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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本土资源读后感

时间:2014-03-29 08:24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可谓是近十年中国法理学界乃至法学界最具影响力,最具争议性的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作为学术理论著作,它却一度名列畅销书排行榜,不仅成为法学学子课外必读的著作,专家学者著述立作的参考,也被关心中国法治建设的大众读者竟相捧读。

一本学术著作,尤其是法学著作,能够受到如此高的礼遇,在中国知识界实属罕见。

畅销书的流行,大多是因为媚俗,而它,却恰恰相反;深刻,促成了它在读者当中巨大的生命力,塑造了它在理论上持久的影响力,成就它在法治实践过程中的强劲的渗透力。

  变革中的社会终究逃脱不了文化多元所导到的种种不幸。

中国法治进程例外。

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

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

中国是没有文艺复兴的,理性渠道的诉求习惯在中国是极少的。

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全书从变法模式的讨论提出问题----如何建设中国的法治,从而反思法律的功能,进而提出其意见。

从《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和《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我们看到的是文化多元而导致的法律多元在现实中对法治进程的某种阻碍或不谐调。

这种阻碍往往被人们谁为只有时间才可消除,而忽视其对这种阻力产生的原因---------其价值预设------西方法治文化优于中国本土文化。

从而建立文化价值等级秩序,而这种预设不可避免地也把问题的解决可能性全交付于时间,而非人。

苏力运用吉尔茨关于任何法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的观点,把这两种制度或观念的差别转化为两种知识的差别;而在知识上,我们很难判断其优劣高低(赵晓力语)。

从而推翻了前述之价值预设,从而提出其解决方案。

在知识平面化的前提下提出两种知识的沟通“在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发生冲突时,不能公式化地强调以国家法来同化民间法,而是应当寻求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相互妥协和合作”,并希冀中国法学家们:“通过我们的努力来沟通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从而打破这种文化的隔阻”。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什么才是苏力的贡献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转)

早就很多人推荐这本书,终于在期末的时候拜读了。

在别处看到的书评,感觉还不错,拿来了-------\ 这是一位曾经在美国留过七年学的法学家写的书,但任何学科的人都可以读懂它,并或许可以从中受益不少。

并不是因为他有野心做启蒙者,而仅仅因为他一直深情地关注着他所热爱的这片土地。

他“有强烈的社会、民族责任感”,是一名“很有责任感的中国共产党员”、并希望中华民族繁荣、强大。

”(《阅读秩序》,苏力著,山东教育出版社,序言3页) \   面对那个概念法学和政治哲学充斥法理学研究的时代——当大部分法学专家们还沉醉于谈论或者附和“法律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以及“法制现代化”的1990年代,他作为一个年轻的学者对这些热门词汇却不以为然。

 \   他不是在愤世嫉俗,也没有抨击那个时代的种种不太满意的地方,相反,他强调学者要“理解中国”,去发现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之处;他也不是在标新立异,试图抢占学术领地、圈地为牢。

相反,他追求把“通俗”的东西纳入理论分析的视野。

他似乎离经叛道,竟然研究这样的故事——在当时有人看来简直是没有任何研究价值的问题:一个叫秋菊的农村妇人为她丈夫被村长踢伤而去“讨说法”以及一名偏远山村的党支部书记(山杠爷)惩罚不孝顺的村民的故事等等。

这本书里没有高深的词汇和故弄玄虚的成分,更不会有指点江山、为这个“落后的”文明如何实现现代化而激扬文字的痕迹。

 \   当一些朋友善意地批评苏力“不够专一”,建议他应该系统地著书立说的时候,他依然面不改色,还为自己辩解,“在现代,已经无法在理性上发现一个坚实的学术基础,学术也许只是去研究、回答一个个具体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

”(《阅读秩序》,苏力著,山东教育出版社,序言2页。

)就这样,他在一阵阵怀疑的浪潮中毅然前行。

他不断提醒自己,“关注现实、反思自我和认真读书,大致构成了我认为一个法学家的‘应为’。

” \   他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也越来越杂。

他关注农民回避法律选择私了解决纠纷、最高法院对奸淫幼女罪的批复以及的《论十大关系》中的问题。

甚至,他对戴安娜之死也有话要说。

这些问题都很杂,而且和法哲学中那些“权力”、“义务”和“正义”等等主题想去甚远。

   二   时间就是检验一切的最好方法。

 \   当年他那曲高和寡的论文如今已经变成了入门读物了。

说句毫不夸张的话,今日若有人想研究中国社会的法治问题,必定绕不过的一道门槛,便是苏力的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这是苏力的第一本著作——严格意义上,它只是一本论文集。

