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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性读后感书评

时间:2016-03-11 10:49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职业道德与法律读后感800字

让我来告诉你:《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

本课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有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   一、中职学生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必要性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社会第一线--的德艺双馨的技能型人才的任务,实质就是就业教育。

近几年,随着中职扩招,中职学生的数量持续增长,生源有了一定的规模。

我们在校的中职学生大多能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精神世界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部分职业素质不容乐观。

  我曾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本校学生中进行调查,有关调查数据显示:(1)没有明确目标。

在回答,“为什么来职校”时,绝大多数学生的回答是:没地方去”或者是,“家长让我来的”和“看见别的同学来我就来”,(2)没有职业概念。

一半的学生在回答“来职校后干什么”时,回答的是“不知道”,“混呗”。

不知道职业概念及要为自己的将来职业做准备。

(3)缺乏自信,自暴自弃,行为无度。

表现在部分同学不求上进、成绩差、迷茫、上课睡觉、攀比打扮、吸烟。

(4)无视纪律,为所欲为。

有的学生乱交朋友,忙于早恋,沉湎于网吧;以大欺小、勒索钱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据资料调查,就极端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非常严重。

有的地方恶性案件越来越多,手段极其残忍。

一些年轻的罪犯,有的就是在校中职学生。

学生不良行为如果不加以教育和控制,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外乎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

这从反面说明,必须加强中职生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核心目标    “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中职德育课程的核心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如何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课   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要积极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鲜活的社会生活为源,坚持习之以知、动之以情、树之以信、练之以意、导之以行的教育教学观。

针对礼仪、道德、法律三块内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师生合作,共同打造了生机勃勃的实效德育课堂,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

  1、学做合一,培养学生按礼仪办事的行为习惯。

礼仪是道德的外化,道德可以通过具体的礼仪行为表现出来的,其核心是尊重他人,完善自己,其特点是易理解掌握,难养成行为习惯。

职校生教学需采用学中做、做中学的学习方式。

因此,在教学中,我采取了课前预习、课中进行知识建构、礼仪实训、课后学以致用的学做合一教学模式。

  如第一课中“让别人悦纳我们”的教学:我把全班分成实力相当的六个小组,在课前下发任务清单:三个小组分别运用交谈礼仪、电话礼仪、做客待客礼仪来诊断特定情境下当事人行为的正误,另三个小组对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以上三种礼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做统计分析。

  在课堂教学环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展示本组课前预习的成果,教师澄清学生理解的误区,帮助学生建构知识,教师示范讲解正确礼仪,学生进行训练,设置实训任务,按礼仪要求进行角色扮演,演练去同学家过生日的系列情节。

最后师生共同进行总结评价后,下发作业,要求学生主动与师长按礼仪要求进行交谈。

   2、创设情境,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践行。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德育如果回避现实生活中道德选择的多样性与德育规范统一性之间的矛盾,就会导致学生对德育课的信任危机。

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将现实生活中人们多层次的道德现象作为问题情境,尤其是将学生困惑的以及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的道德两难问题导入到课堂中,在激发学生道德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以此让学生明事理,辨是非,学会正确选择,勇敢地践行,成为一名有道德的人。

  3、以案学法,筑起合格公民的行为底线。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强制的道德。

在法律模块的教学中,我们强调学生公民的身份,紧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典型事件为案例情境,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激趣,激发学生学习动机;以例说法,让学生按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规律来学法、知法;以法护行,让学生进行迁移性学习,运用法律理性维权。

  4、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德育来自于生活,也应该回归生活

读后感《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

[读后感《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是朋友推荐一本不厚的书,法国人勒庞写于1894年,一百多年了,仍有人惦记着,这多少使我有了些兴趣,读后感《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

看之前上网查了查一些人对它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有个人说如果不是社会主义者看着特痛快,我有些犹豫了,我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看着得多拧巴呀。

但还是抑制不住好奇看了,说实话,很晦涩,要一个人静下心来慢慢看。

抛开政治立场,它从大众心理学的角度为我对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打开一个全新的认识视角。

