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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了侵权。
理由如下: ①张某的照片作为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②王某在自己出版的作品中使用了张某的摄影作品而未征得张某的同意,未向他支付报酬,也未给他署名,故侵犯其著作权。
?? ③王某见出版社配发的照片有利于自己的作品,却未审查照片来源,放任侵权事实的发生,故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知识产权相关案例,谈谈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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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3)甲某的行为侵犯乙公司的商业秘密。
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或者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之一。
本案中,甲某与乙公司之间有保密约定,因此保密是甲某的合同义务。
在甲某离开公司后,在丙公司继续研发此产品,违反了保密协定。
甲某的抗辩不成立,因为商业秘密的实用性是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不是已经投入经营或者已经获取收益,只要“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就具有实用性。
不成形的抗辩不成立。
未带走任何技术资料的抗辩显然不能成立。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最后一种情形是:第三人明知他人是以以上违法方式获取的他人商业秘密,而使用该商业秘密的。
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因此,判断丙公司是否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需要根据丙公司是否明知甲某是违反保密约定获得乙公司商业秘密的。
为什么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案例会越来越多了呢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透明”助推“精细” 2007年09月07日 09:36 来源:人民日报 9月6午,最高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第一法庭,一起无效专利再审案件正在审理。
旁听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100余名审查员神情专注。
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公众旁听已成为常态,旁听席上时常还能看见外国人的身影。
知识产权审判的“窗口”,还有一扇开在互联网。
2006年3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截至今年9月5日,共有26633份已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并以月均近1600份的速度增加。
业内人士评价说,文书说理性明显增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正在经历一个从“粗”到“精”的飞跃。
日益提高的“透明度”,则是催化剂,让这个“飞跃”提速。
以庭审“精细化”适应“透明”要求 “法官很会抓重点
法庭调查前,他们归纳出‘四个焦点’,这样双方当事人就不跑题了。
”旁听完案件,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员杜微科这样点评。
他已不是第一次旁听专利案件庭审,还曾出庭应诉过。
在他眼中,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在加大,水平也在提高,审判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参加旁听的审查员余心蕾也很有感触。
她说,“阳光”下的审判,有利于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增强了司法在公众中的公信力。
今天开庭的这起专利再审案,蒋志培担任审判长。
庭上,发问、倾听,他游刃有余。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庭几乎每场都有不少人旁听,法官们已经习惯了在一双双专注的眼睛下审案。
增强透明度,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一直坚持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多次强调,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包括外国人在内的社会公众能够旁听。
他还要求,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
要适应“透明”的要求,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要做到“精细化”,一要抓事实。
原告的权利及范围,被告是否侵权、程度如何,涉案的技术问题,法官都要查清楚;二要抓程序。
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辩论,让证据说话,程序保障审判的客观公正;三要抓损害赔偿额计算。
尽量查清侵权带来的损害,使侵权人付出应付的代价。
今天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受理的65起知识产权再审案中的一起。
这个数字,已相当于去年全年受理的知识产权再审案件数的88%。
蒋志培说,上级法院加大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也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案件“粗审”现象必须改变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大幅持续上升。
2002年到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年均增长17.06%;200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405件,同比上升22.02%。
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垄断等内容。
“这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也给法官审案带来挑战。
”蒋志培说。
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诉讼存在“三粗”:一些当事人及代理人诉讼能力不高,对专业技术及相关法律缺乏相应的素养;一些法院审理过程较粗,有的事实审查不够准确,有的质证不够严密,还有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够深入;一些判决文书质量不高,比如,裁判理由说理不够充分,论证不够严密;事实归纳不够,证据简单罗列;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
蒋志培认为,无论是加入WTO后来自国际上的外力,还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压,“粗审”现象都必须尽快改变,必须尽快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
好在知识产权的审判队伍基础比较好。
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当然,精细还有一大好处,那就是不容易作弊。
”他补充说。
裁判文书公开让法官更慎重 一份裁判文书,是司法最终的产品。
蒋志培说,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精细化”,除了庭审外,判决书是另一大突破口。
文书要精,要叙事清楚、说理透彻,全面展示论证过程,真正保障当事人对裁判理由的完整知情权,并同时上网公开。
一句话,要切实体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
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提供全国统一的文书公开平台。
按照要求,全部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要及时上网公开,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裁判文书也将逐步实现全面上网公开。
案例,是活的法律。
参加旁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杜微科认为,它可以直接告诉公众法律保护什么,告诉法律界司法的方向是什么,更好地体现法律的预见性。
裁判文书公开,对法官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压力。
“只要有这个要求,法官就会更慎重
便于全社会监督。
”蒋志培说。
用“精细审判”带动“精细诉讼” 法官、被告、原告,是诉讼的“三角”。
蒋志培认为,首先要推动“精细审判”——审理过程精细,文书制作精细,审判结果公正。
通过这种“精细”审判,同步带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高诉讼水平。
“如果双方在法庭上被法官一问,都没词,这样的审判也精细不了。
” 同样的互动,还体现在法院和社会公众的关系上。
比如知识产权司法文件的起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所有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都要广泛听取各地法院、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草案上网公布向社会广征意见,通过后,也会及时通过媒体或者网络予以公开。
蒋志培说,这种基于“透明度”的良性互动,让知识产权从“精细审判”走向“精细诉讼”。
由此,整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水平都会得到提高。
(吴兢) 【编辑:邱观史】 图片报道 更多>> 图:“政坛帅哥”阿披实当选泰国总理 演员网选出结果 河南一法官夺冠 图集:2008年度十大疯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