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专业怎么写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怎么写呢
写读书笔记通常会是学生最为头疼的作业。
下面就说一下写读书笔记的方法: 读书笔记一般分为摘录、提纲、批注、心得几种,格式及写法并不艰深,心得笔记中的读后感有点麻烦,但只要懂得论点、论据和论证这三要素的关系,就会轻松拿下,因为读后感不过就是一种议论文而矣。
我觉得以失败告终,是因为你学而不用。
很多应用文种只有在将来的工作实践中才能具体应用,而读书笔记属日用文类,应即学即用。
你猜:一定要说到头悬梁锥刺骨和萤囊映雪了吧
再不就要说书山有路学海无涯的话
总不至于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吧
你很聪明,并且对书敬畏而疏远。
电视、卡通书和流行歌已经瓜分了你的心田,可我还想为书开垦出一亩三分地儿。
读书笔记,是指人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值得记录的东西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
古人有条著名的读书治学经验,叫做读书要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
这“手到”就是读书笔记。
读完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写好读书笔记。
常用的形式有: 1、摘要式读书笔记 摘要式读书笔记,是在读书时把与自己学习、工作、研究的问题有关的语句、段落等按原文准确无误地抄录下来。
摘录原文后要注明出处,包括题目、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日期,页码等,便于引用和核实。
摘录要有选择,以是否有用作为摘录的标准。
摘录式笔记可分为: (1)索引读书笔记 索引读书笔记是只记录文章的题目、出处的笔记。
如书刊篇目名、编著者、出版年月日、藏书处。
如果是书,要记册、章、节,如果是期刊,要记期号,报纸要记年月日和版面,以备日后查找方便。
例如:庄照:《也谈为谁立传》,《光明日报·〈史学〉》 (2)抄录原文读书笔记 抄录原文读书笔记就是照抄书刊文献中与自己学习、研究有关的精彩语句、段落等作为日后应用的原始材料。
摘抄原文要写上分类题目,在引文后面注明出处。
2、评注式读书笔记 评注式读书笔记不单是摘录,而且要把自己对读物内容的主要观点、材料的看法写出来,其中自然也包括表达出笔记作者的感情。
评注式笔记有时对摘录的要点做概括的说明。
评注式笔记有下列几种: (1)书头批注 书头批注,是一种最简易的读书笔记作法。
就是在读书的时候,把书中重要的地方和自己体会最深的地方,用笔在字句旁边的空白处打上个符号,或者在空白处加批注,或者是折页、夹纸条作记号等等。
这种笔记方法不但对书中的内容可以加深理解,也为日后查找提供了方便。
(2)提纲 提纲是用纲要的形式把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论点、论据提纲挚领地叙述出来。
提纲可按原文的章节、段落层次,把主要的内容扼要地写出来。
提纲读书笔记可以采用原文的语句和自己的语言相结合的方式来写。
(3)提要 提要和提纲不同。
提纲是逐段写出来的要点,提要是综合全文写出要点。
提要可以完全用自己的语言扼要地写出读物的内容。
提要除客观叙述读物内容外,带有一些评述的性质。
另一种提要,是对一篇文章或一本书的内容梗概作简要的说明。
(4)评注读书笔记 评注读书笔记,是读完读物后对它的得失加以评论,或对疑难之点加以注释,这样的读书笔记叫作评注笔记。
例如鲁迅读《蕙櫋杂志》中的一段:清严无照《蕙櫋杂志》:西湖有严嵩和鄂王《满江红》词石刻,甚宏壮。
词即慷慨,书亦瘦劲可观,末题华盖大学士。
后人磨去姓名,改题夏言。
虽属可笔,然亦足以惩奸矣。
案:严嵩篇和岳飞词,有如是作为,后人留词改名,有如是自欺,严先生以为可笔而又许其惩奸,有如是两可。
寥寥六十字,写尽三态。
(鲁迅《集外集拾遗·书苑折枝(二)》) (5)补充原文读书笔记 补充原文的读书笔记,是在读完原书或文章之后,感到有不满足的地方进行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原文不是随意地加以补充,而是要围绕中心思想加以引申或发挥。
3、心得式读书笔记 心得式读书笔记,是在读书之后写出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得到的启发与收获的一种笔记。
它有如下几种: (1)札记 札记也叫札记,是读书时把摘记的要点和心得结合起来写成的。
这种札记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
可长可短。
(2)心得 心得笔记也叫读后感。
读书后把自己的体会、感想、收获写出来。
这些读书笔记,可以写读书时的心得体会,也可以写对原文的某些论点的发挥或提出批评、商榷的意见。
写这种笔记,一般是以自己的语言为主,也可适当地引用原文。
(3)综合读书笔记 综合读书笔记是读了几本或几篇论述同一问题的书文后,抓住中心评论它们的观点、见解,提出自己看法的笔记。
上述三种类型的读书笔记,不论采用哪一种类型,目是都是为学习、工作、科学研究和写作服务。
作笔记时开始可采用摘要式,以后读书多了,有了比较,产生了看法,就可以写译注式,至于心得式是更进一步了,它是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
归纳小结: 作读书笔记不仅能提高阅读书、文的效率,而且能提高科学研究和写作能力。
通过学习和实践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图书馆的作用,不但学到了知识,锻炼了能力,更激发了学生的探索欲。
