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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干部转岗感言

时间:2014-02-26 02:52

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团干部作风建设

(一)、开拓思路,深入推进团的各项建设。

  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作用,就必须着力加强和持续改进团的各项建设。

  1、要加强团的组织体系建设。

团的组织建设是团建的重要内容,是吸引青年、凝聚青年的基础。

各级团组织要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入手,着重提高团组织的创新能力,既要大胆创新,敢于打破常规,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建设团组织,又要立足于团组织的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2、要加强团的运行机制建设。

逐步建立起适应公司发展、运转能力较强、管理科学规范、团员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要加强团内民主,活跃组织生活,注重组织生活的质量,不搞形式主义,努力增强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要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团员青年对组织的期望与要求,激发全体团员青年参与团内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级团组织还要加强与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协作,积极为团员青年办好事、办实事。

  3、要加强团的干部队伍建设。

团干部是团组织建设中最重要的因素,直接影响着团组织的形象以及对青年的凝聚力。

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效率、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团干部队伍,是共青团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以加强团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团的干部队伍建设。

要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客观认真地选拔团干部,科学合理地使用团干部,并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团干部的协管和转岗工作;要加大团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积极为团干部丰富阅历、增强实力创造条件,并为其提供足够的施展空间;要在团干部队伍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塑造出一支作风过硬、运作高效的团干部队伍。

  (二)、扎实工作,不断加强青年思想教育  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进行思想教育和正确引导,始终是做好共青团工作的根本。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把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1、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对青年的思想引导。

要以“树立荣辱观,创造新业绩”为主题,通过党课团课、组织生活、网上学习、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和手段,开展有声势、有深度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对“八荣八耻”的亲和力和认同感,引导青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采取行之有效、青年喜闻乐见的学习形式,使学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团员青年之中,并把学习、实践“八荣八耻”重要观念与自身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与岗位实践紧密结合,与解决团员青年的思想问题紧密结合,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青年的人生实践,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任务而奋斗;要以团干为重点,通过开辟学习贯彻“八荣八耻”重要观念专栏、组织撰写理论学习文章、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等形式,使团干部成为深入学、持久学的表率,成为学有所成和学以致用的表率。

  2、要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青年的舆论引导。

要努力使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公司、贴近青年,切实增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注重选树、表彰和宣传一批做出积极贡献的青年先进典型,发挥青年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

要注重针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正确引导,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舆论氛围。

  (三)、创新形式,努力促进青年成长成才  发现、储备和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青年人才,不仅是公司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各级团组织的重要职责。

团委注重结合青年实际,针对青年的需求与特点,为青年搭建学习平台,创造学习机会,竭诚为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1、要为青年学习服务。

加强学习能力建设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共青团组织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

各级团组织要高举“学习”旗帜,努力在创建“学习型组织”上下功夫。

要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制度,完善学习机制。

要结合公司发展对青年人才的需求,根据青年不同的兴趣爱好,组建各式各样的学习小组、兴趣协会和特长俱乐部,大力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满足不同层次青年的需求。

要积极为青年提供学习条件,创造学习机会,推动青年为公司的改革发展而发愤学习,使学习热潮不断兴起和持续高涨,从而锻造出一支热爱学习、追求超越的优秀青年队伍。

  2、要为青年成才服务。

要积极开展青年职业生涯导航设计,引导青年结合自身特点、兴趣,着眼于公司发展的总体目标,帮助青年树立学习、工作和人生的发展目标,实现青年自身发展和公司发展的紧密结合,把投身实践作为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引导青年在实践中磨练意志、提高本领、增长才干。

要加强青年人才库建设,积极为青年人才提供学习、锻炼和展示的机会,努力使团组织成为培养青年人才的课堂和凝聚青年人才的摇篮。

要围绕提高团员青年的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广泛开展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术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年的技术业务素质。

  3、要为青年维权服务。

各级团组织要切实代表青年的利益,反映青年的呼声,推动有关青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引导青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要大力开展青年工作调研,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公司青年和青年工作的发展变化,把握青年工作的规律,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团干部作风建设是共青团的基础性工作,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务必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既要着眼当前,突出重点;又要考虑长远,全面推进。

通过进一步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使团干部素质有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有明显突破,服务青年群众有明显改进,各项工作有明显促进,从而进一步推进共青团事业向前发展。

团省委普通干部必须转岗吗

这个不一定

一般是不会转岗的

一般来说就是主管干部在位时间长了会轮岗

一般普遍干部不会转岗

市团委、区团委的职能是什么

也就是他们是负责什么工作的

中青发[200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 (2004年12月17日 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分析了团的工作和建设面临的形势,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讨论,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贯彻党中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件,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拓展和深化。

