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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世界温柔地对抗读后感

时间:2019-12-05 19:08

四大名著摘抄及读后感

《草房子》是曹文轩的一部讲究品位的少年长篇小说。

作品写了男孩桑桑刻骨铭心,终身难忘的六年小学生活。

六年中,他亲眼目睹或直接参与了一连串看似寻常但又催人泪下、撼动人心的故事:少男少女之间毫无瑕疵的纯情,不幸少年与厄运相拼时的悲怆与优雅,残疾男孩对尊严的执著坚守,垂暮老人在最后一瞬所闪耀的人格光彩,在死亡体验中对生命的深切而优美的领悟,大人们之间扑朔迷离且又充满诗情画意的情感纠葛…… 《草房子》是一个美好的所在,她让我们想起浪漫、温馨、遥远,想起浪漫的童话。

当我们走近曹文轩为我们搭的《草房子》时,我们确实被这样一种气息所弥漫。

作者以优美的文笔,写了离我们已远去的小学生活,这种看似平常实则并不简单的生活,我们的时代未必经历过,但无疑我们都能体悟得到,那种发生在还未长大却向往长大的少男少女之间的纯真故事,有许多茫动,但也是必然。

男孩桑桑刻骨铭心的经历,不幸少年与厄运抗争的悲怆,残疾少年对尊严的坚守,等等,在这所其实并不大的草房子里扑朔迷离地上演,给人撼人心魄之感,有时甚至催人泪下。

2.草房子》是一本儿童读物,描写的是一个叫桑桑的男孩刻骨铭心、终生难忘的小学生活。

小说通过秃鹤、纸月、细马、杜小康四个同学性格特征、家庭背景和学习生活的描写,让我们感受到了孩子之间毫无瑕疵的纯情,以及同学间互帮互助的感人场景。

即使学生之间有着各种各样的伤害,但是孩子的心底还是纯真的。

“秃鹤”是一个秃顶的孩子。

随着日子的流逝,六年级的“秃鹤”感觉到了自己的秃顶使学生“戏弄”的对象。

自尊心受到了伤害,秃鹤为此做出了反常之举。

他用不上学了逃避同学异样的眼光,用生姜擦头希望在七七四十九天后长出头发来,用戴帽子企图遮掩自己的秃头。

当这些都使自己陷入更“糟糕的境地”时,他索性在“广播操”比赛这样的重大日子里,把自己头上的帽子甩向了天空,导致全校的广播操失控,而错失了“第一”的荣誉,“就这样,秃鹤用他特有的方式,报复了他人对他的轻慢与侮辱。

”即使秃鹤用这样严重的错误来报复别人对他的侮辱,但是,孩子还是纯真的。

他希望通过这样的举动来得到大家的认可,得到大家的尊重。

可喜的是,他还是有着强烈地集体荣誉感,当他们学校的文艺演出缺少一个秃头的演员时,他毅然站出来,承担起了这个重要的角色,而且把这个角色演得一丝不苟,活灵活现。

秃鹤在演出中感悟到了,只有为集体做好事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得到大家的尊重。

每一个孩子的心都是纯真的,他们的“忍不住的笑”“厌恶的眼神”也并不含真正的“恶意”,从孩子的世界中体验到了什么是真,什么是纯。

一个是身有残疾的“秃鹤”,另一个是美得让人忍不住有保护欲望的“纸月”,纸月正如她的名字,是一个易碎品,纸月的一手好字,纸月的掉眼泪,纸月的笑声,纸月的温柔,纸月的沉默,纸月的倔强……都给桑桑带来了莫名的感觉,不由间有了自卑的情绪和对抗的情绪。

这一切在作者的笔下描写的是如此的真实,又如此的唯美。

虽然纸月是个私生子,但是在孩子们的眼中,并不影响纸月的善与美。

孩子的世界是纯真的,从孩子的眼中体验到了什么是美,什么是善。

而细马是一个领养来的孩子,在一个陌生的世界里,感觉到了被别人排挤,无法适应新的生活。

在新的生活面前,他选择了逃避。

他拒绝和同学交谈,选择了与养为伍,开始了自己的放养生活。

但是孩子的内心深处还是希望与同伴交流的。

当他能听懂当地的方言时,他用笨拙的“骂人和打架”,希望得到别人的“招惹”,以泄他对在教室里读书孩子们的嫉妒。

虽然他本能的抵触他的养父母,计划着有一天逃离这个地方。

当养父母家的房子被水淹没后,养父病逝后,养母受不了一连串的打击疯了后,细马毅然地挑起了这个家,承担起了照顾养母的责任。

孩子的世界是纯真的,从孩子的行动中体验到了什么是忧伤,什么是勇气。

杜小康的生活更有戏剧性的变化,从原来的全村首富,一夜间变为负债累累,小小的孩子确实承受的太多太多。

一个整天穿着干干净净的孩子,过着无忧无滤,有求必应的生活。

他的生活受到孩子的羡慕,优异的学习成绩,口袋里有各种各样的零食,能够骑着罕见的自行车穿梭于孩子们游乐场。

这样的孩子,肯定是孩子们的“孩子王”,享受着至尊无上的地位,即使做游戏也往往是“将军”“司令”的领袖人物。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优裕的生活竟在一夜间毁了,因为父亲生意的失败,致使这个孩子的优越感全失。

孩子不适应是肯定的,但是,还是勇敢的承受了。

陪这父亲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放鸭失败后。

父亲垮了,但是孩子却勇敢地站了起来,继承父业,在学校门口摆起了小摊。

孩子的世界是纯真的,从孩子的行动中,体验到了什么是责任,什么是力量 3.《草房子》读后感 暑假期间,我读了曹文轩的长篇小说《草房子》,它语言优美、故事情节曲折生动,我被深深地吸引住了。

小说主要描写了一位名叫桑桑的男孩小学六年刻骨铭心、终身难忘的生活,他所在的学校叫油麻地小学,教室都是草房子,他是桑校长的儿子。

桑桑的同学有陆鹤、纸月、阿恕、杜小康、细马……他们聪明又调皮,经常在野地里玩耍:放羊、喂鸽子、捉迷藏。

陆鹤是个秃子,大家都叫他秃鹤,他也无所谓,这种不怕别人嘲笑的精神很可爱。

纸月很漂亮,学习优异,字又写得好,但是她没有爸爸,妈妈生下她一个月就自杀了,外婆一手将她养大,外婆去世后,慧思和尚收留了她。

我很同情纸月,真想帮助她。

杜小康家本是当地最富裕的一家,但是家里出了事,爸爸又生了病,他不得不辍学在家里放鸭子,可是鸭子吃了别人家的鱼,结果船和鸭子都被养鱼人扣押了,后来杜小康只能到学校门口摆地摊了。

我真想告诉杜小康的爸爸,劝说他让儿子继续上学,只要有了文化,小康以后肯定能赚到钱。

小说还写了桑桑的老师蒋一轮,他是桑桑最喜欢的男老师。

桑桑经常帮蒋老师送信给一位叫白雀的姑娘,虽然白雀和蒋老师很相爱,但白雀的父亲坚决反对这桩婚事,白雀最后被逼嫁给了别人,蒋老师很伤心,上课也上不好了。

我真希望白雀能嫁给自己爱的人。

看了这部小说,我一直想着油麻地小学,想着桑桑和他的同学们,想着蒋老师、白雀、秦大奶奶……我也真想到油麻地去看看他们!

