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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委员感言

时间:2018-12-11 10:46

共青团 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很荣幸能向您汇报我在近几个月的思想体会,这不仅意味着我又可以向成为党员迈进一步,也是我能够向党组织积极汇报,接受改进建议的好机会。

经过入学两个多月的再锻炼与再学习后,我愈加脱去了原先不成熟的心智与散漫的作风,我不断向着作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目标迈进并时时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身份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自我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我也更加明确了自己入党的目的与意义,并从中深刻体会到不仅要在行为作风上向党看齐,更要在思想上向党看齐,以此向着成为一名全面的共产党员的目标不断努力。

  在思想上,经过近期我对《共产党宣言》的研读,我愈加体会到能够成为一名共产主义者是多么的伟大,在西方资本主义的重重压迫之下,共产主义扎根于无产阶级,发展于无产阶级,她代表着全世界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她预示并掌握着全世界最光明的未来。

共产主义者承担着全世界最伟大而艰辛的使命——为全人类的解放而不懈努力。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就是为全国人民谋福利,求幸福,当一个人的一生不仅仅只考虑实现个人的价值,还能够为全体人民的幸福安康做出贡献时,他的一生难道不是最为伟大而充满意义的吗

而只有共产党员才能够肩负并承担起这个伟大的使命,这也是我选择入党的根本目的,并且我也立志朝着这一目标不断努力。

  在学习工作方面,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尤其是党的理论方面的内容,更应该深入研究,把握

9.18的感言

九·一八事变指1931年9月18日在中国东北爆发的一次军事冲突和政治事件。

冲突双方是中国东北军和日本关东军。

根据冲突爆发的日期,史称“九·一八事变”。

由于当时中国东北地区称为满洲,因此日本方面将这次事变称为“满洲事变”。

九·一八事件爆发后,日本与中国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在日本国内,主战的日本军部地位上升,导致日本走上全面侵华的道路。

这次事件爆发后的几年时间内,东北三省全部被日本关东军占领,因此被中国民众视为国耻,直至今日,九月十八日在中国许多非正式场合都被称为“国耻日”。

在国际上,这起事件经常被拿来与纳粹德国的国会纵火案相提并论。

事变背景 主要人物:张学良、板垣征四郎 1.日本国内情况 1921年华盛顿会议后,日本开始大规模裁军。

1921年日本的军费为七亿三千万日元,1930年则裁减到五亿日元以下,裁减额达40%。

可是大规模裁军却引起了军人们的强烈不满。

自从明治维新以来,日本一直奉行军事优先的原则,培养了大批职业军人。

对于职业军人来说,除了军事以外他们没有其他特长,裁军等于砸他们的饭碗。

此外,裁军以前职业军人是社会上最受尊敬的人,军队是最光荣的职业。

但裁军开始后,职业军人一下变成社会上多余的人,最好的学生不再报考军事院校,一些饭店甚至拒绝穿军服者进入。

裁军给职业军人们带来的失落感和焦躁感是可想而知的。

不满的军人开始秘密集会,天剑党、樱会、一夕会等军人秘密组织纷纷成立,后来广为中国人所熟悉的东条英机、冈村宁次等人,都是一夕会的成员。

不过当时最有名的还是石原莞尔,是他提出“满蒙生命线”的理论。

石原也是后来9·18事变的主谋。

2.日本控制东北铁路 1905年,日本在日俄战争中获胜,通过日俄讲和条约,将中国旅顺、大连等地的租借权和长春-旅顺的铁路及附属设施的财产权利占为己有。

此后,日本创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并有关东军负责铁路沿线的警备。

3.田中奏折 1927年6月,日本召开“东方会议”,并制定了《对华政策纲要》(即田中奏摺)。

在田中奏摺中曾经提到:“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惟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

倘支那完全可被我国征服,其他如小中细亚及印度、南洋等异服之族,必畏我敬我而降于我。

”这份奏摺在1929年被曝光,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以及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认为是日本奉行侵略中国政策的证明。

