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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祭奠活动感言

时间:2018-02-03 05:49

祭奠遗体捐献者标语

1、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挽救生命功德无量。

2、捐献遗体器官,救人功德无量。

3、捐献器官挽救生命,慈善壮举无尚荣光。

遗体捐赠了,想在网上做一个祭奠的地方,请问怎么做啊

凡属于正常死亡的,在自愿捐献的基础上,均可成为志愿者。

捐献遗体的手续:首先向市提出捐献遗体申请,并填写。

该表要求志愿者本人签名,同时获得其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同意并签名。

第二、择期公证。

捐献遗体作为本人遗嘱的一部分,需要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手续,并选定委托人,在捐献者去世后通知接收遗体。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将委托相关医学机构等待接收遗体。

待志愿者去世时,作为医学研究之用说的对,要补充的是:你要满18岁才可以办理,要是不满18岁,一定要你亲属同意捐献才行

人死多长时间内,遗体是可以捐赠的啊

不知道你是问的哪个城市的

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需要填写申请表: 填写捐献遗体的申请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申请表中委托捐赠人和捐赠者家属可以不是同一人,不过捐赠者委托的人最好是自己的下一代,这样捐献遗体时比较容易操作,不容易产生问题;在家属代表意见一栏,原则上只需一名家属签字即可生效,但最好是多几名家属签;捐献者应在身体健康一栏上填写自己患有何种遗传病、传染病,以便遗体利用;按照新条例规定,每个捐献者将可以得到一个捐献卡和纪念证,这个证要等3月1日新条例实施后才能发放。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假如有人签订遗体捐赠公证协议,而遗嘱执行人又拒不履行协议的话,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向法院提请诉讼,但我省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部门对遗体捐献进行监督、执行。

遗体捐赠从严格意义讲也是一种赠与行为。

遗体捐赠人的继承人应当严格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赠协议。

但由于遗体捐赠捐赠的是一种特殊的物,捐赠协议的履行是在协议一方主体消失后,加之人文感情的介入,所以捐赠协议的履行受制于第三人,也就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制力。

当然,要解决这些矛盾,惟有求助于立法的明确规范。

2000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遗体捐献条例》并于2001年3月1日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

《上海遗体捐献条例》规定,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

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

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

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2001年1月16日,《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确规定捐献者志愿捐献遗体后,家属或亲友不得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遗体捐献后,将不准保留骨灰。

广州市成为继北京、上海等之后又一个将遗体捐献纳入法规化管理的城市。

全国主要有以下捐赠遗体接收单位: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志愿捐赠遗体接收站 010-63291974 北京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捐赠站 010-65296975 北京医科大学捐赠站 010-62092466 四川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病理科 028-5422698 河南省红十字会遗体捐赠处 0371-6973654 广州市红十字会 020-83598369,83598400 广州中山医科大学 020-87330712,87330651 广州暨南大学医学院 020-85220248 广州南方医科大学 020-61649810,62789093

截止今日中国有多少人参加遗体捐献

调查显示,想捐献者与不想捐献者的比例相当;近五成被调查者赞同“让捐献者亲属获得一定补偿” 国际先驱导报实习记者谢昕发自北京 “老头子,学生们来看你了。

”清明节前夕,在北京长青园骨灰林,一位老人看着遗体捐献者纪念碑上老伴的名字,擦拭着眼角的泪水。

在她的身后,几百名北京医学院的学生,向纪念碑上736名遗体捐献者的名字鞠躬致敬。

据统计,全中国登记的自愿捐献遗体的志愿者只有5万多人,实际捐献者更是少之又少。

自1998年上海市人大将《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列入地方性立法计划,如今10年过去,中国遗体捐献情况如何

民众观念又有何变化

截止4月2日12时,共有1704名网友参加了《国际先驱导报》联合新浪网展开的网上调查。

体制不规范是最大障碍 面对“你是否考虑过遗体捐献”的问题,超过五成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考虑过,并准备自愿捐献”。

重庆的教师周先生说:“我的家人很支持我,他们都很开通。

” 近三成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考虑过,但并不准备捐献”。

浙江温州一位姓黄的医生说:“中国器官移植体制并不规范。

” 近两成的被调查者选择“从不考虑”。

成都的胡先生担心医院将遗体当作商品出售。

谈到“自愿捐献遗体的最大顾虑”,大多数被调查者“担心遗体器官被滥用甚至买卖”和“缺乏配套法规,实施程序不明了”。

长沙一位姓田的大学生说:“曾经看到报道,美国加州一个医院将捐献遗体丢弃于荒郊野外,有点害怕。

”“物质补偿”受到关注 面对“你认为何种措施可以鼓励自愿捐献遗体”这个问题,七成多的被调查者呼吁“尽快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保护”。