草房子读后感1000字

老人与海内容简介桑提亚哥是古巴的一个老渔夫,他年轻时非常出色,强健有力,他曾经和一个黑人比赛掰腕子,比了一天一夜,最后终于战胜了对手。

到了晚年,他的经历和反应都不如从前,老婆死后,他一个人孤独地住在海边简陋的小茅棚里。

有一段时间,老渔夫独自乘小船打鱼,他接连打了84天,但一条鱼也没有捕到。

本来一个叫曼诺林的男孩子总是跟他在一起,可是日子一久曼诺林的父母认为老头悖运,吩咐孩子搭另一条船出海,果然第一个星期就捕到三条好鱼。

孩子每次见到老头每天空船而归,心里非常难受,总要帮他拿拿东西。

桑提亚哥瘦削憔悴,后颈满是皱纹,脸上长着疙瘩,但他的双眼象海水一样湛蓝,毫无沮丧之色。

他和孩子是忘年交。

老头教会孩子捕鱼,因为孩子很爱他。

村里很多打鱼的人都因为老头捉不到鱼拿他开玩笑,但是在曼诺林的眼里,老头是最好的渔夫。

他们打渔不但是为了挣钱,而是把它看作共同爱好的事业。

孩子为老头准备饭菜,跟他一起评论垒球赛。

老头特别崇拜垒球好手狄马吉奥。

他是渔民的儿子,脚跟上虽长有骨剌,但打起球来生龙活虎。

老头认为自己已经年迈,体力不比壮年,但他懂得许多捕鱼的诀窍,而且决心很大,因此他仍是个好渔夫。

老人和孩子相约第二天,也就是第85天一早一起出海。

半夜醒后他踏着月光去叫醒孩子,两人分乘两条船,出港后各自驶向自己选择的海面。

天还没有亮,老头已经放下鱼饵。

鱼饵的肚子里包着鱼钩的把子,鱼钩的突出部分都裹着新鲜的沙丁鱼。

鱼饵香气四溢,味道鲜美。

正当桑提亚哥目不转睛地望着钓丝的时候,他看见露出水面的一根绿色竿子急遽地附入水中。

他用右手的大拇指和食指轻轻捏着钓丝。

接着钓丝又动了一下,拉力不猛。

老头明白,一百英寻之下的海水深处,一条马林鱼正在吃鱼钓上的沙丁鱼。

他感觉到下面轻轻的扯动,非常高兴。

过了一会儿他觉得有一件硬梆梆、沉甸甸的东西,他断定这是一条大鱼。

这激起他要向它挑战的决心。

老人先松开钓丝,然后大喝一声,用尽全身的力气收拢钓丝,但鱼并不肯轻易屈服,非但没有上来一英寸,反而慢慢游开去。

老头把钓丝背在脊梁上增加对抗马林鱼的拉力,可是作用不大,他眼睁睁地看着小船向西北方飘去。

老头想鱼这样用力过猛很快就会死的,但四个小时后,鱼依然拖着小船向浩渺无边的海面游去,老头也照旧毫不松劲地拉住背在脊梁上的钓丝。

他们对抗着。

这时,老人回头望去,陆地已从他的视线中消失。

太阳西坠,繁星满天。

老人根据对星的观察作出判断:那条大鱼整夜都没有改变方向,夜里天气冷了,老头的汗水干了,他觉得浑身上冷冰冰的。

他把一个麻袋垫在肩膀上的钓丝下面减少摩擦,再弯腰靠在船头上,他就感到舒服多了。

为了能坚持下去,他不断的和鱼、鸟、大海对话,不断的回忆往事,并想到了曼诺林,他大声地自言自语:“要是孩子在这儿多好啊,好让他帮帮我,再瞧瞧这一切。

” 破晓前天很冷,老头抵着木头取暖。

他想鱼能支持多久我也能支持多久。

他用温柔的语调大声说:“鱼啊,只要我不死就要同你周旋到底。

”太阳升起后,老头发觉鱼还没有疲倦,只是钓丝的斜度显示鱼可能要跳起来,这正是他求之不得的事。

他说:“鱼啊,我爱你,而且十分尊敬你。

可是今天天黑以前我一定要把你弄死。

”鱼开始不安分了,它突然把小船扯得晃荡了一下。

老头用右手去摸钓丝,发现那只手正在流血。

过了一会他的左手又抽起筋来,但他仍竭力坚持。

他吃了几片金枪鱼肉好增加点力气来对付那条大鱼。

正在这时钓丝慢慢升起来,大鱼终于露出水里。

在阳光下,这浑身明亮夺目,色彩斑斓。

它足有18英尺长,比他的船还要大。

它的喙长得象一根垒球棒,尖得象一把细长的利剑。

它那大镰刀似的尾巴入水中后,钓丝也飞快地滑下去。

老人和大鱼一直相持到日落,双方已搏斗了两天一夜,老头不禁回想起年轻时在卡萨兰卡跟一个黑人比赛扳手的经历。

他俩把胳膊肘放在桌上划粉笔线的地方,前臂直,两手握紧,就这样相持了一天一夜。

八小时后每隔四个钟头就换一个裁判,让他们轮流睡觉。

他和黑人的手指甲里都流出血来。

赌注给黑人的渔民喝了朗姆酒使出全身力气,竟把他的手压下去将近三英寸,但桑提亚哥又把手扳回原来的位置,并且在第二天天亮时奋力把黑人的手扳倒,从此他成了人们心目中的“冠军”。

老人和大鱼的持久战又从黑夜延续到天明。

大鱼跃起十二次后开始绕着小船打转。

老人头昏眼花,只见眼前黑点在晃动,但他仍紧紧拉着钓丝。

当鱼游到他身边时,他放下钓丝踩在脚下,然后把鱼叉高高举起扎进鱼身。

大鱼跳到半空,充分展示了它的美和力量,然后轰隆一声落到水里,浪花溅满老头一身,也溅湿了整条小船。

鱼仰身朝天,银白色的肚皮翻上来,从它心脏流出来的血染红了蓝色的海水。

老头把大鱼绑在船边胜利返航。

可是一个多小时后鲨鱼嗅到了大鱼的血腥味跟踪而至抢吃鱼肉。

老头见到第一条游来的鲨鱼的蓝色的脊背。

他把鱼叉准备好,干掉了第一只鲨鱼。

几小时后又两条鲨鱼逼近船尾去咬大鱼的尾巴,老头用刀系在船桨上杀死了两条来犯的鲨鱼,但在随后的搏斗中刀也折断了,他又改用短棍。

然而半夜里鲨鱼成群结队涌来时,他已无对付他们了,但他坚持搏斗,甚至把船舵都打断了,最后鲨鱼还是吃光了老人两天的辛劳,只剩下鱼头和鱼尾……船驶进小港老人回到窝棚,天亮后人们看见船旁硕大无比的白色鱼脊骨,大家都惊叹老人桑提亚哥。

