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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创业中干部自我修养读后感

时间:2020-07-15 14:05

优秀班干部自我介绍

按照勇于变革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的,为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的创新能力,今年以来,我们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采取由点及面、以面带点、点面结合等方式,认真分析和研究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创新能力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如何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新能力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总体感到:多数单位能够着眼形势任务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统领,用创新的思维分析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个别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创新能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依、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创新的主动性,不想创新;满足现状,小进则满、小富则安,不愿创新;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墨守陈规,不能跳出圈子看问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以开拓的精神面对、分析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甚至还有的在创新上作表面文章,忙于唱新、编新,把创新当作动听的口号,而没有将创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贰、工作不够大胆,创新魄力欠缺。

主要表现:个别领导干部患得患失有顾虑,工作中,惯用老办法、老眼光看待和解决问题,怕出问题,怕担责任,不敢创新;困难面前,显得束手无策,有畏难情绪;在解决复杂问题和局面时,守摊有余,创新不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盲从权威,沉溺于听招呼、守规矩,唯书唯上,凡事找依据,等上面、看外边,文件没说的不敢说,外地没干的不敢干。

三、知识不够全面,创新招法不多。

主要表现:工作缺乏主见,人云亦云,迷信、沉醉于他人经验;不能将上级政策与本地实际有效结合,照抄照搬;习惯于凭老经验办事,满足于运用简单的直线思维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对待出现的问题只满足或只看到一种答案,不能积极思考多种答案并从中挑选出最佳答案;在面对和处理复杂问题和局面时,习惯于在是与非、行与否之间进行简单的抉择,思维不开拓,视野不开阔,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个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新能力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但最主要的症结是以下几点: --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

个别班子、干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想问题、定决策、办事情首先考虑是对政绩有没有负面影响,创新成本有多大,风险有多高,会不会影响自己的乌纱帽;也有的认为,创新是上级和专门机关或者专家学者的事情,与己无关,自己只要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按上级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就是最大的创新;也有的在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中,怕冒风险、怕担责任、锐气钝化、能力不强。

--自身素质欠缺,能力有待加强。

个别领导干部忙于事务性工作,不能集中精力学习,造成书到用时方觉少,遇到工作难题,尽管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却拿不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建议;有的觉得需要提高的方面和需要学习的知识太多,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形势的发展,造成了不知怎么学、学什么的现象;有的满足于工作能应付,问题能处理,不注重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影响了工作的创新与深化;这些问题导致个别领导干部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联系群众不紧,作风有待深入。

个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能主动深入到群众当中和群众打成一片,不能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也不善于甚至不懂得,遇到问题主动深入到群众中摸实情,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从而在群众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奖惩机制不全,导致创新动力不足。

在创新人才选拔使用的体制机制方面还有欠缺。

特别是干部能上能下的任用机制还没有完全走开,造成了该出的干部不能及时出,该下的干部不能及时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创新型人才的使用。

二是在调动干部创新积极性的体制机制方面还有待完善。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还需不断完善,特别是在创新绩效考核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是在创新工作的监督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够规范。

尤其对存在着创新能力稍差、主动创新意识不强、用创新的思维解决问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的个别班子和干部。

三、提高创新能力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创新能力的高低是责任心、事业感的直接反映,是自身素质的直接体现,也是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的结果,提高领导干部的创新能力,必须从多角度、多途径入手,才能达到有效提高创新能力素质的根本目的。

(一)坚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创新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职位有多高,能力就有多大,必须经过艰苦学习,不断磨砺,反复实践。

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新能力,必须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不断丰富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开拓思维、创新工作招法的能力。

依、要创新培训理念。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加大对各级的教育培训力度,必须要有正确的教育培训理念作为前提。

要树立整体开发理念。

教育培训中,要坚持全面推进,整体开发的理念,要确立大开放、大教育、大培训观念,使提高创新能力素质的培训工作运行线始终围绕党委、政府和各单位的需求线展开,与地区经济结构相匹配,与产业升级相适应。

不仅要把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新能力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的能力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同时,还要大力提高主管部门和每个施教者的施教水平、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宽领域、开放型的教育培训体系。

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

制定工作规划要坚持阶段性工作和经常性工作有机统一,当前工作和长远工作的有机结合,立足现实,着眼未来,认真分析当前及下一步工作中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科学把握工作发展的总体趋势及其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系统性。

