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旦投毒案观后感300字
2013年4月16日下午15时29分,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该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上海警方证实,和黄洋同寝室的林某有重大嫌疑,现已被刑事拘留,作案原因和动机还在调查当中。
在校学生伤人事件已非独例,多年前的校园铊中毒案、马加爵事件还让我们记忆犹新。
我们要对其反思,分析其背后的社会和教育等问题,如果不能深刻的反思,寻找出解决方法和对策,也许还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
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之死,突显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问题。
当下,不管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只重视智育而轻视德育,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等教育缺失,到处充斥着虚荣、享乐、拜金主义,有的老师甚至说不挣够多少钱就别来见我之类的话。
应试教育使学校和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分数,不重视他们的道德教育,将孩子培养成只会读书的机器,到最后也许会培养成如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所说“培养的人越有知识,越可能成为社会的祸害。
” 现在应该将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扭转,还原教书育人的本质。
正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说:“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当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
” 只有这样才能使老师和学生各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减少悲剧的发生。
作文《复旦投毒之殇》观后感600字
黄洋,一个曾经鲜活的生命,一个对生活充满热情的生命,一个刚刚走出人生第一步的生命,在这个晚到的春天消逝了。
而让他的生命走到尽头的原因竟是同寝室同学下毒。
我们不得不为他感到惋惜,同时我们也发出疑问,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局面
2013年4月16日下午15时29分,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该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上海警方证实,和黄洋同寝室的林某有重大嫌疑,现已被刑事拘留,作案原因和动机还在调查当中。
在校学生伤人事件已非独例,多年前的校园铊中毒案、马加爵事件还让我们记忆犹新。
我们要对其反思,分析其背后的社会和教育等问题,如果不能深刻的反思,寻找出解决方法和对策,也许还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
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之死,突显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问题。
当下,不管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只重视智育而轻视德育,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等教育缺失,到处充斥着虚荣、享乐、拜金主义,有的老师甚至说不挣够多少钱就别来见我之类的话。
应试教育使学校和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分数,不重视他们的道德教育,将孩子培养成只会读书的机器,到最后也许会培养成如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所说“培养的人越有知识,越可能成为社会的祸害。
” 现在应该将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扭转,还原教书育人的本质。
正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说:“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当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
” 只有这样才能使老师和学生各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减少悲剧的发生。
马加爵事件到复旦投毒事件,有什么感想1500字论文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
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
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
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
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
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
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
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
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
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
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编写要点 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 一、标题式写法。
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
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
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
二、句子式写法。
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
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
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详细提纲举例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
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
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 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
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
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6月26日消息: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阶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也就是复旦投毒案,又现新进展。
昨天上午,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请 。
上海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再有新进展。
7月31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及10余项鉴定申请。
