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王的鼻子读后感300字
《女王的鼻子》读后感300字小学作文 这个周末我读了《女王的鼻子》这本书,我觉得很有趣。
这本书里主要讲的有一个叫姜戈叔叔的人送给哈莫尼这个女孩一枚五十便士的硬币,这不是一枚普通的硬币,而是一枚有魔法的硬币。
哈莫尼只要擦一擦对准女王鼻子的那条边,就能实现一个愿望,她一共能实现七个愿望。
哈莫尼的最后一个愿望是拥有一只拉布拉多小狗,但送给她硬币的姜戈叔叔得了重病,即将去世,所以哈莫尼改变了她最后一个愿望,希望姜戈叔叔早日痊愈,再也不要去印度了。
她的愿望实现了。
小姑娘虽然很想得到她想要的小狗,但还是把最后一个愿望留给了叔叔。
她真是一个有爱心的小姑娘。
魔法是不存在的,但我也想拥有魔法,能够运用魔法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女王的鼻子读后感400字左右
《道士塔》读后感 只有失去才能唤起人们的珍惜 ——题记 一直以来对于余秋雨先生及他的作品是有所闻,但一直没有接触过。
上次去舅舅家,无意间看到了这本书,便产生了好奇. 土黄的书皮,还未翻开书,我便已读到枯涩的味道。
这类似于泛黄的纸张的色调,似乎已历经岁月的沉淀,深沉的封面,左侧用密密麻麻的文字堆砌成的黑色,这段“苦旅”必定是在过去岁月中的苦苦行径吧。
这是一本值得让人认真体会的书,所以,我利用假期的时间去翻阅了这本书,余秋雨先生渊博的知识,和他对中华文化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评判,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而最让我感慨的是《道士塔》那篇文章,正如所说,中国近代史,更是一部血泪史,而敦煌莫高窟,更是其中一个较为鲜明的例子 我的目光随着书中的脚步前进着,我驻足于莫高窟下,似乎回到了当时的中国,亲眼目睹了莫高窟的辉煌与落寞。
曾经有一个叫莫高窟的地方,它安静的沉眠于那片土地,而一个姓王的道士的到来,打破了它应有的沉寂,他发现了古人留下的精美壁画,而他却将这些壁画送给了来自西方的“和尚”,贿赂给那些不信佛的官员,在贿赂给更高的京官,而那一个个满腹经纶的文官又为何在他们滔滔的奏折中对莫高窟只字不提,只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认识这片佛教圣地。
曾经的莫高窟,并没有在文化保护之内,它不比丝绸,不比青花瓷,在一个道士眼中,那些莫高窟中的石像更不比所谓的天师与灵官,于是我们选择了遗忘,更任由那些来自西方的“游客”将它一卷一卷,一车一车的带走,那些人想不到,那些他们视为无价的珍品,文化的精华的字画竟然在那个道士手中成了换来银元的交易品。
在那个道士一笔又一笔的“小买卖”中,敦煌莫高窟的文化就这样被挥霍掉了,而他也万万没有想到,这些使他沾沾自喜的买卖却几乎葬送了一个国家的文化,而又不得不说,没有这些被我们称为“掠夺者”的人,谁又能意识到它们的珍贵,又怎能唤起我们对文化的记忆。
也许就像那些掠夺者所言,没有他们,莫高窟将成为永远的历史,而我们能做的,只有鄙夷的称他们为掠夺者。
如作者所说的那句气话,“宁肯存放在伦敦博物馆”,是啊,任何一个有血气的中国人都会为此而感到痛心。
在外国的学者精心探索莫高窟文化时,曾几何时,那是属于我们中国的文化,中国的骄傲,而诺大的中国,真的容不下这片小小的土地
这究竟是谁的过错,是那些西洋学者,还是那个卑微的王道士,也许是我们太过于自私,我们有能力去创造辉煌,却在历史的长河中选择遗忘,我们有能力去守护文化,却在时间的流逝中拱手相让,我们有能力传播文化,却断送在当时无知的社会中。
只因我们不懂的珍稀文化。
直到现在,当我们只能从国外买来文献的胶卷时,当我们深感屈辱的从别人手中买回曾属于自己的文化时,我们才意识到文化的无价,意识到文化对一个国家的重要。
而今天,为了那段历史不再重演,我们要更加努力钻研。
更加懂得珍惜,让那段历史成为永久的历史。
《道士塔》读后感在路上——读《道士塔》有感敦煌,祖国西北的一颗明珠,492个洞窟像蜂窝似的排列在断崖绝壁上,上下5层,高低错落有致,鳞次栉比,壮观异常。
她是我国著名的四大石窟之一,她的名字让中国人不得不抬头挺胸去诉说。
是啊,中国的历史都书写在敦煌莫高窟中,又怎能不让人啧啧赞叹呢
可她这颗明珠也关联了一个令人厌恶的名字——王圆箓,他甚至沦落到做了一个不得不以化缘为生的道士。
20世纪初,洞窟里那些精美壁画和中座雕塑那婀娜动人的体态都因为他的无知蒙上了一层不可磨灭的阴影,洞中成了一片净白,与此同时被净白的更是唐宋历史的结晶
虽然莫高窟部分文物被如此践踏,但在那之后,莫高窟享有极高的地位。
20世纪40年代,中国成立了莫高窟学术研究和保护机构;60年代对石窟进行了全面加固;80年代开始,莫高窟进入了现代科学保护时期......由此可见,中国是以怎样的速度向前发展着。
现在进入莫高窟,看到的不是满地尘土,而是保存完整的彩塑,壁画和藏经洞。
两万多尊彩塑个性鲜明,神态各异。
四万五千多平方米宏伟瑰丽的壁画更是精妙绝伦,内容丰富多彩。
藏经洞面积不大,曾藏有我国古代各种经卷,文书,帛画,刺绣,铜像等六万多件。
回首过去,的确有一些不堪入目的往事,但那都已经过去了。