同时,还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勇于摈弃不合时宜的观念、制度、做法和模式,真正做到把继承和发展、推陈和出新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各级的创新意识。

贰、要创新培训内容。

教育培训要根据领导干部本职工作中需要什么学什么、缺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达到提高能力素质,固强补弱,全面提高的目的。

要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培训。

要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训,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和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本领。

要强化胜任本职的技能培训。

根据各级各类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开展办公自动化、信息中国络技术、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等知识的培训,加强创新思维、沟通交流、团队合作、心理调试、应对媒体等方面的训练,通过培训,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总揽全局等四种能力。

三、要创新培训方式。

根据各级班子和广大干部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认真研究适合形势发展的培训方式方法,使干部的教育培训符合干部实际。

要建立提高能力素质相适应的培训方式。

通过找准培训工作的切入点,促进教育培训的教与提高创新能力需的结合。

在教育培训的形式上,要加大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力度,不断提高培训的综合效果;在培训方法上,要在充分继承原有好的培训方法的基础上,大胆尝试依据案例分析讲解、一人提出问题大家帮助会诊等培训模式,做好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工作。

要紧密结合实际,促进学用结合。

在培训过程中,注重引导参训者带着问题参加教育培训,用所学的内容思考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积极把干部放到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关键岗位以及一线岗位工作,使广大干部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二) 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求真务实,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精辟概括,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创新能力,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只有着眼实际不断创新,才能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依、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

求真务实是干好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从实际出发鼓励广大干部,说实话、拿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要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改正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使那些紧贴实际开展工作的干部得到认可,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的没有市场,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用人环境。

贰、要坚持党的宗旨意识。

要教育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一是坚持到群众当中,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集中群众的智慧,解决群众遇到的各类难题。

二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注重听取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不同意见,通过积极的工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三是要充分听取群众的建议,认真分析和梳理群众工作意见,站在群众角度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激发群众参与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决策水平。

三、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

一线工作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到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会使发现的问题最为真实和直观,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更为实在管用,更能提升领导干部处理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机会、提供平台,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实践考察锻炼,适时挑选部分领导干部到中国、难、险、重岗位上接受实践的磨砺和锻炼,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另一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也要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抓住制约本单位发展的阶段性难点、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办法。

(三)坚持开拓创新,不断解放思想。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

只有用解放了的思想指导和推动工作,才能更加有效的破解难题。

要坚持与时俱进。

紧跟时代步伐,坚持与时代同频共振,是冲破旧的体制观念、实现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确保各单位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必然要求。

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创新工作能力,就必须引导各级要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打破旧机制和陈旧经验的约束,结合实际,对传统的观念、理论、体制等方面积极扬弃,通过打破旧框框、摆脱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思想束缚,积极拓展思维,不断总结完善和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促进理论、制度、观念的创新发展。

要强化忧患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全市、全国乃至世界发展的总体形势是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态势,特别是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发展日益加快,没有忧患意识,不打破常规确立高标准加快发展,不用创新的思维思考、分析和解决制约发展难题,就不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失去更多更好的发展机遇,因此要不断强化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的思想,超前研究,超前筹划,才能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要有知难而进的精神状态。

创新的过程是围绕热点问题攻破难关的过程,它的实质是敢于打破旧的发展模式的束缚。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面前,能够积极想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和补齐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和短板。

同时,为有效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还要甘冒风险,敢闯敢试,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广开思路,不断摸索和总结有效的、群众满意的工作方法,自觉摈弃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通过不断创新谋求工作的不断发展。

(四)坚持完善长效机制,为提高创新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创新能力,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创新机制来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激励机制。

要把完善利益激励机制作为重点,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创新精神、能否创造性地解决工作难题,与领导干部是否称职、政绩优劣挂钩,对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干部大胆使用,委以重任;对畏首畏尾、放不开手脚,工作进展不大的及时提醒,甚至从领导岗位上进行交流,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机制。

二是完善保护机制。

对经过思考,敢于尝试、敢于在工作中创新的干部,要宽容其出现的失误,要给其探索、失败和走弯路的空间,对那些因创新工作招法而遭遇挫折甚至犯了一些错误的同志,不求全责备,要中国开一面,使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同志减少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创新工作积极性。

三是完善培训机制。

提高领导干部的创新能力,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相应配套的干部培训制度,通过党校培养、专家授课、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创新能力。