 \   他以“什么是你的贡献”作为序,既是对整个中国学术界,或者主要是指法学界的拷问,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反思和鞭策。

也许,他想对那些善意的批评者作一个交待吧,表明他的问题意识以及对中国问题的关切。

这里说的“贡献”是指,中国学术本土的知识生产,而不是搬用外国的东西来诊断中国。

他说,“因此,从理论上说,我们这一代学者完全有可能根据我们的经验做出我们的贡献……,这种贡献并不是以我们的经验、体悟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学者提供的理论、模式提供一些脚注,充实或者补充他们的理论框架,而是一种真正的无可替代的贡献。

”(序言第三页) \   紧接着,他还进一步解释了“本土资源”。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历史传统、我们的众多的人民(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变革时代给了我们一个学术的‘富矿’,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

因此,关注现实生活,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是中国学者有可能做出独特学术理论贡献的必由之路。

”他特别指出,我们学者应该如何对待历史,不是以一个‘他者’的身份来品头论足,抑或褒贬,而是“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的和真诚的关怀和信任”。

这就是苏力的立足点。

 \   苏力主张一种实证的、解释性的法律社会学进路,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这一点。

譬如在序言中,他说“首先是研究中国的现实”。

对于法理学的研究,他还主张“交叉学科”的研究,这不仅在他的书评中体现出来了。

例如,在“什么是法理学”一文中,他赞赏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的分析”,并提倡从各个学科的角度研究法理问题;在“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一个章节中,他对《走向权利的时代》的批评更是对法律社会学方法的一种强调和修正,强调考据和例证。

 \   他毫不掩饰自己是一个实用主义者,是美国式法理学的崇拜者。

他主持翻译了波斯纳的几乎全部文章,对于法律经济分析和后现代法学的浸淫路人皆知;他还介绍了美国法理学的发展,并在阅读了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后,写了“什么是法理学”的文章,洋洋洒洒地介绍美国的法理学,还乐此不疲地列出了这对于中国法学的借鉴意义。

在研究中国问题时,他把这些理论发挥到了极致。

例如,在“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一文中,他用经济学观点分析了中国农民规避法律的原因;在“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中分析了后现代法学对于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制进程的利弊。

 \   在上个世纪90年代,这些观点都是但开风气的。

当“法学是幼稚的”还弥漫在法学世界上空的年代,能够且敢于对法理学研究提出这么多根本性的反思是多么难能可贵的。

在我看来,这也许是中国法理学的一个转折点。

   三   就我的阅读感受而言,苏力、黄宗智和季卫东的研究风格各有千秋。

苏力喜欢解剖麻雀,黄宗智重视知识考古和田野工作,而季卫东能将理论论证和社会调查结合起来。

 \   比较巧合的是,关于中国法学与后现代主义之间的关系,季卫东、黄宗智和苏力的观点也很不同。

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与社会》中,季卫东认为后现代思想的引入对于中国法学和法制的发展不利,理由是,后现代思想的破坏大于建设,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完成现代化。

据苏力分析,季的论点有两个前提预设:一是单线社会进化的理论,社会必然是从现代进入后现代;二是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紧密联系。

苏力否认了这两个前提预设。

苏力虽然也觉得自己不是后现代主义者,但他觉得后现代思想对于法学的建设还是有一定裨益的。

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的反思和批判,这有利于现代的建设;并且,哪怕它存在“破坏”作用,但只是在研究层面。