只是略读一遍,以后有时间会精读。

当然,我会批判继承的啦。

勒庞写这本书是1894年,是基于法国大革命,绝不是针对中国,但对理解中国革命有很重要的启示。

下面是学生们经常问的几个问题,从大众心理学里也能得到解释1、感觉现代人越来越自私自利,道德水平下降了,如果再发生一次战争,还会出现那么多为国流血牺牲的人吗?答案是会,因为为国流血牺牲的动力不是私人利益,是群体心理的一个结果。

下面是勒庞的两端节选:【如果道德一词指的是持久地尊重一定的社会习俗,不断抑制私心的冲动,那么显然可以说,由于群体太好冲动,太多变,因此它不可能是道德的。

相反,如果我们把某些一时表现出来的品质,如舍己为人、自我牺牲、不计名利、献身精神和对平等的渴望等,也算作道德的内容,则我们可以说,群体经常会表现出很高的道德境界。

群体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但是也能表现出极崇高的献身、牺牲和不计名利的举动,即孤立的个人根本做不到的极崇高的行为。

以名誉、光荣和爱国主义作为号召,最有可能影响到组成群体的个人,而且经常可以达到使他慷慨赴死的地步。

像十字军远征和1793年的志愿者那种事例,历史上比比皆是。

只有集体能够表现出伟大的不计名利和献身的精神。

群体为了自己只有一知半解的信仰、观念和只言片语,便英勇地面对死亡,这样的事例何止千万

不断举行示威的人群,更有可能是为了服从一道命令,而不是为了增加一点养家糊口的薪水。

私人利益几乎是孤立的个人惟一的行为动机,却很少成为群体的强大动力。

在群体的智力难以理解的多次战争中,支配着群体的肯定不是私人利益--在这种战争中,他们甘愿自已被人屠杀,就像是被猎人施了催眠术的小鸟。

】2、文革时期的红卫兵何以从知书达理的学生变成了折磨人的恶魔,文革时期民主法律为何受到破坏?答:群体的智慧往往低于个人,而且容易偏执、缺乏理性、轻信和残忍。

往往超出道德和法律。

节选【进入了群体的个人,在集体潜意识机制的作用下,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本质性的变化。

就像动物、痴呆、幼儿和原始人一样,这样的个人会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识,完全变成另一种智力水平十分低下的生物。

群体中的个人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勒庞称之为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lawofthementaltmityofCrowds),这种精神统一性的倾向,造成了一些重要后果,如教条主义、偏执、人多势众不可战胜的感觉,以及责任意识的放弃。

用他的话说: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

由于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群体并不认为真理,尤其是社会真理,是只能在讨论中成长的,它总是倾向于把十分复杂的问题转化为口号式的简单观念。

在群情激奋的气氛中的个人,又会清楚地感到自己人多势众,因此,他们总是倾向于给自己的理想和偏执赋予十分专横的性质。

个人可以接受矛盾,进行讨论,群体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

在公众集会上,演说者哪怕做出最轻微的反驳,立刻就会招来怒吼和粗野的叫骂。

在一片嘘声和驱逐声中,演说者很快就会败下阵来。

当然,假如现场缺少当权者的代表这种约束性因素,反驳者往往会被打死。

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勒庞观察到的另一条群体心理学规律:约束个人的道德和社会机制在狂热的群体中失去了效力,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

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

出乎预料的障碍会被狂暴地摧毁。

当然,从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法制立场上说,这种在群体中消失了个人利益和目标的人会变成一个无名氏,而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法律,对这样的无名氏是不起作用的。

所谓法不贪众的经验使他意识到,他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群体感情的狂暴,尤其是在异质性群体中间,又会因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强化。

意识到肯定不会受到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是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

在群体中间,就像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一样,在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之后,会产生出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能量。

群体很容易做出刽子手的行动,同样也很容易慷慨赴义(这种有关矛盾心理的论述令弗洛伊德感到亲切)。

正是群体,为每一种信仰的胜利而不惜血流成河(然后勒庞又补充了与我们的目的十分相符的话)。

若想了解群体在这方面能干出什么事情,不必回顾英雄主义的时代。

他们在起义中从不吝惜自己的生命,就在不久以前,一位突然名声大噪的将军,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上万人,只要他一声令下,他们就会为他的事业牺牲性命,读后感《读后感《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

