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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而上学读后感

时间:2013-05-27 13:00

为什么学了唯物辩证法,还是信奉唯心主义形而上学

今天,我学习了同志所著的《矛盾论》这篇文章,读后使我更加明白了在延安时期,同志为了克服党内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统一了全党的思想,使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得以发扬和光大。

毛主席的这篇文章写于1937年8月,在当时,由于西安事变的爆发,使得抗日的局面得以到来,又由于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使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得以形成。

但是,由于在长征之前的江西中央苏区时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的影响,使得党内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思想得以滋生和蔓延,这种不良影响一直持续到红军长征到达陕北,虽然在长征途中召开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遵义会议清除了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者,确立了同志在全党的领导地位,但是,对于王明这些人在党内所造成的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影响,不花费一番大的力气是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

为此,同志写出了《矛盾论》和《实践论》这两篇文章,借以说明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危害性,并以此来统一全党的思想。

可以说,这两篇文章是对建党16年来中国革命经验和教训的哲学概括和总结。

我们党从她成立的第一天起,就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但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不可能对任何国家的革命提供现成的公式和答案,特别是中国革命,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因此,不能死板教条式的生吞活剥马列著作中的片言只语,更不能照抄照搬苏联十月革命的某些做法,只能在坚持马列主义普遍真理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找出适合中国革命的路子来。

在世界上,不管什么事物的发展,都存在着矛盾,可以说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这在自然界是如此,在革命事业的发展中也是如此。

记得在我们党刚刚成立的时候,那些在苏联留过学,住过洋房,喝过洋牛奶,吃过洋面包的布尔什维克们,不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一味听命于共产国际那些不切合实际的指示,生硬死板地套用苏联十月革命的某些“经验”,甚至聘用由共产国际派来的洋顾问李德来指挥红军打仗,结果致使中央苏区的第四、五两次反“围剿”的失败,给中国革命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不管干什么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形而上学那一套,因为它是不切合实际的唯心主义的理论。

这正如同志所指出的“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

这种宇宙观把世界一切事物,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都看成是永远彼此孤立的永远不变的。

”从同志的这段话中,我们不难看出,无论看什么事物,我们都要从实际出发,唯物辨证地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坚持原则的条件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观。

再有,任何事物都有着它一定的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问题就存在于我们用什么方法来就决矛盾,不管是自然界还是社会的变化,都是如此。

因此我们不要只看表面现象,而是要从内部去挖掘、去研究、去探索,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因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可以说,同志的这段话可真是说到点子上去了,就拿当时的中国社会现状来说吧,表面上看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亿多农民的力量可以说是不可忽视,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所有的耕地都掌握在大官僚、大地主的手里,而农民只能租种地主的土地,一年到头打下的粮食刨掉交地租以外,所剩下的口粮是寥寥无几,根本解决不了一家人的温饱问题,可以说在正常情况下都是一年糠菜半年粮,如果赶上灾年就更不用说了,可以说,在遭灾的情况下你粮食歉收,交不上地租,那么,那些残酷剥削压迫农民的地主老财就要收回你所租种的土地,甚至逼着你去卖儿卖女,从而家破人亡。

老百姓实在是活不下去了,可以说是官逼民反,这样的话自然就会产生内部矛盾,而这些矛盾的产生,必然会推动社会进步。

不是吗

在旧中国,由于大官僚、大地主和资产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使得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此时,诞生了代表全中国全体受剥削、受压迫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它的诞生,给生活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人民带来了希望和曙光,而中国共产党也没有辜负人民的希望,带领全体中国人民,经过二十八年的浴血奋战,终于打倒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由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有这些都充分印证了同志所说的“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

”,可以说,同志所讲的这一席话真是太对了,因为,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只有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再有,同志在本文中还着重指出了“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可以说,这段论述可真是太精辟了,就拿1927年大革命失败这件事来说吧,是蒋介石背叛了孙中山先生,叛变了革命;但是,这和当时党内所出现的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也是分不开的,如果在当时我们拥有自己的革命武装,硬起来,不和国民党妥协,那么,我们就不可能遭到大革命的失败,更不可能发生国民党蒋介石屠杀共产党人的“四.一二”反革命政变。

