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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感言

时间:2014-11-02 12:15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办法和优惠政策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应纳税利润*25%=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利润*15%=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前面-后面的=应实际交纳的所得税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10%。

国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算下来应该退税,怎么办

所得税优惠具体操作各地是否一样不太清楚,上海的操作办法是小型微利企业达到标准的次年初先到主管税务部门去申请报批。

批准后季度预缴时按优惠税率报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大于10万元的,按20%税率征收;小于等于10万元的按20%的税率再减半征收,实际税率10%)。

被批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在纳税当年某季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优惠政策的上限了就按正常税率缴税并补缴当年以前享受优惠政策的税金。

假设某企业2014年年初被主管税务部门批准享受按实际收率10%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全年四个季度的利润总额分别为3、4、5、6万元(假设年终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调整)。

1季度预缴所得税=30000×50%×20%=3000(元) 2季度预缴所得税=(30000+40000)×50%×20%-3000=4000(元)(上半年利润总额7万元,小于10万元) 3季度预缴所得税=(30000+40000+50000)×20%-7000=17000(元)(到3季度末利润总额达12万元,大于10万元) 4季度应缴所得税=(30000+40000+50000+60000)×20%-24000=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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