田中奏摺的真实性受到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日本研究所所长蒋立峰在内的学者质疑,当前的主流说法多认为其应为国民政府所伪造。

然而时至今日查考史料及历史脉络,当时日本图谋全面侵华已久确为事实。

4.皇姑屯事件与东北易帜 当初,日军与东北军阀张作霖维持了合作关系,但渐渐的,日本开始将张作霖视为障碍。

1928年,关东军将张作霖乘坐的列车炸毁,张作霖重伤不治身亡,史称皇姑屯事件。

日本关东军希望籍此事件造成东北出现群龙无首的局面。

皇姑屯事件并未引起日军所期待的东北混乱,相反,1928年12月29日,张作霖的继承人张学良突然宣布全东北易帜,接受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领导。

张学良进一步对日本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并开始在南满洲铁路附近建设新的铁路设施,通过低廉的价格与之竞争,导致南满洲铁路陷入了经营危机。

感到危机感的关东军不断提出抗议,但张学良并不愿意妥协。

因此日军石原莞尔、板垣征四郎等人决定发动战争来夺得主导权。

5.万宝山事件 1931年,中国人郝永德,未经政府批准,骗取万宝山村附近12户农民的土地,并违法转租给188名朝鲜人耕种水稻。

这些朝鲜人开掘水渠,截流筑坝。

这一工程侵害了当地农户的利益,马家哨口200余农民上告。

吉林省政府批示:“令朝侨出境”。

然而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重德,派遣日本警察制止朝鲜人撤走,且限令于7月5日前完成筑渠。

7月1日,中国农民400余人,联合起来平沟拆坝。

7月2日,日本警察镇压平沟的中国农民,双方对峙,后日本增武装警察,在日本军警保护下,工程于7月5日完成。

同时,日本通过朝鲜日报记者金利三,捏造新闻,说朝鲜人在万宝山被杀,掀起朝鲜半岛大规模的排华活动,当地华侨死伤数百人。

日本却以此次事件诬陷中国伤害朝鲜侨民。

6.中村事件 1931年6月,日本关东军中村震太郎大尉和井杉延太郎在兴安岭索伦一带作军事调查,被中国东北军兴安屯垦公署第三团团副董昆吾发现并扣留,在证据确凿情况下,团长关玉衡下令秘密处决中村震太郎。

日本藉机宣称东北军士兵因谋财害命而杀死中村,威逼中国交出关玉衡,并在日本民众中煽风点火,用“中村事件”和“万宝山事件”诬陷中国“损害日韩移民”。

事变经过 1.柳条湖事件 1931年9月18日傍晚,日本关东军虎石台独立守备队第2营第3连离开原驻地虎石台兵营,沿南满铁路向南行进。

夜22时20分左右,不部队长官柳条湖分遣队队长河本末守中尉为首一个小分队在奉天(现沈阳)北面约7.5公里处的柳条湖南满铁路段上引爆小型炸药,炸毁了小段铁路。

并将3具身穿东北军士兵服装的中国人尸体放在现场,作为东北军破坏铁路的证据。

爆炸后,驻扎中方北大营和沈阳城的日军兵分南北两路,向中国军队驻地北大营进攻。

南军为平田幸弘指挥关东军第2师步兵第2旅第29团,北军为岛本正一指挥的铁路守备队第2营。

当时,北大营驻守的东北军第七旅毫无防备,被打得措手不及。

而事前张学良曾训令东北军不得抵抗,驻守部队并未做出激烈反击。

第七旅三个团中有两个团按指示撤走,只有王铁汉的620团未及时接到撤退命令,被迫自卫抵抗,最后突围撤走。

由于执行不抵抗命令,北大营逾万名守军被只有500多人的日军击溃。

2.辽宁、吉林主要城镇沦陷 日军在沈阳当独立守备队向北大营进攻的同时,关东军第2师第3旅第29团向奉天城攻击。

9月19日凌晨,关东军司令本庄繁下令:辽阳的第2师主力增援对奉天的进攻;独立守备队第3营进攻营口、第4营进攻凤凰城、安东(今丹东);第2师第3旅主力、骑兵第2团、独立守备第1营分别进攻长春宽城子、二道沟、南岭等地。