拥有今天的精彩才能创造出更绚烂的光芒。
当日本学者听完中国敦煌学的报告会后,用沉重的语气说明:“我想纠正一个过去的说法,这几年的成果已经表明,敦煌在中国,敦煌学也在中国。
”听到这句话后,那些学者们应该感到无比的欣慰吧!的确,世人见证了中国的成功。
从“神舟五号”载人航天飞船带着第一名宇航员杨利伟飞上太空到“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船带着翟志刚等三名宇航员上天也只过了五年。
现在,我国正在筹备火星探测器的发射,可见中国飞黄腾达之迅速。
北京时间2001年7月13日22时08分,一个令中国振奋的消息——申奥成功瞬时间传遍了整个中国。
中国沸腾了,一片欢呼雀跃的景象。
在之后的七年里,中国群众体育工作加快了步伐,不断加强,蓬勃开展。
在2008年我国举办的奥运会上,中国以51枚金牌,21枚银牌,28枚铜牌,共100枚奖牌的成绩位列奖牌榜第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激动的消息
1932年,我国的奥运第一人刘长春还未挺进决赛;1960年,台北选手杨传广夺取十项全能银牌,他是中国第一位获得奖牌的运动员;1968年,纪政获100米栏铜牌,她是中国第一位获奥运奖牌的女运动员;1984年,许海峰在男子手枪慢射中获得金牌,这一洗了百余年来“东亚病夫”的耻辱......想起中国的奥运史,再看看今日中国的成功,足以见得中国发展速度之快。
中国人不是别人口中的“东亚病夫”,而是一条龙,一条蓬勃发展着的巨龙
中国还在不断向前发展,在奥运路上,在艺术路上,在经济路上,在科技路上,中国将会越来越强悍
《道士塔》读后感看到了吗,那西边凄艳的晚霞
那是一个古老民族的伤口在滴血…… 当那几车、几十箱、几百卷的文物被运往其他各国时,孰知,那是我们中国延续到现在的伤口。
那愚笨的道士总是自作聪明,当他把洞窑壁画涂成自己觉得漂亮的样子的时候,他不知道,他损害的是一个民族的文明古迹;当他把那些婀娜的雕塑砸到他满意为止时,他不知道,他丢弃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古物;当他以贪图小利送出洞窑里所有东西后,他更不知道,他已成了一个千古罪人…… 仅仅一个道士,就毫不吝啬地把我国千古文明送了出去,我们是该批判他的愚蠢,还是该批评当时统治者的短浅目光
一个金光闪耀的石窟,怎会让一个道士看管
还有那些文人竟然知道这些文物的价值,又为什么单单吝啬于那点运费
就像作者说的“只要看看这些官僚豪华的生活排场,就知道绝不会穷到筹不出这笔运费”。
相比较外国的那些学者冒着生命危险前来征集的精神,这又是何等的令人悲哀
当看到我国的文物被运往其他国时,我的感情不单单可以用愤怒来形容,那种是感情高于怒与恨的。
当日本学者说“我想纠正一个过去的说法。
这几年的成果已表明,敦煌在中国,敦煌学也在中国”时,中国专家没有太大的激动。
对啊,敦煌在中国,敦煌学也在中国,可那些文物却不在中国。
当自己的东西到了别人手里,自己研究时还需经过别人的同意,且要用照下来的胶片去研究。
这可谓只是心酸所能概括的
伤口总会被抚平的,可那个疤痕,却无法抹去……《道士塔》读后感读了这篇文章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二个硕大的字映入了我的脑海,那就是“珍惜”我止不住的在思考,敦煌文物的大量流失这究竟是谁的过错呢
是王道士的愚昧无知
还是那些欧美国家的学者像强盗一样的掠夺;像骗子一样的骗取
都不是,要怪就怪那些中国政府官员吧,是他们的自私自利和不懂得珍惜把国家珍贵的文化遗产硬生生的“推”给了别人。
文章里面有这么一句话让我感触特别深“那天傍晚,当冒险家斯坦因装满箱子的一队牛车正要启程,他回头看了一眼西天凄艳的晚霞。
那里,一个古老民族的伤口在滴血。
”这些官员的这些愚蠢的做法,不正是在撕开自己民族的伤口吗
只是他们还没意识到而已。
,是啊,任何一个有血气的中国人都会为此而感到痛心,我虽不知道作者在写这句话的心情是如何,不过一定不会是轻松的吧。
“珍惜”这两个字再一次的体现了它的价值。
的确,我们有能力去创造辉煌,却在历史的长河中选择遗忘,我们有能力去守护文化,却在时间的流逝中拱手相让,我们有能力传播文化,却断送在当时无知的社会中。
只因我们不懂的珍稀文化。
历史虽然是一个残酷的事实,但它又让我真实地接触到了历史的阴暗面,那是一段可怕的、灾难的岁月,但愿它不再发生。
八本书的读后感20分
时间机器读后感:寒假里,我读了科幻著作《时间机器》这本书。
书的主人公是时间旅行人,为什么这样叫他呢
因为他曾经去过未来的世界,也曾经提出过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
比如:人们可以乘坐机器在空间内上下运动,为什么不可以乘坐机器在时间内上下运动呢
为了解开这个谜,他花了两年的时间做了一台时间机器。
但是朋友们似乎并不相信,说只是一个普通的机器人而已,但他接下来的举动让大家都不敢相信。
他坐上时间机器,把右边的操纵杆往前一推,便在实验室里消失的无影无踪。
他到了802701年的地球上,那儿有两种人类,一种生活在地下,另一种生活在地面,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变得非常矮小,为了帮助地面上的人打败黑暗,也就是地下人,只能靠时间旅行,底下人因为长期间不到阳光,所以一见阳光就抱头鼠窜,于是樟脑的火柴点燃了森林大火,把他们都烧死了。
