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50~80字-百度
读《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有感 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文章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友露西复仇、而去杀折磨露西郁郁而尽的两个人,最后也因为自己的动脉血管瘤症发作而死的事情。
读完这篇文章,我认为杰弗逊是一个忠义耿直、心地纯洁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却因为一时的仇恨冲昏了头脑,变成了一个杀人狂魔,这实在是很可惜。
我认为他应该向当地政府求助、应该报警,只可惜他并没有那样做。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家都很熟悉。
他是一个性格、脾气都很古怪、却学识渊博、观察仔细的大侦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学习,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这是为什么呢
读完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因为他非常善于学习,并且能够刻苦研究。
我要学习福尔摩斯刻苦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学会观察,不断开阔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善于从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要养成善于观察、乐于观察的好习惯,像福尔摩斯一样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像他一样拥有广博的知识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500字
书中描写了一件件耸人听闻的奇案,结合了英国当时政治,经济的情况,更多的是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嫉妒,猜疑,仇恨。
这些罪行将人性的丑恶展现无遗。
小学生福尔摩斯读后感
读《福尔摩斯探案集》有感很早就听说,《福尔摩斯探案集》是一部优秀的作品,近日读来,所言非虚。
读后,我的思维漫游于其中,尝试着以“福尔摩斯”的角色来解决书中的种种案件,然而,我发现自己难以胜任这么一个有着强烈的正义感、敏捷思维、精确推理,广博知识的人物。
为什么呢
书中描写福尔摩斯的一段话给了我答案,也使我有了很大的感触。
书中说:“福尔摩斯是这样一个人:当他心中有一个解决不了的问题时,他就会连续几天,甚至一个星期废寝忘食地反复思考,重新梳理掌握的各种情况,并从各个角度来审查那个问题,一直要到水落石出,或深信自己搜索的材料尚不充分时才肯罢休。
”正是因为勤奋成就了福尔摩斯。
我们都把福尔摩斯称作天才,这世上谁都喜欢天才,也希望自己成为天才,但事实上这是非常困难的,没有辛勤汗水的灌溉,是不可能成为天才的。
所以说,天才源于勤奋。
福尔摩斯是个优秀的侦探,他是那么的努力。
从华生的观察我们就清楚的知道,福尔摩斯所拥有的广博的知识与破案经验,是他通过不断地学习、不断的钻研和不断地实践才使得自己有了惊人的侦探能力。
他会因为案件没有头绪而彻夜不眠地分析问题,这种勤奋的精神正是我缺少的。
从没跟他身上,我发现了许多闪光点,,所以在为他解决的谜团拍案叫绝的同时,我更是受到很深的感染。
我一定会积极的向他学习。
天才源于勤奋,即使我做不了天才,我也会更勤奋的。
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英文简介
福尔摩斯探案集就叫 The Detective Sherlock Holmes 或者Holmes books.Sherlock Holmes is a fictional character of the late nineteenth and early twentieth centuries who first appeared in publication in 1887. He is the creation of British author and physician Sir Arthur Conan Doyle. A brilliant London-based consulting detective, Holmes is famous for his intellectual prowess and is renowned for his skillful use of astute observation, deductive reasoning and inference to solve difficult cases.Conan Doyle wrote four novels and fifty-six short stories that feature Holmes. The first two stories (short novels) appeared in Beeton's Christmas Annual in 1887 and Lippincott's Monthly Magazine in 1890, respectively. The character grew tremendously in popularity with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series of short stories in The Strand Magazine in 1891; further series of short stories and two serialised novels appeared until 1927. The stories cover a period from around 1875 up to 1907, with a final case in 1914.All but four stories are narrated by Holmes's friend and biographer, Dr. John H. Watson, two are narrated by Holmes himself and two others are written in the third person. In two stories (The Musgrave Ritual and The Adventure of the Gloria Scott), Holmes tells Watson the main story from his memories, whereas Watson becomes the narrator of the frame story.Conan Doyle said that the character of Holmes was inspired by Dr. Joseph Bell, for whom Doyle had worked as a clerk at the Edinburgh Royal Infirmary. Like Holmes, Bell was noted for drawing large conclusions from the smallest observations. Michael Harrison argued in a 1971 article in Ellery Queen's Mystery Magazine that the character was inspired by Wendell Scherer, a consulting detective in a murder case that allegedly received a great deal of newspaper attention in England in 1882.
看了嫦娥奔月后有什么感想
我读了之后的感受是:我敬佩力大无比的英雄后羿,因为他为百姓除了害。
我还敬佩美丽、善良、勤劳的嫦娥,因为她为了不让奸诈贪婪的逢蒙得到仙药,她自己吃下仙药,忍受了与亲人分离的痛苦。
我痛恨奸诈贪婪的逢蒙。
我觉得我应该向后羿、嫦娥学习。
跪求《福尔摩斯探案集》的选段赏析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 “您好。
”福尔摩斯热诚地说,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
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样大的力气。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 我吃惊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
” “这没有什么,”他格格地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
没有问题,您一定会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以上是华生和福尔摩斯第一次见面)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知道华生去过阿富汗...... (后来的事)“正是如此。
因为我有那么一种利用直觉分析事物的能力。
间或也会遇到一件稍微复杂的案件,那么,我就得奔波一番,亲自出马侦查。
你知道,我有许多特殊的知识,把这些知识应用到案件上去,就能使问题迎刃而解。
那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几点推断法则虽曾惹起你的讪笑,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我却有着无比的价值。
观察能力是我的第二天性。
咱们初次会面时,我就对你说过,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好象还很惊讶哩。
” “没问题,一定有人告诉过你。
” “没有那回事。
我当时一看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
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飞也似地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竟未觉察得出结论所经的步骤。
但是,这中间是有着一定的步骤的。
在你这件事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一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是一副军人气概。
那么,显见他是个军医。
他是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脸色黝黑,但是,从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
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
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品来还有些僵硬不便。
试问,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并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
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
’这一连串的思想,历时不到一秒钟,因此我便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还感到惊破哩。
”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样一解释,这件事还是相当简单的呢。
你使我想起埃德加·爱伦·坡的作品中的侦探人物杜班来了。
我真想不到除了小说以外,实际上竟会真有这样人物存在(福尔摩斯厉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