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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党支部书记的感言

时间:2016-03-19 10:03

河南省为什么没有对离退村干部补助

关于认真2015年离退职村干部补批工作的通知根据《南召县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基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召发[201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退职村干部补助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补助标准根据《中共南召县委 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和规范村级经费管理的意见》(召发[2009]7号)、《中共南召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发[2010]5号)和《中共南召县委、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基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召发[2015]6号)文件有关要求,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分三种情况:(一)2008年12月31日前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1、凡2008年12月31日前正常离岗的村干部(含以前的大队干部),连续担任村“两委”干部30年以上(含30年)者,离岗前担任村支书、村主任的,每年补助标准600元;离岗前担任副职或委员的,每年补助标准480元。

2、凡2008年12月31日前正常离岗的村干部(含以前的大队干部),连续担任村“两委”干部25年至29年者,离岗前担任村支书、村主任的,每年补助标准480元;离岗前担任副职或委员的,每年补助标准360元。

3、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9年以上(不含9年)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12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8年以上(不含18年)的,每年补助标准2400元。

(二)2014年12月31日前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1、凡2009年1月1日以后离岗且未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村干部,连续担任村干部30年以上者,其补助标准为其离岗时村干部对应职位基本补贴的40%;连续担任村干部25年至29年者,其补助标准为其离岗时对应职位基本补贴的30%。

2、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从2015年1月1日起,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9年以上(不含9年)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18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8年以上(不含18年)27年(含27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36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27年以上(不含27年)36年(含36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54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36年以上(不含36年)45年(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72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45年以上(不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9000元。

3、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正常离任的村委会主任,从2015年1月1日起,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9年以上(不含9年)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144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18年以上(不含18年)27年(含27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288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27年以上(不含27年)36年(含36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432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36年以上(不含36年)45年(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576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45年以上(不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7200元。

(三)2015年1月1日后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1、2015年1月1日以后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离退职补助标准按2014年12月31日前正常离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补助标准执行。

2、2015年1月1日以后正常离任的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累计任职18年以上的,按离任时其他村干部基本工作报酬的20%发放补助,即每年补助标准1848元。

3、年满60周岁的离退职村“两委”干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养老保险金年均标准如高于离退职补助标准的(现职基本工作报酬的20%),不再享受离退职村干部补贴;社会养老保险金年均标准如低于离退职补助标准的(现职基本工作报酬的20%),由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齐。

二、审批补助程序离退职村干享受补助需经过以下程序:一是由离退职村干本人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如实填写参加工作年限及个人简历;二是由不少于3名相关当事人出具负责性书面证明;三是由村两委组织出具负责性核实报告并由村支书、村主任签字同意上报;四是由乡镇党委组织专题调查,通过深入实地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村“两委”干部和老党员意见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并出具负责性调查报告,由相关调查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同意;五是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乡镇政府和村组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上报公示纸质照片;六是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按调查核实结果如实填写离退职村干享受补助审批表(附后),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批后将个人申请、相关当事人证明、村“两委”负责性报告、乡党委负责性调查报告、公示照片等资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部门备案。

三、其他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退职村干部不得享受离退职补助:(一)连续任职时间不足的村干部;(二)被依法罢免,或因违反党政纪、违法犯罪受撤职处分或被罢免职务的村干部;(三)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离职的村干部;(四)已享受离退职补助的人员,如不支持乡村工作,经村党支部提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报乡镇党委批准可取消补助资格。

四、有关要求落实离退职村干部补助审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农村基层稳定大局。

各乡镇党委、政府接通知后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好离退职村干部补助审批关,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村组逐个调查核实,严格核实补助人数,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核实备案,严防弄虚作假,超出全县核定行政村补助标准部分的补助经费由乡镇财政安排解决。

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农风室定期不定期对离退职村干部补助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享受离退职村干部补助人数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村支书退职个人述职报告怎么写?

需要进入河北人力资源部查询退休待遇就可以了。

以下我帮你找出来待遇规定。

第三章补贴标准第六条农村退职主职干部具体补贴标准为:担(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0年以上(含10年)、15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400元;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600元;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20年以上(含20年)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800元。

第七条原已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村退职主职干部,且已领取保险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各项待遇。

若到龄时领取的保险金低于本人应享受的上述补贴标准的,由市级财政补贴。

参考资料

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满二十年的,正常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各位同仁,大家好

由於我个人的原因,今天将是我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了,在这裏先感谢大家在我工作期间对我的照顾以及帮助。

特别感谢*****的知遇之情,给了我工作的机会,给了我提高的机会。

特别感谢*****,是你让我明白了很多理论上难懂的知识,你平易近人的态度给我留下非常深的印象,今后我会多多学习您的长处。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会好好的怀恋它的。

今后我会以我在****工作过为荣。

感谢大家,希望大家事事顺利,身体健康。

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

关于村正常正职生活补助申请:  补助对象条件  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  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  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1、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或参加的  二、补助标准  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

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

  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

  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1、生活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镇政府统一在次年的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2、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由镇、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镇财政承担1\\\/3,村级转移支付承担2\\\/3。

  四、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一般离职村干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任职简历、任职文件或其他机关证明材料。

  2、离职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评议。

村(街)成立一般离职村干部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一般离职村干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离职原因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村“两委”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

  3、村“两委”初审。

评议会议后,结合评议情况,村“两委”会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

  4、镇集中审核。

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党政办和农组办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补助对象逐人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5、镇党委政府审批。

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审批,将补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担任职务、任职年限及享受补助标准等分别在镇村(街)公开栏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

  五、相关要求  1、村(街)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文书是具体责任人,对享受生活补助的人要逐人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补助对象全部符合条件。

享受生活补助的一般离职村干部,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今后,凡违法乱纪以及违反等规定参与串联活动,聚众上访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其生活补助。

  2、精心操作,规范程序。

各村(街)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四不准”:即:不准简化程序走捷径;不准随意扩大补助对象和范围;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准弄虚作假。

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举报补助对象年龄、职务、任职年限不实等问题,镇党委在接到举报后一个月内,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3、建立档案,完善资料,以村(街)为单位,将一般离任村干部个人申请、简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党员议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材料、生活补助审批表、一般离任村干部摸底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分类归档,作为村干部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逐步规范完善。

大学生党员毕业后党组织关系如何转

1、退居二线,事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不在行驶领导职责没有退休。

2、正常退休(国发[1978]104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干部、工人。

  3、退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提出要求,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

  提前退休目前只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执行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中实行。

  4、因病、因残退休(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作年限满10年,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因病(残)退休手续。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和工伤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因残退休手续。

因工致残退休不受年龄和工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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