时间旅行人回来了,他给“我们”讲的这些故事活灵活现,但是不是真的
“我们”根本不知道。
有一天时间旅行人碰到了“我”,和我说半小时后共进晚餐,说着他走进了实验室,“我”觉得他是不是又要去未来世界,于是“我”下意识地推开实验室的门,发现时间旅行人不见了,放机器的地方空空如也,读完这本书,我突然想到我也要发明一种时间机器。
我一定坚持自己的观点一直走下去,这样我们才会有新的发现。
那时“我”才知道他说的故事是真的,真的有时间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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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群星闪耀的时刻》读后感在中国,作为小说家的茨威格远比作为传记作家的茨威格有名,一个发生在维也纳小巷里的故事稍加改造,就可以同样发生在中国北方的一个四合院里——谁都知道这说的他的《一封陌生女人的来信》,他的另一部比较有名的小说《一个女人一生中的二十四小时》,被弗洛伊德解读为恋子情结,当然也可能发生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所以他被人们称为“心灵的猎手”应该是当之无愧,但他也同时被称为“最好的传记作家”,那些稍读过他的传记作品的人一定也会认为这一点没有言过其实。
稍微年长一些的人可能还会觉得读他的传记作品比读他的小说更过瘾。
我就是从他这里知道了那个花花公子卡萨诺瓦,还有那个不幸的苏格兰女王。
按我的理解,他的小说与他的传记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在写人的命运,如果稍有什么不同,就那是他的小说写的是他对小人物的悲悯,他的传记写的也不一定是什么大人物的命运,但肯定是那些或多或少影响了人类历史进程的人,或者是那些在人类的历史长河里大起大落的人,他的《人类群星闪耀的时刻》应该符合这样的判断。
有人把他的《人类群星闪耀的时刻》解读为最具宿命色彩的历史细节,那也是恰当的。
1513年9月25日,一个西班牙逃亡者站在巴拿马地峡的高山之巅望见了太平洋南部的水域,这是有证可考的欧洲人第一次看见太平洋的记录,这一次的发现并非出自人类挑战自然、探寻未知领域的献身精神,而仅仅只是一次为了逃避责任、企求保命的无奈之举,但这次对人类历史有着重大影响的发现并未给发现者本人带来好运,几个年,这个逃犯又因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而被斩首了,但他的名字永远地与太平洋连在了一起,他就是巴尔沃亚。
如果说太平洋的发现只是迟早的事,巴尔沃亚只是交了好运(也许是噩运),那伟大的拜占廷帝国因为一个小小的疏忽彻底覆灭以及不可战胜的拿破轮因为任用了一个惟命是从的将军而命运彻底改写,却不免让人扼腕叹息。
1453初夏的一个夜晚,奥斯曼帝国苏丹穆罕默德率领的军队与拜占廷末代皇帝君士但丁十三率领的军队之间的攻城与反攻城之战已经持续了将近两个月,几近绝境、孤立无援的拜占廷军队还是一次次打退了强大的奥斯曼帝国军队的进攻,正在穆罕默德一筹莫展之际,他的士兵竟然意外地发现了一道无人防守的城门,奥斯曼帝国士兵蜂涌而入,君士但丁十三的尸体象一个普通士兵的尸体一样受到了践踏,延绵两千多年的罗马帝国划上了句号,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的作者)认为拜占廷生存1000年的历史“始终是一个衰弱、悲惨的故事”,它的结局却因为一道疏忽了的城门更变得更为悲惨,怎么不让人为之叹息
几百年后的一个初夏,1815年6月18日,拿破轮率领的法军与威灵顿率领的英军在比利时的一个小镇滑铁卢附近展开了决战,这是一次决定双方命运的决战,也是决定未来欧洲版图和几百年历史进程的一次决战,战场上双方都尸痕累累,筋疲力尽,谁都在等待自己援军的到来,不幸的是威灵顿将军的援军先到,而拿破轮等待的援军——格鲁希元帅率领的军队还在寻找不明下落的普军,原因是他并未接到拿破轮要求他增援的命令,正是他的唯命是从把拿破轮最终送到了一个小岛上,据说拿破轮喜欢伫立在圣赫勒拿岛的悬崖上,眺望海面以回顾他传奇的一生。
有了这样风云跌荡的历史,我们不必再去详述另外一个欧洲的人命运——他在美国西部发现了黄金,从此引发了美国的西部开发热潮,进而间接地改写了美国的历史,而他自己最终却死于穷困潦倒。
也不必去探寻横跨大西洋的第一根海底电缆的主人,他的坚强的意志,因为无线电的发明而变得过于悲壮。
也不必去追寻一个英国人的脚步再次踏上南极,他把他和他几个伙伴的尸体永远留在了冰天雪地里,人们在他的留下的日记和相片中除了看到不屈的意志还看到了无比高尚的爱,尽管他没有实现他的梦想——成为第一个登上南极的人,他的最后一页日记是:“请把这本日记送到的我妻子手中。
”但或许我们应该记住本世纪初驶上俄罗斯大地的一列车厢,如果没有这节车厢,我们在童年时代就不会看到《列宁在十月》、《列宁在一九一八》这样的电影,那里面的一个小个子使地球上诞生了第一个红色帝国,没有他当代历史就会是另外一个样子,只是谁也没有想到,他缔造的这个红色帝国会在顷刻之间崩溃。
