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请进,法院有各只能部门分别有什么职位,相应职位具体从事什么工作
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下面我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给你详细介绍: (一)办公室 下设秘书科、综合科、档案科、办公自动化科。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院年度中心工作分解立项事项,承办经院领导批办的有关部门转交的事项,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院文秘、档案、保密及印章管理工作;起草各类综合性材料;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外事工作;负责死刑执行的协调工作,撰写布告。
(二)立案庭 负责市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栽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审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而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三)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审判《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审判一、二审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 合治理工作;审判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求案件。
(四)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食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人身关系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外 国法院离婚判决和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和农村承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 的申请。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及著作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案件, 证券、期货、票据、公司、股权、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审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二审涉外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涉外民事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八)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以及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决的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九)民事审判第五庭 审判一、二审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赠与、租赁、预售、按揭、直接向法院起诉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的征地拆迁、回迁、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办理基层人民法院有关请示的案件;办理相关的复议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再审的案件3审查不服基层法院确认决定的申诉案件和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市法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经基层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检查评查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执行局 协助省法院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管理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十一)执行一庭 研究提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动态;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负责执行案件的异议审查,研究答复执行工作中适用法律问题;配合干部管理部门协助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十二)执行二庭 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受委托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受理非诉讼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和装备,统一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和专项执行行动;处理执行中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十三)执行三庭 管理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协调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本市法院之间执行争议案件;负责协调地方各部门及有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督促、催办有关执行案件及下级法院久拖未执结的案件;纠正下级法院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的案件;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执行本院和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提出并组织实施需要提级执行的案件。
(十四)书记员处 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管理;负责本院书记员各项工作的统一安排;负责书记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十五)研究室 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和指导下级法院的调研工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就法律适用问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编辑市法院调研刊物;采集整理历史资料,组织编纂市法院院志、年鉴等;负责司法统计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
(十六)教育培训处 研究、制订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法官在职进修培训;负责院的普法教育;负责全市法院人员学历班、课程班的招生和管理事项。
(十七)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管理院的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管理和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院(含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对通讯(电台、电话)、摄影、摄像、录音等技术设施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监督和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下设财务科、装备料、技术科、司法鉴定科。
(十八)监察室 负责纪检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与司法监督员的联络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接访工作;检查、督办案件。
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干部处、组织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十九)干部处 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县级市党委考察协管干部,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3组织落实基层法院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3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