(五)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创新能力。

一是正确处理好开拓创新和务实肯干的关系。

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创新能力,根本目的就是干事创业,推动发展。

不脚踏实地地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满足于空谈的口号,甚至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追求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就不能对各项工作做出客观真实的分析,也就提不出可供借鉴和参考的意见和方案。

实践证明,要形成切合实际、富于创造性的工作见解,就必须在本职岗位上,扑下身子,从一点一滴、一件小事做起,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创新精神和科学的工作态度的有机结合、开拓创新与务实肯干的有机结合,着眼于本部门科学发展的需要,不断做出更大的业绩。

二是正确处理好敢闯敢干和仓促上阵的关系。

敢闯敢干不等同于仓促上阵。

敢闯敢干是一种魄力,是建立在了解情况、掌握规律、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仓促上阵一般对实际情况掌握得还不够准确,没有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中国于下结论,定调子,甚至制定与实际不符的计划目标。

从实际工作来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能凭想当然,不能情况不明决心大。

不经过反复研究就盲目上马,多半会给事业带来损失,给工作带来被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独立负责一个单位或一个方面的工作,如果不经过认真研究就中国于制定工作计划中国于求成,很容易引起群众的反对,损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甚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是正确处理好全面创新与有所保留的关系。

继承与创新是一对很普遍的矛盾。

继承总是更多地强调历史,而创新则总是更多地注重现实和未来。

不善于继承就不会有任何科学意义上的创新。

特别是经过实践中摸索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对工作的开展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必须要继承。

但继承不是照搬照抄,还要加以合理的取舍,对原有经验发扬光大。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本职工作中,不能只创新不继承,认为以前的经验和传统已经完全过时,所以不用继承;也不能只继承不创新,认为继承就是原封不动,完全照搬老经验,对新观念、新事物、新办法不愿接受和尝试,这两者都是极端的表现。

要把继承作为手段,创新作为目的,在继承中创新,在继承中发展。

四是正确处理好创新与实践的关系。

创新源于实践,由实践赋予动力,由实践来检验,只有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才能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有所作为。

每个班子和干部的工作性质不一,时间任务也各有不同,这就要求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自身实际,勇于尝试,大胆实践,不断创新思路,积极思考符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新方法,通过对一个时期,一项工作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找出更好地开展工作的最佳办法,实现由实践中来,再用于指导实践,并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目的