茨威格在他的遗书里说,他是个性急的人,事实确实如此,他当然知道历史的瞬息万变永远会出乎人的意料,世界未必永远象他感觉到的那样悲观,他只是等不及了,他的死并不是死,而是化成了闪耀着的人类群星中的一颗。
读书笔记
《上下五千年》——刑罚篇 我写这本书的读后感,不是写什么名人名事,什么历史变迁,而是专写古代的一些刑罚. 具体的刑罚最早是在五帝中颛顼当政时发行的,距今已有5000年左右了,刑罚开始后便开始了封建社会,但官职系统尚未明确. 到了夏朝,因为产生了贫富分化,随之出现了犯罪现象,大禹便建立了各种官职,还加强了刑罚,又制定了税收,建立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当夏朝传到了第十九代王时,出现了五马分尸与炮烙这两种刑罚.五马分尸顾名思义就是用五匹马相对拉扯,把人分成五~六块;炮烙是让人站在烧得通红的管子上行走,最后掉进下面的火炉,活活烧死. 到了秦朝,增加了烹刑:一旦有人敢欺上瞒下,便会被放进一个大缸里,加满水,把人煮熟致死. 汉朝,吕后曾把人砍去四肢,挖去双眼,割掉鼻子,耳朵,还给人吃哑药,最后扔进猪圈.窦太后还罚当官的儒生赤手打野猪,十有八九是去送死. 依照明朝的法律,贪钱一两者可能会被扒其皮,晾于衙门口. …… 各个朝代的刑罚不尽相同,但今日看来,充满血腥与残暴.看来无论何时,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上下五千年》读后感 ——开朝帝王篇 今天,我们来说说各朝的开国皇帝. 首先,我们先说说汉高祖刘邦.说到刘邦,他原来只是一名平民,只因得到县萧何的帮助,做了亭长.一次,他奉命押送一批囚徒去服苦役.途中,刘邦仗义地放了所有的囚徒,其中的十几个壮士留下来跟随他.忽然,出现了一条白蟒,他一剑砍去,把白蟒砍成两段,祭天起义.很快,他的军队发展到八千人,一举攻陷咸阳城,他进城之后,与百姓约法三章:杀人偿命,伤人办罪,偷盗严惩.这时,另一支由项羽统领的军队开到了咸阳旁的鸿门,邀请他来赴宴,想借机杀了刘邦,而刘邦在陈平和樊哙的帮助下,幸运地逃走了.最终项羽在四面楚歌的困境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刘邦称帝. 再说唐太宗李世民:他自幼饱读兵书,到了中年,曾以二千兵马帮助隋炀帝退突厥百万雄师,从此在朝野中一举成名.后来,其父李渊太原反隋,此时的起义军几十支包围了长安城,隋炀帝在内乱中被杀,同时,李渊的起义军最先攻进城里,占领了长安这座古都.而李世民在多年的东征西讨中积累了经验,屡建奇功,出奇制胜,并收服了尉迟敬德,徐世绩(即李世绩),秦琼,罗成还有陈咬金等妇孺皆知的名将.中原土地统一以后,李世民的哥哥李建成与弟弟李元吉却一直想加害他和他的部将.终于,一次在被害中毒又痊愈后李世民再也忍无可忍,召集众将士开始商讨反击的计划.次日,李建成与李元吉刚一进入玄武门边被他拦住,李建成与李元吉拈弓搭箭,但还箭没射出去,便被尉迟敬德带七十名精锐铁骑兵杀死了,这就是震惊朝野的玄武门事变.事后李渊迫于其势力,让位李世民. 又说宋太宗赵匡胤:他从小喜欢摆弄刀枪,二十三岁时曾占卜:当兵可否 不吉.当县令可否 不吉.当太守可否 不吉.当丞相可否 不吉.这时,怒火冲天的赵匡胤占了最后一卜:当皇帝可否 吉!此时的他立即喜出望外,决定去投靠当时非常强大的郭威的起义军,做了一名小头目.很快,武艺高强的他升级成一位将领.后来,起义军解散,他在陈桥起义,只十年不到,就统一了中原. 《花季雨季》郁秀 懂得爱书,才懂得读书 她在接受太阳的召唤,顺从了这大山迷人的诱惑。
在大山面前,她感到惭愧,她为自己王笑天入团事上的犹豫而惭愧,什么时候这股不正之风刮到了她身上
山的怀抱如此广阔,太阳如此灿烂,天空如此浩瀚,这些都是极平常的事物,但是能真正感受到天地之间那份情趣的时候并不多。
何必为一些磕磕碰碰而耿耿于怀,实在应该有“君子坦荡荡”的风度,学会轻视,学会宽容,让欣然明白这些的,与其说是涉荒时王笑天热情的一拉手,倒不如说是跋涉后的一种成长,是大山的一种启示。
“星期天没有什么叫疲倦,疲倦到了星期天也去休息了”。
除自己以外,没有人能哄骗你离开最后的成功。
雨打着窗户,眼前的天空一片白茫茫,不知是泪水模糊了视野,还是雨水溟蒙了世界。
初三毕业,欣然本来可以保送直接上九中高中部,因为她没有深圳户口,学校犹豫着,欣然看出学校的顾虑,主动提出放弃,她不愿意在别人异样的眼光下过日子,在中考志愿表中,她只写下一所中学“九中”。
第一志愿九中,第二志原九中,第三志愿仍是九中,即使陈明这种学生也不敢这么大胆,兰老师看着这份志愿表,又看看欣然毫无表情的脸,知道她要决一死战了,不忍再说什么,谢欣然知道,如果考不上九中,要么停学,要么当高价生,要么回内地,她在拿自己的前途做赌注。
所有的小鸟都向往处面的大千世界,但不是所有的小鸟都能在外面的大千世界快快乐乐的生活下去 致人而不致于人 没有人生来洒脱,都总是在哭过之后才会感到轻松许多 谁会飞 鸟会飞 鸟儿鸟儿怎么飞
这样飞 张开翅膀满天飞 卷心菜毛虫 卷心菜几乎可以说是我们所有的蔬菜中最为古老的一种,我们知道古时候的人就已经开始吃它了。
而实际上在人类开始吃它之前,它已经在地球上存在了很久很久,所以我们实在是无法知道究竟是什么时候,它出现了,又是什么时候人类第一次种植它们,用的又是什么方法。