求《法学阶梯》读后感 ,大学本科水平
《读后感 一、从学阶梯》看罗马法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学阶梯》只不过罗马法绚丽冰川很小的一角,而且由于自己的学识,在某中程度上或许连这一角也看不清楚,而只是冰雾笼罩下的对冰川的朦胧的感觉而已——甚至不知道这朦胧后面究竟存在什么,但“无知者无畏”或者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吧,还是要为自己的感觉留下一点什么,还想对罗马法做出最粗浅的评价。
毕竟这是自己学习法律以来看的最认真的一本书了。
粗浅的几点感觉如下:1.内容的精细化。
作为个体的人类生活是感性的,而作为法学则是理性思维的产物。
法律就是将感性的个体生活上升为理性的普遍规则。
而在这过程中,如何处理感性生活的个别正义和普遍规则的普遍正义一直是法学界的主题。
古罗马人在这一点上遵循的是精细的具体规则和抽象的原则的结合。
在这一点上,对古罗马人的敬佩不再只是停留在感性的道听途说上了,至少从法律的细致和法律的合理性角度来看,我们并不比古罗马人进步多少
在当今的整个学术界、法学界以及从事实际法律工作的人当中,一方面存在着对法律的僵死的理解,他们需要详而又详的法律法规——但人类理性并没有这个能力;而另一方面,在学者当中,存在着一种玄学的倾向,以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是善良和完美的大写的人,都能够依据简单的道德说教就能够实现社会的大同,因此追求的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余下的问题被让位于或诉诸于人类的道德良心或者是对原则和理性的理解。
在这方面,应该好好的学习罗马法,至少看到目前为止,罗马法既保留了人类终极关怀的品质,又不失为世俗而可操作性。
既努力去追求理性的思索,试图函盖所有的社会生活,同时又承认理性的不足,通过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来补充。
而在法律的发展上,也不是固步自封,而是通过正义乃是“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这一主线,除了在传统中寻求法律规则的合法性根据之外,还通过敕令等形式不断地就旧有的法律规则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合理的修正。
在这一点上,与现代的法律发展理论是相一致的。
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法学虽然不断地就现有的法律作出自我的修正,但却在很大程度上丢失了传统,并没有对过去中国的法律传统进行很好的继承,或者是对当下正在发生的生活现实的漠视——至少,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去调查民间到底存在什么自足的规则体系,而罗马法中却将民间生活规则不断地上升为法律,如信托制度。
因此,必须注意法律的理性标准和法律的可实施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学乃至法律就是“形而上的抽象和形而下的操作的完美结合
”李老师的这一教导将永远伴随我对法学的学习和理解之中,并伴随着自己不断成长
2.表述方式的经验化。
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的重要的特点。
不过,由于尚未阅读《法典》,因此还不敢断定是否法律规范(这好象也是现代法律的语言)也是适用这种表述方式。
但至少作为一本法学教材来说,能把复杂的法律理论和规则加以生活经验化,毕竟是一种了不起的事情。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尽要责问我们的普法教育,现在市面上流行的法律类刊物倒是一些《民主与法制》等法律通俗刊物。
(这些读物在倡导法治建设方面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
由于其传播的广泛性,应该得到研究。
)整个《法学阶梯》所阐述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是如此地复杂,以至于现代法律仍然逃不出其范畴。
但优士丁尼往往用最简单的例子将这种复杂性消解,而使法律又重新溶入现实的个体感性生活中去。
如果从现代意义上而言,这种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法律的传播问题。
我们现在也有一些案例汇编的形式,通过案例阐释法理,但这种教材也只能是受过法学专业训练的人才能看的懂。
本来《民主与法制》等通俗刊物可以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但由于其过于注重情节的起伏和跌宕,其小说式的叙述又消解了内在的法律精神,往往起到很大的作用。
现在的《今日说法》似乎在慢慢地尝试着这种罗马法式的方式。
但由于其缺乏系统性——至少应该将某部门法的东西归类分析,也容易由于其松散而消解其内在的作用。
结合第一点特点,忽然又有所思考,法律究竟应该是精细复杂还是简单明了
作为法律职业人来讲,我宁愿是复杂的,至少可以存在知识资源的稀缺状态;而从普通人来讲,我宁愿法律是简单的,因为如此精细和细致的法律,普通人又如何能够事无巨细的了解和运用
除非法律是如此地遵循普通生活准则,是真正的市民法,但法律又如何能够保证每个人的生活规则都得到反映
毕竟,法律是一种普遍正义的诉求,而个人的生活始终遵循的是个人的生活准则,每个人要求的是个别正义。
“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又如何能够实现