第二天早上,孩子来看望老头,见到他疲倦得熟睡不醒时不禁放声大哭。

老头醒来后,孩子给他端一杯热气腾腾的咖啡。

两人相约过几天一起去打鱼,孩子说他还有很东西要学。

孩子离去后,老头睡着了,他又梦见非洲的狮子……这本书讲了古巴的一个名叫桑地亚哥的老渔夫,独自一个人出海打鱼,在一无所获的84天之后钓到了一条无比巨大的马林鱼。

这是老人从来没见过也没听说过的比他的船还长两英尺的一条大鱼。

鱼大劲也大,拖着小船漂流了整整两天两夜,老人在这两天两夜中经历了从未经受的艰难考验,终于把大鱼刺死,拴在船头。

然而这时却遇上了鲨鱼,老人与鲨鱼进行了殊死搏斗,结果大马林鱼被鲨鱼吃光了,老人最后拖回家的只剩下一副光秃秃的鱼骨架。

读后感一艘船越过世界的尽头,驶向未知的大海,船头上悬挂着一面虽然饱经风雨剥蚀却依旧艳丽无比的旗帜,旗帜上,舞动着云龙一般的四个字闪闪发光——超越极限

”作者海明威是这样评价他的作品《老人与海》的。

《老人与海》这本书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古巴老渔夫圣地亚哥连续八十四天没捕到鱼,被别的渔夫看做失败者,可是他坚持不懈,终于钓到了一条大马林鱼,大马林鱼将他的小船在海上拖了三天才筋疲力尽,被他杀死了绑在小船的一边,在归程中一再遭到鲨鱼的袭击,他用尽了一切手段来反击。

回港时只剩鱼头鱼尾和一条脊骨。

尽管鱼肉都被咬去了,但什么也无法摧残他的英勇意志。

圣地亚哥是个可怜的老头。

海明威以自己精炼的语言塑造了这个形象,可以说,海明威并没有给予老人成功,却赋予老人在压力下优雅而坚韧的形象。

海明威的这部小说荣获了诺贝尔文学奖和普利策奖。

这个骨头里留有几百块弹片的硬汉作家,恰当地写出了生命的强度,告诉我们怎么去面对生、老、病、死,告诉我们心该有多宽。

老人是孤独的,他是在理想的道路上前行的旅人,但他又是不孤独的,因为他的意志是那样的坚强。

看了这本书,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这位普通而又可敬的老人使我深深的懂得了:做人不应该被任何困难所屈服,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与生活中的磨难做不屈不挠的斗争。

人性是强悍的,人类本身有自己的限度,但正是因为有了老渔夫这样的人一次又一次地向限度挑战,超越它们,这个限度才一次次扩大,一次次把更大的挑战摆在了人类面前。

在这个意义上,老渔夫圣地亚哥这样的英雄,不管他们挑战限度是成功还是失败,都是值得我们永远敬重的。

因为,他带给我们的是人类最为高贵的自信。

人生本来就是一种无止境的追求。

它的道路漫长、艰难,而且充满坎坷,但只要自己勇敢顽强地以一颗自信的心去迎接挑战,就将永远是一个真正的胜利者。

以前,我做什么事只要有一点不顺利,就会退缩,有时还会说上几句垂头丧气的话。

在学习上,我只要有几次考试不是很理想就没有信心,认为自己考不到好成绩。

《老人与海》中,主人公与鲨鱼搏斗,鱼叉被鲨鱼带走了,他就把小刀绑在桨把上。

刀子折断了,他就用短棍。

短棍也丢掉了,他就用舵把。

这种充满信心、锲而不舍的精神,不正是我所缺少的吗

自从读了这本书之后,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学习上不再因为一两次不顺利而失去信心,而是越考不好,就越要考好。

今后,我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信心十足地去面对,坚持到底,决不退缩。

我要感谢这本书,感谢它让我学到了那么多知识,感谢它让我懂得了那么多道理,感谢它让我知道自己的不足,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使我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不妨将鲨鱼看作打击,吃掉我们的成功和幸福。

但正如那孩子说的:“它没有打败你,它没有。

” 一个真正的强者,只能被摧毁而不能被击败。

永不言败,这就是《老人与海》告诉我们的。

<飘>和<尘埃落定>的读后感怎么写啊?

《飘》读后感 读后感 美国女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发表过的惟一小说就是这部《飘》 。

小说 1936 年问世以来, 一出版便成了美国小说中最畅销的作品,一直畅销不衰,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全世界都受到 广大读者的喜爱。

现已公认是以美国南北战争为背景的爱情小说中的绝佳作品。

其改编的电 影也成了美国电影史上的经典之作。

《飘》描述了乱世中佳人的命运,飘然而逝的美国南方文化,主人公的思想和情感深受 美国南北战争的影响。

战争改变了女人们,她们在战火和硝烟中守护着自己的土地, 她们 勇敢,坚强,不屈服,因为“Tomorrow is another day”。

其中就有女主人公郝思嘉。

出身于种植园主家庭的她年轻漂亮。

但她从小就是一个与众 不同的女孩, 对南方上流社会那些条条框框有着天生的反感。

她认准了自己的目标就会不顾 一切的去实现它。

在郝思嘉身上,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传统与反传统的冲突在她身上的体现。

一方面,她受不了母亲责备的目光,所以,她在母亲面前总是摆出最好的面孔,行动也最规 矩;另一方面,她似乎每日在学习礼貌,但骨子里却什么也没有学到,她在与父亲相互默契 的配合中,抵抗着来自母亲的道德统治。

母亲的温言软语,加上家中老嬷嬷的唠叨,完整地构成了传统道德秩序的统治;为了对 抗这个统治,她表现出强烈的叛逆。

这是女儿对母亲的叛逆。

这是新女性对旧道德传统的叛逆。

在与妹妹的胜利的争夺中, 在与母亲隐蔽的争夺与对抗中, 她形成了带有绝对性质的对 同性的强烈排斥。

她没有任何女友,她认为一切女人都追求同一个目标——男人,因而都是 她的敌人,其中当然包括她的妹妹。

她勇敢坚强,乐观向上,对生活顽强抗争,从不屈服。

小说最吸引人的地方是郝思嘉的个性以及她的爱情故事。

她的爱情不是充满诗意和浪漫 情调的那一种,而是现实的和功利的。

郝思嘉性格中有的的卑鄙、残忍甚至阴险。

16 岁情场失意后,在她所倾慕之人与情敌 的婚礼上引诱了情敌的弟弟并迅速与其结婚。

她的骄傲、贪婪、虚荣,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 段,在后面的剧情中一一展现。

她渴望爱情,不顾一切世俗观念,勇敢地追求自己的爱。

但 当感情和现实利益相冲突时, 她毅然将经济需求放在了首位。

为了 300 块陶乐的租金在向白 瑞德骗钱被识破而未果后, 又故伎重演引诱甚至还是她妹妹未婚夫的干瘪老头弗莱, 就只因 为这个干瘪老头有一个小小的木材厂,能够提供她 300 块。

