与相貌是可以打下一片天的。
吕西安在奋斗过程中暴露的种种恶习与德行,托克维尔认为「应当追溯他的过去,应当考察他在母亲怀抱中的婴儿时期,应当观察外界投在他还不明亮的心智镜子上的初影,应当考虑他最初目击的事物,应当听一听唤醒他启动沉睡的思维能力的最初话语,最后,还应当看一看显示他顽强性的最初奋斗。
只有这样,才能理解支配他一生的偏见、习惯和激情的来源。
可以说,人的一切始于他躺在摇篮的襁褓之时。
」不错,母亲和妹子的盲目崇拜,穷家富养的方法正是造就吕西安那该死的虚荣与怯弱的温床。
一个家庭收入只有八百而吕西安竟然一下子花了五千,这让赤贫家庭如何承担这笔债务呢
见怪了奢华的吕西安没有考虑过一层确实过份了,但这不都是母亲、妹子给宠的、惯的吗
从吕西安的身上确实体会到了穷家富养有多么糟糕。
你拿老赛夏与老沙尔东作比较就会发现父亲对他的命运起的作用更大。
父亲留下的是一栋烂尾楼,让吕西安只能孤独地走上出人头地的道路,但是既无财产,又无靠山。
就像《入世之初》中赛里齐伯爵手下的总管莫罗所说,「没有财产的人就应该没有缺点……」,可是年轻人哪有不犯错误的,没钱的青年或许犯错就要跳塞纳河,可有钱的青年因祸得福把这次失败留作经验之资为卷土重来打好基础。
当吕西安在巴黎迷失方向以后,有一个像莫罗那样的父亲做他的指路明灯吕西安何愁不出人头地
可惜后来碰到的是伏脱冷。
吕西安一直被人比喻为伊卡洛斯。
那个身披用腊粘贴的翅膀而展翅飞翔的少年。
因不听父亲忠告想要飞得更高结果腊被阳光融化翅膀瓦解而摔死。
一般人都把死的原因归结与年轻气盛,不听忠告,但是年轻气盛这是一个生理现象,哪有年轻人不气盛的。
问题是怎么发泄这么多的气盛
假如不是飞翔,而是飞奔或是飞游呢
顶多累个半死吧
因此带他飞翔的人才是元凶吧
回过头来,吕西安被巴日东太太、柯拉莉迷住,陷于温柔乡中很正常。
年轻人犯错很正常,关键就在于你穷还是富。
穷就不能犯错。
而本书就是告诉我们一个因穷而幻灭的真理。
大卫、吕西安就是因穷而幻灭的典型。
结尾处吕西安说得很明白,穷。
可见钱有多重要,没钱怎么换得如此宝贵的经验。
作为第一女主人公,巴日东太太地位很重要。
作者赋予了她一个未竟理想的徐娘半老的形象,她受过一个很有才华的逃难教士的启蒙,点亮心智的她原本有过美妙的幻想,可惜现实让露易丝只能成为傻子巴日东的妻子。
原因还是综合总结后的理性选择,必竟巴日东有钱,而且听话。
一段干干净净的初恋又以男友战死沙场草草了事,因此人到中年的巴日东太太为人有点疯狂,这才会遇见吕西安后迷住了眼。
要不是来到巴黎这个仙境使她醒悟,可能她就贞操不保。
她跟吕西安相似性太高了,两个人来到巴黎瞬间都产生变化,可以说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两具模型,年龄让她俩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一个理想实现,一个理想破灭。
三十六岁的年纪让她看清跟夏特莱互赢,跟吕西安沉沦的结果而能果断抉择。
原因有三。
一、财力不足。
使她必须听命埃斯巴夫人的摆布。
二、埃斯巴夫人的反对。
吕西安在埃斯巴夫人的眼中就是空气,根本不存在。
三、吕西安的别恋。
吕西安在目睹埃斯巴夫人的芳容后立刻心猿意马。
贫穷真的是限制了这位浪漫诗人的无边想象力。
对比在侧的巴日东太太视觉感受太强烈。
当然一样适用于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巴日东太太。
柯拉莉一个三流女演员,巴尔扎克对她的人设是她是一个既受腐蚀,也腐蚀他人的尤物,对情人一往情深。
曾经是玛赛、卡缪索的情妇,她曾经被母亲以六万法郎卖给玛赛而成为性奴的,玛赛很美很粗暴,柯拉莉是排斥他的。
对待卡缪索上柯拉莉是无奈的,玛赛抛弃她了总要另找一个钱箱吧
在罗什菲德老侯爵与卡缪索之间她选择卡缪索,因卡缪索对她非常好。
但是从现实出发真心喜欢一个老头对美女来说那根本就是个伪命题,所以吕西安的出现卡缪索就被抛弃了。
她对吕西安可以说是一见倾心,并且至死不渝。
她追求吕西安的情节使现实主义色彩浓厚的《幻灭》增加了几许浪漫的色彩。
这也是我对这个女人印象深刻的来由。
论篇幅占有率,巴日东太太、夏娃并不比柯拉莉少,而且她们也塑造的非常好。
从性质上看她属于妓女大军中的顶层——交际花。
她们一般有富有的上流社会“保护者”,有充裕的时间玩乐,简单概括就是钱多、人闲。
柯拉莉就经常带着漂亮风雅的诗人坐着敞篷马车到风景名胜兜风,挽着漂亮风雅的诗人在繁华闹市逛街。
这些行为引得旁人啧啧称羡,巴尔扎克也不惜笔墨,称一个是望楼上的阿波罗,一个是跳康康舞的安达卢西亚美女。