植物学家告诉我们,它最初是一种长茎、小叶、长在滨海悬崖的野生植物。
历史对于这类细小的事情的记载是不愿多花笔墨的。
它所歌颂的,是那些夺去千万人生命的战场,它觉得那一片使人类生生不息的土地是没有研究价值的。
它详细列举各国国王的嗜好和怪癖,却不能告诉我们小麦的起源
但愿将来的历史记载会改变它的作风。
我们对于卷心菜知道得实在太少了,那实在有点可惜,它的确算得上一种很贵重的东西。
因为它拥有许多有趣的故事。
不仅是人类,就是别的动物也都与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中有一种普通大白蝴蝶的毛虫,就是靠卷心菜生长的。
它们吃卷心菜皮及其一切和卷心菜相似的植物叶子,像花椰菜、白菜芽、大头菜,以及瑞典萝卜等,似乎生来就与这种样子的莱类有不解之缘。
它们还吃其它一些和卷心菜同类的植物。
它们都属于十字花科--植物学家们这样称呼它们,因为它们的花有四瓣,排成十字形。
白蝴蝶的卵一般只产在这类植物上。
可是它们怎么知道这是十字花科植物呢
它们又没有学过植物学。
这倒是个谜。
我研究植物和花草已有五十多年,但如果要我判定一种没有开花的植物是不是属于十字花科,我只能去查书。
现在我不需要去一一查书了,我会根据白蝴蝶留下的记号作出判断--我是很信任它的。
白蝴蝶每年要成熟两次。
一次是在四五月里,一次是在十月,这正是我们这里卷心菜成熟的时候。
白蝴蝶的日历恰巧和园丁的日历一样。
当我们有卷心菜吃的时候,白蝴蝶也快要出来了。
白蝴蝶的卵是淡橘黄色的,聚成一片,有时候产在叶子朝阳的一面,有时候产在叶子背着阳光的一面。
大约一星期后,卵就变成了毛虫,毛虫出来后第一件事就是把这卵壳吃掉。
我不止一次看到幼虫自己会把卵壳吃掉,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我的推测是这样的:卷心菜的叶片上有蜡,滑得很,为了要使自己走路的时候不至于滑倒,它必须弄一些细丝来攀缠住自己的脚,而要做出丝来,需要一种特殊的食物。
所以它要把卵壳吃掉,因为那是一种和丝性质相似的物质,在这初生的小虫胃里,它比较容易转化成小虫所需要的丝。
不久,小虫就要尝尝绿色植物了。
卷心菜的灾难也就此开始了。
它们的胃口多好啊
我从一颗最大的卷心菜上采来一大把叶子去喂我养在实验室的一群幼虫,可是两个小时后,除了叶子中央粗大的叶脉之外,已经什么都不剩了。
照这样的速度吃起来,这一片卷心菜田没多少日子就会被吃完了。
这些贪吃的小毛虫,除了偶尔有一些伸胳膊挪腿的休息动作外,什么都不做,就知道吃。
当几只毛虫并排地在一起吃叶子的时候,你有时候可以看见它们的头一起活泼地抬起来,又一起活泼地低下去。
就这样一次一次重复着做,动作非常整齐,好像普鲁士士兵在操练一样。
我不知道它们这种动作是什么含义,是表示它们在必要的时候有作战能力呢,还是表示它们在阳光下吃食物很快乐
总之,在它们成为极肥的毛虫之前,这是它们唯一的练习。
吃了整整一个月之后,它们终于吃够了。
于是就开始往各个方向爬。
一面爬,一面把前身仰起,作出在空中探索的样子,似乎是在做伸展运动,为了帮助消化和吸收吧。
现在气候已经开始转冷了,所以我把我的毛虫客人们都安置在花房里,让花房的门开着。
可是,令我惊讶的是,有一天我发现,这群毛虫都不见了。
后来我在附近各处的墙脚下发现了它们。
那里离花房差不多有三十码的距离。
它们都栖在屋檐下,那里可以作为它们冬季的居所了。
卷心菜的毛虫长得非常壮实健康,应该不十分怕冷。
就在这居所里,它们织起茧子,变成蛹。
来年春天,就有蛾从这里飞出来了。
听着这卷心菜毛虫的故事,我们也许会感到非常有趣。
可是如果我们任凭它大量繁殖,那么我们很快就会没有卷心菜吃了。
所以当我们听说有一种昆虫,专门猎取卷心莱毛虫,我们并不感到痛惜。
因为这样可以使它们不至于繁殖得太快。
如果卷心菜毛虫是我们的敌人,那么那种卷心菜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了。
但它们长得那样细小,又都喜欢埋头默默无闻地工作,使得园丁们非但不认识它,甚至连听都没听说过它,即使他偶然看到它在它所保护的植物周围徘徊,他也决不会注意它,更不会想到它对自己会有那么大的贡献。
我现在要给这小小的侏儒们一些应得的奖赏。
因为它长得细小,所以科学家们称它为小侏儒,那么让我也这么称呼它吧,我实在不知道它还有什么别的好听一点的名字。
它是怎样工作的呢
让我们来看看吧。
春季,如果我们走到菜园里去,一定可以看见,在墙上或篱笆脚下的枯草上,有许多黄色的小茧子,聚集成一堆一堆的,每堆有一个榛仁那么大。
每一堆的旁边都有一条毛虫,有时候是死的,看上去大都很不完整,这些小茧子就是小侏儒的工作成果,它们是吃了可怜的毛虫之后才长大的,那些毛虫的残尸,也是小侏儒们剥下的。
这种小侏儒比幼虫还要小。
当卷心菜毛虫在菜上产下橘黄色的卵后,小侏儒的蛾就立刻赶去,靠着自己坚硬的钢毛的帮助,把自己的卵产在卷心菜毛虫的卵膜表面上。
一只毛虫的卵里,往往可以有好几个小侏儒,跑去产卵。
照它们卵的大小来看,一只毛虫差不多相当于六十五只小侏儒。
当这毛虫长大后,它似乎并不感到痛苦。
它照常吃着菜叶,照常出去游历,寻找适宜做茧子的场所。
它甚至还能开展工作,但是它显得非常萎靡、非常无力,经常无精打彩的,渐渐地消瘦下去,最后,终于死去。