至9月19日10时,日军先后攻占奉天、四平、营口、凤凰城、安东等南满铁路、安奉铁路沿线18座城镇。

长春地区的东北军自发反击,战至次日,长春陷落。

9月21日,东北边防军驻吉林省副司令长官公署参谋长熙洽率部投敌,日军第2师主力占领吉林。

3.黑龙江主要城镇沦陷 10月1日,东北军黑龙江洮南镇守使张海鹏投敌,且奉日军命令派出3个团进攻齐齐哈尔。

10月16日在嫩江桥,被黑龙江省防军击退。

守军炸毁嫩江铁路桥的第1、第2、第5号桥,以阻止日伪军进犯。

10月26日,关东军第2师第29团占领四洮铁路沿线主要城镇。

11月4日,关东军嫩江支队攻击嫩江桥北守军。

黑龙江省政府代主席兼代东北边防军驻江副司令长官马占山指挥3个旅,5个团共1.6万余人进行江桥抗战,战至11月18日,终因伤亡惨重而弃守省城齐齐哈尔,撤往克山、海伦。

11月19日,日军攻陷齐齐哈尔。

4.锦州、哈尔滨沦陷 张学良在事件爆发后离开奉天,带领属下转移到锦州。

1931年10月8日,关东军派出12架轰炸机空袭锦州。

对此,南次郎陆军大臣依然对若槻礼次郎首相声称“由于受到中国军队的防空炮火攻击,才不得已采取自卫行动”,此后关东军发表公开声明,宣称“张学良在锦州集结大量兵力,如果置之不理,恐将对日本权益造成损害。

为了尽快解决满蒙问题,关东军有必要驱逐锦州政权。

”此后,币原主张的国际协调主义外交政策受到了严重的挫折,日本在军国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日军攻占黑龙江省主要城镇后,开始进攻辽西地区。