平心而论我也有点同情郝思嘉,对于其“不择手段”式的“自私钻营”,或许那些是她 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都是为了生存。

不过静静想想也确实如此,在郝思嘉所处的那个 动荡变革的时代,一个弱女子根本无法养活一个家庭、一帮朋友也保不住父亲留下的陶乐。

郝思嘉通过用斤斤计较的赚来的钱,通过各种“残酷手段”,换得了自己的新生,换得了朋 友家族的新生。

第一任丈夫的死没有给郝思嘉带来痛苦,她没有假惺惺表现出痛苦,因为她不爱他,没 有办法痛苦,这在人们的眼中可能是没心没肺的表现,但这个就是郝思嘉的真实感觉。

战争 中渴望回到父母身边,但一切都是美好的幻想时,郝思嘉没有倒下,反而坚强地担起家庭的 重任,其中的困难是可以的看得到了,用生活行动诠释的坚强比言论的坚强更具有对比性。

在生活最艰苦的时候对上帝许下誓言, 虽然她对誓言证实的途径让道德的人们不齿, 但这是 郝思嘉的本能作出的反应,没有添加任何掩饰。

女儿的猝死,玫兰妮的死,瑞德的离开,在 一般人可能会崩溃,郝思嘉表现的是明天一切都会好起来,虽然电影要表述的是讽剌,但这 是郝思嘉乐观性格的体现。

另一方面,郝思嘉对待媚兰也是很好的,是极尽关爱的。

可能这其中是出于对卫希礼的 爱而爱屋及乌,但到了后来则完全不是。

这两个性格完全不同的女人,却达成了一生一世的 友谊,实在是一种奇迹。

虽然《飘》只是小说,但是通过读《飘》,我也对美国的南北战争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 解。

从历史角度判断,北方战胜南方,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但是通过读 《飘》后,我们能看到从道德判断来看,南方奴隶制中也有温情也有情谊,北方对南方进行 的战争从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侵略, 摧毁着南方的秩序和关系, 在某些方面反而激化了白人 和黑人的种族冲突。

读完了整本书,我也摘出了自己最喜爱的两句话: “美貌并不能使人高尚,衣着也不能使人尊贵。

”——警告贪慕虚荣的人。

“我向来不是那样的人,不能耐心地拾起一些碎片,把它们黏合在一起,然后对自己说 这个修补好了的东西跟新的一模一样。

一样东西破碎了就是破碎了——我宁愿记住它最好时 的模样,而不想把它修补好,然后终生看着那些碎了的地方。

” 《飘》 ,是我最喜爱的书。

喜欢斯佳丽的勇敢坚强,喜欢瑞特的机智果断,喜欢玫兰妮的外柔 内刚。

对于斯佳丽这个人物,我的感觉是矛盾的,是讨厌却又不得不敬佩她。

她是个非常有个性的 人物,她一生中爱了两个男人,而她却没一个是了解的。

如果她了解阿希礼,那她就不会爱 他;如果她了解瑞特,那她就不会失去他。

她一直以来是辜负瑞特的,她只是不停追寻着自 己梦中的王子——阿希礼。

她只是把自己爱的特点认为阿希礼有,她只是做了一件华丽的衣 服,让阿希礼穿上,而后爱上他。

而事实是,她爱的只是那件衣服。

对于她,我是不得不佩服的,佩服她的坚强,佩服她对土地的执着,佩服她能在那中环境下 放下以前所受的教育下田干活,佩服她能不顾社会上的言论而开创自己的事业。

她生命有几 个灵魂,一个是她的母亲。

他的母亲是一位非常能干、温柔的典型贵夫人,是她最敬佩的人。

可是,母亲为了救人而被传染伤寒,去世了。

另一个,是她十几年来最爱的人——阿希礼。

她能在逆境中站起来,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阿希礼。

她对阿希礼是异常执着的。

还有一个, 就是玫兰妮。

在一起奋斗的十几年里,玫兰妮已经成为她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

我觉得斯佳丽就像个小孩子一样,对自己想要的东西异常执着,而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却不 屑一顾。

一面在拼命让自己幸福,一面又不断地把幸福推离,把爱人推向深渊。

斯佳丽爱的是阿希礼,可是,阿希礼却不要她。

就像瑞特说的,阿希礼是个君子,只是生在 了一个和他格格不入的时代。

他还是用旧世界的游戏规则生活,只会撞得一鼻子灰。

斯佳丽 不了解阿希礼,所以她爱他,想尽一切办法得到他,而当她认清他时,她再也不爱他了。

斯佳丽是个矛盾体, 可又有谁不是矛盾体呢

她在生命的道路上一路走来, 当她面对困难时, 她选择迎接,当她面对责任时,她选择担负,可当她面对爱的抉择是,起初,他选择蒙蔽自 己,当她终于认清,要面对时,却已为时已晚。

而她,在无能为力时,就会告诉自己,明天 是新的一天,明天一切都会好了,Tomorrow is another day。

她在整个故事中,都是个充满 生气、充满斗志的人。

我最欣赏的,便是她的这句“Tomorrow is another day.” 。

永远充满 了希望,充满斗志,永远不会放弃,永远不会绝望。

这份精神,是最值得我学习的。

所以, 每当我遇到困难、心情不佳时,我便会告诉自己: “Tomorrow is another day.” 。

书中另一个使我十分佩服的女性,便是玫兰妮。

她是个外柔内刚的女性,她几乎拥有了女性 所能拥有的一切美德。

正如瑞特说的,她是他所见过的少数贵夫人中的一个。

她是坚强的, 她是爱国的,她用她的心爱身边所有的人。

当她丈夫打仗时,她在后方默默守侯,做她力所 能及的事,当北佬打进城而她又快要临盆时,她依然镇定,当她身体虚弱而没人下地干活快 要没饭吃时,她和斯佳丽一样,放下过去所受的教育和优越感,拖着虚弱的身体下地干活, 当她看到斯佳丽杀了一个北佬时,她没有惊慌失措,而是帮着掩埋尸体,搜查钱财,擦拭血 迹, 当战争终于结束, 她痛恨的北佬士兵来到她门前要求照顾而她们自己也没有过多粮食时, 她还是尽她所能地帮助他们,因为她希望在远方也有一个好心的北佬女人给她正在回家的丈 夫一口饭吃。

如此一位坚强的女性,却又是如此的温柔善良和善解人意。

她执着地相信斯佳丽和阿希礼, 即使有人亲眼看见他们搂在一起,也执着地相信他们,保护斯佳丽。

她明知自己的身体无法 再承受生育的痛苦,却执着地要再为阿希礼生个孩子,最终离开了她爱了一辈子的亲人们。

真的是太伟大了,看着玫兰妮,使我想到许许多多的中国古代女性,她们也是如此的善良, 任劳任怨,相夫教子,然后默默无名地老去、死去。

整部书中,我最为喜欢的人物就是瑞特。

他勇敢、执着,他能那么深地爱着斯佳丽十几年不 变。

他想保护斯佳丽,宠爱斯佳丽,照料斯佳丽,让她事事称心,而斯佳丽却拒绝了。

他说 过,再永恒的爱也会有磨光的时候,而他的爱,是被斯佳丽,被阿希礼,被斯佳丽愚蠢的固 执磨光的。

他的心,死了。

当他女儿离开他时,他的心,再也回不来了。

他说过,他从来没 有那个耐心把剪碎的裤子缝好,再告诉自己这就和新的一样,自欺欺人罢了。

碎了就是碎了, 再也回不去了,即使修好,上面仍然留有裂缝,再也不是原来那条了。

瑞特是个复杂的人,他有良好的家世,但却仍和旧时代格格不入,他有锐利的眼睛,可以在 乱世找到自己的处身之道,他对国家有热情,即使他明知必败无疑,却仍在最后关头入了军。

