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中国读后感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站在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决策部署,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利益多元、矛盾多发,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正本清源,厘清法治要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国家和社会各项工作法治化。
一是着力制定善法,实现善法之治。
王安石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善法是法治的根基。
如果法律是恶法,如同源头活水遭受了污染,法治便无从谈起。
纳粹德国在希特勒集权统治时期,法律在形式上较为完备,并且得到了近乎苛刻的执行,实现了“形式法治”,却偏离了“实质法治”轨道,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场巨大灾难。
判断法之善恶的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
因为,人权是法治的第一要义,法治的真谛是人权,法治的魅力也是人权。
只有人权得到法律的足够尊重和保障,才具备了现代法治的主要品格和“实质法治”的基本精神。
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应当把人权作为一把标尺,重新审视立法思路,全面梳理既定法律,确保我国现有和即将制定的法律是善法,建设中的法治是善法之治,逐步实现“实质法治”。
二是加快推进立法,健全法律格局。
通常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法律体系较为完善,无论国家还是社会的任何大事小情,都会被纳入法律框架内,法律“定纷止争”的目的能够在社会很大范围内得以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快速发展,目前已有239部法律、690多部行政法规、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完成了全部立法,相反,今后的立法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
因为,社会立法较为薄弱,民生立法相对落后,法律冲突比较普遍,法律滞后现象较为明显、法律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迫切需要我国要加快形成以宪法为基础、部门法律齐全、配套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支撑。
三是提升法律信仰,培育社会基础。
美国学者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地深入推进,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经济奇迹,但也由于内在道德教育、外在法律制约、违法惩戒机制相对不完善,衍生了诸多严峻复杂的社会问题。
有因强拆引发的血案,有因宝马撞人后的殴打,有贪官污吏的巧取豪夺,有官二代、富二代的肆无忌惮,有弱势群体的求救无门,等等,已数不清有多少这样血淋淋的个案在刺痛世人逐渐麻木的神经,法律信仰到了丧失的边缘。
放任这种现象,法律就会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变成一纸空文,法治就会更加遥远。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手段,着力使每一个公民都自觉做到,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绝不能遇到问题,“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甚至通过不法手段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四是强化法律实施,保障法律权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实施,其价值得不到落实,只能是文字的堆砌,毫无意义可言。
公民自觉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础。
苏格拉底拒绝越狱的故事告诉我们,他着力把法律推定为人格化的存在,无论法律本身或其执行公正与否,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每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方面,即守法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这不但推迟了中国的法治进程,也给政府威信带来影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切实做到违法必有责、违法必追究、加大违法成本,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大地。
五是推动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目标。
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公正司法,也就没有现代法治国家。
我国由于特殊国情决定,不可能实行西方三权分立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必须立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特别是要限制官员、限制权力,把权力置于有效控制之中,禁止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司法妄加干涉,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的第四章读后感
《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读书笔记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法治的根本之义在于权力的制约和权利的保障。
《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把法治放在市民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去考察,指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构成了法治的基础和界限,并以此对中国法治的建设进行了系统的理论设计和解说。
法治文化是指从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的环境中生长出来的,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而相对稳定地积淀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即一个国家地区、民族、社会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
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在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审时度世、科学论证而提出的重大时代命题。
这一命题具有深刻的内涵,可以集中表述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第一内涵,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
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
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二者有许多区别。
诸如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