】3、革命时期的各种人民群众为什么那么容易被发动起来?节选【要想理解这种现象,就必须记住最近的一些心理学发现。

今天我们已经知道,通过不同的过程,个人可以被带入一种完全失去人格意识的状态,他对使自己失去人格意识的暗示者惟命是从,会做出一些同他的性格和习惯极为矛盾的举动。

最为细致的观察似乎已经证实,长时间融入群体行动的个人,不久就会发现--或是因为在群体发挥催眠影响的作用下,或是由于一些我们无从知道的原因--自己进入一种特殊状态,它类似于被催眠的人在催眠师的操纵下进入的迷幻状态。

被催眠者的大脑活动被麻痹了,他变成了自己脊椎神经中受催眠师随意支配的一切无意识活动的奴隶。

有意识的人格消失得无影无踪,意志和辨别力也不复存在。

一切感情和思想都受着催眠师的左右。

大体上说,心理群体中的个人也处在这种状态之中。

他不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

他就像受到催眠的人一样,一些能力遭到了破坏,同时另一些能力却有可能得到极大的强化。

在某种暗示的影响下,他会因为难以抗拒的冲动而采取某种行动。

群体中的这种冲动,比被催眠者的冲动更难以抗拒,这是因为暗示对群体中的所有个人有着同样的作用,相互影响使其力量大增。

在群体中,具备强大的个性、足以抵制那种暗示的个人寥寥无几,因此根本无法逆流而动。

他们充其量只能因不同的暗示而改弦易辙。

例如,正因为如此,有时只消一句悦耳的言辞或一个被及时唤醒的形象,便可以阻止群体最血腥的暴行。

群体中的个人不但在行动上和他本人有着本质的差别,甚至在完全失去独立性之前,他的思想和感情就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如此深刻,它可以让一个守财奴变得挥霍无度,把怀疑论者改造成信徒,把老实人变成罪犯,把懦夫变成豪杰。

在1789年8月4日那个值得纪念的晚上,法国的贵族一时激情澎湃,毅然投票放弃了自己的特权,他们如果是单独考虑这件事,没有一个人会表示同意。

】4、我们为什么不厌其烦的喊社会主义好等口号和套话。

(1)套话的作用【我们在研究群体的想像力时已经看到,它特别易于被形象产生的印象所左右。

这些形象不一定随时都有,但是可以利用一些词语或套话,巧妙地把它们激活。

经过艺术化处理之后,它们毫无疑问有着神奇的力量,能够在群体心中掀起最可怕的风暴,反过来说,它们也能平息风暴。

因为各种词语和套话的力量而死去的人,只用他们的尸骨,就能建造一座比古老的齐奥普斯②更高的金字塔。

词语的威力与它们所唤醒的形象有关,同时又独立于它们的真实含义。

最不明确的词语,有时反而影响最大。

例如像民主。

社会主义、平等、自由等等,它们的含义极为模糊,即使一大堆专著也不足以确定它们的所指。

然而这区区几个词语的确有着神奇的威力,它们似乎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

各种极不相同的潜意识中的抱负及其实现的希望,全被它们集于一身。

说理与论证战胜不了一些词语和套话。

它们是和群体一起隆重上市的。

只要一听到它们,人人都会肃然起敬,俯首而立。

许多人把它们当做自然的力量,甚至是超自然的力量。

它们在人们心中唤起宏伟壮丽的幻象,也正是它们含糊不清,使它们有了神秘的力量。

它们是藏在圣坛背后的神灵,信众只能诚惶诚恐地来到它们面前。

词语唤起的形象独立于它们的含义。

这些形象因时代而异,也因民族而异。

不过套话并没有改变,有些暂时的形象是和一定的词语联系在一起的:词语就像是用来唤醒它们的电铃按钮。

】(2)至于为什么不厌其烦,第5个问题中涉及到了.5、领袖的作用,如何发动领导群众的?领袖不一定是执着,但一定要有简单的信仰。

感情和信仰能赢得群众。

节选【只要有一些生物聚集在一起,不管是动物还是人,都会本能地让自己处在一个头领的统治之下。

领袖最初往往不过是被领导者中的一员。

他本人也是被一些观念所迷惑,然后才变成了它的使徒。

他对这些观念十分着迷,以至除此之外的一切事情都消失了。

在他看来,一切相反的意见都是谬论或迷信。

我们所说的领袖,更有可能是个实干家而非思想家。

他们并没有头脑敏锐深谋远虑的天赋,他们也不可能如此,因为这种品质一般会让人犹疑不决。

在那些神经有毛病的、好兴奋的、半癫狂的即处在疯子边缘的人中间,尤其容易产生这种人物。

不管他们坚持的观念或追求的目标多么荒诞,他们的信念是如此坚定,这使得任何理性思维对他们都不起作用。

他们对别人的轻藐和保留态度无动于衷,或者这只会让他们更加兴奋。

他们牺牲自己的利益和家庭--牺牲自己的一切。

自我保护的本能在他们身上消失得无影无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孜孜以求的惟一回报就是以身殉职。