12月15日,关东军进攻锦州。

12月17日,日本陆军中央部由日本本土增派混成第8旅,并从朝鲜调第20师司令部、混成第38旅、重轰炸飞行中队以增援关东军。

12月28日,第2师主力渡过辽河进攻锦州;12月30日,混成第39旅进攻打虎山(今大虎山)。

1932年1月3日,第20师司令部率混成第38旅占领锦州。

驻锦州的东北军第12、第20旅和骑兵第3旅已奉命撤退至河北滦东地区和热河。

1月28日关东军第3旅由长春向哈尔滨进犯,同时从辽西地区调第2师增援。

当时为了转移国际社会对满洲的关注,日本在国际大城市上海挑起事端,引发了一·二八事变。

1月31日,依兰镇守使兼第24旅旅长李杜率吉林自卫军进行哈尔滨保卫战。

激战五天,自卫军伤亡惨重,撤往宾县。

2月5日,日军攻陷哈尔滨。

5.满洲国成立 由于受到了国际舆论的普遍谴责,关东军不敢悍然武力占领满洲全境,因此考虑建立傀儡政权。

当时担任特务机关负责人的土肥原贤二大佐游说了已经退位的清朝末代皇帝溥仪。

当时关东军以复兴满清为条件,说服溥仪回到东北。

11月10日,溥仪从天津出发,11月13日到达营口,最后停留在驻守旅顺的日本军营内。

1932年3月1日,日本扶植的满洲国正式成立。

溥仪担任国家元首,首都定在「新京」(现在的长春),年号定为「大同」。

上述宣言都在东北行政委员会委员长张景惠的公馆发表。

国际联盟强烈谴责日本政府的行为,并不承认满洲国政府的合法性。

日本表示抗议并且脱离国际联盟。

3月9日,溥仪登基仪式在新京举行。

1932年9月15日,日本与伪满洲国签订《日满议定书》,满洲国承认日本的既得权益,并允许关东军在满洲国内驻军。

各方反应 1.国民政府 1.外交努力 9月19日,中国驻国际联盟的全权代表施肇基向国联报告事件,请国联主持公道; 9月19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正廷向日本公使重光葵提出严重抗议; 9月21日,施肇基正式向国联提出申诉; 9月23日,中国政府就此事照会美国政府,希望对方「深切关怀」。

2.不抵抗政策 1991年其重获自由后,张学良在各种场合多次承认“不抵抗”的决策完全是其一人所为。

与蒋介石无关。

尽管日本在万宝山事件和中村事件多次挑衅,张学良仍于9月6日致电东北军参谋长荣臻及东北三省政务委员会:“现在日方对我外交渐趋积极,应付一切,极宜力求稳慎,对于日人无论其如何寻事,我方务须万方容忍,不可与之反抗,致酿事端。

希迅即密电各属,切实注意为要。

” 在九一八事变中,张学良落下了“不抵抗将军”的评价。

然而对于张学良的不抵抗行为,后来逐渐评价为:他错误判断日军目的,若其知道日军并非“寻事”,而是要吞并东北。

作为东北少帅,他不至于会将东北拱手让给日本。

张学良1990年接受日本国营电视台采访时,表示他当时认为「战争不合乎日本政府的利益,日本政府应会约束关东军」。

2.中国共产党 9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表《为日本帝国主义强暴占领东三省事件宣言》,谴责日军侵略。

9月22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满洲事变的决议》,向全党指出:“立刻发动与组织广大工农群众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占领满洲”是党的中心任务,特别在满洲应组织武装力量,“直接给日本帝国主义以严重打击”,并连续多次发表宣言,作出决议,声讨日本法西斯的侵略罪行,揭露蒋介石国民党的反动政策,号召全国人民奋起抗击日本侵略者,以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侵略者出中国,以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和独立。

在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和一些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全国人民掀起了空前规模的抗日救国高潮,北平、上海、南京、天津、杭州、武汉、太原、广州、济南、福州等地的大中学生和市民纷纷集会游行,通电抗日救国,并结队赴南京请愿、示威,要求政府出兵抗日。

3.日本政府 1.内阁不扩大方针 1931年9月19日,日本政府召开紧急内阁会议。

南次郎陆军大臣强调这是关东军的自卫行动,但是币原喜重郎外务大臣(男爵)怀疑这是关东军的阴谋,并且试图通过外交手段解决这次事端。

9月24日,内阁会议决定了「不将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方针。

然而关东军无视政府的决定,以自卫为名,不断扩大战线。

2.若槻礼次郎内阁总辞 12月11日,若槻礼次郎内阁总辞。

次日,犬养毅任首相兼外相,荒木贞夫任陆军大臣。

6五一五事件 1932年3月12日,犬养毅内阁作出决定“满蒙市从中国本土分离独立的统治地域,今后,(日本将)帮助其建立国家体制。

”事实上,日本政府在这次事件上被动地被独断专行的关东军制约。

(同年日本爆发五・一五事件,犬养毅被暗杀。

) 4.国际社会 国际联盟及李顿调查团 国际联盟派出调查团调查事变始末。

1932年10月2日,该调查团发表李顿报告,指出日本发动的事变是侵略中国的行为。

由于国联拒绝承认满洲国为独立国家,令日本撤出国联。

调查团在事变后一年多后才发表报告,诚然是为时已晚——日本不理会国联的谴责,继续侵略行动。

我国驻英公使郭泰祺在国联特会上演说,反对国联对中国问题不顾多数国家的反对,仅秉英、法两国之意旨草拟袒日报告书。

5.美国 1932年1月7日,美国国务卿亨利·史汀生向日本和中国发表照会,宣布日本对满洲的侵略是对中国领土内政的干涉,违反了凡尔赛和约,因此美国政府对此不予承认。