他爱斯佳丽,但他更了解斯佳丽,所以他从不说,只是通过行动表达,而斯佳丽却从来不想 去了解他。

最后,他绝望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使他再也没有勇气再去尝试,他累了。

《飘》绝对是部值得再三品味的好书,文字优美,情节跌荡起伏、扣人心弦,虽然其中由于 作者的主观因素,对于美国南北战争的评价并不客观和全面,但以文学角度来说,这绝对是 一部绝世佳作,值得一看。

首先先简单地介绍一下《尘埃落定》的主要内容。

全文讲述新中国成立之前几十年里,没落土司的中兴与消亡。

通过“我”这第一人称的描述,真实再现了一个特定年代的故事。

老麦其有两个儿子,一个聪明勇敢,理所当然,他被大家看成了 最理所当然的土司继承人。

另一个,是土司和一个汉族的太太生的傻 孩子。

也就是书中的“我” 。

我是一个不受人们关注的傻子。

然而,就是“我”这个人人都认 为这个与现实格格不入的傻子,却有着超时代的预感和举止。

“我”的父亲在领土上遍种罂粟,贩卖鸦片,很快我们家成为了 土司中的霸主。

而就在其余的土司用尽心计想要得到罂粟种子广泛播 种, “我”却想着要种麦子。

由于过多的罂粟,阿坝地区笼罩在饥荒 和死亡的阴影下。

大批饥民投奔到麦其麾下。

“我” 开仓卖粮, 不久, 麦其家族的领地和人口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可是,这又引起了我那哥哥仇视的目光,就这样,一场家庭内部 关于继承权的血雨腥风又悄然拉开了帷幕。

后来,在解放军进剿国名 党残酷的隆隆炮声中,麦其家的官寨倒塌了。

一个旧世界终于尘埃落 定。

和许多读者一样,读《尘埃落定》 ,我把里面的角色分成聪明人 和傻人,即把“傻子”列入绝顶聪明的行列,把“傻子”的父兄等人 列入傻子的行列。

“我”是一个傻子,而这种傻又不是痴呆型的全傻,而是似傻非 傻。

偶尔“我”会表现得相当聪明。

或许正因为“我”是一个傻子, “我”不是那么专断。

或许是“我”对自己的智力也不自信,所以对 下人的意见或建议往往能加以考虑,而这使“我”在下人眼里具有亲 和力,从而无意中提升了自己的威望。

“我”在麦其土司的边境上建 立了一个贸易市场。

这给麦其土司带来巨大的利润,使麦其土司更为 强盛。

由此可见, “我”不是纯粹的傻子。

我认为书中的“我”的“傻”不是真正的傻,是一种不被时人所 认同的正常的土司儿子应有的状态,他的是“傻”为他带来奚落,也 为他避免了许多灾祸。

他有着精明的头脑和超前的意识,但并不想去 改变什么,他维持着旧的制度,也为之注入新鲜血液。

他深知识时务 者为俊杰,使自己的寨子被和平解放,但也在最后的土司制度灭亡之 后失去活着的勇气,任由复仇者杀死自己。

总之,麦琪土司的傻少爷 是一个具有智慧的矛盾体,不是励精图治的改革家。

通观全书之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书中的傻子是一种规律, 一串脚步,一个方向,指引人向着爱与幸福生活走去的方向,他的傻 在于忽略了别人都极力想得到的东西:权力、金钱、美色,而他的聪 明也正在于此, 他因为没有这些沉重的包袱而可以发现人内心真正的 想法,可以看到真善美,并以包容仇恨、怜悯弱者的心引领着他周围 的人得到祈盼的幸福。

整本书里,傻子做任何事的出发点无不围绕着 一个字“爱” 。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结合自己生活中的经历来谈谈自己的感悟。

在我们的身边总是有很多的人,看上去有多么的聪明和未卜先知。

他 们叱咤风云洞悉世事,仿佛总是能一眼看穿别人的心思,然后一针见 血地识破周围每个人的小伎俩。

还有些人,自以为聪明,斤斤计较, 为一己之私欲而费尽心机,既处处防人,又处处想着占小便宜,生怕 吃一点亏。

生活中,大家总是会“夸奖”这类人,很聪明,而这类人 通常也很引以为傲沾沾自喜。

他们总是认为自己吃不了亏,别人占不 了自己便宜,而且自己能一眼识破别人,十分有眼光有远见,能为自 己谋得不少福利。

但事实上, 生活中那些神经大条, 不计较个人得失, 大方随和的“傻子”们才是真正的聪明人。

机关算尽,且不说会活得 很辛苦没有乐趣,在别人眼中,你的形象也永远不会有多好。

试问, 就生活中的一点蝇头小利和自己的形象与生活乐趣, 这其中孰重孰轻, 难道这么难分辨吗

我们应该学书中的“我” ,忽略掉权力、金钱、美色,没有了这 些沉重的包袱,我们可以看到真善美,给自己带来幸福。

而不仅是做人的道理,从写作手法来说, 《尘埃落定》也带给我 许多的启发。

《尘埃落定》虽说叙述的是历史,但它采用的是第一人称视角, 于是“历史”对叙述者而言,就不再遥远。

“历史”就成为了叙述者 所置身的环境。

失去了时间间隔所形成的“历史感”“我”成为“历 , 史”的体验者,而非追述者。

正是有了“我”这个名不符其实的“傻子”存在,才让小说里种 种怪诞和荒谬成为了故事里激动人心的转折, 才让这曲折繁华落尽的 末代哀歌有了绚丽的光彩,也正是这位傻少爷带领着我们穿越时空、 大地和民族,才让我们目睹了康巴士在崩溃之前最后的情景,见证了 两个时代交替的喧嚣和动荡。

但虽说作者选择了第一人称的叙事视角, 却又不甘于限知的束缚, 在写作中时常从限知变换到全知,从而使《尘埃落定》的视角具有流 动性。

在这种流动的叙事中,作家更能得心应手地叙事,按自己的理 解书写一段迥异于正史的如尘往事。

这就告诉了我们,选择了一种叙述手法,通常就能够享有它本身 所具有的,其它叙述手法所不能比拟的优越之处。

但与此同时,每一 种叙述手法都会有它自身难以避免的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个时候,我 们要善于取长补短,扬长避短。