他们强烈的信仰使他们的话具有极大的说服力。

领袖的动员手段:断言、重复和传染。

做出简洁有力的断言,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证据,是让某种观念进入群众头脑最可靠的办法之一。

一个断言越是简单明了,证据和证明看上去越贫乏,它就越有威力。

一切时代的宗教书和各种法典,总是诉诸简单的断言。

号召人们起来捍卫某项政治事业的政客,利用广告手段推销产品的商人,全都深知断言的价值。

但是,如果没有不断地重复断言--而且要尽可能措辞不变--它仍不会产生真正的影响。

我相信拿破仑曾经说过,极为重要的修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重复。

得到断言的事情,是通过不断重复才在头脑中生根,并且这种方式最终能够使人把它当做得到证实的真理接受下来。

不断重复的说法会进入我们无意识的自我的深层区域,而我们的行为动机正是在这里形成的。

到了一定的时候,我们会忘记谁是那个不断被重复的主张的作者,我们最终会对它深信不移。

如果一个断言得到了有效的重复,在这种重复中再也不存在异议,就像在一些著名的金融项目中,富豪足以收买所有参与者一样,此时就会形成所谓的流行意见,强大的传染过程于此启动。

各种观念、感情、情绪和信念,在群众中都具有病菌一样强大的传染力。

】6,为什么需要信仰?【用一时的意见影响群众的头脑不难,想让一种信仰在其中长久扎根却极为不易。

不过,一旦这种信念得到确立,要想根除它也同样困难。

通常只有用暴力革命才能对它们进行革新。

甚至当信念对人们的头脑几乎已完全失去控制力时,也要借助于革命。

在这种情况下,革命的作用是对几乎已经被人抛弃的东西做最后的清理,因为习惯势力阻碍着人们完全放弃它们。

一场革命的开始,其实就是一种信念的末日。

一种信念开始衰亡的确切时刻很容易辨认--这就是它的价值开始受到置疑的时刻。

一切普遍信念不过是一种虚构,它唯一的生存条件就是它不能受到审察。

各民族在捍卫自己意见时,总是表现出不宽容的态度,这显然事出有因。

这种对哲学批判表现出来的不宽容态度,代表着一个民族生命中最必要的品质。

在中世纪,正是为了寻求或坚持普遍信仰,才有那么多发明创新者被送上火刑柱,即或他们逃脱了殉道,也难免死于绝望。

也正是为了捍卫这些信念,世界上才经常上演一幕幕最可怕的混乱,才有成千上万的人战死沙场或将要死在那里。

】可以说,《乌合之众》一书最大的闪光点就在于它摘掉了群体头上那顶天然的理性帽子,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群体的本来面目,让我们从群体(集体)迷信的迷雾中走出,重新审视作为社会历史推动力的群体的作用。

它让我们认识到,一个未经启蒙的群体对权威与谎言有着多么深切的迷恋与盲从,而多数人的暴力--即使在民主政体之下--是多么地容易生成。

一旦群体走向一条不归路那将是十分可怕的事情,这种在崇高名义下的集体道德跌失是无人能够为其负责的--有谁,或什么力量可以阻止一个自以为高尚、自以为理由充分的群体呼啸着一往无前地堕落呢?我们在此可以联想起发生在中外近现代历史上的数次血腥的群众运动,曾经善良卑微的普通人为捍卫那些似是而非的真理所采取的恐怖手段。

他们往往怀着某种神圣的使命感去奔赴一场巨大的灾难,但他们的心态却如同奔赴一场狂欢和盛宴,由此历史上一些一直令我们困惑的行为得到了某种解释。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真的很害怕群众的激情,坦率地讲,历史上群众盲从所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灾难一点也不亚于给人类带来的福祉。