在中国的语境下,研究不一定会对制度产生、直接影响。

黄宗智则与以上两者的观点都不同。

黄认为,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不在于理论上如何界定,而在于实践中.。

“现代性”在法律实践过程之中存在,而不在于性质的层面。

三者的观点虽然迥异,但都是对中国问题的关切。

这些都是有意义的。

毕竟,学术在于争鸣。

 \   然而,尽管苏力对本土资源的挖掘下了很大的功夫,他的考据工作还是有些瑕疵的。

仅仅以《秋菊打官司》和《山杠爷的悲剧》这两部电影,以及相应的官司来刻画一个民族的法律文化,这是值得商榷的。

这类似于国内的影评家们批评张艺谋的电影一样,往往把中国人丑陋的一面展示给外国人看。

虽然苏力先生不至于展示中国国人的丑陋,但他仅仅从这两部电影来作分析中国的法律文化,难免陷入以偏概全的境地。

没有田野

法志读后感五年级300字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这本书汇作者这些年发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说文解字》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戴安娜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戴安娜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我读56:什么是中国的贡献

我读56:什么是中国的贡献

什么是学子的贡献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发布日期:2016-8-27[ 导语 ]本书在自序中提出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如何做出自己的独特的学术贡献

继而作者为读者指明道路:关注中国本土资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现代法治

首先需要重新明确法律的含义,法律旨在确定预期,从我国国情出发,重视中国本土资源更符合法律的本质,因而应在利用中国传统的非正式法律制度的同时保持灵活和一定的民族反思,不断地寻求进步。

继而作者对多元的法律文化、法律规避、司法专门化、抗辩制改革以及法学研究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 内容 ]一、做出独特的学术理论贡献在书的最后,苏力教授对本书用简短的语言进行了一个升华,提出了一个概括性的问题:在借鉴了外来知识之后,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或之后,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

作为法学家,苏力教授以其全局观,从整个中国出发去考虑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问题,令人敬佩。

而作为一名法学学子,笔者也经常反问自己:我可以为中国当代法制建设做出什么贡献

每每思索至困局便觉得自己所想早已为他人所创,自己所思早已为他人所为,所以不免惆怅。

然而读完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便觉得茅塞顿开,动力大增,正如苏力教授在书中所言:“尽管西方学者和前辈学者已经提供了大量的视角、理论、模式、命题和概念,但是假如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人类历史不是重复往返的,假如具体的现实生活有无限丰富的可能性,假如每个人的体验都具有某种不可替代性,假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只是都是阐释学意义上的‘偏见’,每一种知识体系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昔日的学者、思想家他们没有、也不可能穷尽一切知识。

从理论上上说,我们这一代学者完全有可能根据我们的经验做出我们的贡献。

”[1]那如何能够做出独特的学术理论贡献呢

苏力教授指明了一条道路:关注中国本土资源。

自学法律如何入手

你好我是一名在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 如果您愿意可以按照我们在学校学习程序首先您不决定从事律师行业的话 我不建议你去自学 因为法律浩如烟海 他不是你想象的光是法律条文那样 就算你背熟了所有的法律条文你还是不会用的 所以我的建议时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要学法律那就要过的是国家司法考试 首先司考是很难的 就算法学专业的学生都不一定能很容易就过的 所以您要有心理准备 下狠功夫把他过了 相信对您的事业会有很大的帮助学习法律的步骤1 找一本法理的初级教材 法力顾名思义是法学理论 先学习进本的法学理论很重要 比如刘星 写的 法学导论 你也可以搜搜法学导论 或者法学引论这样的书籍 我认为刘星的书应该多看 通俗易懂而且引人深思2要过司考的话 就找一份考试大纲 对应的看 我国有很多部门法 全部看完波能够掌握理解 本书是不可能的 所以要针对司考对于部门法的学习 我建议 首要一定要有一本教科书和一本法条 还有一个练习册 我认为想学好这个部门法但这必不可少教科书一定要是名家所写的 因为法学是一个个很灵活的学科 每个人间一但仅本质是一样 比如婚姻法 的教科书选杨大文先生的 民法选魏振嬴 宪法可以选周叶中的有一套教科书不错是北京大学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编的 都是名家 但价格不菲每一本都要50 60学习方法 先全部把教科书看一遍 再看第二遍教科书的时候加上看法条 在做同步练习题 法条是要熟记的 不一定要原文背过但书上提到是 一定要把关键的说出来 比如法人的住所 我国国体 政体 什么情况不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哪些财产属于法定财产等等 重点要在做题中去发现3看过基本部门法后 再看法理 我建议看张文显写的如果只是想过思考的话 叫可以以外的书就不用看了 比如苏力写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西窗法雨这些书都是给想要全面研究法律的人看的 你大可不必看 如有兴趣写可以一看4做思考题 我们准备司考一定会买俗称三大本 的 指南针重点法条汇编我建议你去法学院校里的书店去买 哪里会比较全而且你不知道的话 老板会给你说 比如一般书店老板绝对不知道三大本事什么 但你去中国政法或者其他政法院校书店一说 老板又要三大本 他绝对会给你拿出来三大本是对法条的解释与重点 他给你表示除了重点法条方便你去复习还有就是历年思考题 一定要反复做反复司考 重复的看法条司考好想有个前提必须是大三以上的学生才可以考 具体我不太清楚 你可以查一下 但对于我们是必须等到大三才可以考以上就是我的建议 你可以先从培养兴趣开始也可以 如果没有兴趣的话 你几天就会放弃的我推荐我自己看货且比较有趣的书籍 但相比一般的书这些书还是很枯燥的 你必须硬着头皮读下去刘星 西窗法雨 苏力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吴思 潜规则 冯象 的 政法笔记这些都是不错的入门级书如果想在法学上有造诣 就去读读 拉兹 格老休斯 卢梭 霍布斯 等人的作品但这些书 对于初学者相当乏味我曾经度 拉伦布卢兹的 法学导论 2小时看了 30页 但什么都没读懂 看见就想睡觉这些都是我的建议 仅供参考