这被称为“史汀生主义”。

中国和当时欧洲各国对此都普遍表示赞同,但是日本却无视这一通告。

美国对“九·一八”事变的反应,经历了一个由消极观望,到与国联合作,再到“不承认主义”的过程,总的趋势是朝着逐渐强硬的方向发展。

但由于美国没有采取强有力的实质性行动,美国的反应对日本的遏制是软弱无力的。

民间运动 东北抗日联军 ⑴游行集会 9月28日,北平20万人举行抗日救国大会,要求对日宣战,收复失地。

9月28日,南京、上海的二千多学生请愿,冲击国民政府外交部。

外交部长王正廷被学生打伤,后被迫辞职。

⑵抵制日货运动 1931年7月,由于万宝山事件,日本煽动朝鲜排华反华,中国国内再次爆发抵制日货运动;九一八事变后,运动愈演愈烈。

文艺作品 张寒晖《松花江上》1931年9月18日,日本侵略军大举进攻中国东三省,蒋介石采取不抵抗政策,驱赶“剿共”前线的东北军官兵,携老带子,布满西安街头。

他们被迫流亡关内,有家不能归,有仇不能报,却要为反共反人民的内战去卖命,从心头都郁结着悲苦怨愤,要倾吐,要爆发 。

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下,张寒晖谱写了这首感人肺腑的独唱曲,以含着热泪的哭泣似的音调,唱出了悲愤交加的声音。

他把自己的这首歌教给学生、群众演唱,然后,他带领群众到西安的城墙上,街头中去演唱,悲怨壮烈的歌声深深打动了广大东北军官兵的心,竟有数万名官兵听后落泪。

“西安事变”爆发前后,西安城里已到处可以听到《松花江上》的歌声,并迅速传遍全国。

“我的家在东北松花江上,那里有森林煤矿。

还有那满山遍野的大豆高粱……”这是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曾被誉为“流亡三部曲”之一,而风靡中华大地的抗战歌曲《松花江上》。

西安事变前夕,西安爱国青年去临潼请愿时,行至十里铺,张学良将军驱车赶来,劝导学生勿去临潼,怕有危险。

这时,有人唱起了“九一八,九一八,从那个悲惨的时候,脱离了我的家乡,抛弃那无尽的宝藏。

流浪,流浪……”悲壮的歌声令人断肠。

张学良听了,沉痛地说:“请大家相信我,我是要抗日的……我在一周之内,用事实来答复你们。

” 抗战开始后,周恩来曾代表中共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出席东北军军官会议。

会议结束时,周指挥与会军官唱了这首歌。

悲愤的歌声激起了大家思念故乡的情绪。

当歌声进入“哪年哪月才能够回到我那可爱的故乡

”时,全场军官有的热泪盈眶,有的低头哭泣,有的举起了拳头,“一定要打回老家去

”的决心,充溢着歌唱者的胸膛。

《松花江上》初由省立二中唱起,后流传东北军,并迅速唱遍了大江南北和长城内外。

当时,这首歌曲并没有出版,而且谁也不知道作者是张寒晖,可是,那旋律中凝聚的血泪却强烈地感染着爱国的中华儿女们,人们争相传抄传唱,在祖国破碎山河的上空,到处飘荡着歌曲中的呼号。