那么,作为或多或少地属于这样或那样的群体和组织的现代社会的人们,是否由于文明的进步就已经摆脱了勒庞笔下的个体理性化但群体无意识的宿命呢?我们只消看看法轮功信奉者的痴迷、法国刚刚过去的群体骚乱、伊拉克不同教派之间的冲突以及数不清的现代球迷、歌迷、影迷的执着和狂热,就不难发现历史上那些在群体中迷失了自我的普通人的影子。

看来,现代人依然要时刻警惕和重视那些被不同能量所左右的各类群体的力量。

()  〔读后感《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有谁有《致命的自负》读后感~~~3000字以上,要有自己的观点,要引经据典~~~

《致命的自负》读后感  国际商学院 经济学3班 06307142 赵贤翾  假期读了一本书。

当然是官网贴出的LIST上的。

我不得不说,那个奇怪的LIST 上面的书名不仅大多数都没听过,而且非常之难找…并且很多书的内容…都非常“奇特”。

比如说这本,哈耶克的《致命的自负》。

这本书可以说是来之不易,辗转从某大学的图书馆内部资源当中找到它的电子版,不过读了之后,我发现,全部之中,吸引我的只有它的名字。

  《致命的自负》是哈耶克生前的最后一本书,这不是温和的,系统的纯学术性的作品,如我们的教科书一样。

它是一本论战性的书,从头到尾弥漫着硝烟的不友好的味道。

一篇书评把这种语言风格形象地描述为“超越了实证态度的话语暴力式的论证方式”, “破坏性的批判”。

尽管“他批判的武器本身是建设性的,原创性的”,但我非常不喜欢这种失礼的说话方式。

并且他这种冗长的,繁复的,深刻地带有哲学性的理论型论证真的让我非常非常地反感。

当然我想我十有八九是误解了人家了。

也许这种说话方式是思想家们一直在使用的一种高深的学术技能,也许写成这样是为了增加己方理论的威严和批判的强度,但是我以一个完全不具备这方面知识和经验的凡人视角来看,当强大的人头顶光环身披6翼翱翔在天空中时,他的形象无比高大,他的气息无比威严,同时他距离地上的芸芸众生也无比地遥远了…  哈耶克,强大而美丽的人。

他不仅是个思想家,而且是个经济学家。

他对社会学和生物学都有研究,在大多数知识分子在用繁琐的形而上学论证有关意识形态的问题时,他却使用他的经济学知识,用简单的利益分析达到目的。

当时,“社会主义是建设这种新的世界的一种目前看来是唯一的方式”这种观念已经流传已久,并且深入人心。

自启蒙运动以来,已有无数的知识分子试图证明它,并且似乎已经取得了确凿的证据,在很多人眼中,这个命题的存在性部分已被认定为真。

在这种时候能提出如此坚定和压倒性的反对理论,无论如何,这位思想家是非常强大的。

  这本书,是一本批判“以社会主义为代表的‘建构理性主义’”的著作。

当看到内容的时候,我有点不敢相信。

虽然帮我找到这书的老师跟我解释了这本书是多么地经典,多么地必读,可是我怎么都觉得这种逆天的题材无论如何应该属于和谐范畴吧,呵呵。

虽然人家写这本书并不是针对东方的中国或者别的什么社会主义国家,更不是为了郁闷生活在补考和重修阴影下的我,人家要回应的仅仅是来自资本主义内部的声音。

  进化论,扩展秩序,利己,利他,传统道德。

这本书中的每一句话都完整和含义丰富得可以作为定理或者别的什么东西,拿出来就可以充分说明它所代表的观点。

可是我最欣赏的,也是唯一赞同的,是哈耶克对反迷信乃至敌视宗教的有力反驳。

我从来没有见到过如此坚定有力的对宗教存在的重要性的论证,这是自己之前曾经试着想做过很多次(但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过早失掉我们视为不真实的信仰,会使人类在我们正享受着的扩展秩序的长期发展中失去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而且即使到了今天,失去这些无论真实还是虚假的信仰,仍会造成很大的困难。