这一切大大满足了这位不幸女子的虚荣心,可惜的是任性地为了爱诗人吕西安,自断财路把金主卡缪索给甩了,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虽然她在爱情上决对忠诚与无私,但是为人算不上聪明跟女友佛洛丽纳比起来确实是落了下风。
一个细节可以说明,吕西安决斗受伤期间被卡缪索告了一状受商警追捕,柯拉莉下楼见了卡缪索,回来后面色凝重。
巴尔扎克虽没有明写出来,但联系前因后果可以肯定柯拉莉为救吕西安已经和卡缪索达成协议,等吕西安伤好后回到卡缪索身边,就是这个主因最后使她病死。
聪明的话她就傍着金主,为自己在演绎生涯中铺平道路,等自己混到一流演员时在作打算。
此时尽可以与美男子保持着一定的关系。
这样的安排她就能过得相对舒心快乐立于不败之地。
大卫是皮罗托与施模克的结合体,除了本行是天才外,其它方面就是傻瓜,他的徒弟赛里泽就说他是个傻瓜。
大卫根本不知道人情世故,这一点更接近施模克,所以我一直认为施模克这个人物降低了《邦斯舅舅》的水准。
大卫因为造纸发明而被库安泰组织的攻势狠狠击打。
被迫躲藏起来,最终在猪队友吕西安的神助攻下而被打进了监狱。
身边的徒弟,父亲、同学都出卖他、盘剥他。
他最好的选择是娶了夏娃,要不然不可能享福一辈子。
夏娃,就是康斯坦斯、阿伽特、阿黛丽娜之流。
美丽、善良、多情,应该是女儿、妻子、母亲集这三重身份与一身最好的那一位。
当然夏娃的结局也最好,不过那都是因为有个死鬼哥哥的缘故,从她捧杀哥哥到踩杀哥哥的这个过程就是《幻灭》这本书的内容。
柏蒂―克洛,大卫和吕西安的同学。
这个人物的加入使《幻灭》的主题更加深刻使成功与失败之间金钱变得不是唯一。
第一部还是惊鸿一瞥,寥寥数语道出对吕西安的眼热,第三部摇身一变成了主角。
他俨然是司法界的科朗坦或者伏脱冷目光深远,手段高超拿住大卫、吕西安显不出什么,但是拿住库安泰、巴日东太太就显得本领高强了。
并不是说,大卫、吕西安是白痴,是作者赋予了他们高尚的情感,他们是以善眼看世界的,怎么能够想象多年老同学是敌人呢
只等被蛇咬后才会有所警觉。
特别是吕西安,作者赋予了他快速学习的能力,他去巴黎也就一年多,可是早以学会了花花公子的那一套,巴日东府再会露易丝时所表现的交际手段是柏蒂―克洛永远也达不到的,可以说吕西安重新俘获露易丝,使她已经改变了初衷。
所以才会得到伏脱冷的青睐。
在《交际花盛衰记》中更是改掉了轻信,浮夸的毛病,变得谨慎小心。
只可惜如他遗书所言,我是亚伯的子孙,永远成不了该隐的子孙,可以毫无顾忌的跨过爱丝苔的尸体。
这个人设被陀思妥耶夫斯基拿来创造出了大学生拉斯科利尼科夫,因为穷而逼着自己武装起“超人主义”以拿破仑为榜样,认为超人可以随意杀死弱者,就像踩死蚂蚁一样。
可是真的杀死高利贷者姐妹而良心受到折磨,痛苦不堪的他最终承认跨不过去而自首认罪。
这位仁兄和吕西安一样,是亚伯的儿子,说明行动与口号是两个领域,行动比思想更难。
如何对学生进行习惯养成教育
养成教育是终身的教育,是管一辈子的教育。
叶圣陶老先生曾这样说:“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
习惯是养成教育的具体体现,习惯是养成教育的产物。
在小学阶段,尤其是低年级,孩子年龄小,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他们知道学校的规章制度,懂得一些行为常规,但从总体上说,对常规的认识和领会不深刻、不彻底;动作行为不到位、不规范,所以更是培养学生养成好习惯的关键时期。
\ 一、 提高认识,强化校规校纪,规范养成教育\ 所谓“知为先、行为后”。
对学生进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首先应该让学生知道好习惯成就美好人生的道理,也就是从学生的认知特性出发,按照先入为主的规律,我校把开学的第一周定为常规养成教育宣传周,第一节课定为养成教育课,由班主任向学生宣读或解读《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校规、校纪,提出新学期的新要求、新希望和新目标。
并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班纪、班规。
如: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不在楼道内大声说话;不在校园内奔跑、追逐;坚持课前一首歌;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上课积极参加讨论;作业要及时完成、不欠帐;课余多看课外书籍;拓宽知识面等。