高分求

《看得见的正义》的读后感

教授陈瑞华的早期著作,花了一天的时间拜读完了。

书很精彩,当然,也打乱了我的计划。

有人说,从来不要把自己的生活安排的那么紧凑,因为你始终回避不了一本倾慕的好书会打乱你的生活。

陈的这本书就应该在这样的情形下闯入我的生活。

认识作者,当然作者并不认识我。

是最初在法律媒体上认识的,诸如等等报刊上得知有这么一个法学学者,其对中国现实的司法体制微词有加,尤其是我们当前的庭审制度,更是令作者感触有加。

于是,在这份愤懑或者说不甘中,作者扮演了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试图以学者的力量来推动我们身边的一些个制度或者说事情的改革。

当然,这种角色,在,在法学界,也并非作者一人,象大家都熟悉的贺老师,也是属于这一类别的。

他们都怀着一种深厚的西方法治情愫,身体力行,以西方的所谓现代的法制文明理念来启蒙民智,来推进一些事情的演进,并且有些时候,还带有根本性的。

这与苏力所倡导的本土资源大概是有些不同。

以一种外界的眼光来观察我们这个社会,是他们这些知识分子的共同特征。

至今,对陈经常挂在口头上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记忆犹新,这也是在公众场面上,其对于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些制度性缺陷的批判,诸如再审制度,实践中的司法审判出现的烙煎饼的现象的鞭挞。

之后,到了系统学习刑事诉讼法的时候,主讲人刘老师,更是对其《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赞誉有加,以一种鼓励的语言来鼓动学生们来拜读作者的这部著作,当然,由于某种原因,我至近仍未对该著作有全面的阅读。

虽然知道现在已经有了第二版,并且,手头确实也有一本借阅来的一册。

但我想,也是以后必读书目之一。

也许是由于这时代的出现新的声音的缘故,致使其成为了一种必然。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诠释了一种司法的性质或者说司法的理念。

也对司法的作了合理的定位,或者说找到了其应该的归宿。

司法作为一种活动,应该是过程化的活动,它诸如生产一种产品一样,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下了生产线的产品,而更应该关注于产品的生产程序与生产过程。

司法也具有同样的道理,它应该,甚至是必须向人们,向民众展示出具有产品性的判决书有一个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过程。

这是我读本书,对司法一个最直观的感触。

作者在书中,为我所青睐的还有另外一点,他能够从点出发,谈到面的写作路径也是为我所欣欢的。

记得曾经和一位挚友谈论法学类的著作写作方法时,我侃侃表达自己对一种写作方式的倾慕,那便是读者在读一本书时,能够感觉到有一种涓涓溪流入大海的快感。

具体来说,是以小见大的写作途径。

毫无意味,本书的写作,便具有了如此的特点,无论是作者的加入,或者是一种无谓的关心。

作者能够从审判方式的改革来窥视整个司法体制的缺憾,并且对其作出虽未来系统的,但不无深刻的剖析,应该算是本书的一个特色。

讨论的范围可以说比较广阔,有司法的性质,诸如司法的亲历性,司法的集中性,司法的被动性。

以及执行权的合理定位等等在曾经的学界里鲜为人知的理论,当然,在今天看来,也许并不具有所谓的超时空性,毕竟这些西方的东西已经为学界的人们所熟知,甚至是一个法科学生也知晓。