如何提高科技管理领导干部自身修养

何加强领导干部自身修养所官者必修课题自身修养程度直接关系领导干部品德能度影响领导干部百姓口碑并决定其公信力驾驭力笔者认做名组织满意、群众公认领导干部应几面加强自身修养 、 厚德善良做基础 诚实守信 主要体现诚信、坦率与实要诚信真诚换真诚信变真金现代诚信理解主要体现共事与处世等面面没诚信交朋友没诚信谈意没诚信干事所真实坦诚待诚实互信处世做明智选择做基本道德底线二要坦率要做真实信必须保持种坦率态度于每说工作需要与沟通与沟通坦率说直截、诚布公、推置腹坦率需要艺术要讲、握机三要实踏踏实实做实实办事双手插口袋永远爬功梯些努力便些功机勤字才能事业 品行端 直体现巨格魅力品行端负责任种态度遵守客观规则具体体现同自修身养性更高要求体现工作作风表现严谨、务实、高效追求完美体现作风休现洁身、克欲自律清高作党领导干部手握定权力要慎言、慎行、慎独否则权力能堕落沦丧根源甚至渎职侵权工具品行端所扮演各种角色否合格检验标准惠及种德作名党员要忠于党、忠于民作名干部要忠于事业、忠于职守要愧于家要起百姓 宽厚善良 宽厚善良种胸怀同华民族传统道德体系基础核厚道性真善美换情换情厚道懦弱能种气度、种雅量厚道底私、襟怀坦荡、光明磊落灵清澈见底作名党员、领导干部具备厚道品性群众才发自内拥护、支持我所处社比家庭每都应该与善恶善要宽容尺所短寸所金足赤完赏识别优点包容别足靠容量着想自铺路宽容纵容, 晓理情考虑别自尊承受度善待别善待自灵充满阳光自充满谐 敢于负责 间各责任组织负责种使命企业靠我发展、我靠企业存;职工负责种态度要明白领导暂、做朋友期哲理;家庭负责种责任家庭每港湾工作伸缩节加油站外面再精彩没家安全实古今外家庭负责任毁坏前程导致家庭支离破碎事例数胜数所家庭负责社负责家庭谐社谐等总社扮演角色越承担责任越所处位越高肩负责任越重领导干部优秀代表郑培民说:权力民给应该民办事百姓拥护自民份责任看比命重要 二、德才兼备做官根本 官德先 领导干部固面素重要面锤炼做基本品德要修身养德重视讲求道德品质历华民族传统美德道德品质高高尚者足领导足教百姓高尚道德品质与俱于刻苦磨练必须靠习读书明德要立足实践实践锤炼提高坚持懈刻苦磨炼才能德先、德才兼备要立志报组织立志做本每都各其志争做其业力求所进取所作党员干部更应该跳圈舍家家远抱负宽阔胸怀立志干事创业民谋利益建功业要养复杂际关系要坚持诚待表要忠诚实刚阿卑亢敢于直言陈谏盛气凌摆工作级、朋友态永远铭记做官阵、辈 官要公 首先行公公于领导干部讲应该做官第原则做做官基础相于做讲公做官则更高要求做自负责做官则要群体、部门负责说底与实际价值取向问题官能够身气、坦坦荡荡民本视民根保持系组织情系群众平境真群众利益放第位其立身要公领导干部工作千条万条立身做首要条凡要求别做领导干部自首先要做凡要求别能做领导干部自绝能越雷池半步言道:梁梁歪梁倒立身才能底气足、腰杆硬才资格管别讲让信服做让佩服第三处事要公要求工作用良作筹码能情用事更能易事要端平手碗水处理手掌手背都肉关系 官讲作 要民装着民群众与群众贴群众谋利造福才产种历史使命工作责任工作起才向力忘记根本、背离群众领导干部没扎根土壤孤家寡二要敬业务实班干部缺乏事业热追求没积极向精神状态干事业敬业要找准位理顺关系做越权、越位认认真真种责任田四要勤奋言道:冰冻三尺非寒水滴石穿非功任何绩取都要种持恒、坚韧拔精神领导干部良形象朝夕事要通较期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群众痛恨领导班领导干部工作冷热、龙蛇尾五要率先垂范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关健候行胜于言自各面能力强底气足驾驭力强 官要廉洁 清廉洁官本事基立身本要想做民拥护官必须做:要慎权规定职权范围内恪尽职守确行使权力要牢固树立确权力观确运用权力勤勤恳恳民服务尽职尽责党民工作影响别格力量威信提高敬意再仅仅手权公仆情怀;要清官者首先要端行事要身气廉洁要立道扬气清关键要制欲领导干部能谋取规定外特殊利益能放纵自欲望坚持派做坦荡官;要慎独单独处事候监督且利图候要非谨慎自我约束要达慎独境界必须坚持严字努力做知道与知道监督与监督做名愧党愧民问愧、名副其实民公仆 三、勤奋务实做事准则 世要做事官掌权更要民、社做事何做事做事式虽各千秋目外乎要事做作名领导干部官任要尽全力完民赋予使命辜负群众期望 忠诚待组织 要增强责任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积极认真完各项工作任务要做凡民造福事情定要千百计办凡损害广群众利益事情坚决办要坚持讲实、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工作着力点真放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重问题要胆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工作讲党性、讲原则非面前旗帜鲜明讲真理讲面真做直官派处事公道发失职渎职行要坚持做求真务实与俱进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展工作抓工作落实 善于创新谋事 工作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其谋事能力谋做事所环节至关重要件事败起着决定性作用些待工作简单执行则所创新两种处理事情结完全同凡事按规矩做问题亮点做事前谋与谋效截同谋事水平取决于谋事者素质要通断习、思考提高自谋事能力今社逐步习型社身处社要提高素质必须加强习习要落伍思考要代所抛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身负重担更应勤于习勤于思考要通习思考断提升自理论素养握事物发展规律增强明辨非能力 勤奋务实办事 做事高效乎勤字同要讲究式勤体现三面即手勤、脚勤、脑勤手勤要及做情达、情达确保级政策传达、落实效性效性保证本单位、本区工作信息及报、反馈脚勤要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及解掌握工作态争取工作主性脑勤要结合工作勤于思考领导角度思考应该提供信息、作部署;群众角度思考缺少服务、目前要求;属角度思考困难、需要帮助要立志做策马奋蹄先行者万做且撞钟僧其要做事半功倍工作重要凡事要化繁简要事中国办中国事早办切简单事情复杂化更复杂事情离奇化 高风亮节处

