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莺的歌声读后感(300字以上)
《夜莺的歌声》读完之后,有点让人忍俊不禁,有种黑色的幽默。
文中那个小夜莺太勇敢了,就像一只暴风雨中的夜莺在勇敢地熬叫,他是抗争在最残酷的暴风雨中——战争 二次世界大战,战火蔓延了全世界,到处都有战火,在苏联这片废墟上,印满了德国兵的脚印,他们在苏联的国土上横冲直撞,可是他们却万万没有想到他们会败在一个小孩的手里
“夜莺”是一个男孩,他能吹出和真夜莺一样的声音,所以他没有名字只是用“夜莺”来称呼他
在文中,他是勇敢的孩子,有张飞一样的勇猛,有喝退曹军的干劲,在强大的敌人面前毫不畏惧,还能那么镇静,让人为他的勇气喝彩
他也是一个有智慧的孩子,他用自己儿童的天真麻痹了比他年长好几十岁的敌人,巧妙地把敌人引入游击队埋伏区,用夜莺的歌声报告鬼子人数,用杜鹃的声音报告机关枪的数目,在这场战争中他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没有他可以说就没有这场战役的成功. 也许有人会说,也许他就是偶然碰到的,是一次侥幸的成功,不足以让人佩服,可是阅读全文,你会发现,他根本就是一个在战争中长大的儿童,他就是一个战士,他的年龄小,但他的行动却表现出了超越年龄的成熟
作为一个情报员,总是在河边守候敌人,和游击队员配合把敌人引入埋伏,他的夜莺的歌声是他的技能,靠它能很好地传递信息,这也许很多人感觉自己可以做到,可是又有几个人敢于到敌人身边去实施呢
小夜莺敢
他去了,而且让敌人一点也不起疑心,他利用自己年龄的优势,不停地给敌人制造假象,让敌人信以为真,最后还可以全身而退,他的表现实在让人由衷的喝彩. 无独有偶
很多儿童和他一样,是战争中的“夜莺”,他们不一定,是只担当引敌人进圈套的角色,很多人他们和大人一样,是一个一战线的战士
例如雨来、张嘎等等。
这样的儿童很多,他们在战火中成长,他们多了一份比成年人更多的成熟和稳重,这是战争赋予他们,战争虽然摧毁了他们的家园,可是战争也在一定程度上磨练了他们的性格,所以他们才能这么早的成熟
看看今天和平时代的我们儿童,他们就真的变成了温室的花朵,不经历风雨,被呵护得无微不至,是这样的幼苗坚强还是“夜莺”他们坚强呢
答案不说自明
看看周围的儿童,多少人还是那么胆小,离开了父母不行,自理能力很差更何谈什么智慧
学习就像是任务,怎么学也是门外汉,他们与夜莺相差多少距离,他们和夜莺一比显得多么幼小
的确
战争不是我们需要的,可是我们需要夜莺的勇敢和睿智,我们希望他能在和平年代的祖国的花朵身上绽放光彩,希望出现更多和平年代的“夜莺”
他们是聪明的,机智的学习生活,创造着财富
为祖国填上亮丽的一笔
《歌声》读后感
听歌的感受.“好嘹亮声!”起章就他所的歌声的赞叹,沉浸在黑暗中的他,仿佛通过歌声接近了光明,使他纷扰、烦忧的内心得到“古井般的平静”,使他在周围的冰冷中感觉到“缕缕微温”,这时,肮脏的世界,他和人的一切世俗关系,就完全忘却了;于是,他卸去沉重的负担,心灵轻飘飘地随歌声起伏,而沉浸于其中.这首诗写得并无深意,却脱俗、空灵、清新,表现了当时的心境情绪. 隔了两年,朱自清又写了同题散文,仍写听歌的感受,可以作为这首诗的诠疏.散文《歌声》记他在中西音乐歌舞大会听中西丝竹和唱的三曲清歌,令他神迷心醉.他的心灵随歌声展开翅膀,在春晨细雨中轻快地翱翔,在花园锦绣般的花丛里遨游,在东风中让田野上茂盛的草木、田禾和着泥土的甜香沁人心扉.最后一段写道:“看啊,那都是歌声中所有的,我用耳,也用眼、鼻、舌、身、听着,也用心唱着.我终于被一种健康的麻痹袭取了,于是为歌所有.此后只由歌独自唱着,听着,世界上便只有歌声了.” 好一幅真、善、美的图画!歌声把人带进纯洁、明净的境界,这里五彩斑斓,香花芳草,田园欣欣向荣,宇宙充满生命的活力,于是,诗人的心灵浸沉于其中.它不是写实的现实主义素描.也不是激烈的浪漫主义抒情,只是写出他从高尚的艺术中获得的欣悦和宁静,表现他对与假、恶、丑的现实相对照的真、善、美的追求.这也是当时一些青年知识分子爱好和皈依艺术宫殿的共同心态吧.