正如《尘埃落定》中,作者使用第一人称,但是第一人称的写作 通常难以避免会有失偏颇,而且会有一种局限于“我”的所见所闻的 缺陷性,但作者在写作中时常从限知变换到全知,从而克服了使用第 一人称写作的局限性。

所以,以后我们写作的时候,也可以根据自己 所需要表达和抒情的内容选择合适的叙述手法和表达手法, 同时要善 于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要以为叙述手法的缺陷是不能克服的。

《尘埃落定》读后感 尘埃落定》作者是阿来,这本书没有过多的介绍这个作者,或者说根本 就没有这个作者的介绍,这部书入选了共和国作家文库,当然我 也不知道共和国作家文库是个什么东西,只是听着怪怪的,这本 书写的还是可以的,让人读了虽然感觉也是有种怪怪的味道,但 却能一直吸引人读下去,读的过程中也还是有些感觉的。

这里面的主人公是一个傻子,一个以第一人称写作出来的傻 子,我记得在哪本书或者哪篇文章里看到过,说用第一人称写作 是比较困难的,不像是一第三人称写作那么容易让人挥洒自如, 但是真本书写的还是不错的, 虽然里面人物的对话或者说情节总 是让人感觉怪怪的,像是做梦一样,但是我认为这不是瑕疵,而 是一种很好的写作手法, 因为作者对于主人公的定义就是个傻子, 一个傻子的世界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像梦一样的。

这里面的主 人公我也忘了叫什么名字了,书中有很多的称呼,但都是一些代 称,比如傻子就是一个贯穿始终的一个。

读这本书让我了解到了一些那个时期的事情,让我看到了那 个时候的土司是个什么东西,傻子,用傻子的思想在想问题,但 是那真的是傻子的思维吗

也许他是个先知, 先知想问题也是不 跟常人一个样的,但是我们常人,或者说是书中傻子思想里面的 聪明人,总是爱把傻子和先知混为一潭,傻子做了很多常人理解 不了的事情,但是最后都能证明傻子的做法是正确的,包括他最 后的死去,他如果是个常人,他完全可以不用死的,但那还是这 个傻子吗,他来到这个世界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他看到了那个时 期,他经历了那个时期,往下的日子还需要他吗

不需要了,因 为这个地方有了新的统治者了,或者说是有了新的土司了。

傻子从小生活在一个让人羡慕的地方,但是那个地方,那个 地位真的让人羡慕吗,他没有什么害怕,没有恐惧,但这从根本 上来讲对于常人本身就是一种恐惧,包括我们现在的人,我们现 在也像他那样,不用担心我们会被谁无缘无故的杀死,但是我们 就没有恐惧了吗, 我们有了更多的恐惧, 他也一样, 他是上等人, 但是他们的恐惧一点都不比常人少,他们有的是寂寞的恐惧,是 无聊的恐惧,是没有事情做的恐惧,他们不停的找事儿,就是为 了掩饰自己的恐惧或者说是减少恐惧对他们的影响。

在傻子的世界里,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他等到了,他等到 了,他有着常人所没有的定力,常人都爱浮躁,都爱用聪明的思 想去想问题,但最后聪明的人反而更加的愚蠢。

那一个个的土司 不就是这样的人吗。

傻子经历了很多的女人,桑吉卓玛、两个塔娜,还有一些不 知名的女子,这些女人的命运怎么样呢,他们坏吗,他们的坏最 后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这些惩罚是傻子做的吗

不是,傻子 什么也没有做,他只是默默的等待,他等到了,他等到了。

傻子的两个忠诚的小厮,索郎泽郎、小尔依,他们对主子是 无尽的忠诚,他们就像傻子的两条狗,但是傻子却没有真正的把 他们当狗看,在他的世界里,他们并不是奴才,而是真真正正的 人,所以他们才会对傻子更加的忠诚,最后他们也许也认识到了 自己的命该结束了, 他们便最终结束了自己的性命, 像傻子一样。

傻子的世界跟正常人的世界是不一样的,他的思维也是不一 样的,他的思维是没有界限的,不像常人总是有那么多的规矩在 里面,他更像是水。

傻子是在装傻吗

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也一直在想这个问题, 直到现在我明白了,他不是装傻,他是真傻,但傻怎么了

傻跟 聪明真的就有那么大的差距吗

傻其实才真是一种智慧, 一种大 智若愚的智慧, 傻子这个词是不好听, 但他的思想是真正的好的。

傻子能做对的事儿,只是他不说,傻子才是真真正正的聪明人。

也许有的时候我们真的该像傻子一样了,学学他的冷静,学 学他的单纯,学学他的思想,试着让自己也装一装傻,其实没什 么,因为到最后大家才会真正的知道谁是聪明人,谁是傻子。

关于《哈利波特与魔法石》和《童年》的读后感

哈利,读后感。

当我读完了《哈利波特与魔法石》时,这本书仿佛把我带到一个神奇的魔法世界,在结束这一段魔幻的旅途后,许多新的思想一涌而上,使我受益匪浅。

  前些天,我看了第一部《哈利波特与魔法石》。

这部书主要叙述了哈利波特从麻瓜世界到了魔法世界,开始了他的魔法旅程。

他在霍格沃茨读书,结识了两位好友,也树立了死对头。

后来,他发现了魔法石,还一举挫败了伏地魔,还因为他们这个铁三角给格兰分多学院赢得了学院杯……在现实生活中,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无处不在。

在公车上拥挤时,小偷正把他邪恶的黑客伸入乘客的包里,口袋里。

当光天化日之下,罪犯将拿出他们的“杀手剪”--尖刀来抢劫,当有坏人正笑里藏刀撕卖假货时,但是这些坏人抢的,偷的正好是“聋子”,“瞎子”,“哑巴”的时候,这些人将是视而不见。

  但是幸运的是社会上也哈利波特那样正义的使者与这些邪恶的坏人对立。

正是有了这些正义的使者,这个社会才有了进步,他们同时也是人类的财富。

这时,我有了一个新念头:我也要向哈利波特一样正义为社会,为人们做贡献,从我做起,相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正义将会是永远的,光明的胜者,就让正义的光芒铺照这个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吧

最后,我也希望我们的生活变的美好,让我们身边的一切都充满生机与活力,让我们不再羡慕霍格沃茨,因为我们拥有我们自己神奇的魔法。

童年,读后感。

人生就像一幅缓缓展开的洗玉卷轴,开始时,一种未浸入世事的剔透,一点美化现实的念头,一些向往美好的惆怅;最后,肮脏的,沉重的,画面不停闪过的无力和钝重的喘息。

  幽暗的小屋,父亲躺在窗下的地板上,穿着白衣裳,身子伸的老长老长的,光脚的脚趾头奇怪的张开着,眼睛快乐的紧闭着,父亲的面孔有些发黑,难看的龇着牙吓唬我。

这时的阿廖沙才三岁,并不明白父亲已经去世了,也不知道自己以后命运的流向,就是这样天真的看着天空被带到了外祖父家,自此开始了他痛苦的童年,外祖父开了一家染坊,但是随着家业的衰败,他变得吝啬、贪婪、专横、残暴,经常毒打外祖母和我们这一群孩子们,他暗地里放高利贷,怂恿帮工们去偷东西。