那是当然的,有那么一大群小侏儒在它身上吸血呢
毛虫们尽职地活着,直到身体里的小侏儒准备出来的时候。
它们从毛虫的身体里出来后就开始织茧,最后,变成蛾,破茧而出。
点评:这是法布尔的著名作品,通过自己细致的观察,不倦的探索,用细腻的文笔把卷心菜毛虫的历史、食物、生长发育的过程以及它们的生活习性和不同季节的不同工作,把这一类以卷心菜为食的古老的生物群描写得淋漓尽致,让现代读者耳目一新,语言言简意赅,能够让人们既清楚又深刻地了解这一种类,看后受益匪浅。
读书笔记——安徒生童话 喜欢童话倒并非因为留恋童年,事实上除了个别篇章以外,我从来也没有喜欢过安徒生童话。
我印象中,童话是美丽的纯真的,像灰姑娘、睡美人和白雪公主那样的才是童话。
但是,不喜欢的东西有时却反而更加影响人的思想。
有时回首看过去,我也感觉惊讶,无法衡量在我的人生观和审美观建立的过程中,她给予过我多么重要的启迪,甚至可以和武侠、科学作品鼎足而立。
在那个梦想高过一切的五年里,安徒生童话——而不是格林童话——伴随我度过小学二年级开始那些不肯上床睡觉的夜晚。
迄今为止,我也只读过一套安徒生童话,出版时间很早,现在精装的绘有完美彩图的版本,我是看不进去的。
应该说,安徒生童话一直没有给过我优美的感觉,也许是因为那些繁体字的晦涩,或者是铅笔画插图的线条,又或者是仿宋体冷硬的字体,也许,是因为那些故事本身。
我从来也没有觉得安徒生童话是童话,那些故事中所包含的深沉的生活现实和婉转表达出的含义常常让我不寒而栗——也许不过是我自己想得太多了。
但不管怎样,读那些故事时的感觉,无论是带着梦幻的迷茫,还是抱着嫌恶的恐慌,总是难忘。
现在就开始从那篇著名的《海的女儿》,回顾我对安徒生童话的印象吧。
(《海的女儿》是我常常在幻想中——也就是白日梦——不断重复想象的故事,也许就是从这个故事开始,我模糊地认识了爱情的牺牲精神。
因为爱你,所以我敢于去做任何似乎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去忍受好像无法忍受的痛苦,去经历超过地狱的苦难。
这个理念,在后来的另外一个童话中得到加强——那说的是亲情的牺牲精神——那个拥有11个哥哥的天鹅公主用夜半墓地上采来的荨麻编制衣服的故事。
牺牲,是我心目中根深蒂固的伟大的情操。
它所包含的对付出的无限放大和对索取的无限缩小,始终像是遥远的光明,吸引我向它前进。
我不喜欢利他主义这个词,它有很强的目的性,而牺牲却带有一种空旷的灵性,不可琢磨,神圣而洁净。
) 作为值得纪念的读书笔记第一号我选择了安徒生。
对这个家喻户晓的童话王的名字,我有一种特殊的喜爱和怀念。
我的童年非常地寂寞,是埋在书堆中度过的。
父母只要把我扔在图书馆,就可以放心地去工作。
我也很习惯不与任何人说话,只是不停看书的每一个假期。
看起来很伟大的童年生活吧
要不是因为我的记忆力极其有限, 或许我现在已经成了天才文学家呢。
过去的日子随着砂漏一般的记忆力渐渐流失, 我对绝大部分的文字已经没有印象, 但一直以来没有忘记的, 就是蜷在外婆家的沙发上读的《安徒生童话精选》。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版的这本安徒生实在不能说是适合孩子阅读的书。
字很小,每一个段落很长,而且版画般的插图出奇地严肃、恐怖。
但难得可贵的是,里面的文章没有经过简化,很严谨地翻译了安徒生的原著。
当然,这也增加了阅读的难度, 与其说是在读童话,不如说是在读一本古老的文献。
而我却被这种神秘晦涩的气氛迷住了。
我大概是全世界唯一一个认为《海的女儿》是恐怖故事的小孩, 插图中阴冷的海底和黑发的美丽公主似乎预言了悲剧的结局; 我大概也是唯一一个喜欢《践踏面包的姑娘》的小孩。
喜欢的是故事的结局:踩面包的英格化为一只海鸥飞向太阳,雪白、闪亮。
从那以后,不知为什么,我常常能看到一只飞向太阳的白色鸟儿, 它是那样的坚决而无悔,那美丽的幻觉,总是让我有流泪的冲动。
这本安徒生陪伴了我12年,尽管内页已经发黄磨损, 但每一个故事在我脑海中都有一幅精致的图画, 《野天鹅》中倒影在白云上的影子, 《雪女王》中极光照明的白雪王宫, 《老树最后的梦》从云中看到的乐园美景……都被整齐地列在我的心中,随时都能够取出来欣赏。
现在,我已经不再是只会读书的小孩子,偶尔也会自己写写无聊的东西。
我一直想写出心中的那些美丽画面, 但它们就像仙女莫尔甘娜的海市蜃楼花园,无论怎么努力都没法接近。
后来我才明白,那心中的图画,是我的梦和想象开始出发的地方,而不是我应该到达的地方。
安徒生,永远是我的阅读和写作的起点,而不是终点。
翻开《安徒生童话》,我被书中精彩的故事所深深吸引。
其中最让我难忘的是《丑小鸭》一文。
丑小鸭原是一个不知来历、被遗忘在一棵牛蒡底下的天鹅蛋,一只母鸭把他当作一只鸭蛋孵化出来。
他一出生来到这个世界,因为长得丑陋,就处处挨啄、被排挤、被讪笑,成为全体鸡鸭嘲笑对象。
后来一天比一天更糟了,大家要赶走这只可怜的小鸭,连他自己的兄弟姐妹甚至鸭妈妈都开始讨厌丑小鸭。
鸭儿们咬他,小鸡们啄他,喂鸡鸭的那个女佣人踢他。
终于他忍受不了这样的日子,离开了养鸡场。
可是外面的世界也并没有让丑小鸭感到快乐。
他又一次被野鸭嘲笑,被老母鸡、雄猫为难,被女主人用火钳夹,还险些被猎人用枪打死,差点儿被野狗吃掉,忍饥挨饿,这些都成为丑小鸭幼年时候的一部分生活经历。
