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长副县长如何选举产生
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均由县、县级市、\ 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在县、县级市、区人大闭会期间,县、县级市、\ 区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 县、县级市、区政府局(科)长的任免,由县长、市长、区长提名,
国企领导可以选举为副县长
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副省长副市长都是由人大选举产生的吗
为什么感觉都是由省长和市长直接任命的
六、地方政府的机构和职权 (一)地方政府的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1、省、直辖市政府的组成 省、直辖市政府由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省、直辖市政府领导人员产生后,应在2个月内由正职领导人员提请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并报国务院备案。
在省、直辖市人大闭会期间,省长、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从副省长、副市长中决定代理人选,直到省、直辖市人大下次会议时再进行补选。
在省、直辖市人大闭会期间,副省长、副市长的个别任免由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省、直辖市政府的任期每届为5年。
2、地级市政府的组成 地级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市长、副市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副市长的个别任免,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地级市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如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应在市长、副市长产生后的2个月内根据市长的提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省、自治区政府备案。
地级市政府的任期每届5年。
怎样选举副乡长&
上级任命后也需经过人代会选举,过人代会实际上就是形式了。
不过也有上级任命后人代会选举通不过的,那估计是涉及到政治矛盾了,乡镇一级的班子里调整也就不远了。
经人大选举出来的副乡长有试用期吗
如果辞职一般是怎样安排下一步工作的
一般副职没有试用期的吧 正职刚开始都是代理的 人大通过后就正职了 如果辞职了 应该会有安排的 会让你回去等候任命通知的
地方人大的选举权很大吗
区长局长镇长是如何产生的
需要搞清的是几个概念问题。
1、我国人大分为全国、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
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都是地级、权限各有不同,不知老兄想问的是那一级的权限
2、局长要看他所属的单位,是上下级的管理关系(如海关、法院)还是直属人民政府(如公安、工商)的单位
这两者领导产生的办法是有不同的。
3、区长、镇长都由对应的地方人大选举产生。
镇长选举产生办法和程序
以下办法可以说明了:乡镇换届选举的十个法定时间1.代表换届选举时间乡镇人大每三年换届选举一次。
2.选举日时间选举日,即代表选举的正式的投票日期,由乡镇选举委员会规定。
3.计算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选民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选民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
凡选举日(含本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年龄条件(用农历计算的应一律换算为公历)。
4.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5.处理答复选民资格申诉的时间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申诉人起诉和法院判决的时间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不含本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不含本日)以前作出判决。
7.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时间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按姓氏笔划为序,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8.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时间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5日以前,以同意将其列为正式候选人的选民的多少,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张榜公布。
9.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介绍的时间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即可开展宣传、介绍候选人工作,但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10.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人民日报》 (2002年04月17日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