同样,在江西中央苏区,如果我们不迷信苏联的某些“经验”和听命于共产国际的那些不符合中国实际的指示的话,就不可能发生第四、五两次反“围剿”的失败。

可以说,远在莫斯科的那些住洋房、吃洋面包、喝洋牛奶的共产国际的头头脑脑没经过调查研究,擅自发布那些不切合实际的有关中国革命的所谓“指示”,固然可恶,但是,如果没有党内那些对马列著作的条条框框和共产国际的指示奉若神灵的教条主义者,窃取中央主要领导岗位的话,也就不可能导致第四、五两次反“围剿”的失败,弄得中央红军大搬家似的进行史无前例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所以说,同志所指出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句话,说得可真是太对了,由此看来,“一个政党要引导革命到胜利,必须依靠自己政治路线的正确和组织上的巩固”。

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是啊,整个地球世界上从古至今几千年的发展也都是在矛盾中度过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不是吗

这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自始至终充满着矛盾,可以说,按照列宁的说法,那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两者也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会有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趋向”,难道不是这样吗

就拿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来说吧,封建社会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上是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强多了,但是,由于体制上和意识形态乃至文化方面的一些因素,使得科学技术发展不起来,这就大大地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致使人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提高,这就产生了矛盾,也就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方面的矛盾,由此,逐渐逐渐地就过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科学技术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在思想和文花方面的视野也有了很大的开阔,但是,由于大官僚大资本家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工人们是一天十几个小时不停地做工,但仍然是吃不饱穿不暖,一个月下来,被资本家七扣八扣挣下来的那点工钱根本就没法养家糊口,于是,就产生了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有志于社会变革的仁人志士就会首先站出来,探索改变这种现状的道路。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整个世界几千年的发展都是在充满矛盾的过程中度过的,没有矛盾就不可能有世界的发展,正如同志所指出的“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刚才我们谈到了矛盾孕育和存在于世界上一切事物之中,在我们党的发展过程中也是如此。

从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出现的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致使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到江西中央苏区时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占据中央统治地位,致使第四、五两次反“围剿”失败,红军被迫进行二万五千里长征等等吧,可以说我们党在成长壮大的过程中也是充满曲折,也是在充满矛盾和解决矛盾中度过的,不然的话,能有以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次又一次地从危亡中挽救了我们的党,使中国革命这艘航船能够拨正船头,沿着正确的航向驶向胜利的彼岸。

这正如同志所指出的“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

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救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

”是啊,世界上无论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的,正如同志所指出的“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

“不同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同志的这一论断,为我们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指明了方向,这大千世界所发生的事情,所产生的矛盾,其原因、其性质各不相同,所以,解决的方法也就各不相同,不能用“一刀切”的方法来解决,比如说这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就要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来解决;这我们党内的矛盾,就要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在改革开放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出现了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而绝大部分人才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甚至有一部分人还处在贫困线上这样就出现了贫富之间两极分化的矛盾,而要想解决这个矛盾,不能靠别的,只能靠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起来了,就业的岗位增加了,人们的收入提高了,才能改善人民的生活,也才能解决贫富不均的矛盾。

另外,这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矛盾,每当历史向前迈进了一步,旧的矛盾解决了,而新的矛盾又产生了,所以我们生活的每一天,也都是在解矛盾中度过的,而解决不同的矛盾,也要用不同的方法。

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特别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我们居民所食用的粮油实行的是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也就是半斤油和二十七、八斤的口粮。

特别是象大米白面这样的细粮,每个月加在一起也超不过那么五六斤,可以说那个时候人们的生活过得是相当的苦,虽然每斤粮的价钱超不过两三毛钱,价格较低,但是人们却吃不到更多的细粮,可以说是苦不堪言。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取消了“粮食本”,粮油敞开供应,这下子人们的餐桌上可再也见不到高粱米和苞米面这样的粗粮了,可这好了好了,人们却又开始抱怨上了,抱怨什么呢

原来呀,是买粮食虽然不用粮食本了,可以敞开量地买,但这价格却上来了,而且这段时间是这个价,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却又是那个价,弄得人们是人心荒荒,一个劲儿地抱怨说:这还不如有粮食本哪会儿呢

虽然人们对这件事的认识有所偏激,但是它也确实又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所产生的一个矛盾,这个矛盾就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的经济没有发展起来,人们只好吃定量供应的粮油,而且每个月根本吃不上几斤大米和白面;而到了市场经济时期,这个问题虽然是解决了,但粮油的价格却又上来了,这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正常的,但要想解决这个矛盾,只有在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粮食产量上下工夫,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粮食,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收入,使老百姓的腰包鼓起来,只要这样,才能解决老百姓收入的增长赶不上物价上涨的矛盾。