年轻干部如何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素质

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80后”年轻干部朝气蓬勃,思维敏捷,有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党的重要力量,年轻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对于“80后”年轻干部来说,如何把自己锻造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肩负起“十二五”期间实现张掖发展新跨越的历史重任呢

简言之,就要在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足功夫。

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不断增强自身能力、提高素质,切实做到忠诚党的事业、心系人民群众、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与实践能力。

一、要虚心好学,用理论武装头脑,坚定崇高信仰,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有了较高的理论修养和知识素养,视野才能开阔,头脑才能充实,精神境界才能不断升华。

年轻干部应不断追求知识,必须始终保持不竭的学习动力。

在终身学习、全面学习、创造学习和勤奋学习中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丰富智慧和增强本领,从而牢固树立“三观”,胜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要在学习中要做到“三勤”。

一是勤学习。

学习,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不断完善和发展自我的必由之路,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

作为年轻干部尽管学历层次比较高,知识面比较广,但学习是终身的,一定要增强“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吾生有涯而知无涯”的紧迫感,养成和保持爱学习、多读书的良好习惯。

必须不断地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特别是在新形势下、不断面临新问题的情况下,作为一名“80后”年轻干部在思想上更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地一致性,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分析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坚持多向书本学知识,多向实践学方法,多向领导和同事学经验。

二是勤思考。

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

只有勤于思考、善于思考,才能把知识、把别人的方法、把别人的经验变成自己所掌握的方式方法,才能成为自己的本领。

”要善于利用“80后”年轻人敏捷的思维、独特的视角,站在不同的角度去观察事物,去发现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

三是勤积累。

知识要积累、方法要积累、经验要积累。

只有不断地在实践和学习中总结、提升,人的能力素质才能得到升华。

失败的教训要总结,成功的经验更要注重总结。

由少聚多,滴水穿石,要在不断地总结、积累中提高自身素质和本领。

年轻干部可通过参加学习班集体学习与自学的方式来了解、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要时时学习理论,不要摆样子学表面,要学得深入、深刻,同时还要把理论应用于实践,进而再学习,再实践,不断地学习实践,理论联系实践,二者紧密联系不脱节,这样才能把理论学得透彻,又不至于思想僵化、犯条条主义的毛病。

二、要常怀警醒之心,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时刻保持良好形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时期,社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思想,它们正腐蚀着人们的思想,“80后”年轻干部如何抵御诱惑确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作为年轻干部不仅要学习牢记抗震精神、奥运精神等时代精神、时代强音,还要把一些在物质利益的引诱下,腐化、贪图享乐、以权谋私等反面例子作为警钟,时刻长鸣、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失去正确的方向,要时刻保持自己的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

年轻干部要常怀一颗忧患警醒之心,常有自重自律意识。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作为“80后”年轻干部,要常怀忧患之意,常怀自警之心,居安思危,砥砺不息,克勤克俭。

应当非常珍惜组织的信任和个人的政治生命,经常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多年接受的教育熏陶化为内在的信念力量和约束力量。

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在用权上则要清醒谨慎。

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在严格要求、廉洁自律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法纪约束和群众监督,真正做到能干事、干成事、干好事、不出事。

三、正确认识自己,保持良好的心态,加强自身修养。

拥有良好的心态,是“80后”我们年轻干部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素质。

首先,要学会正确认识自己。

荀子《劝学》中说道:“君子博学而日三省乎己,其次,要实事求是看待个人进步。

作出了成绩,应该值得称赞和表扬。

但是我们千万不要把工作成绩当作自己的,而忽视了组织和同志的帮助;遇到挫折的时候,不要把问题推给组织和他人,要多从主观上查找差距。

一个人的进步,固然离不开个人的努力,但是与组织的培养是密不可分的,与周围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也是密不可分的。

懂得这个道理,我们就会少一些自以为是,多一些实事求是;少一些埋怨情绪,多一些感激之情;少一些浮躁之气,多一些平和之心。

第三,要勇于正视自己的缺点、错误和不足。

人贵有自知之明。

《论语》中说:“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年轻干部的缺点错误,群众最清楚。

年轻干部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改进自己的不足,会使群众更加信任和敬仰。

如果不能正视自己的缺点、错误,就会丧失群众的信任,就会失去当一名“80后”年轻干部的基础。

如果能正视自己的缺点、错误和不足,多想别人的优点和长处,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看问题才会相对客观准确。