求一篇朱自清散文《歌声》读后感 急!
在这个国庆节里我看了一本让我震翰无比的书《鲁滨逊漂流记》。
28年,28年呀!鲁滨逊孤身一人在一个荒岛上生活着,可见鲁滨逊有多么惊人的毅力。
17世纪中,鲁滨逊出生在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他原本可以平静而优裕的过一辈子然而鲁滨逊却一心向往波涛汹涌危机四伏的大海。
他不顾父母的劝阻连续出海多次身体安然无恙。
谁知天不作美危险终于降临了,轮船由于大浪的冲击被冲散了,鲁滨逊漂到了一座荒岛.因此他陷入了绝境,可他一我们难以想象的坚强和毅力向各种困难挑战,这不正是所有失败者所需要的吗?但是有多少人能做到呢?可见鲁滨逊并非常人.他又开始对付建房,种地,圈羊,修船等困难。
他一次次失败,但他又借着自己不屈不饶的坚强意志和智慧站了起来.最终也正是这种精神让鲁滨逊回到了祖国。
我们也多么需要这种精神呀
当我读到书末尾的时候我感到自己十分惭愧,因为我正是缺乏了鲁滨逊那种做事专一,永不放弃的精神。
记得在五年级时有一次我们作实验,这本因是一个很简单的实验可我却在作实验时上蹦下跳,玩这玩那一点也不专心。
同学们都在认真的作实验我却在一旁起劲的玩,当要集合时我才慌慌张张的做实验,我急急忙忙地拿出实验材料仔细回想老师讲过的细节,又手忙脚乱地把些材料瞎倒在一起倒水时还打翻了,想起鲁滨逊在紧急情况下还镇定自若我真是面红耳塞。
看来,只有我们向鲁滨逊一样有志气有毅力,对失败不气馁,目标专一才能成就大事! 就那么多了,这都是我自己打得,敬请参考
谢谢
读后感300字左右
要做个勇少年——读《鲁滨逊漂流记》“惟独坚强的人才能得到上帝的恩宠,才能成为大有作为的人”。
鲁滨逊正是这样典型而又真实的例子。
暑假里,我读了丹尼尔·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同时我也读懂了这本书的含义。
小说描写了英国青年鲁滨逊怀着一颗云游四海的远大志向,离别了家人,穿越大西洋,在航海中历经了无数惊心动魄的险情,后来又在太平洋遇到了一场大风暴,惟有他一个人坚强地活了下来,并来到了一座荒芜人烟的孤岛上。
他在快要绝望的时候感悟到了生命的意义,这个意义就是“惟独意志坚强的人才到上帝的恩宠,才能成为大有作为的人”。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信念,他才能够在孤岛上顽强的生存下来,开拓荒地,筑房子,养家禽,产水稻,与野兽和野人们斗志斗勇……经过不懈努力,他终于回到了英国。
最使我敬佩的是鲁滨逊“不成功我决不罢休”的坚贞不屈和顽强意志的精神。
从他的故事中,是什么让他居然有这种惊人的意志力呢
靠的就是四个字,“顽强、勇敢”
以前学习的时候,我一遇到难题就退缩了。
可我自从读了《鲁滨逊漂流记》之后,它不仅震撼了我的心,也同时感染了我的思想。
今后,不管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遇到了什么困难,我都力尽全力去“战胜”它。
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也要像鲁滨逊那样坚强、勇敢。
因此,我要做一个坚强的人、勇敢的人,只有不断地学习、摸索、发现,才能敢于锻炼自己,做一个强者
云南的歌会 读后感 300字~ 400字 谢谢
沈从文写的《云南的歌会》里面详细的介绍了云南的歌会。
云南是个诗歌的家乡,每逢集会或节日,人们便聚在一起对歌。