两个舅舅每日不仅因为争夺家产争吵斗殴,还疯狂虐待自己的妻子。

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可怕的生活环境里,也不乏温暖与光明。

外祖母是一个慈祥善良,聪明能干,热爱生活的人,她有宽大的胸怀,对谁都很忍让,她经常讲一些怜悯穷人和弱者的故事给阿廖沙听,教育他正直,正义。

  面对好朋友小茨冈的死,阿廖沙眼睛湿了,那个曾经为了他被外祖父抽的浑身是鞭痕的好朋友就那样静静的离开他了,十字架的倒下,再也看不到美好,执着,朴实的茨冈了。

舅舅们的自私导致了茨冈的死,又一种人性丑陋裸露在阿廖沙面前,他沉默的痛恨着。

  母亲去世不久,外祖父不愿意在白养他,他只能靠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在自己生活的日子里,他遭受过别人的欺负,嘲笑,唾弃。

凛冽的寒风使他直打哆嗦,酷热的烈日使他汗流浃背。

可他却以自己顽强的毅力和坚定的信念勇敢的去面对,在困难中一点点的成长起来。

  童年,本应该是绚丽的七彩,无忧无虑的幻想,在奔跑和玩耍之间嘟着嘴开心的笑;可是阿廖沙却不曾拥有,三岁就失去了父爱,在鞭打和嘲笑中一步步走出来,勇敢的面对自己眼前的一切困难,年经很小就要承受很多沉重的事,还为来得及多想,就已经成了一片恍惚,天真的看待现实,很多不解,很多无奈我们的童年,草地上的奔跑,父母忐忑的随后跟着;跌倒了,父母心疼的呢喃:难过了,父母悉心的安慰;开心了,父母托上了肩头。

  人这一生中,很多美好的东西,我们不应该去想怎么获得更多,而是应该懂得珍惜现在所拥有的,童年的糖是甜的,而长大以后,糖就会慢慢蔓延上苦的成色。

哦,被忘了采纳为最佳答案哦。

四大名著读后感各800字

1.读«水浒传»有感  读分的«水浒传»,使我强烈地感受古代英雄豪迈的气概和性书中刻画了许多英雄,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武松、李逵和宋江。

  武松赤手空拳地在景阳冈打虎,为他赢得了深广的声誉,也为他赢得了都头的职位。

在店家喝酒和打虎的过程中,可以看到武松很多英雄气概。

在店家喝酒可以看出武松坦白直爽、争强好胜、不拘一格的个性;在打虎过程中,可以看出武松顾及颜面甚于生命、颇识时务,不粗莽行事的个性。

在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之后,他主动到衙门自首。

在他杀了蒋门神、张都监和张团练十几口之后,甚至在墙上用血写下:“杀人者,打虎武松也

”这可以看出武松敢作敢当的性格。

但他这一次并没有自首,而是去了梁山。

这就是武松,一生光明磊落,敢作敢为,富于正义感和反抗精神,尽管也曾被人利用,但终究从残酷的现实中,从迷失的自我中醒悟过来,一步一步地克服自己的弱点,渐渐地走向成熟。

  李逵和宋江、武松相比是比较直来直去的。

他一生忠诚于宋江,在宋江给他毒酒时,他也要追随宋江,对死没有一点怨言。

在打仗时,李逵也是提着他的两柄大斧冲在最前面,从不畏惧,英勇可见。

李逵对老母也十分孝顺,老母被老虎吃了之后,他一生气就杀死了4只老虎;遇见李鬼,李逵不但没有杀了他,反而给了他十两银子,让他回去孝敬父母。

从这两件事就可以看出李逵的孝心。

李逵做过的一件事令我十分佩服,那就是在他以为宋江做了坏事之后,要惩罚宋江,甚至对他破口大骂。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李逵对“忠义”两字是把“义”字放在“忠”字的前面的。

  宋江的性格主体是忠义,但他的性格是比较复杂的。

他豪情仗义,喜欢结交江湖上的好汉。

他十分有计谋,对人也十分仁义,所以弟兄们非常信任他。

因为宋江想“招安”,导致整个梁山被利用,108名好汉被派去压制农民起义。

结果只剩下了36位好汉,朝廷趁此借刀杀人。

他壮大了梁山,却亲手毁灭了梁山。

因为面子,他又毒死了李逵。

对于宋江,我对他的印象不是很好。

因为他的意愿,使整本书的结局成了悲剧。

  梁山好汉聚集在梁山是因为“官逼民反”,他们只是想过上平静的生活,他们与朝廷的对抗深刻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黑暗和腐败。

«水浒传»使我更深入地认识了当时社会的复杂性和老百姓生活的艰难。

  2.西游记读后感 读了《西游记》我深有感触,文中曲折的情节和唐僧师徒的离奇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本书作者罗贯中为读者讲述了唐僧以及其他的三个徒弟一路上历尽艰险、降妖伏魔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取得了真经的故事。

正是这离奇的故事情节赢得了广大读者的心,致使此书成为了我国古代的四大名著之一。

《西游记》塑造了四个鲜明的人物形象:唐僧-诚心向佛、顽固执着,孙悟空-正义大胆、本领高超是妖怪们的克星,猪八戒-贪财好色,但又不缺乏善心,沙僧-心地善良、安于天命。

这四个人物形象各有特点,性格各不相同,恰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使我不得不佩服作者写作技艺的高超,也许作者善于刻画人物形象便是他的精妙之处。

其中我最喜欢的便是孙悟空,因为他神通广大、技艺高超,一路保护唐僧成功地取得了真经,他就成了我心目中的英雄。

而且在他身上还有一种叛逆心理,以及他敢于和强大势力做斗争的勇敢的精神令我十分欣赏。

书中写唐僧师徒经理了八十一个磨难有让我联想到了他们的执着、不畏艰险、锲而不舍的精神。

这着实是一种值得我们学习的精神。

再想想自己的半途而废、虎头蛇尾,我不禁惭愧自己当初为何不能像他们一样坚持到底呢

也许这就是我所缺少的,只要我能把一件事情从头做到尾,不管我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只要我尽力去做了,这对我来说也是一种成功啊

因为我去做了,而且坚持到了最后。

那四本厚厚的名著,是每个自诩热爱中国古代文化的人必须修读的。

我自然不能免俗,刀光剑影,勾心斗角,爱恨缠绵,都不适合此时阅读,于是再次翻开了《西游记》,进入了光怪陆离色彩斑斓的神话世界。

这是一部所有人都爱读的经典大作,每个人都能在解读它时获取不同的感受和启示。

有人喜欢它鲜明的人物个性;有人喜欢它瑰丽的整体形象;有人喜欢它活泼诙谐的语言;有人干脆把它当作道德修养小说或政治寓言。

但在我看来,它什么都不是,它只是“游戏之作”,是一个单纯的神话世界。

我在读这本小说时常常有一种共鸣感,想必这是我内心深处对于自由的欲望在呼喊吧

一、自由 在经历了又一个个性受制约的学期后,孙悟空这个形象完全激发了我内心潜在的,但根深蒂固的向往——对彻底的自由的向往。

孙悟空破土而出,“不优麒麟辖,不优凤凰管,又不优人间王位所拘束”,闯龙宫,闹冥司,在花果山自在称王,可以说已经达到人性摆脱一切束缚,彻底自由的状态。

孙悟空其实就是自由的化身,他的品质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向往自由,他始终在追求自由,他的一切斗争也都是为了自由。