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拆人治,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在经过上述简单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单纯的法制。
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
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法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她的理论基础之中可以得到一些说明。
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她强调社会中单个的所有的人的自由、独立与平等,反对迷信和个人崇拜。
法治坚决反对社会中存在着无与伦比的智慧超群、道德高尚的圣人贤哲,强调群体的智慧和道德高于个人。
既强调和尊重个体的自由、独立与价值,又以群体的意志对个体的行为加以有效限制为基础。
显然,她远远优越于以个人专制独裁为根本特征的人治。
法治的基本原则以良好的法的制定与遵守以及确保法的适用与遵守的完善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存在为主要内容。
要实现这一原则,达到法治的目标,尚需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
然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的建立健全,却已是必然趋势。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读法制教育读后感1200字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
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
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
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
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
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
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
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
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随着语、数、英、政、物、化六个主科的期中考试结束的铃声打响后,迎来了一个新的旋风——有意义的法制教育课。
这堂法制教育课主要是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的原因展开论述。
这次课题,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加深了同学们对社会的了解,提高了同学们的自我防范、抵御能力。
意义深刻,深入民心。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什么事情都会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
有的青少年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觉得自己是父母的包袱,觉得父母抗拒他,不接受他,不能调节好自己的情绪。
于是,借酒消愁,吸食毒品,做出一些损害自己的身体和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真令人害怕;四处游荡,经常结伴到酒吧、迪士高、网吧等地方,乐而忘返,成为了逃学威龙。
有的父母则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
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如果青少年长期如此,最终会走上不归之路,把光明的前途白白地断送。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
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向同学宣战,这样,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而且,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
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他就会怀恨在心,觉得不报此仇难解心头之很。
于是,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
早恋,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如果掉进了早恋的陷阱中,遇到了一点点的挫折,放不开的话,那就会因爱成恨,这时的他,就像一只正在发怒的老虎,一举一动,都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当中有许许多多形形式式的东西。
有对青少年有用的,有对青少年有害的。
如果青少年缺乏坚强的意志,去抵制不良的诱惑,那么,就很容易回成为不法分子的扯线娃娃。
他们让你做一些错误的事情,卖毒品、卖不良书刊、影碟……一些无良的奸商为了赚钱,不顾一切,向青少年推销黄色书刊、影碟等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害的东西,使青少年出现早熟现象,做出非法行为。
有的青少年从电视上学到了一些不好的东西,觉得非常好奇,于是就想一试。
这一试,有可能会引他们踏进警局的大门……以上反映的,都是现实生活中促使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一个缀连着一个,与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培养良好的道德和健康的心理,锻炼坚强的意志对青少年的成长更是必不可少。
试想,如果拥有良好的道德、健康的心理和坚强的意志,就可以很快地判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不胡作非为;不会因为一点点的挫折而去做一些反常的事情;拒绝不良的诱惑,还能防止意外的发生。
我们青少年在成年人眼中就是那么的不良吗
各位同龄人,我们要以实际的行动证明,青少年不是枯萎的残花,而是灿烂的鲜花,是祖国的接班人,是祖国的希望
法治教育观后感怎么写300字
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承担责任。
一旦铸成大错,悔恨,自责,毫无用处。
因为,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
很多时候,只是一时冲动,如同法制教育片里的那些孩子。
所以,当我们遇到矛火冒三丈的时候,一定要抑制住自己的冲动。
切记,冲动是魔鬼
同学们,让我尊自爱,慎重交友,并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懂法,依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我祝愿,蓝天之下,所有的青,都能健康茁壮的成长
我祝愿,阴暗肮脏的监狱里,永远都不会有青少年那稚嫩的身影
写一篇儒家理治、德治、人治与法治的读后感
、人治、礼治与德治(道德规范) 所谓人治与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那种把人治理解为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关系,而没有一定的规范可守,这种人治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中国传统社会中实行的乃是一种礼治秩序。
当然,那些开国皇帝在制定新皇朝的规范时是会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多少会带有一些人治的色彩。
但他们也会受到社会传统规范的束缚,不可能随心所欲。
有些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实行的是通过绅权来实施的礼治,并把其与西方社会的法治作为相互对立的两种法律制度。