具体问题展示出普遍问题,正是作者独具匠心之处。

除了以上几点外,本书最显眼的地方,也在于语言的通俗性,以及案例的选择也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如今,在法学界,以通俗性的语言来阐述精深的法学理论的这样一种文本或者说思路,已经是司空见惯了,无论老师,或者学生,都可以试验做一翻所谓的小规模的出版作业。

转借一下作者的话来说,这也许就是司法社会化所带来的法律社会化的效果之一吧。

观览本书,我们还可以发现作者所用的话语完全是西方法治式的,这或许也代表了当前人们包括我们法学学者们对我们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种观察维度,即用一种所谓的现代的,先进的文明制度来改造我们这个社会,来实现除旧推新的理想。

但这种思维,自从,我读了有关法治本土资源说的作者论调以后,对此也产生了一些疑问甚至怀疑。

如何实现未来制度与我们现有社会结构的有机衔接,却是本书作者未关注的问题之一。

也许我们会出现贺老师所说的那种有具体措施导引出法治的理想效果,但这也并不能排除会出现嫁接失败的惨局,而这种双重的结局,也是每一个法学学者必须加以论证与思考的现实但却是长远的问题。

极力推崇程序正义,是作者在本书中的思想凝聚.

学习法律必读的几本书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岳运生推荐)1、《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林达一本美籍华人写的关于美国社会的故事性书籍,让人感觉在美国,法律就是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日常的存在。

在这本书里,作者以独特又敏锐的洞察力,结合血肉丰满的生动案例,辅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我们全面、细致、客观的展示了一幅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精美画卷,矫正了一些人们从看电影大片中产生的想当然的常识性的错误,令人获益匪浅。

2、《政法笔记》——冯象本书可以说是冯象的“案例”随笔,是旨在提供一种真正的“普法文章”。

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政法”的各方面。

《政法笔记》所做的,即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特定社会控制方式——法治——的追究与批判。

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 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

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

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赵晓力言)。

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5、《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并非纯粹性的学术著作,而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这对我们了解西方法理学、西方的法学教育、西方的教材撰写编排有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因此这本书介绍给大家其意义要比纯粹性学术著作更大,是能启发法学思维的一本好书。

6、《正义论》——罗尔斯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

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它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文献。

7、《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本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西方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西方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

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8《乡土中国》》——费孝通这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忘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读后确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

9《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也是一部震动了全世界的经典之作。

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10《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梁治平本书是作者的第一部论文集。

作者追随法儒孟德斯,而力图推陈出新,以“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以奠定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

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因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岳运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主席、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

)说明:本文出处我忘了,在网上应该很容易搜到,此处擅自转载敬请著作权人谅解

法律专业的学生应该读那些关于法律的名著

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必读书目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

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

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

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

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

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

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

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

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

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我们是在自我欺骗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

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

但是各位一定要记住:王小波的小说,特别是《黄金时代》,读起来更加让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点介] 我们缺乏的正是一个安徒生笔下的童话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有着幸福与苦难、欢笑与泪水的世界。

学习法律的人最怕的就是丧失一颗童心。

对于那些没有读过安徒生的故事的人,我要告诉你们:走进这个世界吧,现在还来得及,它会使你们获得更健全一些。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

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

“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

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

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8.冯向:《木腿正义》  [点介] 我相信此书对于专事法律的同仁来说,应该是一个极好的启迪案本。

作者凭借自身的文学学科的优势,游仞于法律和社会之间。

对法律个案层层剥离,既立意深远,又视界宽广,不失为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9.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点介] 这里面主要汇集了梁先生于1980年代中后期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的个案实践和言说。

