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条例写读后感
5月12-13日,枣庄市司法局在薛城区党校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领导和干警参加了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为全市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将本市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山亭法院刑庭马庭长、监狱狱政科吴科长、省厅吴处长、心理学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0条,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重要作用;对社区矫正良好运行与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不同角度、不同工作职责、不同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本人受益很大。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我国,于2015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2015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
2015年我国又新增12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201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5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的发展表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禁刑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等多种社会功能。
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完成在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克服了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
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负责部门与适用对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依法执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承担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能。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范围内进行教育、矫正的罪犯。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社会服刑罪犯执行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由司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而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社区矫正的相关程序1、法律文书的交接。
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
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
5、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个人就业、家庭、社交的问题,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为矫正对象正常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6、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罚。
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建议。
7、社区矫正的解除。
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收监执行的,自羁押或收监之日起,自动解除社区矫正。
四、我国社区矫正的效果据统计,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试行9年来,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1.2万人,已解除矫正人员中,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全国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8.6万,每月净增8000至10000人。
矫正质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
全国目前已有27个省级司法厅(局)和71%的地(市)、61%的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司法部要求,还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的省,要抓住中央批准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契机,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各地重视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
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监督、考验措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基地和就业基地等,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五、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一)社会管理创新中敢于正视问题、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认真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顺应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做到严格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察,健全应急措施等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能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三)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策略,将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之中。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新拆迁补偿条例》读后感(第四十八天)
办法,是汉语中常用的一个词语,意为“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现今也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
办法的特点 (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办法的分类 办法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
办法的结构 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制发时间、依据。
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
有的办法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这一项目内容可不再写。
(2)正文。
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这三层意思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
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
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词义 1、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2、“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基本解释 1. [system;institution]∶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管理货币制度 2. [order]∶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 以他们为首的腐朽制度的象征 3. [style]∶式样;规格 制度宏敞 详细解释 1. 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