因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尽可能地反映市民生活,使得法律能够为生活所用,而不是要求百姓学习法律——百姓永远是无罪的,我们不能苛求百姓能够知晓所有的法律,而只能让我们的法律去适应生活,除非有些规则非改不可(如迷信等)。
3.现代法律制度的导源。
在这一点上,感觉尤为深刻,毕竟自己民法的底子不是特别的好,而通过阅读《法学阶梯》,至少对现代民法的许多制度有了渊源上的理解。
而且有些制度很有启发,比如象财产的分类、信托监护,双重人格、物权的各种形式以及对债的分类和各种债的理解,都有了一些新的含义,关于其具体制度的理解,就把他写在了每天的读书心得中了。
心中朦胧地有一种感觉,似乎理解了罗马法,就理解了西方法律的精髓,而由此又可以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做一比较性的分析。
4.与中国传统(古代)民法的比较。
即人类生活的相通性。
由于对中国古代民法的爱好或者说是接触,天生地就想拿罗马法与中国传统民法想比较,但由于手头资料的匮乏,或者说是笔记的缺乏,这一比较很难进行。
但总体感觉上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说人类生活具有某种天生的共同品格,法律都是人类基本生活诉求基础的规则的反映,因此在很多地方都具有类似的规则。
等把罗马法好好地研习了以后,尝试着做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文章,看是不是能有所发现。
可以将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和敦煌卷子的有关研究找出来看看,同时结合这边的一些古代契约文书作一比较研究。
二、、读书的方法和治学的方向看完了一本书,而且是用新的方法看书——至少是用电脑做笔记了,而不是在书的边边角角做注释了,这样一来,得总结一下这看书的效果如何。
回过头去看了一下自己做的笔记,还是不是十分清楚,这是技术上的错误,还有待改进。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自己学识的有限,对有关材料的评注并没有能够体现自己的所思所想。
一是自己表达的缘故;二是接触的书比较少,至少对法哲学原著的阅读量或理解程度不够,因此其评注往往是无力的,或者是没有思想的评注;三是民法的底子不是十分缜密,对外国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什么融会贯通,往往就某一制度的评价还得查阅大量的书以后才敢下结论,这样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自己对阅读对象的敏感度。
这几方面的问题都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一直这么持续下去,就不可能做好一个学者——这是自己努力的方向,毕竟这是做好学者的基本的要求。
就表达的问题,似乎应该增加一些除法学外的阅读内容,比如《随笔》之类的;自己一直以为法学枯燥的语言正消解或萎缩着自己的语言功能,毕竟语言优美的法学文章还身少的。
就知识面的问题,只有增加阅读量了,但应该改变以前的阅读方式,看一本书就是一本书,得有所得,有所进步才是看书,如果只是“泛读”,那或许没有什么收获。
另外,在阅读的方式上,等把罗马法的底子稍微积累了一点以后,可以开始向以前那样阅读——通过一个个的专题形式来阅读,这样对内容的把握或者功利的写作都是一件好事情。
但不能太急,毕竟没有底子的法学研究就象没有根的浮萍,怎么也不可能长成苍天大树的。
对于外国民商法的有关内容,不能再停留在以前的那种理解上,把外国的法典只是作为一类工具书加以运用,应该做下来好好地阅读才不会出现一知半解。
把法典当成专著来读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但这需要自己的耐力,毕竟后世的民法典不象法学阶梯那么可以有详细的例子让自己充分的理解。
就记这些,以勉之。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电影《义海雄风》观后感,从法学角度写的。
谢谢。
法律事务专业是一门学科专业,属于法律类专业,它以科学发展观统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理论与实践并重,学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证书教育,强调学生能力与素质养成的人才培养模式,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本专业主要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师资队伍特色: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实现了1:1的比例。
现有100%通过了实践教学能力考核,全部为“双师型”教师,80%专职教师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60%的专职教师为兼职执业律师。
专业教学特色: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应用能力为中心,通过模拟法庭、专业辩论、速记速录、项目小组、法律协会、法律援助等多种渠道或形式实施专业教学,实践性教学的比重超过了专业课程教学课时的50%。
专业实践特色:充分实现了“工学结合”的专业实践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
与有关政府、法院、街道、社区等开展校企合作、行业合作,学生通过“法律协会”或“法律援助站”定期到长沙市三湘社区、雅塘社区以及其他街道社区等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思想道德品质与专业素质的双重锻炼。
