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双重确认原则,简单地看待事物的读后感
一. 一一对应原则。
一一对应原则要求只要物资出现流动就马上开具票据,经确认后同时发出该票据,无论是谁都能够把物资和票据一一对应起来。
二. 双重确认原则。
也就是要求至少有两个人对数据进行双重确认。
为了保护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双重确认的原则。
三. 完美主义原则。
销售、制造、研发等所有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做到一00%的“完美”。
虽然要贯彻完美主义并不容易,但只要追求完美的意志坚定,就一定能够达到目标。
四. 肌肉型经营原则。
必须消除任何不能产出利润的库存和设备等多余资产。
通俗的讲就是现用现买。
5. 提高核算原则。
提高核算也就是要求各个阿米巴团队最大限度地扩大销售额、最大限度地缩减经费。
陆. 现金本位经营原则。
阿米巴采用的现金本位经营原则聚焦“资金流动”,开展单纯的经营,根据“现用现买”原则,实现反映当时经营状况的目标。
漆. 玻璃般透明的经营原则。
阿米巴经营的目标是实现全员参与经营,将财务处理后的经营数据透明化,让所有的员工都能够了解掌握运行状况,这样才能萌生出员工的经营意识,推进全员参与经营
成功方程式中的人生须时时反省读后感
其实这个话题写很不容易。
成功是个镀着的的词,然而越耀眼的东西背后却隐藏了越多的悲苦、阴暗、伤感以及被呼啸的野风吹至暗红的血迹。
成功是个闪烁着亮丽色彩的词,然而其中在时光里沉淀下的眼泪和辛酸往往不是我们这些懵懂少年稚嫩的咽喉所能承受的。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功方程式》读后感,欢迎阅读! 人物简介: 稻盛和夫,1932年出生于日本鹿儿岛,鹿儿岛大学工学部毕业。
27岁创办京都陶瓷株式会社(现名京瓷Kyocera),52岁创办第二电电(原名DDI,现名KDDI,目前在日本为仅次于NTT的第二大通讯公司),这两家公司又都在他的有生之年进入世界500强,两大事业皆以惊人的力道成长。
《成功方程式》读后感: 我学习了稻盛先生的著作《成功方程式》,读完之后,真是受益匪浅。
这篇著作区区二百多页,但却是博大精深。
它是稻盛先生一生经营企业的写照,也是他集所有著作的思想精华。
里面的很多经典语句“想法变,一切都变”、“现金主义原则”“不迷信洋设备”的观点真是让我赞叹不已。
稻盛先生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企业里面有几万号员工。
所以很多东西没有立刻理解,又从网上下载了稻盛先生的其它著作《你的梦想一定能实现》和《阿米巴经营》。
对于《成功方程式》里面部分不能理解的问题,在这两本书里面得到了诠释,所以我准备有时间把稻盛先生其它的著作有时间也阅读一下。
稻盛先生的特色经营有很多,对很多企业管理和经营有启发和借鉴作用,这些特色经营,不但是京瓷公司的经营原则,也是各个大企业的共用原则。
一、阿米巴经营 阿米巴经营在京瓷运行的非常成功,它是一个让企业迅速适应变化的管理法则。
企业在重视研发的同时,也同样重视营销,让研发和营销两条腿走路。
营销决定成本和各项费用,各个部门就是一个“阿米巴虫”,同时各项费用能迅速反映在报表中,盈亏会立刻显示出来,可以迅速做出调整。
同时稻盛先生提出:阿米巴经营特别适合具有制造能力的企业,是各个企业借鉴的法则。
我认识的一位朋友,原来在南京的某外企,当时采用的是类似阿米巴经营的管理方法,不过由于是美国企业,根据美国企业的特点,在稻盛先生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采用的是阿米巴经营和成果主义的奖励措施。
二、客户至上的经营 坚持“客户至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原则。
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客户,就没有衣食父母,就没有销售渠道,就没有生存依托,就没有发展和壮大的基础条件。
搞企业,你可以没有厂房,你可以没有产品,你甚至可以没有资金,但唯一不可缺少的就是客户。
因此,一个企业或一个公司能否正常运做、发展壮大,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客户对本企业的满意度及美誉度。
京瓷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除了在质量、价格、交货期等一切方面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有时还会超出客户的期待。
任何企业要想做强做大,都必须以客户至上为原则,因为有了客户,才会有营销,才会有利润,所以我觉得“客户至上”与“阿米巴”经营中的以营销来决定成本的方法是一致的,生产和研发都以客户和营销为基础。