辩异、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贯一气。

对年轻学生来说,读此书还可以学到如何读书、如何整理自己的心得体会的一些“潜移默化”的方法。

《新》一书亦是早期和另外几个作者作的批判性著作;《书斋》一书是作者的文化随笔,写得轻松随意,也更见功力。

  1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点介] 作者对历史的厚积薄发和驾轻就熟,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谙熟洞然与透辟分析,都显示出其“史实”与“史识”的完美结合。

文笔老辣,一气呵成。

其对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揭示、规则与生活状态的运作的阐说,对于我们了解传统和法律都有着极大的启迪。

此书不可不读。

  11.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社会科学方法论》]  [点介] 作者对学术、政治,甚至人生三者之间关系的看法,实在可以廓清我们的许多认识。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缺少虔诚和信念的时代,这影响着我们对自身的了解,我们竟不知道从事的职业除了谋生以外还有什么意义。

本书可以告诉我们一些答案。

  1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点介] 用“讲故事”的方法写的社会学著作。

直面“移民”中国家和人民的权力运作,从中揭示政治控制的策略和游戏,又不乏对平民的生存状况的关注。

无论从研究方法、研究问题的开辟和创新上,本书对沾沾自喜的法学中人来说,都是一记棒喝和警醒。

  13.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  [点介] 对于每一个从事社会科学的学习者(在此包括法学)来说,对社会科学本身的性质及走向得有一个比较自觉的(虽然不一定是清醒的)把握。

本书在这方面是极具挑战力的。

它研究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建构;对社会科学的分工的质疑;从事社会科学的学术立场何在等问题。

本书短短七万言,薄薄小册子,但却比那些动辄数十万、百万言的著作要有价值得多,更具思想的包容量。

  14.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点介] 学法之人,当对法律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有基本的了解。

本书提供了这样一个了解的途径。

不宁唯是,当我们对自己身处的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社会的反差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对这个法律教育生态圈的运行有一个冷静的认识。

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视角。

  15.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点介] 历史法学派之代表著作。

其重要之处不仅在于经由自己的研究勾画出法律发展的脉络,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振聋发聩的命题。

更在于,他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和怀疑的精神,对“自然平等”的流行话语的批判。

一如梅因所说,我们最需要的也许是对新旧材料的不断审查,而不是盲信。

后一本书亦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6.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点介] 本书是苏格拉底审判与处刑的三篇著名对话。

展示了苏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他对待神、知识、伦理、法律、死亡等的态度如何。

读者从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余,还会进一步思考苏格垃底到底是怎样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问题。

在对话和诘问中教给你智慧,这是本书的另一重要收益。

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二年级学生必读书目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点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语言的穿透力相信会让每一个读者发凉。

对于伟大的作家来说,任何形容的言辞都是多余的。

卡夫卡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宝贵的东西,失去以后,我们又将面对何种的生活。

卡夫卡的一些有关法律的经典著述,是开启我们认识法律和现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门。

  18.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法学初步》、《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  [点介] 该书主要是对二十世纪英美法律理论的批判性的解读,和一般的国人写的介绍性的读物不同。

该书对其认为是重要的理论进行的深入细致的剖析。

用语平实、例证简洁。

在此基础上,作者意在抒发自己对法律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点介] 这本书对法学自身的一些范畴的分析是谨严的,是中国法学规范化的和体系化的代表作。

其提出和分析的许多概念和“权利-义务”模式对当下的法理学教材有很深的影响。

就“学术”的标准看,本书虽然有一些政治化的烙印和某种建构的色彩,但从整体来看,仍是中国法学类的一本可供批判的优秀著作。

  20.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点介] 一本“保守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的“激进”之作。

作者的立场自不待言,其用语的鲜明甚至“鼓动”,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学术的味道。

自由主义实际上在中国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于不了解自由主义的广大学生来说,“自由”的各种思潮实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书提供的是一种积极的进路,我们还应该有一种更全面和冷静的思考。

  2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点介] 他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是一位有深刻洞察力的学者。

他的想法干净利落,简炼精当。

他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判案的,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还应该是“创造法律”。

他把创新和限制融贯一炉。

他的热情和理智凸现出法律职业在他们这些人身上的崇高。

卡多佐作为学者和法官的睿智与节制,使他赢得了应有的尊重。

  22.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点介] 本书聚集了一些法学和社会学的学者的研究。

学者们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判断与描述,以及对其中的秩序状况的把握与解释,为以后的研究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