兰州的陈老师说:“我不知道法律对于捐献过程有什么保护。

” 近五成的被调查者赞同“让捐献者亲属获得一定补偿”。

成都的胡先生说:“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应当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 两成多的人支持“给予捐献者更多的物质实惠”。

杭州的黄先生说:“完全免费提供遗体,遗体会被不当回事。

如果遗体有了一定成本,医疗机构会更重视。

”从“纪念碑”到“纪念月” 据《国际先驱导报》了解,社会各界对遗体捐献者的精神鼓励措施在增加。

上海福寿园是全国第一座红十字遗体捐献者纪念碑所在地。

经理王斓告诉记者,该公共墓园几乎每年都会有新方案推动遗体捐献。

从2002年建成捐献者纪念碑到2003年设立全国第一座遗体捐献纪念馆,再到2006年遗体捐献者纪念网站的开通。

今年,他们提出了将3月作为遗体捐献“纪念月”的活动。

王斓说,“每年3月人们就会自发来这里进行祭拜,这已经成为大众自发行为”,福寿园有许多墓地,但捐献者纪念碑前的菊花总是最多。

“物质补偿”有违法嫌疑 专家表示,有偿买卖遗体是中国政策不允许的,世界各国在遗体捐献上也都秉承自愿无偿原则 国际先驱导报实习记者杨洋发自北京 带着相关调查数据,《国际先驱导报》邀请关注遗体捐献的专业人士予以解读。

遗体并无商业价值 七成多被调查者担心捐献的遗体会被买卖滥用,北京大学医学部遗体捐赠站的负责人金铎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这种顾虑不必存在。

” 他指出,遗体捐献不像器官移植,人死后,遗体中的主要组织不能再次活体利用,因此不存在商业交易的可能。

所谓“黑市”买卖的器官通常是活体器官或尚能医用的器官。

对于遗体用途,捐献者家属是否有充分知情权

金铎表示,医疗机构会非常明确地告诉捐献者及家属,遗体将用于局部解剖和系统标本制作两方面,最终保留不会十分完整,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属。

一旦捐献者和家属同意,医疗机构就与捐献者及家属签订协议,并提供免费的法律公证,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

捐献者去世后,由签字家属即执行人电话通知医疗机构。

法律介入尚存难点 北京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工作负责人陈波告诉《国际先驱导报》,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器官移植有了法律依据。

但是,器官移植只是遗体捐献诸多作用的一方面,遗体捐献的更大作用体现在医学研究方面,而与这方面有关的全国性法规并未出台。

金铎分析,捐献遗体一般只用于临床教学,本身不是全社会的需求,想要立法就需要各大医疗机构院校联合提案。

但在现今医学院校的教育改革中,临床解剖课程尚未受到很好重视,短时间内立法出台可能性不大。

另外,遗体捐赠的立法通常是为防止捐献方亲属毁约。

但金铎认为,在中国这样的传统社会中,以法律形式强制保障捐献执行,对悲痛的家属提起诉讼,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补偿有违无偿原则 调查中,有一半以上调查者希望给予遗体捐献者家属一定补偿,但据北京红十字会的陈波表示,有偿买卖遗体或器官是国家政策法规不允许的,而补偿就有“有偿”的嫌疑,世界各国在遗体捐献上都秉承自愿无偿的原则。

金铎则认为,真正“补偿”亲属的方法应该是良好的善后措施。

据介绍,台湾和大陆在对待死者的传统观念上基本一致,但台湾对所捐遗体的保护、尊重和善后工作做得更好。

在台湾,被捐赠的遗体不仅受到普通安葬者所有的仪式,还受到医学院校和社会的更高待遇,遗体的迎接与发丧都由医学院负责人亲自出马,还有相当规模的车队护送,这令捐赠者及亲属获得很高的道德满足感。

在台湾遗体善后工作中,亲属甚至在遗体使用完毕后仍有权视察。

这种知情权的保障,为亲属解除了遗体滥用方面的担忧。

金铎承认,与台湾相比,大陆所捐遗体使用频率高,通常不能保障其最后完整性,加之资金不足,难以提供高规格善后待遇。

这为大陆遗体捐献工作带来一定难处。

志愿者:我已准备好 国际先驱导报实习记者谢昕发自北京 整个3月,上海福寿园内2米高的纪念碑前,祭扫者络绎不绝,这座纪念碑上刻着3000多位上海市已经实现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姓名。