注意让学生明确怎样做,为什么这么做,以及如何去做,使他们更清楚地知道什么对,什么不对。
\ 二、 强化训练,反复抓、抓反复,勤督促,形成习惯\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
行为习惯的培养不能只停留有内容上、宣传上,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行动上。
百说不如一练,百炼成钢。
有些行为习惯必须在强制性的训练下才能得以养成,也就是说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离不开训练。
我校为了让学生真正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学生反复进行行为的训练,从头抓起、从小事抓起。
如:行队礼的训练、整理书包的训练、读写姿势的训练、上放学站排进出校园的训练、培养学生在楼道里右侧行走不大声说话等训练。
\ 俗话说:“养成一种坏习惯只要一天,而形成一种好的习惯需要一生”。
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像滴水穿石一样,一点一滴、积年累月才能达到目的。
我校为了使学生真正的养成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断强化,反复抓、抓反复,要求教师勤于督促并严格按照《中小学生的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行为。
平时发现表现不好的学生、经常被值周生扣分的学生,我们的教师都会用一种正确的态度指出他们的不足,帮助他们及时纠正。
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培养时,都表现出了极大的耐心,反复督促、绝不放松的态势,即使遇到学生出现了反复的情况也没有放弃和气馁,孜孜不倦的、不厌其烦的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训练。
久而久之,使学生化外来的强制性的行为转化为内在的自觉的一种行为习惯。
\ 三、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养成教育\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一位父亲习惯在每天工作之前,到酒馆里喝上一杯酒,这已经成为他的一个习惯。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早晨,他依然在吻别了妻儿后,又径直走向酒馆。
没有走多远,他感觉有人跟在他的后面,当他转身时,发现他不满8岁的儿子正踩着他留在雪地上的脚印,并且兴奋地说:“爸爸,你看,我正踩着你的脚印
”孩子的话使他为之一振,心想:“我要到酒馆喝酒,儿子却在跟随我的脚印
”从那天起,他改掉了每天早晨喝酒的坏习惯,再也不光顾酒馆了。
\ 有道是,身教重于言教。
教师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学生,教师的每一个行动都是给学生无言的教育。
因为在小学生眼里,自己的老师是神圣的,永远是学生模仿和学习的对象,老师的举止经常渗透于学生的言行。
比如,许多学生卫生习惯差,果皮纸屑随手乱扔,教室里、操场上有了垃圾,同学们却视而不见。
那么我校的教师们身体立行,从自身做起,伸伸手、弯弯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平时的小事中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
同时,组织班队会展开讨论,乱丢垃圾的害处:不但影响校容、校貌,而且还容易滋长寄生虫、病菌,漫延、传播传染病等,会给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
使学生们在认识上有所改变,进而落实到实际行动中,逐渐养成无论在操场上、还是教室里、还是在大街上,看到地面上的垃圾就随手把它拣起来的良好卫生习惯。
久而久之,同学们就会感受到保护环境和爱护环境的快乐,也就是伸伸手、弯弯腰,举手之劳而已。