就法学来讲,本书的研究取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遗憾的是如今再没见后续性的研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学术气势。

这是一本好书,也是我们借此反思中国的学术传统如何营造的一本书。

  2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点介]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等。

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

也是启蒙时期的代表著作,阐述了自然权利观和三权分立等思想。

虽然作者的“分类和框架”与他提倡的社会考察的方法有某种裂痕,但这恰好是优秀著作的标志——确立了一个“范式”,供后继者超越。

  2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点介] 本书与前一本书气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

作者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和对民主的洞见,充分展现了他横溢的才华。

作者对自由的理解,值得我们进行长久的反思。

关于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律信仰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建设,仍是宝贵的思想财富。

  25.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  [点介]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

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方法运用上的自觉。

它是事实描述式的,也是文化的同情和辩异式的。

重要的不是作者对多种史料的采用,而是对这些史料的解释。

重要的也不是他是否解决的问题,而是他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

  2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点介] 和前一本书一样,也是法史研究上的经典。

本书作者的功力深厚,语言平实。

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

当然,社会学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种,本书可能还属于“规范社会学”的进路。

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视中国的社会,这一学术取向本身就让人尊敬。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点介] 分析法学的代表著作。

作者对语言与法律的关系有特殊的敏悟,提出和讨论了一系列当代法学的重要概念,对二十世纪乃至今后的西方法学有深远的影响。

本书的翻译稍微有些问题,但整体上还是可读的。

作为一个主要研究哈特的人,我建议大家都多关注本书和哈特的其他著作。

  28.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点介] 是分析法学的经典文献。

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奥斯丁恪守“应然法”与“实然法”的分离,试图把法律当成一种真正的科学。

提出了主权、命令、制裁的法律模式。

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分析法学。

在今天,分析法学的初衷(法律的独立)似乎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扭曲(法律的意识形态化)。

后书亦是分析法学代表作,但气质上与哈特的和奥斯丁的已是大不相同。

记住:分析法学者内部的差异也许比分析法学和其他学派的差异还大。

所以,读一本书时,重要的是看其问题,而不是“标签”。

  29.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点介] 作者早期的代表作和成名作。

本书系统阐述的作者的权利观。

是当今研究权利问题的重要著作。

作者在书中对规则、原则和政策等的分析对我们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启示。

我们怎样关怀和尊重人的权利

这始终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30.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  [点介] 在比较法里,这是本简洁而有特色的著作。

作者更关心的是决定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在的思想、观念等层面。

易言之,本书是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不同的法律和传统。

从论述方式上,本书也不同于其他的比较法著作,而是按涉及的问题,综合论述各个法系。

  31.江山:《中国法理念》  [点介] 作者在中国法学界是独树一帜的。

他很幸运,没有受什么现代西方产业化学术体制的“污染”,因此,他对中国法的现实和理想的解读必然是浸淫着真正的中国式思考的。

也因如此,他的法律观是我们这些着眼于“现代世界“的法律人所不具备的。

这是一本难得的称得上有“思想色彩”的中国人写的书。

   3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点介] 在中国影响颇大的综合法学著作。

书的前半部分简要介绍了西方法思想的历史,后半部分论说了作者认为重要的一些法理学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自然法为立场的综合法学观。

该书的价值之一也许是它对中国1980年代中期以来的法理学的影响。

从学术史和语言翻译史的角度,对本书倒也可以有一些有趣的研究。

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必读书目    33.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点介] 法律思想史的另一种写法。

以“问题史”代替“英雄谱”,注重探索思想的知识社会学的分析。

加之作者的文学功力和看问题的敏锐,使得本书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比较“原味”的法律思想的餐饮。

从的翻译上看,在翻译界“伪劣产品”漫天的今天,本书是难得的优秀和杂实的本子。

  34.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点介] 本书全面、系统地探索了社会学的七位大家孟德斯鸠、孔德、马克思、托克维尔、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的思想。

作者本身就是一位富于魅力的社会思想家,他不仅要努力把握这些社会学家的基本思想,也不忘记这些社会思想与哲学观念及政治思想的内在关联。

  35.罗素:《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  [点介] 哲学史方面的著作是太多了,但这本是经受时间的洗礼的。