对歌的地方是种生面别开的场所,“对调子的来自四方,各自蹲踞在松树林子和灌木丛沟凹处,彼此相去虽不多远,却互不见面。
”对歌的方式各不相同,或见景生情,或即物起兴,引经据典,贯穿古今,或用提问的方法,等待对方答解。
或互嘲互赞,随事押韵,循环无端。
这充分的说明了对歌的样式多样和广泛。
在第三段中,作者还对昆明村子中的年轻女人进行了描写“性情明朗活泼,劳动手脚勤快,生长得一张黑中透红的脸,满口白白的牙齿,穿了身毛蓝布衣裤,腰间围了个钉满小银片扣花葱绿布围裙,脚下穿双云南乡下特有的绣花透孔鞋,油光光辫发盘在头上。
”第四段写的是昆明乡下,一年四季美妙歌声。
“听各种山鸟呼朋唤侣,和身边前后三三五五赶马女孩子唱的各种本地悦耳好听山歌。
”“伏在草丛中的云雀群,却带点鼓励意思相互应和。
”“出口自然,不论唱什么,都充满一种淳朴本色美”。
文章的最后一段写的是十年难逢的“金满斗会”,“由村里发起,到时候住处院子两楼和那道长长屋廊下,集合了附近几个乡村男女老幼百多人,六人围坐一矮方桌,足足坐满了三十来张桌子,每桌各自轮流低声唱《十二月花》,和其它本地好听曲子。
”这里来传歌的人来自四面八方,从事着形形色色的职业。
是“由老一代把记忆中充满智慧和热情的好听歌声,全部传给下一辈。
” 文章中主要写了三种地方的对歌。
第一种是人们蹲踞在松树林子和灌木丛沟凹处的对歌,含糊不得;第二种是路上赶马女孩子自然的歌喉,是充满着一种淳朴本色美;第三种是“金满斗会” 由老一代把记忆中充满智慧和热情的好听歌声,全部传给下一辈。
“十年难逢金满斗”,意思是盛会难逢 在云南还有许多的风俗,比如白族同宗同姓不通婚,白族民间有“酒满敬人,茶满欺人”之说。
而“摸黑脸”是彝族很特殊的一种传统习俗,表示祝福,友谊喜欢和乐意。
云南有十八怪.“鸡蛋用草串着卖”,“三只蚊子一盘菜”,“种田能手多老太”,“蚂蚱能作下酒菜”,“山洞能跟仙境赛”。
等等。
在服饰方面,白族男女都崇尚白色,以白色衣服为尊贵。
西盟佤族衣服,多为佤族妇女自己纺织的棉.麻布作成。
傣族男子的服饰以无领对襟或大襟小袖短衫.下着长管裤.以白布.水红布或蓝布包头。
景颇族的服饰风格粗矿豪放。
阿昌族以蓝色.黑色的衣服为主要穿着。
第二篇: 民俗文化是我们中华灿烂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最可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如何用文学的形式来加以记录呢
沈从文先生笔下的《云南的歌会》就是一个典范,值得我们好好玩味、细细沉吟。
唱歌的好处是非常多的。
我概括一下主要有,以歌显俗、以歌会友、以歌庆节、以歌示悦、以歌颂美、以歌养心,以歌传情。
要唱歌,特别是要唱出有自身特色的歌,一是要有地方特色的曲调;二是要有写歌词的氛围。
云南是个“诗歌的家乡”,写出来的诗歌定然是趣味无穷的;三是要有唱歌的场所和氛围。
云南的唱歌场所别开生面且极具浪漫主义色彩,非常富有本土特色,他们选在山野、山路、林寨,显得朴素、简约、自然。
而我们这个地方唱歌多是在戏台、剧院或是在歌厅。
云南唱歌的氛围是相当浓烈的。
你看,有对歌、漫歌、传歌;参与歌会的有男女老少,连年过七旬,掉光牙齿的老人也在热情地唱着。
写文章要学会选材,要学会有侧重地表达。