”作者在第九章的开头就这样强调。

  一个规则,是否是合理的存在,是否应该持续地存在下去,要看它是如何产生,又是如何长期地保存下来的。

法律如此,宗教亦如此。

哈耶克在书中先解释了小团体的规则。

人们在这样的小团体当中生活了几十万年,人们都相互熟识,互相满足对方的需要,并且追求着共同的目标。

“对个人行为的这些限制作用,最初有可能是作为辨别群体成员的标志。

后来,关于神灵会惩罚违反者的信仰,使这些限制得以保留下来。

”  当文化发展,社会取代了小团体的时候,人们在社会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追求着成百上千个不同的目标。

在这些人当中,遵从一些习俗的人取得优势,胜出并在优胜劣汰的竞争当中生存下来。

“有些习俗的益处并不为遵守习俗的人所知,这些习俗只有在得到其他一些强烈信念的支持时,才有可能被保留足够长的时间以增加它们的选择优势;有些超自然的或神秘的信仰很容易地起到了这一作用。

”  就是说,宗教其实是自然选择和进化的结果,“没有理由认为,来自宗教的支持是有意培养出来的,或认为在所有这些事情中往往存在着什么‘阴谋’。

”这么做就会变强,这么做就会胜出,成功的先辈们希望后辈走正确的路,仅此而已。

事实上哈耶克后面也说明了宗教信条本身的传承,也是自然选择在发挥作用。

他提到了,宗教当中也有不赞成私有和家庭的。

但是只有支持私有制和家庭的信条保存下来,因为这么做确实是有利于生存的。

  “总之,宗教认为道德是由我们无法理解的过程决定的,这一观点也许比理性主义的欺人之谈更真实”。

说宗教是某些人处心积虑发明出来,用以在群族中享有特殊权利,这么说是没有证据的;说宗教是少数的精英分子,高瞻远瞩地看到了它不为人知的益处,并且在幕后冷静地计算着它的利与弊,这样说更加是无稽之谈。

对于宗教长期被统治者利用以维护自己的独裁统治,作者提出了这样的见解,“世俗统治者也不时有意地动员宗教的支持,有时甚至到了玩世不恭的地步——但这往往只涉及一时的争端,在漫长的进化时期几乎无足轻重,在这种长时间的进化中,得到赞成的规则是否促进了共同体的发展这一问题,要比哪个统治集团在某个特定时期对它表示青睐的问题更具决定性。

”  关于来自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抨击,哈耶克提出了这样的反驳,宗教实际上只是维护道德规则的一个途径。

“许多人在谈到上帝时,他们所指的也许只是那些维持其共同体生存的道德传统或价值观的化身。

”之所以要把神人性化,也许是因为在传教的过程中,“也许大多数人只能把抽象的传统看做某个人的意志,才能对它有所理解。

”关于宗教的弊端众说纷纭,说法不一,可是没有宗教时,我们无比清晰地看到了它的后果——道德的沦丧。

“那些传教士,据说他们对自己的教诲是否正确已经有所怀疑,却依然继续传教,因为他们担心信仰的失落将导致道德的衰亡。

”  某猫从未见到过如此经典的论述,在这样的描述下,给我的感觉比在教堂里或是寺庙里面感觉到的都更加伟大。

  “在大多数情况下,取胜的往往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坚持“盲目的习惯”,或是通过宗教教义学会了“诚实是最好的策略”之类的观念,他们借此击败了那些另有“理性”见解的更聪明的同类。

作为生存战略,严守成规与灵活多变相对应,都在生物进化中起着重要作用;以刻板规则的形式出现的道德,有时可能比易变的规则更为有效。

”  “迷信对人类帮助甚大。

它为众人提供了行为端正的动机,即使这种动机本身是错误的;人们出于错误的动机做正确的事,与愿望极好却做了错事相比,当然对这个世界更为有利。

关系到社会的是行为,不是看法:只要我们行为端正,我们的看法是否错误并不会对别人有丝毫影响”。

  “‘在矫揉造作的理性和哲学时代出现以前很久,宗教,即使它只有最为粗陋的形式,便已经颁布了道德规则。

’(亚当?斯密)”  “‘有些感觉迟钝的人,总是诅咒他们热爱过的东西。

’(伯纳德?曼德维尔)”  “我们看到光,你却看到影。

”读同一部著作,有人获得力量,有人获得安慰。

即使有知识缺乏和技术拙劣如某猫的人,当别人看到其光辉和强大,从中获得无穷的力量的时候,我却只看到一个无与伦比的语言暴力魔人...算了,看来只好等我的阅读水平再高一点的时候再重读这部作品了- -  不知道其他人读了这种强大的作品会不会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想入非非。