1938年7月7日晚,武汉举行了抗日周年的盛大活动,十多万群众分乘几百条木船,举着火把汇聚在长江之上。

这时候,不知是谁领头唱起了《松花江上》,立即引起大家的呼应,十几万人的歌声掀起了巨大的声浪,汇成了人间罕见的、血泪凝聚的感情的交响。

一直埋头苦干的革命音乐家张寒晖,就是这样代表着人民倾吐呼号,为我们留下了这首不朽的战斗性的悲歌。

歌曲赏析 这首歌以带尾声的二部曲式为结构。

倾诉性的音调贯穿全曲,并兼有叙事和抒情的特点,真切感人。

旋律以环回萦绕,反复咏唱的方式引伸展开,感情越来越激动,具有回肠欲断的效果。

当尾声唱出呼天唤地似的旋律时,歌曲达到了高潮,在声泪俱下的悲痛中,蕴藏着要求起来抗争的力量。

歌词全文: 我的家在东北松花江上, 那里有森林煤矿, 还有那满山遍野的大豆高粱。

我的家在东北松花江上, 那里有我的同胞, 还有那衰老的爹娘。

“九一八”,“九一八”, 从那个悲惨的时候。

“九一八”,“九一八”, 从那个悲惨的时候。

脱离了我的家乡, 抛弃那无尽的宝藏, 流浪

流浪

整日价在关内流浪

哪年,哪月, 才能够回到我那可爱的故乡

哪年,哪月, 才能够收回那无尽的宝藏

爹娘啊,爹娘啊, 什么时候, 才能欢聚一堂

纪念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91年9月18日在沈阳开放了九一八事变陈列馆。

前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在1997年访华时拜访过这个地方。

9月18日被不少中国人认为是「国耻日」,而中国民间要求将9月18日定为国耻日的诉求也不时出现。

沈阳市从1995年始,每年在9月18日晚上鸣响防空警报3分钟,以警示民众勿忘国耻。

事变思考 1931年的今天,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蓄谋已久的侵华战争。

这场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空前的灾难和损失,也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血鉴。

今天,面对第76个“九一八”,勿忘国耻,我们思考的应当更多、更深。

其一,勿忘国耻当思国运。

走进沈阳市“九一八”历史博物馆,让人深思再三的莫过于“国运”二字。

从高耸的残历碑到蜿蜒的展厅,如同是用一串串“难”字勾画出的国难图,国家的灾难、民族的苦难、抗争的磨难……抚今追昔,百感化作一念:当苦日子离去的时间越久远,当富日子光临的越急匆,我们心系国家、民族的命运,如何才能让国耻一去不复返

历史实践告诉我们,国家与民族的兴衰成败,需要全国人民的人心支撑,而要把十三亿人的力量凝集起来,惟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其二,勿忘国耻当思发展。

76年前,我国经济落后也是造成国门洞开、生灵涂炭的一个重要原因。

看昨天知国耻,看今天想国兴,看明天盼国强。

只有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为了不再做“弱肉”,不再被“强食”,我们必须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以科学发展来大踏步地向前追赶。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我国经济总体规模虽然比较大,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排在世界100位之后。

面对现实,倍感发展之急迫,不思发展就如同当年的不抵抗,有发展才谈得上民族尊严,才能在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中,使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真正巍峨挺立。

其三,勿忘国耻当思忧患。

古往今来,我们的民族不乏“忧论”:忧国忧民、居安思危、先忧后乐、进亦忧退亦忧,等等。

忧,具有很重要的道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然而,这个道理,似乎没有“直奔主题”,没有“坐落”到目的上——忧患是为了图强,而图强又必须先进。

如今,我国人民先进意识大大增强,国家也正在欣欣向荣地强大起来。

这是个大醒、大幸。

然而,世界风云变幻,“落后就要挨打”还将是一个长久而严酷的现实。

因此,面对76年后的“九一八”,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居安思危”应成为我们须臾不可忘却的忧患意识。

史路迢迢,多有一鉴:“兢兢以强,迤迤乃亡”;“盛世不怠,奋发图强”。

惟有人人不怠,才有举国不怠;惟有举国不怠,我们民族才能长盛不衰,明天才会更加美好。

策动人员 “九一八”事变的策动者及其结局 1931年9月18日,盘踞在我国东北境内的日本关东军精心策划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拉开了日本侵华战争的序幕。