丑小鸭面对苦难,并没有绝望,也没有沉沦,而是始终不屈地奋斗,这一切缘于他心中拥有一份崇高的理想。
就是这种理想使他克服种种困难,最终变成了一只美丽、高贵的白天鹅。
故事的结局是圆满的,我不仅为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感到高兴,更为他坚持不懈、满怀希望、不屈不挠、争取幸福自由的精神所深深感动 繁星春水》有感 这是我完整地读过第一篇现代诗文,也是第一次读到冰心的作品,更是第一次读到《繁星春水》这篇动人的大作,读完之后,有一种从未有过的感觉忽然在我的脑子里晃动。
这篇文章是我国著名的文学家,我从小就听说的名字——冰心写的。
在小的时候,家人天天跟我讲冰心奶奶的故事,可是我一直都没有机会看她的作品,那时的我还只懂得什么叫古诗,还不清楚现代诗的格律与古诗词的韵律有什么区别。
有一次,我偶然看到了《繁星春水》这篇文章,我才知道现代诗比古代诗更生动上口,给人的情趣更高。
在不知不觉中我便迷上了现代诗。
不信,您就听我说一说《繁星春水》这篇文章吧
我们先看一看这一段话:繁星闪烁着——深蓝的空中,何曾听得见他们的对话
沉默中,微光里,他们深深的互相颂赞了。
短短的几句,却勾勒了一幅清幽、明丽、自然和谐的图画。
而且,作者的想象力是这样的神奇美妙,那冷冷的夜空中无情感的星星尚能互相赞颂,作者十分含蓄地抒发了自己对“人类之爱”的追求。
你们看一句这么短的诗,可以体现出一种这么伟大的精神,想必冰心奶奶在写时,必定苦心思考了一番。
这还不算什么呢,你们再看这几句: 母亲啊
天上的风雨来了,鸟儿躲到他的巢里; 心中的风雨来了,我只躲到你的怀里。
寥寥几句,赞扬了最崇高、最无私的母爱。
她热诚赞美母爱。
对母亲表示了由衷的感激之情。
整体联想自然,读来委婉柔和。
在《春水》中,有那么一段令我久久不能忘怀。
“春从微绿的小草里和青年说:‘我的光照临着你了,从枯冷的环境中创造你有生命的人格罢
’”诗人以拟人的手法,告诉人们革命胜利的曙光已经来临,人们应该热情地去迎接未来的美好的生活,创立自己辉煌的人生。
这也是诗人革命乐观,热情精神的写照。
总之,我觉得冰心奶奶的诗是在茫茫夜空中闪耀着晶莹亮泽的星星,是散落在忘河之滨的点点小花,永远散发出沁人的馨香。
《繁星春水》这篇作品给我的汽笛很大,她告诉我人类对爱的追求,告诉我母爱的伟大,告诉我要乐观地对待人生......这些使我冰心奶奶这种伟大的精神和善良的品性所折服。
《繁星春水》这本书是我头一次接触,看惯了白话文的我,一下子来看诗集,就觉得有点不适应,不过也别有一番滋味。
翻开书,首篇导读便吸引了我。
讲到冰心是如何创作诗集,从小到长大,充分体现了冰心在写作方面的天赋。
她的诗主要以母爱,童真,自然著称。
从《繁星》中“童年呵,是梦中的真,是真中的梦,是回忆时含泪的微笑。
”可想而知,冰心的童年充满着梦,充满着童稚的幻想。
“小弟弟呵,……灵魂深处的孩子呵。
”更诠释冰心与兄弟姐妹之间那不可言喻的深情厚谊。
这些是冰心充满童稚的渴望与幸福。
她后来出洋留学,一去便是多年,她便通过笔来叙述自己的思念,迫切希望能够早点回家。
她幻想着与母亲见面,幻想着回家,她很快乐。
但是一旦没了幻想,那么她就会变得更加的失落与失望。
背井离乡,又离开了至爱的母亲,怎会没有思乡之情呢
“故乡的波浪呵
你那飞溅的浪花,从前是怎么一滴滴的敲我的盘石,现在也怎么一滴滴的敲我的心弦。
”那波浪不断的拍打岸,我无动于衷,可是一旦离开了家乡.那一滴滴的波浪,无不在触动我内心的一根快要绷断的弦,思乡的弦。
的确,世上只有妈妈好,母爱的爱是最伟大,母亲的爱是最纯洁。
冰心的短诗,给了我万千的感慨。
她的诗不含丝毫的虚伪,全是出自内心的真实感受,能够感人至深,也可见冰心的童年幻想中度过的,她的幻想是那么美,那么引人入胜,那么富有童趣。
但,她那深深的母爱,思母心切是我们所不能企及的。
母爱是那么圣洁,它是世界上任何一种爱,所不能企及的。
冰心是母爱的代名词,通过冰心我读懂了母爱。
此时的我,心潮澎湃,无法平静,万千感受,无法溢于言表。
读《繁星春水》有感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记叙着人世间所发生的事,我爱世间所有的一切,更爱读书。
读书对我们是有好处的。
在寒假里,学校组织我们上网读书,我读了冰心奶奶的《繁星春水》,感触颇深。
冰心原名谢婉莹,福建长乐人。
出生于军官家庭。
主要作品有《繁星春水》,《超人》,《寄小读者》,《樱花赞》,《归来之后》…… 在冰心看来,母爱是博大无边,伟大无穷的,在诗人的 《往事》中可知。
这首诗是她在一个雨天看见一张大荷叶遮护着一枝红莲,触景生情写下的。
母亲在冰心一生中是唯一可靠的避难所。
不知从何时起,心中有了一份对诗歌的向往。
于是,带着一种青少年特有的痴狂,遂封堵起了这“零碎的思想”。
忽容置疑,作为些家底一个上学的读书女孩子,冰心是幸运的。
从小舒适的家庭生活及长期受文学熏陶生活环境,使得繁星春水的字里眉间都流露出对“理想生活”的渴望:朴实的母爱,纯真的童趣以美妙的自然都化作了点点滴滴的诗词。
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娇柔的造作,一切都从细微中透出作者深厚的文学功底。
“母亲啊
着零碎的篇儿,你能看看么
”这些字,在以前,以隐藏在你的心里。