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 孔颖达疏:“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 宋 王安石《取材》:“所谓诸生者,不独取训习句读而已,必也习典礼,明制度。
”魏巍《壮行集·春天漫笔》:“他没有看到,存在几千年的剥削制度的消灭,就是大公平。
” 2. 制订法规。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
”《汉书·严安传》:“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淫。
” 孙中山《军人精神教育》第三章:“创制权,由人民以公意创制一种法律,此则异於专制时代,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也。
” 3. 规定。
唐 元结 《与何员外书》:“昔年在山野,曾作愚巾凡裘,异於制度。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隆兴元年》:“尚书省奏:‘ 永固 自执政为 真定 尹,其繖盖当用何制度
’ 金 主曰:‘用执政制度。
’” 4. 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丝弦戏《空印盒》第十场:“与他去了制度
” 5. 制作。
唐 赵元一 《奉天录》卷一:“臣望 奉天 有天子气,宜制度为垒,以备非常。
” 元 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四折:“桂花性温,当归活血,怎生制度
” 6. 谓制作方法。
宋 朱彧 《萍洲可谈》卷二:“ 东坡 在 黄州 ,手作菜羹,号为东坡羹,自叙其制度。
” 7. 规模;样式。
《史记·孝武本纪》:“上欲治明堂 奉高 旁,未晓其制度。
济南 人 公玉带 上 黄帝 时明堂图。
” 清 韩泰华 《无事为福斋随笔》卷上:“此铃金质坚鍊,制度浑朴。
”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三节:“他自己乘坐高四层的龙舟, 萧皇后 乘坐制度较小的翔螭舟。
” 8. 规制形状。
唐 苏鹗 《杜阳杂编》卷上:“遇 新罗国 献五彩氍毹,制度巧丽,亦冠绝一时。
” 宋 张洎 《贾氏谈录·李氏琴制》:“ 贾君 云, 嵩山 僧 如寂 ,尝收得 李汧公 百衲琴,制度甚古拙,而音韵清越。
”《封神演义》第四八回:“ 子牙 后随军至 岐山 , 南宫适 筑起将台,安排停当,扎一草人,依方制度。
” 9. 制度。
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清 吴伟业《遇南厢园叟感赋八十韵》:“改葬施金棺,手诏追褒扬,袈裟寄 灵谷 ,制度由 萧梁 。
”一本作“ 制度 ”。
清 李渔《怜香伴·欢聚》:“你们只管掌灯随我老爷走, 汉 家自有制度。
” 内部构成 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
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
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内容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分类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
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
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
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发布方式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
特点 1.指导性和约束性。
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
2.鞭策性和激励性。
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
3.规范性和程序性。
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
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
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写法 (一)标题。
制度的标题主要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以适用对象和文种构成,如《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另一种是以单位名称、适用对象、文种构成,如《××大学校产管理制度》、《××市工业局廉政制度》。
(二)正文。
制度的正文有多种写法,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引言、条文、结语式。
通篇条文式;多层条文式。
1.引言、条文、结语式 先写一段引言,主要用来阐述制定制度的根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等,然后将有关规定一一分条列出,最后再写一段结语,强调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2.通篇条文式 将全部内容都列入条文,包括开头部分的根据、目的、意义,主体部分的种种规定,结尾部分的执行要求等,逐条表达,形式整齐。
3.多层条文式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制度,特点是将全文分为多层序码,篇下分项、项下分条、条下分款。
如某省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下的条,用“1、2、3、……”来表示条下的款。
(三)制发单位和日期。
如有必要,可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制发单位名称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当于公文落款的地方。
规章制度的写法:规章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
如《××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细则》等。
单位名称,或是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是制订、颁发单位名称。
2.正文。
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分章列条式(章条式)。
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
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
总则一般写原则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
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务、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该项有时也可视具体情况置于分则或附则中)。
分则指接在总则之后的具体内容。
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编排。
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奖罚则,作为分则的最后条文。
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该文书与其他文书之间的关系,规定附件的效用,数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效用等),施行日期。
(2)条款式。
这种规章制度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
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分条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其第1条相当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当于附则的写法。
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体式的规范性。
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体式上较其他事务文书,更具有规范性。
规章制度,用语简洁、平易、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章逐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为七级:编、章、节、条、款、目、项。
一般以章、条、款三层组成最为常见。
(2)内容的严密性。
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范围的事项,因此其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就其整体,必须通盘考虑,使其内容具有严密性,否则无法遵守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