《意见书》中林森浩父亲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两审法院认定的毒物分析结果与案发之初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的鉴定存在重大矛盾。
2015年8月上旬,备受媒体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热议——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林父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并与最高法法官为此见面了数个小时的消息引爆了舆论。
专家表示,死刑复核阶段,法官见被告人家属是非常罕见的,但对其意见,最高法可答复也可不答复。
林父的代理律师谢通祥则介绍,林父的意见对案件有重要意义,他们近期将提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
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7] 一审宣判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宣判维持原判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8] 死刑复核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
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
[9]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
林森浩死刑复核仍在进行中,林父临时更换律师的行动引起各方猜测。
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已经更换过一次律师,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换律师。
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
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自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
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10] 。
2015年6月25日上午,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的“复旦投毒案”又现最新进展。
投毒案被告林森浩新换律师谢通祥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7份申请书,其中包括《关于请求公开开庭审理林森浩死刑复核案件申请书》、《科学实验申请书》、《延期一个半月听取谢通祥律师意见申请书》、《关于请求把林森浩调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羁押的申请书》、《关于请求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就医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书》。
最高法院接收了上述7份申请书并表示后期“需要研究”。
2015年7月10日,林森浩写给二审代理律师斯伟江的信中写道“想邀请您重新担任我的辩护律师,继续帮助我。
”此前,林森浩父亲林尊耀曾宣布,于6月2日已聘请了谢通祥律师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林森浩在给父亲的亲笔信的开头写道,“本人林森浩,现作出如下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对于这一决定,林森浩向父亲阐述了自己的理由:1.他不同意给自己作无罪辩护,他确实向黄洋投了毒;2.“临阵换帅往往是不利的”;3.他信任斯伟江和唐志坚两位律师。
在信的结尾,林森浩写道:“爸,我是个不孝的儿子,望您老保重
”现两份信已经递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7月31日上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谢通祥律师一起去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15份相关材料。
下午,他们第二次来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三庭,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谢通祥与多位专家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
参考资料:
怎么看待复旦投毒案
诸多学校、老师一直以来致力于培养的往往是高精尖的人才,这可能没什么大错。
但不该忽视的是对一个普通人的培养、一种底线教育——你可以不成为英雄、不成为榜样,但你应该成为一个、有基本道德观念的公民。
一命抵一命,或许是法律能给出的最“公正”结果,但之于整个社会,失去的将是两个生命、两个家庭的幸福。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死刑恐怕从来不能算作一种“得到”,而永远是再一次的“失去”,不管最终判决如何,都没有赢家。
我们更该反思的是,如何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为所欲为的青春可有“解药”
很多人把此番事件归于个案,但追溯过往,这样的校园恶性案件已多次发生,1994年女生朱令,2004年学生连杀4名同学、3名大学生,几天前广西某艺术院校两名女生饮水中毒、室友涉嫌投毒被捕……悬案也好、定案也罢,透出的是校园里的、青春期的心理问题乃至社会价值理念的迷茫。
大学是不少人远离父母、相对独立生活的开始,是另一种集体生活的开始。
与同龄小伙伴怎样朝夕相处,是以自己为中心还是照顾他人感受,发生了小摩擦该怎么处理,作为独生子女,大多数人不会走向极端,但真正能够做到宽容、懂得妥协和分享的,恐怕也不是大多数。
遗憾的是,时下大学生的情商教育、心理健康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他们更多的只能靠自己,而没有太多来自外界的指引和。
成长过程中,很多孩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
竞争无处不在,不管是校园还是社会,但竞争不能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而恰恰是在竞争的问题上,社会上的一些人一些事并没有起到正面的积极影响,同事之间、同业之间相互诋毁、突破底线甚至伤人性命的恶性竞争并不鲜见。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用学习的好坏、升学率的高低去评价一个学生、一所学校,仿佛只要成绩好,其他都可忽略不计。
诸多学校、老师一直以来致力于培养的往往是高精尖的人才,这可能没什么大错。
但与此同时,不该忽视的是对一个普通人的培养、一种底线教育——你可以不成为英雄、不成为榜样,但你应该成为一个、有基本道德观念的公民。
我们常说,“要想成功地做事,首先要成功地做人”。
如今,做人和做事孰先孰后、孰轻孰重,似乎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某种“逆转”。
“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高智商低情商的人不时出现,这无疑不是我们希望培养出的人才。
实事求是地说,负面情绪的调整、竞争压力的排解、评价标准的转变、功利色彩的淡化,这些都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学生的问题,校园里的种种现象其实是社会问题的缩影。
也正因此,一桩校园投毒案留给我们太多的沉重。
复旦大学投毒案,你怎么看
对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看法: 复旦大学投毒案,使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成为关注热点。
但在数据上看,一次次的关注没有显著改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
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和北京高校学生心理素质研究中心在2002年的一次大规模调查中的数据表明有16.51%的大学生存在中度以上的心理健康问题。
而十年后,据《2010-2011年度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报告》显示:分别有27%、66%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经常或偶尔有心理方面的困扰,近九成学生心理出现困扰。