但是,与朝廷官府的法治和(社区绅权的)礼治相对应的,应当说在我国传统社会中还存在着由于民间道德规范约束而在民众生活中实际发生作用的德治(以积德为宗旨,以善恶之报为法则),或者说存在着民间的对于一般行为的普遍性的道德规范。
当然这一提法(称之为德治并与法治、人治、礼治相并列)还需要进一步的推敲论证,但只讲礼治并不能完全涵盖我国民间的全部道德规范。
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治是有其特定含义的,礼义由贤者出(《孟子·梁惠王下》),礼是特定文化中由圣贤制定的行为准则,而不同于民间朴素的伦理规范(民间的积德)。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治、礼治、法治这些列于经传的、与政治权威相联系的行为规范都可以归类于人类学所说的大传统,而一些流行于民间朴素的道德规范(民间的德治,训诫人们不要作孽)也许可以归类于小传统。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到了法律、礼和道德:礼……显然是和法律不同的,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
法律是从外部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
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
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
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
……礼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费孝通先生的这段话讲明了法律、礼治和道德三者之间的不同。
法律是朝廷政府制定的刑律,礼被传统社会认为是士大夫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但这是由统治者为维护三纲五常和尊卑有别社会秩序而倡导并教化民众的正统的、自上而下推行的规范。
而民间的道德则源自于民众中多少带有些自发性的如积德、从善,恻隐之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朴素的观念。
所以,礼治与德治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礼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君权、族权、父权、夫权和乡绅利益的,根据巴金小说改编的电影《家》非常生动地说明了礼教的吃人与不道德。
在一些社会场景中,礼治压制了民间的朴素道德观。
如礼所维护的三纲五常推崇烈妇,年轻寡妇自杀殉夫是会受到家族、社区乃至朝廷的表彰的,要立贞节牌坊,但老百姓在背后会叹息落泪,说这是作孽。
虽然儒家推崇的守礼与民间流行的积德在某些行为规范上是重合的(如孝敬父母),但同时也有不少事例可以说明两者之间也存在冲突(如寡妇殉夫),所以礼治并不能等于以朴素道德观念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德治。
这里称德治并不是指由统治者推行的治理之术,而仅仅表示一种行为规范和相应形成的多少带有自发性的民间的社会秩序。
我国传统的农村,几乎村村都有庙宇,其中有佛寺和道观,但更多的是城隍、土地、龙王和当地有灵验的地方神癨\\\\。
人们会到城隍庙里去求签问卜和哭诉自己的冤屈。
民众对于作孽会遭天谴的敬畏形成了他们在思想和行为方面自我约束的某种德治的精神基础和文化氛围。
但是这种民间朴素的德治自解放以来,随着历次政治运动的涤荡已不复存在。
60年代文化大革命中的那些以革命的名义对其他人(包括亲戚、同事、邻居、老师等)进行的关押迫害、人身侮辱、武斗等等行为,从传统道德的观点来看都是作孽,但是却成为得到政府提倡和支持的最革命的时髦行为。
斗私批修可以说就是文化大革命的礼,而这种以革命的名义实施的红色礼治与封建社会的礼治一样在实践中同样有违反基本人性的作孽的一面。
同时,解放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四旧运动直接与全面地冲击了民间宗教,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摧毁了民间关于积德和作孽会遭报应的信仰体系。
除了那些居住在偏远山区与世隔绝的村落里的人们,现在的祖父母和青年父母们已经不大会对孩子们讲不要作孽这样的道德训诫了,恐怕向孩子们重复频率最高的是功利主义的训诫好好读书,将来才能挣钱做官,才能有出息。
孽这个词汇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和出现得越来越少了。
这标志着社会的发展呢? 还是某种意义上在道德方面的堕落? 在强调法律的同时,社会中关于孽的意识的普遍淡化,不考虑做了缺德事是否会遭报应或者根本否认报应的存在,是否是当今人们行为中道德水准下降的原因之一?杜克海姆(E.Durkheim)认为如果道德力量失去了它的社会权威,那必然是一种强权就是公理的混乱状态。
中国民间的传统道德规范(如孽)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我国在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某种民间乡土资源而加以改造和利用?在今天对我们的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的梳理中,在我们对自己文化的再认识与达到文化自觉的过程中,这也许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罪与孽:中国的法治与德治概说
关于法律的读后感(600字)
教育讲座听后感今天,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讲座,听完后让我受益匪浅我们身边,一些同学总是误,屡次不改,都以为只要不杀人放火,犯点小错用不着这样说个没完没了,但专家说出的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了“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句俗语的真正含义。
这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从小就去偷鸡摸狗,这些就成为了你的意识,长大后,这些意识伴随你成长,最后在意识的铺佐下,慢慢地走上歧途,走上犯罪道路,所以我们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这个意识伴随你成长,在这个意识下,可以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良好、合格的好公民。
那些犯了罪的人,都是法律法规意识低下,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犯下罪行,一旦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等你真心悔过时,青春就这样没了,不但连累了自己,还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他们希望你好好做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你却伤害了他们的心,你出事,他们还要忙前忙后,所以我们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交友方面要增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该交的朋友交,不该交的朋友不要交。
这样才能成为国家的好公民,老师的好学生,父母的好孩子。
如果人人都具有很强的法律法规意识,那么青少年犯罪持续下降,社会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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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没能真正理解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和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
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