作者在“山路对歌”中抓住人物描写,写一个年轻妇女一连唱败三个对手,这种得胜的喜悦用了“理理发、拍拍绣花围裙上的灰土,向大家笑笑”来加以描写;那白白的糯米牙,那黑中透红的枣子脸,那特有的民族服饰,显得活力四射、风采斐然;在写“山路漫歌”时抓住了环境的特色,并详写了戴胜鸟和云雀的“呼朋唤侣”的“争鸣声”;写“林寨传歌”注重的是场面描写,如三十来桌轮流低唱时的声音,轻柔如松涛,舒卷张弛如龙吟凤哕。
通过这三个场景,就把云南这一地方的歌会写得光彩照人,看了之后令人心都动了,恨不得马上乘车到云南体验一番。
读后感300字左右
1.读有感今天,妈妈从商店里买来了昆虫记给我看,我知道,这是法国的昆虫学家写的观察记录看,于是便把书打开,津津有味的看着。
看了一个上午,终于看完了半本,这本书是在对一种种昆虫日常生活的描述中体现出作者对于生活独特欣赏。
他真是拥有“哲学家”一般的思,美术家一般的观,文学家一般的感受与抒写。
对于昆虫,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不喜欢,特别是苍蝇,蚊子,毛毛虫更令人恶心,而则把昆虫当作最好的朋友,把研究昆虫当作一种乐趣,融入毕生的心血中。
因为他喜爱昆虫,把昆虫当作知己来看待。
洋洋十卷的昆虫记,我只读了其中小小的一部分,却已从中看出法布尔对从中的喜爱和他观察的仔细,从他的文字中可以看到昆虫是可爱的,是有感情的,它们是大自然的生灵,而不是令人憎恨,作呕的对象。
2.这本书主要写了小时候是个苦儿,被小偷偷走了放在巴黎的路边,巴伯兰妈妈收养了她。
但是巴伯兰爸爸把卖给了耍马戏的维泰利斯,从此,和维泰利斯过这颠沛流离的生活,辛好维泰利斯对他还不错。
不久,维泰利斯被饿冻死了,真是雪上加霜。
好心的花农收养了可怜的雷米,雷米住了一段时间,花农遇上了麻烦,雷米又去流浪,在路上碰见了自己的好朋友马西亚,为了报答巴伯兰妈妈,他们共同苦攒了钱,买了一头奶牛送给巴伯兰妈妈,表明一片孝心,后来雷米经过千心万苦找到了自己的母亲,米利根夫人。
读了,我被雷米那不怕苦难的精神所打动,也被雷米那勤奋好学,有一片孝心的精神所感动,在这么苦的日子里度过了自己的童年,和我比,我实在是太幸福了。
我以后要学雷米那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还要报答帮助过我的人要有一片孝心,并且勤奋好学。
3.他在打猎的过程中还遇到了很多有趣的事:大野猪的獠牙钉在了树上,他用砖将他拍得更紧、在猎枪里的撞针被碰掉的情况下,他用重拳击打眼睛,眼里就冒出了火星,点燃了猎枪的火药,于是收获了很多野味;为了抓住野鸭,他用一块猪油拴在绳子上,野鸭一吃一拉,一下子整个池塘里的野鸭都被穿在绳子上了,然后所有的野鸭带着他飞到了自己的家里……读完整个故事,我发现,不管是在打猎中想到打猎方法,获得意外收获,还是在一次次的危险经历中变得,或在一次次的战争中屡建战功,这些离奇的故事其实也在告诉我们,人的一生中要面对许多困难和挫折,只要我们开动脑筋。
学会勇敢、机智、冷静地来面对,那么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4.暑假里,我看了这本书,是叔叔写的,我觉得这个故事很搞笑。
故事讲的是皮卡被选入合唱团要去参加唱歌比赛,但是他的对手也被选上,而且还是领唱,可是,因摔了一跤,门牙没了,领唱换成了皮卡。
皮卡很是高兴,可是没多久,皮卡的门牙也掉了,好在皮卡的爸爸想了一个主意,让和皮卡一起当领唱。
比赛的时候,因为掉了两颗门牙,把幼稚童真的歌声全部唱了出来。
300字作文,必须有读后感。
5篇
10分就换5篇
太廉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