这样一个鲜活的形象给予了我一种寻找自由、追逐自由的力量和勇气。

总之,我觉得现代人对于自己的生存状态,尤其是精神方面较为安于现状,缺乏一种开拓进取,寻找更大自由的精神。

二、神话 如今也是一个远离神话的时代。

日常生活过于现实,使充满幻想的事物遭到排斥。

神话绝非幼稚的产物,它有深邃的哲学意义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谢林在他的名著《艺术哲学》中说:“神话乃是各种艺术的必要条件的原始质料。

《西游记》是中国神话小说的颠峰,也是神话文化的至高境界,然后中国的神话文化渐渐没落了,神话不被人重视,连《西游记》也少有人问津,只有孩子们会被孙悟空征服,于是也只有孩子们抱有对未来浪漫的、梦幻般的希望。

” 三、英雄 “英雄”有许多不同解释。

《辞海》中说英雄是杰出的人物,曹操说英雄要有包容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胸。

我认为,英雄是那些顽强地掌握自己命运,并为崇高理想而奋斗的人。

孙悟空无疑是英雄的典型,他为了自由,为了自己的尊严,不怕与一切进行斗争。

正因为这种对抗的差距悬殊,发自内心而拼尽全力的抗争才显得悲壮。

明知不可为而为的勇士才能凸现出其英雄本色。

复读《西游记》,让我觉得其不属于一般名著的特点。

我相信,也希望它永 远向大家展示着“自由、神话、英雄”三个主题,给大家带来激励和源自内心的力量。

  3.红楼梦读后感800字(2):  被埋藏了的美人--薛宝钗  春梦随云散,花飞逐水流;寄言众儿女,何须觅闲愁。

  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袭人等是《红楼梦》主耳目物,宝、黛二人的悲惨剧贯串一直。

薛宝钗虽不是此恋爱悲惨剧的当事人,但也有着相当高的位置。

  关于《红楼梦》的终局,我有甚多不满,可有人对我说,“既然你不满,林黛玉最终抱憾而亡,贾宝玉落发为僧,那你感觉,什么样的终局是完满的。

”确实,我对甚为不满颦儿之死,颦儿平日也是起义人物,整天只想一展才气,违背了古时“女儿无才就是德”之说。

颦儿在文中的才气是不容置疑的,我实是敬佩,也为她那种起义而佩服。

可她为何不能起义至底

贾母平日疼她,更疼宝玉,他俩二人想要结为连理枝,贾母也未必对立,她竟不去争夺,偏自寻忧恼,气死了。

可细细考虑,她平日多疑,即便嫁于宝玉,也难免会被气死。

她又不似凤姐会借酒撒野,怎生向贾母开得了这口

她的力气是如斯菲薄,在贾府她究竟不像宝钗那样得人心。

宝玉,最终识破尘凡,做了僧人。

岂非做僧人真是最好的终局吗

若是如斯,世人都改为僧。

我的主意太极端了。

“你死了,我去做僧人。

”预示着这一切,宛如彷佛一切皆前定,无法改动。

我不满的是宝、黛二人最终仍是无法逃出命运的约束。

那人又对我说,“宝玉,做僧人已不是为黛玉而做。

宝玉不做僧人,还能做什么

去追求富贵荣华吗

”是啊,细度之,关于宝玉而言,这不失为最好的终局。

他已淡漠名利,对他而言此皆身外物。

追逐名利,让前史重演,看着本人的子女再来演出这“红楼梦”吗

他看似没有解脱命运的约束,但命运业已不能约束住他了,他既不是为颦儿去做僧人,那就是为本人,他也不像世人为了“得道成仙”,而是了无挂念,看尽尘凡。

只惋惜宝钗为人圆滑,讨人喜好,她最终最终独守空屋,也难免令人感觉有些可惜。

  4.《三国演义》-中国四大名著之一,为罗贯中所选编的历史小说,这本小说的内容多为北宋以至明朝坊的坊间书艺人所编,经罗贯中的整理和编辑后,就成了一本中外闻名的巨着,原名《三国志通俗演义》。

  书中的情节是以没落王族刘备为主导,故事是讲述他在偶然机会下,遇到了关羽、张飞两位豪杰,因为志同道合,所以三人于桃园结义,故事就这样开始,而以其后约九十年的晋渡江灭吴为终,其中一些情节,如「借东风」、「捉放曹」,都是家传户晓的故事,可见此书是如何的精彩,真的令人生再三阅读的念头。

  我认为书中的人物是这部小说的灵魂,主角刘、关、张三人在其漂荡中原到建立蜀国的过程中充分表现了仁、忠、勇三种典范的英雄气概,最为人称道的,莫过于「刘玄德携民渡江」、「美髯公千里走单骑」、「张翼德大闹长板桥」等情节,而书中的诸葛亮成了智的代表,天下变量尽在掌握之中,不得不提的是,姜维也被描绘成忠孝智义兼具的栋梁之才,而一代军事家曹操由忠于大汉变到大奸大恶的险恶丞相的心理变化也被描写得淋漓尽致,可见这部书对人物特征刻划之精细堪称古代长篇小说之首,真千古奇书也。

  而三国演义一书,由宋朝开始有书艺人用之作题材,只不过都总是没有连贯性,不过何以我会言及书艺人

其实书中也有很多宋朝的影子。

  三国演义中,最为所熟悉的都算是关羽了,关羽是书中最忠之人,而当代因为朝廷重用文人,因此不论任何读书人,都会追求忠君爱国的境界,「忠臣是英雄」这个道理令关羽与有鬼神之智诸葛亮并列,可见书中人物因「忠」的地位提升是如何明显,相对地,奸相曹操只因「挟天子,令诸侯」而成了千古罪人,这个情况大抵只会出现在尊儒的宋朝。

  三国演义的文学价值是无容置疑的,但亦不是完全没有历史价值,只不过历史价值不在三国时期,而是由宋朝到明朝,因为三国演义是坊间的书籍,我们可以透过这本书了解当时的政治状况,像张飞这样的英雄出现,大抵是因为汉人在元朝时饱受欺压,百姓渴望有一位敢作敢为的英雄为之出头,张飞才会由温文儒雅宽大画家、书法家被改成敢作敢为的大老粗,而「张翼德怒鞭督邮」一事就可完全表达百姓对元朝官员的强权欺压有多大厌恶。

  其实我还不知自己读了这本书多少遍,但是每次重看也有不同的趣味,更有不同的感受,我认为身为中国人,必须读中国四大名著至少一次,而四大名著中,红楼梦中有太多阴谋诡计,水浒中有太多过份豪气的情节,相比之下西游记及三国演义比较适合青少年看,不过除了文学价值外,三国演义更有助我们了解宋、元、明三代的文化,所以我极力推荐三国演义这一本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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