就业岗位适用范围为: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
该专业专主干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行政管理原理与实务、企业管理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速录与速记、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商法原理与实务、司法辩论与口才等。
法学的学习方法
给你几点建议,是我当时自己大一法学入门较快的原因。
中国人有句话叫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大一学法的时候,要把基础的法学知识认真理解,除了现在开的课外,还得多看看些相关的法学名著,像《正义论》、《论法的精神》等这些,以及看看相关的法制节目,提升自己的学习兴趣。
除此以外,平时多与老师探讨,把不懂的都理解清楚。
这样你才能把法理,宪法这些理论法学学好。
我当时养成了每天写一篇法学学习读后感,这个经历让我动笔能力非常强,后来也使我养成思考的能力,最后我考上法大,这个帮助性非常大。
你也可以试试。
能够主动表达自己的思想,包括说,还有写,思考。
具体的学习方法以及平时遇到的问题,你可以找中国政法大学考研书店的师兄或者师姐们交流。
感觉你挺迷茫的,你可以留下你的邮箱,我给你传些法学入门的,包括法理,宪法的重点提示,你了解一番,对你学好这两有很大的帮助。
好好加油
法律书读后感怎么与
法制教育读后感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
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
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
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
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
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
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
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
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
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不要跟我一样
差不多就好哈
2.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
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
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
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
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
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
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
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感谁有啊??????谢谢2000字的
我由这本书知道苏力先生 这是我读的第一本苏力先生的书,我当时在达二寒假,带回家不少书,但真正看下来就这本。
关于法社会学、的朦胧的意识从此时开始形成。
对于诸如马克斯 韦伯 、 、福柯、等学者的思路也由他的文章的注释、引用中开始了解。
“地方性知识”“非线性历史”“知识考古学”等概念也是从他的文章中。
苏力先生的许多文章曾在中发表(是我本人最喜欢的书评类读物,我曾经在旧书摊淘到很多,甚至八十年代的纸页发黄的都有找到)。
编辑黄平曾讲,的选稿标准是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苏力先生的文章无疑是合乎他们的品位的。
我一度因为法学教材里面充斥着大量政治性的内容,痛恨法学的学习,甚至连考试前应付考试而背书都深感恶心. 但是,这本书无疑是洗去了很多我对于法学的误解与偏见. 大陆的教材的编写无疑受到了“教育行政体制“上的“不可抗力”的阻挠。
而且课程安排上许多法学院将抽象的法理学安排得最早,让学生难以捉摸。
苏力先生<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与思考>(见<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 1996年10月第一版 苏力著 ))说,“我建议,从第一学年开始就讲授民法总论,第二年开始讲授刑法,刑诉和民法,事实上将这些课程作为法律系的基础理论课,而将诸如法理学,法律史等理论程排在三四年级上.之所以作这种安排,并不是不要或弱化理论,而是因为民法,刑法和诉讼法实际是一切法律的基础理论” 其实如果这种改革有困难的话,完全可以指定将这类似的法学家的学术随笔类(再如刘星的)课外阅读作业作为弥补法理学枯燥难学的补充。
我倘若早些读的话,可能浪费的时间会少很多 读 这本书汇集了作者这些年发表的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