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要有正确的方式方法,不能以己之长比人所短;对己宽,对人严;对别人要求高,对自己要求低;对别人求全责备,对自己马虎放纵;对别人的成绩和优点朝小的看,对自己的成绩和优点向大处想。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端正工作态度,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

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因此,作为“80后”年轻干部更应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听民声、解民情,真正为百姓办事,更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对群众热心诚恳,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执政为民,要立足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

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对群众的工作不认真,就是对党不认真,就是我们坚决的反对的工作态度。

同时,年轻干部要热爱和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努力奋斗,发扬团队协作精神,虚心请教,踏实肯干,富有责任心。

工作态度的好坏,不仅影响个人的形象,甚至影响到单位的整体形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和谐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张掖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也是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80后”年轻干部的能力是否不断增强、素质能否不断提高直接关系到张掖经济社会是否更好更快地发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能否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如何在自觉做好实际工作中加强党性修养

党员的党性修养,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组织观念,它包括政治信念、阶级觉悟、组织纪律、共产主义道德修养等。

社会的转型,经济体制的变革,使一些人在放弃了对传统价值体系的依附之后,出现信仰感的缺乏。

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党性修养的具体内容也会随之发展和丰富。

所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  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是当代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科学理论。

共产党员的党性不是天赋的,不可能自发形成,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自觉的修养和锻炼才能形成。

  我们要加强党性修养,实际上就是加强党员本质的改造;就是党员自觉地主动地用党性标准来改造自己,按照党性原则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约束、自我培养、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就是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和实践党的性质,用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通过不断的努力,创造优秀的业绩为实现党的理想、党的使命、人民的利益永远奋斗、奋斗、再奋斗。

加强党性修养,不仅关系党员素质的提高,也关系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历史使命的实现,而且也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群众的本质要求,是共产党员力量的源泉,是共产党整体执政能力的源泉,是党和党员不断发展进步的永恒主题。

  二、不同时期党员先进性形象有着统一性、共同性  党性和人民性高度统一,党性最终落到人民性上,为民、务实、清廉是党性和人民性统一的集中表现。

树立为民爱民的形象、求真务实的形象、艰苦创业的形象。

党员的形象从个人的言与行来表现,群众看党的形象、看党的先进性,是通过每个党员个体的表现观察体验出来的,个体出了问题,势必会影响整体。

党性修养要注意从小处着眼,从点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因此,管好自身、维护自身的形象也是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关系的一种体现,每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通过每位党员的良好形象为党旗增光。

  三、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  对“修养”二字,孟子解释为:修,切磋、琢磨;养,涵养、熏陶的意思。

就是磨砺、陶冶。

用现在语言讲就是通过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自我觉悟、自我改造,从而达到自我完善的内化途径。

  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对党员和干部来说,并不是新的要求,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员干部能否始终如一,言行一致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能否坚持这样做,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一个非常重要而集中的考验。

  四、加强党性修养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新时期党员的人生价值是什么?荣誉、地位、都不是!一个党员究竟怎样才算实现其人生价值,我们看到昔日党员的人生价值变得那样清晰、具体。

如全国劳动模范梅河矿一井工人技师黄孝国,30多年以来,看到井上哪些电气设备不合理,就进行小改小革,多年来有40多项技术革新,创造价值30多万元。

正是有了千千万万普通的党员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干一行爱一行,做好每件小事,尽职尽责地为祖国的发展奉献青春,奉献力量,才有了我们现在的繁荣富强。

“不要去尝试做一个成功的人,要尽力去做一个有价值的人”。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新时期一个共产党员的人生价值观。

能当上处级干部一般都是什么年龄了

体制内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组织上提升成为处级领导干部,除了自身的能力与现实表现之外,通常还有三个作为参考的前提因素,一是具有高学历,二是在高层次部门工作,三是具有特殊的政治身份。

如果是笼统的划分,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能够当上处级干部的年龄是:1,出类拔萃的在30岁左右;2,特别优秀的在35岁左右;3,非常优秀的在40岁左右;4,一般优秀的在45岁左右;5,大器晚成的在50岁左右。

干部在试用期内能否进行职务调整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

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

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

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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