”《繁星春水〉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描写母爱的,和悦的颜色,循循渐透,这些都让冰心一直以母亲为榜样。
平凡的母爱让冰心感受到了人的确是“人生唯一可靠的避难所”。
于是,对母爱的颂扬自然而然的就成了诗集的一大主旨。
如果说,对母爱的赞美诗一种深重的流露,那么对童年的歌颂则是另一种心情的独白。
毕竟,繁星纯水中的作品大都由冰心二十岁前写的。
那时候,不能说已经完全脱离了儿时的梦想,一种新近萌发的对新生物的崇高于自信便在诗中潜滋暗长。
让人读后对生民的柔弱或顽强都有一揽天余。
于是,在真切中感受到了活力。
“我从不称自己是诗人”,也许正是这一点,才使读者在尽情领略文学的乐趣时,有不拘谨的向让思想重新达到一个高度的原因之一吧
扛大个解放虎骨酒搞活按计划不知从何时起,心中有了一份对诗歌的向往。
于是,带着一种青少年特有的痴狂,遂封堵起了这“零碎的思想”。
忽容置疑,作为些家底一个上学的读书女孩子,冰心是幸运的。
从小舒适的家庭生活及长期受文学熏陶生活环境,使得繁星春水的字里眉间都流露出对“理想生活”的渴望:朴实的母爱,纯真的童趣以美妙的自然都化作了点点滴滴的诗词。
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娇柔的造作,一切都从细微中透出作者深厚的文学功底。
“母亲啊
着零碎的篇儿,你能看看么
”这些字,在以前,以隐藏在你的心里。
”《繁星春水〉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描写母爱的,和悦的颜色,循循渐透,这些都让冰心一直以母亲为榜样。
平凡的母爱让冰心感受到了人的确是“人生唯一可靠的避难所”。
于是,对母爱的颂扬自然而然的就成了诗集的一大主旨。
如果说,对母爱的赞美诗一种深重的流露,那么对童年的歌颂则是另一种心情的独白。
毕竟,繁星纯水中的作品大都由冰心二十岁前写的。
那时候,不能说已经完全脱离了儿时的梦想,一种新近萌发的对新生物的崇高于自信便在诗中潜滋暗长。
让人读后对生民的柔弱或顽强都有一揽天余。
于是,在真切中感受到了活力。
“我从不称自己是诗人”,也许正是这一点,才使读者在尽情领略文学的乐趣时,有不拘谨的向让思想重新达到一个高度的原因之一吧
求一篇自己写的读后感500字(红葫芦,不一样的暑假,吃狼娘的羊,让我回到小时候会唱歌的纸风车,女王
《西游记》经无数民间艺人和作者付出巨大劳动之后,于明朝中叶,由明代小说家吴承恩编撰而成。
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作品写于明朝中期,当时社会经济虽繁荣,但政治日渐败坏,百姓生活困苦。
作者对此不合理的现象,通过故事提出批评。
此作品共一百回,六十万余字。
故事叙述的是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保护唐僧西天取经、历经九九八十一难的传奇历险故事。
是一部优秀的神魔小说,也是一部规模宏伟、结构完整、用幻想形式来反映社会矛盾的巨著。
《西游记》此巨著在艺术上取得了很高的成就。
它以丰富奇特的艺术想象、生动曲折的故事情节,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幽默诙谐的语言,构筑了一座独具特色的《西游记》艺术宫殿。
《西游记》在艺术上的最大成就,是成功地创造了孙悟空、猪八戒等艺术形象。
孙悟空是《西游记》中第一主人公,是个非常了不起的英雄。
他有无穷的本领,天不怕地不怕,具有不屈的反抗精神。
在中国文化中已经成为机智与勇敢的化身。
是封建社会的叛逆者和反抗者,它好动,调皮,武艺高强,勇敢机智,疾恶如仇。
与一切困难敢斗,决不退却低头。
它一路保护唐僧去西天取经,打败妖魔,把师傅从危难中救出来,但唐僧却有些看不清事实,被妖怪伪装成的善良表面所蒙蔽,责怪悟空杀了他们,念紧箍咒,甚至把它赶走,但它还是对唐僧非常忠心,一路保护着,经历九九八十一难,终于师徒四人到达西天雷音寺,取得真经。
孙悟空终于修得正果,加封斗战胜佛。
猪八戒的本事比孙悟空差远了,更谈不上什么光辉高大,但却也是不可缺少的人物之一,它有着一身毛病,好吃懒惰,爱占小便宜,怕困难,总是退缩,它相对来说小脑筋比较多,我很清晰记得有一集,某条河流结了冰,但这样马就不容易前行了,当大家都在困扰之时,猪八戒立即就说可以给马蹄裹上布,增加摩擦力。
但在妖魔面前,担着保护师傅的重任之下,他也会扛起他那把九齿钉钯,勇敢的与妖魔作斗争。
它就是这样,虽好吃懒做,却是孙悟空的左膀右臂。
虽然自私,却讨人喜欢,虽然喜欢拨弄是非,一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但对师傅却很忠诚。
所以令读者不但不觉得很讨厌它,还觉得它有几分可爱之处。
沙和尚的本领更比悟空,八戒是弱一些。
他淳朴憨厚,忠心耿耿,从电视剧里他喊“大师兄”那种厚重的声音和真诚的眼神可以看出来。
他不象孙悟空那么好动调皮,也不象猪八戒那样好吃懒做,他一心跟着唐僧,正直无私,任劳任怨,谨守佛门戒律。
总是挑着行李默默跟在身后,任劳任怨,憨厚和淳朴的形象生动的展现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