这正如同志所指出的“过程变化,旧过程和旧矛盾消灭,新过程和新矛盾发生,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因之而不同……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

”再有,我们在解决问题时,更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片面地看问题,照抄照搬某些条条框框。

例如,1949年建国后,我们对城市里资本家所经营的工厂企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这就和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政府对资本家的财产实行没收充公大不一样,我党在这个问题上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同志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来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而如果按照那些教条主义者的做法,那就得照抄照搬苏联在这方面的做法,如果那样做的话,就得事与愿违,达不到我们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且没有不出乱子的,这正如同志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

总之,通过学习《矛盾论》这篇文章,使我更加认识到了世界上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而这些矛盾又各有不同,所以,我们要做到对症下药,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解决不同的矛盾,而不要死抠马列著作中的那些死板教条,要确立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做到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克服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使中国革命这艘航船能够拨正船头,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总之,《矛盾论》这篇文章,是我党反对主观主义特别是反对教条主义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它不仅在过去,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同样有着它极其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精神现象学读后感

[精神现象学读]自我实现的历程——解格尔《精神现象学》 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从事哲学原理的教学,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来源之一,自然对黑格尔哲学很重视,但他的著作又很难懂,精神现象学读后感。

当时张世英先生撰写的《论黑格尔哲学》的小册子和《精神现象学述评》一书,简明扼要,深入浅出,使我受到很大的启发,可以说,是我了解黑格尔的两本启蒙读本。

近40年过去了,今天又拜读了张世英先生的新作《自我实现的历程——解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该书既保持了原来通俗易懂的文风,同时在解释上和观点上又包含着新内容、新创造,这就恰好证明了黑格尔的一句名言:同样一个真理,青年也会讲,但出自老人之口,却包含其全部生活阅历和意义,内涵更为丰富和深刻。

《解读》不只是对《精神现象学》著作的讲解,而且也是作者以新视角、新思维解读哲学史和哲学中许多重要问题,因而充满现代意识的专著。

从上世纪中叶以来,黑格尔被打成死狗,现代哲学都是以叛离黑格尔面目出现的。

正如M.怀特在《分析的时代》一书中指出的:几乎20世纪的每一种重要的哲学运动都是以攻击那位思想庞杂而声名赫赫的19世纪的德国教授的观点开始的。

但同时他又指出:现在不谈他的哲学,我们就无从讨论20世纪的哲学。

事实正是如此,在黑格尔之后,无论是反对黑格尔,还是赞成黑格尔,都不断地受到黑格尔的启迪,从中吸收营养。

《解读》作者从人与世界的关系这个哲学基本问题着眼,把黑格尔放到整个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进行考察,对此作了科学的分析:哲学史上关于人与世界万物的关系问题的看法(或思维方式)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古希腊早期哲学不分主客体,强调人与存在的契合,自然与精神的实体合一;柏拉图以后,特别是笛卡尔以后的近代哲学,建立了主客二分(主体-客体式)的形而上学;现代哲学则主张主客融合或超主客式关系。

这是西方哲学史几千年来所走过的历程,黑格尔哲学居于第二阶段的顶峰。

西方现代哲学从不同的角度批判黑格尔哲学,但又都以它为自己的发源地和出发点。

可以说,不懂黑格尔哲学就不能理解西方古典哲学和现代哲学,它是通向整个西方哲学的一把钥匙。

作者以上的见解,不是停留在对黑格尔哲学的某种观点和理论的是与非来评述,而是从西方哲学发展的规律上揭示黑格尔的历史地位,在理论上更有其深度和透彻性。

《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

马克思这句话简明而准确说明了这部著作在黑格尔思想中的重要地位,但它又是黑格尔晦涩著作中最晦涩的著作。

如何理解和把握这部著作的要义和中心思想,是历来西方黑格尔研究者所致力探索与研究的问题。

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有益的研究,提出许多有价值的观点。

例如被誉为美国黑格尔研究的权威鲁埃士,从小我(有限之我、个人意识)到大我(无限之我、普遍意识)的发展过程,讲解《精神现象学》一书的要旨,读后感《精神现象学读后感》。

