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不能是常委
你的提问不明确,法官不能是人大常委。
但如果有能力可以是党委常委(一般能升任党委常委的没有还愿意当法官的)。
法官法第十五条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什么是二级大法官
1、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有的审判组织形式,它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
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2、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组成人数是单数。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4、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一般享受副院长待遇,不是副院长,与副院长区别是一般不分管各种工作。
法官是否可以有权兼任人大常委职务
法院专员需要人大任命的。
一、《法官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二、依据以上规定,非审委会成员的法官除助理审判员外,均由人大常委会任免。
三、具体规定还可见《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条款。
法官进入常委有没有先例
地方至中央
法官目前来讲不可能进入常委。
一个是司法系统,一个是行政系统。
司法要独立于行政
科长,处长,局长,是什么关系
谁大
当然不同,全国人大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等级最高,其中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内管理制定的法律等。
这些法律涉及到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这些法律的制定权。
全国人大常委制定一般的法,级别比以上低,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这些法律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国防、外交、社会各个领域。
如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修改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
为了促进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
总之大法有全国人大制定,小法常委会制定。
最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级别比以上两个低。
地方政府与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法规(最低市一级单位,县级及其以下无权制定规章),级别小于等于上面的部门规章,总之看制定者的行政级别来确定其制定出的法的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