对我来说,这本书给我的唯一的启示,  神阿,愿您还未抛弃我们。

帮忙收集一些关于石浦的资料

1.人在任何时候,都要有信念,哪怕是错的,哪怕是向着死亡的。

如果你连最起码的信念都没有的,谈何生死。

2.去做任何一件事,都要又去做的目的,不要盲目行事,去做的所有事都要明白做其事的因由。

忘记了原因又何必千辛万苦去做呢

3.道德,为善。

看清了道德所在,看清了世间的善恶美丑,继而传承美好,遏制丑陋4.一个自私的人,是不会关心他人的,因为他深爱着自己。

这种爱狭义,只有散播出自己的爱,与别人共同享受忘我的爱,才是最美好的。

论语读后感800字

《论语》读后感  《论语》是我国的经典作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著作。

古人云:“半部论语治天下。

”可见论语在历代的统治者心目中的地位了。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统治中国近2000年。

《论语》当然也就稳坐了2000年的宝座。

直至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论语》的地位才开始动摇。

文化大革命时期深刻的“批林批孔”,更进一步瓦解了儒家思想对人们的束缚,《论语》从此埋没人间。

  《论语》究竟是什么内容

为什么他被古人视为经典,而后又成为所谓“封建统治者的工具”呢

怀着这些疑问,我漫步于《论语》的花园,尝试着去感受其中的奥秘。

  粗看《论语》,不过是一本语录,和《毛主席语录》没什么差别。

可细细品来,孔子及其弟子的政治思想、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理念等几乎都包含在语录的字里行间。

《论语》里最常见的词汇,无非是中庸、君子、礼仁云云。

  中庸却是《论语》里最容易理解的而最难做到的。

中庸指的是“对人处事采取不偏不倚、调和折衷的态度”。

这种思想体现了当今北京居民的“忍”文化。

对中庸的字面理解就是:惹不起躲得起、始终保持中立。

这固然是好的,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端,但过度的“忍”却能使一个民族沉睡,古代中国的发展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中庸是儒家的为人之道,体现了儒家学派的软弱性。

  君子是一个意义深刻的词。

从小就听说什么“君子动口不动手”、“观棋不语真君子”等,感觉君子就像个呆呆的人似的。

事实上,君子就是孔子他们儒家学派的一种自称,是理想的“中庸”的人。

比如“君子不器”、“先行其言而后从之斗”,都体现了君子的优良品质。

与君子相对的当然就是小人了,小人并非是坏人,只是素质没有君子高罢了。

《论语》花了相当篇幅直截了当的阐明君子和小人的不同点,如“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然而,君子的物质地位往往与小人相差甚远。

说过:“小人累君子,君子当存慈悲之心以救小人。

”可见君子的物质生活是那么的悲惨

  礼,表现了孔子对当时社会的不满。

孔子生活在动荡不安的春秋时代,诸侯国不遵守“周礼”,闹得一团乌烟瘴气。

孔子的礼的核心是“正名”,即“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孔子致力于维护三纲五常,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因此,当鲁国大夫季氏“八佾舞于庭”时,孔子愤怒地说:“是可忍也,熟不可忍也

”  仁,是孔子的道德观,这后来发展成为了他学生孟子的政治主张。

孔子认为,“克己复礼为仁”。

克制自己,遵循“礼”,这就便是“仁”了。

“仁者爱人”,这里爱的“人”是指上层社会的王室贵族;尊重朝廷贵族,“不犯上”,也说明孔子对“礼”的尊重。

此外,孔子还把“仁”当作“人”的标准:“仁者,人也。

” 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说过:孔子“这种所谓仁道,很显然的是顺应着奴隶解放的潮流的。

这也就是人的发现。

”  纵然,《论语》经历了两千个春秋,并不能完全适合我们现在的思想,但是它毕竟是经典中的经典。

经典永远不会过期,我们要批判地继承这些中华传统文化,让《论语》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

总之,《论语》是我们必读之经典,我受它的感化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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