(二十)组织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约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另外)司法警察支队(直属行政单位)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辖区内或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全市法院枪支、弹药、械具的使用;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下设警务保卫科、法警一大队、法警二大队、法警三大队。
法院里面最高职位是什么
你好。
法院里各个职位的职责:(一)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综合科、档案科、办公自动化科。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院年度中心工作分解立项事项,承办经院领导批办的有关部门转交的事项,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院文秘、档案、保密及印章管理工作;起草各类综合性材料;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外事工作;负责死刑执行的协调工作,撰写布告。
(二)立案庭负责市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栽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审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而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三)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审判《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审判一、二审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审判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求案件。
(四)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食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人身关系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和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和农村承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及著作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案件,证券、期货、票据、公司、股权、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审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二审涉外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涉外民事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八)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以及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决的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九)民事审判第五庭 审判一、二审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赠与、租赁、预售、按揭、直接向法院起诉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的征地拆迁、回迁、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办理基层人民法院有关请示的案件;办理相关的复议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再审的案件3审查不服基层法院确认决定的申诉案件和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市法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经基层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检查评查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执行局 协助省法院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管理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十一)执行一庭 研究提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动态;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负责执行案件的异议审查,研究答复执行工作中适用法律问题;配合干部管理部门协助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十二)执行二庭 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受委托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受理非诉讼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和装备,统一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和专项执行行动;处理执行中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十三)执行三庭 管理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协调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本市法院之间执行争议案件;负责协调地方各部门及有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督促、催办有关执行案件及下级法院久拖未执结的案件;纠正下级法院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的案件;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执行本院和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提出并组织实施需要提级执行的案件。
(十四)书记员处 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管理;负责本院书记员各项工作的统一安排;负责书记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十五)研究室 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和指导下级法院的调研工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就法律适用问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编辑市法院调研刊物;采集整理历史资料,组织编纂市法院院志、年鉴等;负责司法统计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
(十六)教育培训处 研究、制订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法官在职进修培训;负责院的普法教育;负责全市法院人员学历班、课程班的招生和管理事项。
(十七)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管理院的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管理和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院(含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对通讯(电台、电话)、摄影、摄像、录音等技术设施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监督和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下设财务科、装备料、技术科、司法鉴定科。
(十八)监察室 负责纪检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与司法监督员的联络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接访工作;检查、督办案件。