对于保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精神,就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的基础。

基层团组织建设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团组织能否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关系到团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否落到实处。

共青团要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年工作,完成党赋予的历史使命,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

共青团历来高度重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近些年来,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团的基层组织数量和团员总数、团青比例均达到了新的水平,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

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青年群体的发展变化;一些基层团组织内在活力不足,有的甚至处于瘫痪状态;有的团员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的团干部联系青年不够,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有些团的领导机关对基层工作关心不够,指导不力等等。

对此,全团必须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二、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不断扩大团的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切实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基层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具有内在活力的坚强集体。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建带团建,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五个有”(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阵地)团组织在学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中所占比例达到90%以上,在农村和社区团组织中达到60%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团组织中达到50%以上。

在此基础上,创建一大批“四个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

经过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自我运转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把基层团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巩固、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 合理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努力构建以团组织为核心,城乡青年中心以及各类青年社团组织为延伸的基层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是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重要保证。

巩固农村、国有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的基层组织。

在农村,要坚持强乡带村,重点加强乡镇团委和小城镇团的建设,依托产业、专业协会、科技示范区等建立团组织。

切实抓好松散瘫痪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尤其是针对部分村团支部出现的“空壳”现象,大力推行“校村联建”、“企村联建”、“城乡结对”等做法,着力选配好团支部书记,积极推荐他们进入村两委班子。

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团员数量较多的行政村中可以建立基层团委。

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置和改建企业团的组织,并配备团的干部。

不能随意将企业团组织撤消或并入其他职能部门。

不断创新和发展大中学校团的组织。

适应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巩固班级团组织,结合实际在社团和学生公寓建立团组织。

配齐配强中学团委书记,充分发挥中学团组织在基层团建中的基础性作用。

适应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及时调整和建设好团的基层组织。

大力发展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团的基层组织。

这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的生长点。

要适应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区域覆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努力形成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辖区内有关单位团组织广泛参与,具有开放性、协作性、充满活力的街道社区团组织网络。

着力配齐配强街道专职团干部,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先配备兼职团干部并逐步向专职过渡。

努力在居委会建立团支部(总支),大力在居民区、工业区、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功能社区中建立团组织。

要切实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力度,进一步完善联合建团、依托建团、社区建团等多种建团方式。

具备建团条件的,都应建立团的组织。

已经建立团组织的,要努力找准与企业发展、青年需求之间的结合点,使团组织不仅能建起来,而且能积极发挥作用。

尚未建立团组织的,要通过派驻团建指导员和团建联络员、建立青年社团、联合开展活动等方式,使这些企业的团员青年参加到团的工作和活动中来,为建团创造条件。

要依托商会、行业协会、职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切实抓好新型的团建工作。

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的团建工作,根据各自特点建立健全团的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的团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以街道、乡镇团组织为主负责,规模较大的可由地(市)、县(市)团委负责。

努力构建基层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

大力推进青年中心建设,是共青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团的工作发展和实现青年工作社会化的战略举措。

青年中心是共青团领导下的城乡社区青年组织,是基层团组织联系、服务、凝聚青年的新型纽带。

基层团委是青年中心的领导者、创建者和指导者,要在青年中心建立、运转、管理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青年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应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要充分发挥青年中心在整合资源、凝聚人才、直接联系青年方面的优势,以项目化运作方式,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网络。

要在青年中心的团体会员中建立团组织。

按照“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类青年社团和青年中介机构等外围组织建设,延伸团的工作手臂。

加强对网上虚拟青年社团的跟踪研究和正确引导。

四、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建设一支能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建设一支数量宏大、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是保持团的生机和活力的基本条件,也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任务。

加强团员意识教育。

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

要加强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定团员永远跟党走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

加强团员的组织生活观念、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团员的组织意识。

深入开展“戴团徽、唱团歌、举团旗”主题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模范带头意识。

坚持正面教育,充分发挥团属新闻舆论阵地、青少年活动阵地、网络阵地在团员意识教育中的作用,多渠道教育团员。

尊重团员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丰富团员意识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把团员意识教育贯穿到团员发展、团员评议、组织生活等各项工作中去,实现团员意识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创新团员管理方式。

根据青年流动日益加剧的趋势,按照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解决好流动团员管理问题。

对于外出团员较多的地区,流出地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外出团员联络管理办法,流入地团组织要通过建立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实行团员到社区报到制等形式,主动与本地区的流动团员建立联系,实现流动团员管理社区化。

创新团籍管理,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以适当分离,团员可以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

社区团组织应及时接转下岗(失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待安置的、退伍军人中的团员的组织关系,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

进一步提高团员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电子团员证,拓展团员证功能,使团员证成为集团员身份确认、流向跟踪、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团员管理基本手段。