祭奠者中包括已注册准备捐献遗体的志愿者,上海钢铁公司街道办的尹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日前,她接受了《国际先驱导报》的电话采访。

尹女士2002年与红十字会签订遗体捐献表,2005年签订角膜捐献表。

谈到捐献原因,尹女士说一次座谈会对她影响很大:“一位老妈妈说了这样的话‘不与活人争块地,可为医学做贡献’。

” 她说:“我当过10年赤脚医生,知道遗体对于医学研究的重要。

丈夫不反对也不支持,女儿和其他家人支持。

” 尹女士还曾对女儿打趣说:“你以后不用去纪念碑给我扫墓,怪麻烦的。

直接在网上发个祝福,送朵花就好了。

” 在尹女士身边还有不少志愿者。

尹女士加入的遗体捐献联谊会,有200多名成员,包括残疾人、医生、护士和教师等。

她说,这个组织就像大家庭一样,当有人履行捐献后,组织中其他人都要去捐献者家里探望。

尹女士说,组织内流行一句话:“活着就开开心心,走时也快快乐乐”。

而她这样评价自愿捐献行为:一份普通的表格,谁都能领取、填写;这是一份特殊的声明,它承载着生者对于身后的承诺。

日本小女子一人救七命 国际先驱导报实习记者吾夏琳发自北京 “妈妈你不需要我了吧

听说你要捐献遗体……”这是去年在日本上映的电影《眉山》中的台词。

癌症晚期的母亲在没有跟家人商量的情况下决定捐献遗体,女儿在不解中发出以上感慨。

电影中的女儿不能理解,但是电影外,大批日本人已加入遗体捐献者行列。

东京87所大学加盟的“笃志解剖联合会”于今年3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已注册志愿捐献遗体的人数接近22万人,这个数字是20年前的两倍。

俞女士现在东京大学就读医学博士。

“我在国内做解剖实验那会儿,一个手术台要站10个人。

死一个人,附近县城的医学院都来抢遗体。

”俞女士回忆说。

“与中国教学用遗体紧缺情况相比,日本的情况好得多。

” 她以亲身感受向《国际先驱导报》分析原因时说,社会认同是日本遗体捐献事业的重要动力,财团和民间团体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

日本成立了脏器移植中心,该中心是财团法人。

为方便人们进行遗体捐献登记,该中心在许多公共场合安放了脏器提供意愿卡。

人们在医院、保健所、政府机关,甚至商店都能看到。

在东京大学附属医院最近的病例中,一个年轻女子的遗体移植出的活体器官救活了7个人的生命。

事实上,她的母亲并不知道女儿在脏器提供意愿卡上签了名:“我只知道大女儿填卡愿意捐献遗体,想不到二女儿也填了卡。

” 日本法律对遗体捐赠的原则与欧洲有所不同。

英国国会1952年通过的器官移植法规定,只要死者或家属事前不反对,医生就可以提取器官;法国1947年通过相似法律。

而日本立法则以限制为主:首先,政府对遗体捐献者并没有物质奖励,否则会被其他人群认为不公正;另外,法律限制儿童注册捐献遗体。

日本法律规定,15周岁以上公民才允许登记捐献。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对捐献者与受赠者的个人信息都加以保护。

在执行过程中,许多国家的病人只要付钱,就可以优先享受器官移植手术,而日本医院严格按照先后次序来决定谁优先获得器官移植。

太原市遗体捐献纪念碑在哪里

想去祭奠一下

太原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座落于国家二级森林公园天龙山四公里处的仙居园园内。

人死了把骨灰洒在河里有什么意义

一、人死了把骨灰洒在河里即水葬。

水葬是世界上比较古老的葬法。

水是人类生命之源,人们对水寄于无限美好的向往和遐想。

在许多神话中,都把水和神、幸福、美好、不朽连在一起。

水葬在世界上大体有三种不同的方式:漂尸式、投河式、撒灰式。

二、水葬来源 :第一,水是生命之源,人死后应归其源。

第二,水为世界形成的四大元素之一,水葬涵盖有浓重的唯物意识论。

第三,水葬受原始宗教的影响。

在藏区,不少地方除了以上因素外,在观念深处水葬和远古本教有很多相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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