职生管理制度人:职务:审核人:职务:人:职务:批准日年月日公布日期:年月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特制定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盘山县佳成化工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学习后说说对您的生活,工作有何帮助
关于学药品管理法生产部分的的几点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施行十多年来,对加强药品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除执法主体变化外,一些相关法律出台和企业集团的发展和企业所有制变化,有些内容已不相适应。
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了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管理的基本法,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研制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的,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现在谈谈个人初步学习有关生产部分的体会,供参考。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历时数年,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制药企业反映的问题如异地委托加工、药品质量抽检收费问题、地方保护限制排斥外地产品、医疗机构制剂室不要配制市场上能供应的产品等都纳入了药品管理法,作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内容十分丰富,是药品法规、规定、管理办法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是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科研的依据。
要反复学习,细心领会,认真贯彻。
学习贯彻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应是医药行业今年的头等大事,企业各级领导和每位职工,要人人学习好,贯彻好,为新世纪我国制药工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有一批配套的法规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有不少内容要具体化,要制订《实施办法》,因此各地区,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对下一步在制定实施办法时供研究、参考。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MA-XXXXXX办法更改记录1.目的编制文件所要达到的目的或作用等。
2.适用范围文件的使用场合和时机,即适用范围或内容范围等。
3.引用的标准和文件该文件引用的标准或其他文件有哪些。
这些标准必须是或行业标准或公司出台的其他企业标准,包括部门或岗位完成某项业务或产品的标准。
文件包括制度、流程、规定等等,也包括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文件。
4.术语和定义对文件采用的专门定义或缩略语等进行解释说明;注:当无定义时,只写“无“即可。
5.职责各个部门或岗位在这个制度中的职责,即在文件运行中相关单位及人员所担负的权责。
6.内容工作执行的方法、过程和要求。
7.审批权限对工作中正常的或超过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批,具体规定每个审批人的权限为。
8.培训和资格规定从事该项程序活动的人员需要给予何种培训以及应具备的资格。
9.附件一般用以对应文件内容中所提及的记录和所使用的表单。
当无附件时,只写“无”即可。
附则:本文件经XXX批准后生效实施。
本文件主送XX部,抄送XX部,XX部存档一份。
依法制校读后感100字
治校对我前的教育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我依法治校的基础是明确学校、教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管理的根本方略,教育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部分,国家的法制化离不开教育的法制化。
可以说,随着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发展完善,依法治教治校显得刻不容缓。
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我谈一些实践体会如下: 1.实行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就是校规校纪,包括校长、行政、教师的管理和学生的管理等各种活动,要求规范的东西都叫规章制度,学校的校规校纪等同于制度,不仅相对学生,也对教师、行政人员同样有效。
有规章制度才有法可依,学校依法治校,必然有各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所以健全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第一个方面。
制定完善的学校应当包括校名、层次、规模、基本制度、重要的财务制度等等。
章程,就相当于执照,相当于学校与政府的一份合同,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政府依照章程老判断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双方之间能形成规范的关系。
所以首先要强调制定章程。
如在制度中,教育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开展、教师职责如何分配,教师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如何进行都应当有章可循。
章程就是制度,就是校规校纪。
2.实行依法治校,制定规章制度,要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理,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实行依法治校,在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后,如何颁布呈现,应该做到公开,使每一个相关对象都知晓,这一个必需的程序。
这有两个作用,一是相关对象有这个权利,让其知道,可以提高认同感和执行力;同时,如果缺了这个步骤,这个制度从法律上讲就无效。
比如,有的学校发现教师在工作期间多次上网聊天,就给予纪律处分,但事先学校从来没有对教师上网做过类似明确规定。
这样教师就会不服,就如俗话说得不知者不罪,也得不到公众支持,一般只能批评教育;如果之前就明确上网聊天属影响教育违纪行为,发现达几次就要给予某个合适的处分的话,就能预防在前,并且对照条款当事人无话可说。
所以,平时要注重对师生组织必要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习,特别是校长,要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为制定学校制定章程、处理事务进行明智的决策。
3.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学校可以借助法律法规和司法途径避免更大损失。
比如,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这是常会发生并且容易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理很难。
因此有的学校为回避体育活动事故,就干脆取消体育活动,甚至体育课也不上。
停止学生的正常的体育活动,这是因噎废食。
如果停止体育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因为《教育法》地二十九条规定学校的义务中包括“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而体育学科是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停止体育活动也是剥夺学生作为公民具有的法律所赋有的生命健康权,学生有活动锻炼的自由;停止体育活动,有损学生身体健康,这是不合情理的,这是更大的损害。
所以,尽管体育活动会造成伤害,但是活动还是要开展。
其实,学校也不必害怕,根据此条例,学校应该主动重点做好的工作是维护好设施设备的安全,严格要求教师按要求组织好服装穿着、准备活动、活动秩序,掌握学生体质健康,学校安全保险等,以此来有效防范,做到工作在前。
如果一旦发生学校责任之外的意外事故,那学校在协商不果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司法途径来解决,借助法律来推卸不应有的包袱,维护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4.在实行依法治校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采取恰当合理的办法来完善章程,处理问题事务。
依法治校要切实维护好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明确其职责,督促其积极履行好义务,这是依法治校工作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