加强团员发展和“推优”工作。

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团员发展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中学团员发展工作。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入口关,以培养、教育为重点,抓好团队衔接和团前教育工作。

在团员发展过程中可以引入民主推选、入团公示、入团预备期教育等做法,确保新发展团员的质量。

落实好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

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加强“育优”环节与“推优”环节的衔接,不断壮大团员队伍,把“推优”工作纳入青年党员发展工作规划,使之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团员成为青年党员发展的主要来源。

五、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基层团干部队伍 基层团干部直接面对团员青年,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和落实者。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关键在于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基层团干部队伍。

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

基层团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强大精神支柱。

要持之以恒地学习理论,在系统学习、深入领会上下功夫,坚持理论学习与把握青年工作规律相结合,与指导工作实践相结合,与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既要原原本本研读原著,又要自觉把学习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各级团组织要加大对团干部学习的检查、考核工作力度,抓好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个落实”。

各级团校要充分发挥团干部的主阵地作用。

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基层团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意识,把服务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作为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

要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把青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要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根本需求,扎实做好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引导青年勤奋学习,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为更多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搭建舞台。

要切实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重点帮助有困难的青年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切实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省、地(市)、县(市)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抓好基层团干部的集中培训,做好新任职团干部培训、西部地区团干部培训等重点工作。

团中央在抓好地(市)级以上团的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大型国有企业、重点高等院校团委负责人培训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把团县(市、区、旗)委书记轮训一遍。

鼓励和支持在职学习,为基层团干部和学历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加强实践锻炼,在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选派基层团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地方经受锻炼和考验,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六、推进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是团的建设的坚实保障。

要在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团组织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组织制度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坚持和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继续坚持并不断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从基层团的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团日活动制度、重温入团誓词制度和规范团的活动仪式等,因地制宜组织实施。

团员教育评议要把重点放在提升团员的组织归属感和认同感,培养团员的民主参与意识上来。

团员的年度团籍注册,可以采用网上注册、异地注册等方式灵活实施。

团课要针对团员思想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力求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重点突出。

完善基层团组织工作制度。

进一步健全工作调研制度,基层团组织每年要确定若干社会关注、青年关心的调研主题,借助青少年科研机构和社会研究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

建立团内信息交流制度,以网站为主干,搭建统一的网上信息平台,在全团范围内形成便捷、畅通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渠道。

建立团务公开制度,把团的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及时予以公布。

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组织建设为重要内容,以团员青年的认可度、满意度为基本尺度的工作评价体系。

积极争取把团的考核纳入党组织考核体系,年度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团干部选拔配备制度。

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大力推行基层团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调优秀、探索和试行基层团干部任职资格制度等方式,选调更多优秀青年充实基层团干部队伍。

积极做好团干部协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推荐团干部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基层团干部转岗问题。

推动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规定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团干部交流制度,努力促进团的领导机关与基层团组织上下交流、东西部地区团干部双向互动。

地(市)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定期选派工作骨干到基层团组织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团委班子议事规则,保持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发挥整体合力。

要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直选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直选工作的规则和程序。

在采用不指定候选人、公开竞争的办法,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街道等基层团组织的直选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推行县以下团组织按期集中换届,基层团组织换届时间要尽量与党组织换届时间衔接。

七、构建整体推进机制,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全面活跃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党政力量,整合社会力量,集中全团力量,上下协力,整体推进,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全面活跃。

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

基层团组织要把组织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把基层团组织建设成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战斗堡垒。

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把加强团的建设与开展团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团的建设与团的活动真正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广泛吸纳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基层团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推动其跨行业、跨单位的联合设置,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资源共享、协调运作、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

大力推进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联创”。

“三级联创”是在继续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同时,结合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团建先进县(市)”,形成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团组织联合考核、联合创优、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创建活动动态管理机制,形成三级团组织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层层创建、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

要对创建单位实行滚动式发展,逐步扩大创建单位在基层团组织中的覆盖面。

各级团组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创建规划,完善推进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三级联创”取得实效,以创建促团建,不断提高基层团建整体水平。

全团抓团建,全团抓基层。

团的各条战线、相关部门要树立“基层第一”的观念,明确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工作职责,层层建立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全团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和解决基层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对基层建设进行分类指导,结合基层实际提出建设规划和措施。

团的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积极主动,牵头抓总。

其它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通过战线工作推动本领域团的建设,形成基层组织建设的合力。

团中央和省级团委的各部门及地(市)级团委要直接抓五个以上的基层组织,县(市)级团委要直接抓两个以上的基层组织,为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各级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部署。