板垣征四郎、石原莞尔、土肥原贤二,是“九一八”事变的直接策划者和实施者。

坂垣征四郎被称为关东军的“大刀”。

他1916年从日本陆军大学毕业后,任陆军参谋本部中国课课员,1919年任中国驻军参谋,之后任云南、汉口等处日军特务机关长,1929年任关东军高级参谋。

1930年6月,坂垣征四郎在与石原莞尔进行了多次密谋后,组织了横跨中国东北三省的“参谋旅行”。

“参谋旅行”是他们策划“九一八”事变的前哨战。

他们在哈尔滨、锦州、旅顺等地制定了日军在这些地区作战的攻防战略,在“旅行”中提出了日本占领满蒙的计划,并称,“在对俄作战上,满蒙是主要战场,在对美作战上,满蒙是补给的源泉。

实际上,满蒙在对美、俄、中的作战上,都有最大的关系”。

石原莞尔被称为关东军的“大脑”。

1918年,他以全校第二名的总成绩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当时曾有人评价说,石原莞尔的头脑是陆军大学“有史以来第一的头脑”。

1922年,他留学德国,研究过拿破仑军事思想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史,但他的全部兴趣和爱好,都集中在如何完成日本的侵略扩张方面。

1928年10月,他由日本陆军大学教官调任关东军作战参谋,与坂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形成团伙,策划发动了“九一八”事变。

土肥原贤二是日军中的“中国通”。

他1912年从日本陆军大学毕业后,任职于日本陆军参谋本部,随即被派往中国,开始了长达30年的特务生涯。

他能讲一口流利的北京话,还会讲几种中国方言,1930年任天津特务机关长,“九一八” 事变前30天,他调任沈阳特务机关长。

虽然“九一八”事变发生时,他不在沈阳,但由他主持的土肥原特务机关却是发动事变的中心。

事变发生后3天,土肥原贤二即从东京返回,就任沈阳市市长。

“九一八”事变后,坂垣征四郎任沈阳特务机关长、伪满洲国军政最高顾问,1936年任关东军参谋长,并在1937年以日军第五师团长的身份率日军入侵中国华北。

战后,他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为甲级战犯,并于1948年12月23日被处以绞刑。

事变后,石原莞尔被任命为关东军副参谋长,后升任日本陆军中将。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石原莞尔见风使舵、混淆视听,逃脱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

1949年8月15日,他因膀胱癌病死家中,终年60岁。

“九一八”事变后,土肥原贤二还参与策划了一系列侵略中国的阴谋事件,如“华北自治”、扶植汪精卫伪政权、“张北事件”“七七”事变等。

日本战败投降后,土肥原贤二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为甲级战犯,并处以绞刑。

1931年日军为取得更大利益,于当年9月18日突然对东北军发动攻击。

在不抵抗命令下,东北军撤出东北,日本策划伪满州国成立,从此东北民众开始了日军统治的14年悲惨生涯。

抗战胜利后,每年的9月18日被中国人视为国耻日!参考资料:

团课学习心得体会

团课结业论文很荣幸我能在学校大二时期参加团校的学习,通过阅读《团章》及上团校的培训,我更清楚的明白了作为一名团员的责任与使命。

在这次团校的学习中,每节团课都让我受益匪浅。

通过前几次团课的学习,我知道了很多团的知识,对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回顾共青团的成长历史,我们无不感到自豪和骄傲。

中产主义青年团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

在建设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展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中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作出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同时我们深深的知道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而在现时期,现阶段,我认为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大学生共青团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年,利用我们的知识,我们的活力,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通过中期的团课学习,我们知道了学校在团的组织建设上很多知。

学校开展了很多社团以帮助我们大学生成长,其中涵盖了科技、文化等方面。

并且学校从各方面开展活动,以引导青年为根本,教育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和

建国大业电影感想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国际悲歌歌一曲,狂飙为我从天落什么意思

《团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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