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干部处、组织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十九)干部处 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县级市党委考察协管干部,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3组织落实基层法院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3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
(二十)组织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约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另外)司法警察支队(直属行政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辖区内或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全市法院枪支、弹药、械具的使用;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下设警务保卫科、法警一大队、法警二大队、法警三大队。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政协委员触犯了法律是否与平民同罪,我2O17年1月份在法院起诉了借款人与担保人法院开庭当事人没有应
法律面前,平等适用法律;对方是政协委员的,反而更要遵守法律;建议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局将被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直至对方履行义务为止。
农民跟政协委员打官司 求助各界
既然被告败诉,申请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托词。
可以去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
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民事抗诉检察院受理后下一步怎么走
只要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普通公民满18周岁的都旁听,政协委员也是公民,当然可以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旁听了。
一般的民事诉讼开庭前进行调解吗
刘汉被执行死刑的时间是:2015年2月9日刘汉被执行死刑的执行法院是: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刘汉一同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
刘汉的罪名是: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法院认定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数十起,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
刘汉(1965年10月25日-2015年2月9日),男,四川广汉人,,原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曾连续三届当选四川省政协委员、常委,其资产高达400多亿元人民币,曾被《福布斯》称为“潜在水底的真正富豪”。
刘汉在上世纪80、90年代市场经济初起、价格双轨时,从木材运输和建材等贸易中赚得第一桶金,此后1994年在期货市场中一战成功,跻身亿元富豪之列。
1997年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其中国内1家,海外4家),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30多家。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
刘汉、一审被判处死刑。
刘汉等人提起上诉。
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汉的死刑判决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执行了对刘汉的死刑判决。
杨三姐告状是真的吗后来怎样了
杨三姐杨三姐,本名,1902年出生于滦县甸子村(现河北省滦南县青坨营镇甸子村),生前系唐山市、滦南县政协委员,1984年卒于滦南县倴城镇双柳树村,享年82岁。
真实案情如何
1918年旧历三月十三日,河北省滦县绳各庄发生一起命案。
富家子弟高占英与五嫂金玉勾搭成奸,嫌其妻杨氏碍眼,便残忍地将妻谋害。
次日到杨家—————本县甸子村报信,说是杨氏昨夜得急症而亡。
杨家兄妹四人,大哥杨国恩随父在乐亭县打短工;姐妹依次叫大娥、二娥、三娥,习惯上叫大姐儿、二姐儿、三姐儿。
大姐也已出嫁,二姐便是被害的杨氏,待字闺中的杨三姐1902年生,当时16岁。
惊闻噩耗,杨氏母女如遭雷击,当下就赶往高家吊丧。
杨三姐心中疑惑不解。
抚尸痛哭的时候,细心的杨三姐发现二姐右手中指缠着一块蓝布,这块布是她给二姐新做的一件蓝布褂子上的。
撕破新衣服包扎自己可能不小心划破的手指,二姐断然舍不得这样做,杨三姐的疑心更大了。
她质问姐夫高占英那块蓝布是怎么回事,高说是切菜切伤的,杨三姐说切菜用右手拿刀,应该是切左手,怎么能切到右手呢
高占英无言以对。
当她掀开蒙头布之后,又发现二姐嘴角尚有血迹,下身也不干净,刚要细看却被高家拒绝。
他们强行动手,草草入殓,当天就埋了。
杨三姐认定二姐死得不明,决定到县衙告状。
关于这次告状,她后来曾对一个亲戚说:“大宋朝还有秦香莲告状呢,当时都已经是民国了,我为什么不敢
建立的中华民国,讲的不就是人人平等吗
我就是要到官府去找一个平等……找不到平等,我宁可死在大堂上。
”四月初三,杨三姐请律师写了状纸,具名“杨三娥”,在哥哥杨国恩的陪同下开始申冤告状。
出面审理此案的是滦县“帮审”牛楚贤(相当于副县长,剧中人叫牛成)。
高占英向牛行了重贿,还买通了地保等人出示伪证,加上高本人当堂辩称杨氏确实“因病而死”,虽经三次开庭,牛楚贤始终偏向高家,斥责杨三姐“无端猜疑,不足为据”。
杨三姐气得拿出剪刀欲自杀,被人夺下。
没办法,杨三姐又找到周律师,周说:“看来你的官司在滦县已经打不下去了,你到天津去上告吧。
我有一个朋友叫徐汉川,在天津当大律师,我写一封信介绍你去找他,他会帮助你的。
”杨三姐见到徐大律师就是一跪,恳求他为冤死的姐姐说一句话。
徐律师了解案情后,用了半夜工夫拟定一份诉状,还给杨三姐出主意要求“开棺验尸”。
天津受理了此案,但说开棺验尸必须“双方具结”,杨三姐急了,说如果验尸证明我二姐是被杀死的,绞死高占英;如果不是被杀死的,绞死我
新任检察厅长(剧中人叫华柱国)是行伍出身,曾办过贫民学校,免费招收贫民儿童入学,名声不错。
他在徐律师等人的劝导下于6月底亲往滦县调查案情,并决定七月初二开棺验尸。
这天,闻讯赶来的群众把高家坟地围了个水泄不通。
杨厅长也亲临现场。
第一次验尸因验尸官受贿,潦草结束,宣布除了手有轻伤外,身上并无致命之伤。
杨三姐闻言跪倒在验尸官面前哭道:“我姐已死在高占英手里了,难道你还想让我死在你手里吗
我可是拿命打这场官司呀,你可要对得起苍天啊
”在场的人群也发出呐喊。
也许是受到震撼,验尸官当场交出贿银,再次仔细验尸。
只见死者左腹有一条二寸刀口,下腹中部有两处刀伤,两腿汇合处也有一处刀伤,裤内塞满止血用的白灰……最后竟从腹部取出钢刀一把
铁证如山,杨二姐死于谋杀无疑。
验尸完毕后,高占英被带回天津,随即向直隶高等审判庭提起公诉。
杨三姐兄妹生怕节外生枝,也随后赶往天津“顶案”,观察动静,等待判决结果。
由于高家到处“打点”,还鼓动学界人士出面具保,致使案件迟迟不能判决。
哥哥杨国恩只好到一家牛奶厂做苦工维持他们在天津的开销,焦急地盼望着能早日给亲人申冤。
然而在那样的社会条件下,任何一个案件要想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都是很不容易的。
1919年10月5 日,在“开棺验尸”一年多以后,直隶高等审判厅终于开庭审判,主犯高占英在法庭上百般狡赖,拒不承认杀人害命的犯罪事实,但人证、物证俱在。
高等审判厅依照刑律第七十八条,判处高占英死刑;高贵章(高占英之父)、金玉(同案犯)因已潜逃,俟捉拿归案后另行处治;原滦县帮审牛楚贤因系民国命官,需呈报省政府予以严惩。
10月6日,天津的“本埠新闻”栏目中发布了一则短讯:“滦县高占英谋杀其妻一案,经高等审判厅判决,判处死刑。
” 在天津“顶案”的杨氏兄妹,听说绞死了高占英,急跑到刑场时,人早已散去。
杨三姐后来的命运如何
杨三姐,本名(村里人又称杨三娥),1902年出生于滦县甸子村一个雇农家中。
她生性耿直,敢作敢为。
帮助杨三姐打官司的律师得罪了当地官员,出于无奈,放弃了县衙“代书房”的职务回到家乡。
杨三姐知恩图报,主动上门拜认周为义父,与其两个女儿结为姐妹。
哪知家乡有些人并不理解,散布流言蜚语,说杨三姐是出卖贞操才得到周律师的帮助,本来与她亲近的同村姐妹也开始疏远,甚至把她捆绑在祠堂前的大树上兴师问罪。
杨三姐未婚的婆家闻讯后承受不住舆论的压力,毁了婚约。
杨三姐想不到千辛万苦拼死打赢了官司,却得到这等下场。
为表示清白无辜,她悬梁自尽时被母亲救下。
母亲的劝导使她坚强地活了下来。
后来杨三姐嫁给双柳树村薛庆和为妻,生有三男二女。
丈夫在外面给地主扛长活,省吃俭用买下十几亩大田,土改时却被定为富农成分,她和丈夫带上“富农分子”帽子。
丈夫一病不起,很快亡故。
在中,杨三娥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了她应有的关怀和照顾,于1982年担任唐山市政协委员、滦南县政协委员。
于1984年1月7日病逝,终年83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