国内电子厂商“华为”采用的就是这种原则,华为与其它企业不一样,并没有去研发特别高科技的技术,而是采用的“能用即可”,去满足客户的需求。
因为有时处在研发前沿的技术,并不能迅速转化为商品,产生效益,只有符合客户需求的技术和商品,才能产生效益。
三、大家族主义的经营 稻盛先生在创办公司早期的时候,采用了大家族主义的经营。
在谈论大家族主义经营的同时,他提出了“贯彻执行实力主义”。
我对这个“贯彻执行实力主义”比较赞同。
稻盛先生认为有时大家族主义经营,大家关系比较好,是兄弟,是父子,个别干部的过失,就没有计较,这样的纵容态度,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
我认为如果没有执行力,公司的很多规定和章程,就会形同虚设。
各个管理人员在自己的领域中各自为政,滥用职权,不但在公司内会形成一种不良风气,而且会导致员工的积极性下降,所以强有力的执行力是保障公司顺利运行的政策。
美国很多企业的总裁都是西点军校毕业的,他们所执行的第一条就是“服从”。
服从即遵照指示做事,学不会服从即学不会管理。
一个优秀的员工在需要发表意见的时候,应该坦而言之,尽其所能;但当上司决定了什么事情之后就要坚决服从,努力执行;对上司不要有任何猜疑。
要通过严格的训练使员工将服从养成习惯,同时也留下恰当的空间让他们发挥创意。
“贯彻执行实力主义”与西点军校的“服从”是一脉相承的。
四、提高人才的效率 筋肉坚实原则就是不良库存及时处理,原料及时买进等等。
只有坚持筋肉坚实原则,才能使原材料、资金、设备处于高效率中,这与家园提高效率的政策是相当吻合的。
我认为在提高设备和资金效率的同时,还应该提高人才的效率,打造人才的“零库存”。
人才的“零库存”就是让公司的各种人才物尽其用,人尽其能,在岗位上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根据不同员工的专业设置和兴趣爱好,安排好合适的岗位,让技术员工和销售员工做好对应的工作;同工种的员工合理安排好工作量,对于目前闲置和工作量小的员工,可以移为别用,做机动安排;同样的职位上,安排好相应水平的员工,有余力的员工可以兼职另外部门的工作量,稻盛先生也这样管理过公司。
五、不迷信洋设备 稻盛先生在创业的时候,比较自制设备和洋设备的效率,通过计算,发现从投资设备的效率看,土设备更合算。
我觉得根据稻盛先生的“不迷信洋设备”引申出来就是“不迷信洋技术”。
我觉得任何企业在经营的时候,都要权衡利弊。
根据投资效率以及成熟的可行性报告,引进“洋设备”和“洋技术”,来为企业增加利润。
因为有时只要在原有设备上进行改造和技术创新,并不比“洋设备”差劲,反而能减少企业的成本,为企业创造性价比最高的利润。
总之,成功的企业都是不一样的,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和特色。
京瓷公司根据日本的国情、日本的企业文化发展了自己的特色经营,迅速成为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
我相信我们家园也会根据中国的国情、文化和公司的特点,吸取经验,建立自己的经营特色,使各项成绩更上一层楼。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阅读下列资料,填写对应内容。
现象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我国选举法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全国人大代表,
雅思阅读的顺序性包含以下两点:第一,题目设计的顺序性;第二,题目解答的顺序性。
首先来说说第一点,即题目设计的顺序性。
这个顺序性又可以分为:大题顺序原则和小题顺序原则。
所谓大题顺序,就是题目出现的位置和文章的位置是对应的,具体而言就是题目出在第一个大题,那么这道题的答案范围就对应文章内容的前部,以此类推,第二大题对应文章中部,最后一道大题一般则对应文章的后部。
所谓小题顺序原则,就是一道大题内部的每道小题,答案在文中对应的位置一般也是按照题号顺序出现的。
那么究竟有哪些题型是有这样的题目设计顺序性的呢
雅思的阅读题型可以分为按照顺序的正序题和不按照顺序的乱序题。
其中正序题包括:填空题,单选题,判断题,句首句尾匹配题;乱序题则包括:多选题,段意匹配题以及其它匹配题。
那么正序题就是符合题目设计顺序性的题型。
这个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做题时可以快速有针对性的阅读文章寻找答案。