两个调查的统计口径不一,但数据表明大学生心理问题确实是持续和普遍存在的。
为应对这些学生的心理问题,各高校都配备了心理咨询室,可力度显然过于单薄。
这方面,美国大学的架构或可学习:内容上看,美国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生活指导,生涯辅导等;而实施途径上看,有学生自我心理保健教育,校园生活的渗透作用、进行社会服务,设立健康图书馆等。
这些远较国内简单的心理咨询室或者几个课时的心理健康课更系统和全面。
而面对寝室矛盾,哈佛大学的经验也十分值得借鉴。
新生入学第一年,校方新生主任就会刻意将不同文化背景、社会阶层、兴趣爱好的学生安排在同一寝室,让他们迅速体验文化冲突、生活习惯冲突和个性冲突等带来的强大压力,为他们走上社会提前锻炼适应能力。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6月26日消息: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阶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也就是复旦投毒案,又现新进展。
昨天上午,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请 。
上海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再有新进展。
7月31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及10余项鉴定申请。
《意见书》中林森浩父亲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两审法院认定的毒物分析结果与案发之初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的鉴定存在重大矛盾。
2015年8月上旬,备受媒体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热议--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林父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并与最高法法官为此见面了数个小时的消息引爆了舆论。
专家表示,死刑复核阶段,法官见被告人家属是非常罕见的,但对其意见,最高法可答复也可不答复。
林父的代理律师谢通祥则介绍,林父的意见对案件有重要意义,他们近期将提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复旦投毒案的案件经过
复旦投毒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目前,案件正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5年6月25日,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阶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又现新进展,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请 。
2015年7月31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及10余项鉴定申请。
《意见书》中林森浩父亲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两审法院认定的毒物分析结果与案发之初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的鉴定存在重大矛盾。
2015年8月上旬,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热议——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林父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并与最高法法官为此见面数个小时。
专家表示,死刑复核阶段,法官见被告人家属是非常罕见的,但对其意见,最高法可答复也可不答复。
林父的代理律师谢通祥则介绍,林父的意见对案件有重要意义,他们近期将提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从人生环境角度谈复旦投毒案的启示
近日,“研究生遭投毒”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据了解,近年来,高校发生过多起投毒、杀人等恶性案件,如1994年学生朱令案件,2004年杀害4名同学案件,以及4月16日刚刚发生的两名同宿舍学生因琐事发生打斗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案件等。
分析这些案例,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即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引发了人命关天的“大事”,事件的背后与“凶手”心理问题息息相关。
“凶手”背后有着怎样的心理学症结,我们该以什么样的心态面对,又有什么样的教训可以借鉴呢
1.“凶手”的病态性格。
首先,非正常方式的负性情绪宣泄。
容易因“不公平感”产生愤怒,愤怒产生后却不会直接表达,最后产生病态的表达。
综述上述案例,他们表面上比较和谐,不容易引起被害人的怀疑。
至于他们为何不直接表达愤怒,原因很复杂,一个可能的重要成因是常年被压抑,逐步形成一种常用的、处理自己攻击性的方式:我不跟你翻脸,但背地里有你好看的,即消极的、隐性的攻击。
其次,自恋性的人格问题。
当代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容易自我为中心甚至常有自私的信念,认为或中认为世界应该围着他们转,别人存在的意义就是让他们感到舒服、为他们所用,一旦别人不能满足这一点,他们内心就会升起歇斯底里的愤怒:你怎么可以这样对我
于是转向极端的报复。
自恋的另一个作用就是他们会感到自己有评判是非对错、掌握生杀大权的资格,因此对于一些常人感到毛骨悚然的事情,他们没有任何的愧疚不适,这也就减少了对某些伤害行为的阻力。
第三,耐挫力差,妒忌心强。
他们抗挫折能力差,无法处理哪怕一丁点的挫败感,别人超越自己哪怕一点的成绩和成功都很容易让她(他)感到嫉妒,这种嫉妒是一种非常无力的自卑感,这就好比他们内心有一个声音在说:你太厉害了,我再怎么努力也赢不了你,但我上不去了你也休想。
不致力于个人提升,而致力于如何把别人降低而实现。
最后,控制欲望强。
控制欲是人的一种重要的心理需求,“凶手”们往往有强烈的控制欲望,通过种种潜在的、能意识到的、无意识的手段操控、拉拢、煽动别人,一定要别人如他们所愿、为他们所用,一旦上述手段都控制不了,就会采用最极端方式,即通过消灭对方生命实现最终控制。
2.病态的处理结怨的方式。
在投毒者看来,投毒是解决积怨的办法。
住在一个宿舍里,会有多大的矛盾呢
多半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鸡毛蒜皮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当,积累下来,也会产生怨恨。
但是,受害者也许没有觉察,或者没当一回事,因而没有主动去解决。
而加害人会感觉自己处于弱的一方,会怀恨在心,让自己的内心不得安宁。
3.“凶手”的。
投毒案的复杂取证给高智商者智力上的挑战。
十九年前的清华案,其案仍悬而未决,罪犯至今尚未伏法。
这样的案例是对潜在的“铤而走险者”极好的示范和“鼓励”。
此类事件造成的不公和无力感,如同是潜藏发酵着的毒瘤,影响着每一个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4.构建和谐的室友关系。
大学阶段,同宿舍室友来自天南海北,爱好、兴趣、个人习惯、家庭背景等等的差异加上狭小的空间,小摩擦每天都会发生,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在这种摩擦中学习理解、包容、忍耐、分享、求同存异,我们得到成长。
等到毕业的时候,彼此之间的感情已经融入我们的生命,这样的室友情绝大多数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改变。
总之,投毒者虽然最大恶极,但在他们的内心,往往感觉自己是弱者,投毒是报复,是解决积怨,是维护“公平”。
意识到这一点,每一个人都应该反思自己与人相处的方式,学着理解别人的感受,宽恕别人的过错,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尊严,不要表现得 “瞧不起人”、“得理不饶人”。
对于那些“心存怨恨”的人,要主动寻求帮助,用更好的方式解决“心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