罗素先生在书中显现出一种从容幽雅的气质,并时时不忘对某个哲学家调侃上几句。

我想,这样的气度是“沉重有余,深度不足”的国人所欠缺的。

本书写法和体系上是属于正统的,也是非常实在的。

  3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点介] 作者本来还有一本更全面的《中国哲学史》。

这本最初是写给外国人看的。

但从另外一个层面看,本书读起来更为精当。

这可当作一本入门的书,但同时又可以常读常新。

作者在书中提出的关于人生境界的看法,对我们也是大有启示的。

  37.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点介] 作者的治学进路和思考进路都深深体现了某种宏大和理性的情怀。

书中对当代西方法理学说和域外(特别是日本)法治经验的绍介,都无不透露出作者自身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问题关切。

该书论证谨言,学术色彩浓。

  38.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点介] 作为法学家的梁启超对中国法学的开创性贡献理应为青年学生所了解和认识。

梁启超涉猎广泛,思想敏捷,对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实践有深切的体验。

其行文恣肆汪洋,论辩雄浑有力。

至于其理论和实践中实际存在的裂痕,诸位在读该书时须具有同情的理解,从而正确认识:一个人的贡献之大小,一定要与所处的时代结合考察。

  39.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  [点介] 这本书的块头是大了一点。

不过,作为一本教科书式的著作,本书涉及了当代法律的几乎所有的重要领域。

富于启发而又不乏生动;重在训练思维而又无正襟危坐之感。

可以说,此书正是一步一步地把学生带入法律殿堂。

有趣且有分量,这是我对该书的总的评价。

和国内大量充斥的“垃圾教材”相比,优劣自判,不必多言。

  40.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拯救与逍遥》、《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点介] 对现代性伦理的一种新的解读。

弘扬个体主义的伦理叙事观。

顺着刘小枫的指引,我们会进入一个有些神秘、有些飘渺、但又无比真实的世界。

我们要做什么样的人

我们的道德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

我们的怎样去把握生命

我们又如何看待艺术与人生

读完此书,在慨叹之余,你一定会有沉甸甸的收获。

  4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点介] 作者乃与马克思、韦伯齐名的社会学思想大家。

本书是作者确立自己思想理路的开山之作。

书中提出了“社会团结”、“集体意识”、“社会分化与整和”等重要概念,对“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压制性制裁”、“恢复性制裁”等二元划分及历史规律进行了探讨。

  42.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  [点介] 本书志在阐明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使得诠释学从认识论和本体论转向了方法论。

该书认为:理解和解释依赖与主体的前见所构成的视域和当下视域的融合。

该书在思想上具有的穿透力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能够为“解释学”作出的贡献当在“应用”方面,而这恰是当今我们在研究法律解释和法律方法问题时要注意的。

  43.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具体法治》、《法边馀墨》]  [点介] 该书体现了作者进入司法研究以来的重要思考。

作者的风格独特,思想敏锐,并善于把西方的制度和理论和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

作者在收入几篇重要的长篇论文之外,还收入了许多短小机智、曾经有广泛影响的篇什。

作为知识分子和制度改革者的积极推动者的双重角色,作者的行动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可供分析的样本。

后两本书同样敏锐和有趣,特别是后一本书,充满浓郁的人文修养,在我看来也许更值得一读。

  44.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点介] 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最具备学术意识的一本书。

作者持什么样的文化立场在我看来倒不是非常重要,重要的是作者如何以自己的学术实践做到自我的总结、批判和反省。

如果我们的学术都能建立在这样的一步步的积累和批判的基础之上,我相信这才是中国学术的真正希望。

本书是一本“编”的书,和时下流行的许多“编著”两厢对照,读者会有很多感叹和判断。

  45.克尔凯郭尔:《恐惧与战栗》  [点介] 我对这本书情有独钟。

我被作者“孤独的”气质和宗教的体验所吸引。

也许我们会遗忘一切,但不能遗忘自己作为人本身的存在。

作者被认为是存在主义的先驱,他对生命的无奈和痛苦的洞察,让我们重新理解生命的幸与不幸。

  46.罗尔斯:《正义论》  [点介]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

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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