如果这道题是正序题,那么就可以根据题目的位置来锁定文章阅读的范围,而不是盲目的全文寻找。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感谁有啊??????谢谢2000字的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这本书汇作者这些年发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说文解字》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戴安娜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戴安娜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求读后感
人的一生会经历青春、中年,老者的自然成长过程,这样的成长过程构成了我们生命的简单成长。
所有的甜的、酸的、苦的、辣的统统弥漫于中。
成长在这里定格,又在这里混沌。
曾记否,正少年我们意气风发。
“拼一醉留君住,歌一曲送君路,他年若得凌云志,敢笑周郎不丈夫”。
欣欣然,憧憬着青春不羁的梦想。
然而,面壁数十载学子的满腹经纶被车轮款款辗碎。
父母妻儿、养家糊口,当生活的重担一件件压上肩头,麻木的思维让青春的豪言还能保留几分;庸常的忙碌、行政的烦嚣、名利的喧嚷又将青春的锐气消磨去多少;怆然肃立,一个食人间烟火的凡夫俗子觉出了生活本身与思索生活的双重痛苦。
晚暮,全然枯竭的躯体唯一期待的可是终结的归隐。
…… 放慢匆忙的脚步,避免随时间的流逝让生命走向一生的无所作为,开始仔细揣摩人生的重量。
柳青说过,人的一生以六十年为单元。
我理解,成长除了青春、中年、老者这样的自然成长过程,还对应包括一个理解生命、觉醒思想、营建精神的抽象成长过程。
我有一位老师。
认识他的第一天,他就告诉我,要以更响亮的方式立身处世,就应日日垒土登山不已。
老师的教导至今我仍感觉到来自他最初关怀的真切暖意,同时更让我领会倾心成长的价值所在。
成长是什么?自我发问,对我而言是一种已经习惯的成长对话方式。
在我看来,成长是强力诱惑的生命本体,成长是自觉对苦难生活追求质量的思想情怀,成长是着力构建的精神(包括智慧、品行、操守等)品味。
而且我还认为关于成长最重要的不是寻找概念,而是我们在完成这一个宿命单元时,对成长足迹的关注和对成长脉动的把握。
青春时我们喊出了自己的宣言。
我们感谢青春给予我们了一颗比较热切的灵魂。
但我们要摆脱青春,因为那时我们养成了过于鲁莽的薄壳。
我们还未到老者,更应抛弃黯淡的归隐暮念。
而中年,一个具有自我选择能力的年龄,是我们该为成长正经做事的时候。
我们不要因环境所迫方才觉醒,而应自觉于自我的不断超越:漂洗原始欲望,过滤社会杂念,超越嗜好、超越才情、超越时间,以孜孜追求的意志力寄托我们对成长的歆羡。
成长的路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平步青云的升途,天掉馅饼的喜讯,都愉悦不了真我。
成长的经历是自己脚量出来的路程,即使摔倒也只拍拍土,重新上路。
树木最好地诠释了成长的内涵:成长是生命的最本质特征,自我否定、自我怀疑、自我更新,直到生命体的最后一刻;成长也只能是缓慢的。
而这实在是成长唯一正确的和基本的准则。
我们无法预知将来,也许这正是成长的美处。
基于这份留白,我们可以自由构建我们的人格结构。
官职的价值不高,爱情的诱惑不重,着重坦诚而又透彻的生命,我们将人性的良行大幅向四周拓伸:自然淡泊、真正达观,这是成长带给我们多大多妙的体验和馈赠。
宽容应该是成长的真谛。
让眼睛习惯杂色,让耳朵习惯异音,多些木纳和迟纯,少些争辩与纠缠,珍惜宁静而浓烈的生活姿态给予我们的成长养料,最终建设起我们健康的人生殿堂。
经济生活的困顿,社会风气的诱导,以及许多意想不到的灾难会对我们的成长构成威胁。
成长也最怕复杂的人际关系,应时的通俗需要。
但我从未迷惘。
人之初,性本善。
这句话到出了人生下来便带有的生命底色。
本色善纯的原始情素既牵连着真又夹系着美:随手扶起跌到路边的小女孩,顺手关掉滴水的龙头,…这样的细节会不断的滋养我们的情感,培养出我们关爱的情怀,这是一种完整的人格结构和精神追求,是抛弃了小我的价值观建造。
老师在自身屈辱的艰难中依然用点点温暖传播文明火种,我感动于这份人的高贵。
我也坚信:人们会有这种关注生命质量的观念提升,社会一定能实现和谐自由的文明家园。
我始终相信成长是一定的。
官场的寒喧、市井的嘈杂、小人的哄闹,相对于成长总会裉去,而且当我们从中顽强和执著的成长出我们不理会哄闹的微笑,成长出我们不再向四周申告的大气,成长出我们无须声张的厚实和并不陡峭的高度,那么,这种长进又会显得多么弥足珍贵。
说到底,成长是生命质量的不断进化,是人的精神和生命在一定文明层面上的叠加与沉淀。
从漫溃走向明晰,成长是包装不出追求来的,是我们穷尽心血登寻的高处座标;同样成长也是谦虚不掉,毁损不了的,只要全身心的蕴育,我们就能真正的成长。
自在而又自为的安宁生活,走进轻轻的隐隐的启悟当中。
初晨,骑着单车走在充实的空气中,我闻到了心底最真实的味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