同时还会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带动每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使全社会的公民都能养成一个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身边做起,保护环境、爱我家乡,提高和增强全社会公民的环保意识。
\ 四、 建立家、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在养成教育工作中,可以说,学校是养成教育的主阵地,家庭教育是养成教育的第一课堂,社会是养成教育的第二课堂,更是养成教育成果的展演舞台。
\ 首先是学校与家庭的结合,沟通家长和学校的情感。
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校互动卡及家长座谈会等对家长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家庭教育我校提出明确的要求和作法:如让孩子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不让孩子沉溺于游戏和进游艺厅、让孩子学会自理、对来客要有礼貌、不乱花钱、不乱吃小食品等,在学校里老师严格要求和规范学生,学生放学回家后,明确告诉家长也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在不断督促和强化中,防止他们坏习惯的滋长。
这样,家长和学校在对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方面就达成了共识、达到了共同教育孩子的目的,进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 其次是学校与社会的结合,我校积极协调与社会的关系,定期邀请相关的领导、模范人物来校做报告,开展帮教活动;同时聘请校外辅导员做法律知识讲座和交通安全教育讲座。
进而要求学生:在校争做好学生、在家争做好孩子、在社会争做好公民;让学生逐步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到社会上去参观、去实践、去体验,使学生在实际体验中养成良好的习惯。
如组织学生参观农民画馆、南照山烈士陵园、北大营军营,到社区、到街道参加公益事业劳动等,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不但增强了社会的责任感,而且还培养了他们的公共道德观。
\ 五、 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 在养成教育中,树立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意或无意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扬和暗示,促使同学们产生强烈的荣誉感,进而提高学生的自控能力、自觉性和意志力,做到知行统一。
比如:开展“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文明守纪好少年”评选、“班级纪律卫生流动红旗”的评选、“争当安全小卫士”、“争当卫生小标兵”等活动,以这样的方式促进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
在榜样的感召下,促进了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 当然,对学生进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还有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教育和规范中,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力求做到:了解每一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尊重每一位学生、赏识每一位学生。
对于犯错的学生,不妨给他一把椅子,听他一次倾诉、给他一份关爱、送他一份宽容、给他一点理解、送他一份期待。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为学生的成功人生铺路。
投稿单位:第二实验小学作者:王启军审核:韩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