他生动地写道:大我不是什么躲在云雾和黑暗中的上帝,也不是一个洁身自好不问世事的最高存在,而是经历各种磨难,征服各种矛盾,身上布满了人类精神生活世世代代的风尘与血迹,遍体鳞伤,最后凯旋而归的一名斗士。

张先生的《解读》在参考与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以更开阔的视野,从人学的维度,深刻地指出:《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是人的自我实现的历程,是人达到物我一体最高境界的历程,也是人寻求自由的历程。

作者紧扣住这个主题与思路,通过对意识、自我意识、精神、宗教、绝对知识等意识发展阶段的具体内容的阐释,在读者面前展现了人自我实现的艰辛、曲折的图景。

意识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充满了各种矛盾、冲突,而每一个新阶段,都是前一阶段所包含的内在矛盾的解决的必然结果,都是自由的一个前进步骤。

《精神现象学》的最大魅力,就在于人生要勇敢地面对和战胜各种矛盾,经历各种磨难,以达到主客融合、人物一体的自由境界。

这样,作者把极为晦涩的著作同人生的精神生活的经历联系起来,凸现了现实感与亲切感。

对黑格尔,人们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观点:黑格尔哲学是一种脱离人的现实生活的抽象思辨形而上学。

《解读》十分有说服力地告诉我们:黑格尔哲学不只是抽象概念,而且也讲人的现实问题。

《解读》最后在《精神现象学》的启示的标题下,专门撰写了真无限

坏无限

(第十章)和超越之路(附录一),内容精辟,观点新颖。

对真无限与坏无限、在场形而上学与不在场形而上学、哲学的奥秘性与公开性等等重要哲学问题的阐释,凝结了张先生近二十年来创新的哲学思想与观点,其中包含的真知灼见,读后令人耳目一新。

作者不同意黑格尔重真无限轻坏无限的理论,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

他指出:黑格尔奉为至尊的真无限,实际上是把人的注意力引向抽象的概念世界,使人生变得苍白枯燥、贫乏无力。

因为照黑格尔看来,真无限的重要特点就是追求绝对完满性,它是可以在有限之物中实现的。

其实,现实之物根本没有绝对完满性,所谓绝对完满性只能存在于抽象概念之中。

在现实世界中,当前在场的东西都是有限的,但它的背后却隐藏着无穷无尽、千差万别的东西,也就是说,在场的有限者植根于无穷无尽的不在场者之中。

作者把这种哲学观称为无底论,把黑格尔追求绝对完满性的哲学观称为有底论。

如何把在场的东西与不在场的东西综合成一个整体

作者提出了想像力问题。

从对在场者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到在场与不在场的想像中的结合和对不在场者的无限追寻,乃是人生全过程,那种只讲主客关系中对在场者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不讲超主客关系式中对不在场的无限的想像与追求的西方\\\\'在场形而上学\\\\',可以说是在人生旅程半途而废。

我们提倡通过诗与艺术品,超越在场的有限性,在未出场的无限性中翱翔,这也就可以说是登上了人生的高峰。

这两段话是作者代表性观点的精彩表述。

最近我看到一本书《语言乌托邦》,这位青年作者写道:语言乌托邦标志着20世纪美学的理想境界。

如果我套用这位作者的话,是否也可以说,《解读》中语言乌托邦显现着当代哲学的理想境界,使人领悟到哲学的真谛。

张世英先生年事已高,他还在哲学这块园地上辛勤地耕耘着,不断地追求与创新,果实累累,近年来接连多部佳作问世,在哲学界实属罕见,令人敬佩,值得学习。

  〔精神现象学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白马非马”的故事 是唯心主义还是形而上学

:马克思是谁,他做了什么,他对今天的我们有什么意义?这是本书要回答的问题。

作者以平实、诙谐但又激情澎湃的语言,结合马克思波澜壮阔的一生,和我们一起阅读了马克思几乎所有的经典著作,从马克思中学时代的作文,直到未完成的《资本论》。

这是一部小书,但却简单、明快、酣畅淋漓的面对着最重大的命题,是一部阅读经典的新颖之作。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读后感

费尔巴哈的是一份透露着观萌芽的天才大纲。

正是它的问世,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

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

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

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

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

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

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

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

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

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

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

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

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

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

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

”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

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

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

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

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

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

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

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

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

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

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

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

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

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

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

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

“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

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

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

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

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

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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