全会号召,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县级共青团干部到底是什么身份

现在都是参公的,能否转岗一是看书记的本事,二是看县委领导,主要是分管领导、组织部长和县委书记的态度,因地区而异的。

有的领导就是你超龄了还让你一直干,管你呢。

这种情况完全该转岗的,一般都会转到公务员单位的。

如何看待共青团工作高大上与接地气之间的关系

关于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几点建议:1. 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定期听取团的工作汇报。

把加强改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作用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

  2. 建议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

加紧建设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等,让青少年能就近就便、经常性地参加活动。

建设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为青少年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3. 切实做好共青团干部转岗输送工作。

积极为党的事业输送更多的合格人才,要把各级团干部转岗输送工作纳入到党的干部日常管理范畴,尤其要解决好团的机关干部的转业安置工作,积极为团干部转岗创造条件。

  总之,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既要考虑阶段性成果,更要着力建设长效机制;既要做好基础性工作,更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确保基层团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如何做一名优秀团县委书记心得体会800字

共青团作为党的可靠助手和后备军,党有号召,团有行动是团组织的优良传统,作为一名团干部,更要有担当意识,做勇于担当的时代先锋和表率。

一、学会担当,是团干部新的历史时期的必修课学会担当是新形势对团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

当前,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内外环境复杂,利益诉求多元,矛盾问题多样,青少年群体中面临的问题亦是多种多样。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更能考验我们团干部。

遇到难事,敷衍塞责、退避三舍、绕道迂回,是缺乏担当的表现;面临挑战,迎难而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才是敢于担当者的作为。

越是挑战重重,越是任重道远,团干部越是要心怀担当。

勇于担当是党和青年对团干部的期盼。

在面临考验与挑战的同时,也为团干部施展才华提供了难得机遇。

团的干部要把勇于担当作为一种工作常态、一种工作习惯,肩挑使命感,心装责任感,才能把党和青年的期盼、重托转化为精神和力量的源泉,融入为党和政府做好青年工作的点滴之中。

团的岗位是团干部全方位得到锻炼的重要机会,团的岗位舞台很大,内容非常丰富,涉及方方面面。

无论工作轻重简繁,团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对每件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善于担当是团干部成长进步的重要阶梯。

任何一个干部的成长都是一个锻炼、培养、磨炼、考验的过程。

团的干部年龄尚轻,经验少,资历浅,但团的工作的对象,承担的任务,涉及的领域却不少,能做的事情很多。

能不能把团的工作做好,关键看团干部敢不敢负责、有没有担当精神,看在难题面前是否敢抓、在矛盾面前是否敢管、在困难和风险面前是否敢闯。

只有在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过程中勇于担当,才能使团干部不断拓宽视野,更新观念,增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在为团的事业履职尽责,为青少年服务中锤炼作风、砥砺品格、健康成长。

二、千锤百炼,团干部才能在关键时刻担当责任担当绝不是搞一言堂,也不是草率鲁莽的决策,更不是只说不做,而应该是需要科学决策、周全考虑、措施扎实。

培养团干部担当的良好品质,应着力在日常的理论学习、思维模式、锤炼本领、转变作风等方面狠下功夫。

一要加强学习。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团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正确判断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业务的学习,提升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还要认真学习各方面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

二要开拓创新。

团的干部思维活跃,干事有思路,有冲劲。

面对实际工作时,要敢于开拓思路,敢于创新,敢于突破,学会灵活转变自己的思维,跳出已有的框架,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破除固步自封的想法,以更好地服务青年为落脚点,用心思考团的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突出亮点,打造品牌,跨越赶超,不断突破,促进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升,创造新的业绩。

三要躬身实践。

“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

”团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青年,到青年最需要的第一线、最前沿,了解青年所思所想,了解青年的困难需求,以切实解决问题来锤炼过硬本领,只有在团的岗位上得到充分的锻炼,才能在转岗之后的党政岗位上发挥才干。

四要转变作风。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每个团干部来说都是一次洗礼,在活动中,团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系列精神,对照标准,认真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

真正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真正做一名有担当的团干部。

三、找准发力点,团干部要在服务大局上做先锋和表率当前,菏泽市正处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必须以扎实苦干的作风,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为塑造菏泽新形象奉献青春、贡献力量。

在助力菏泽经济社会发展中勇于担当。

围绕打造区域科学发展高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动团的资源力量在“五大主导产业”发展上主动融入、发挥作用;发挥青联委员智力优势和青年企业家协会平台作用,有效整合高端青年资源,动员青年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广泛开展青年企业家经贸考察、青年企业家发展论坛等活动,促进我市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举办青年创业大赛,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掌握科学的创业方法,鼓励青年在新兴产业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中引领潮流;开展寻找“菏泽最美青工”活动、青年职业技能比赛和“青春建功中国梦”等系列活动,举办青年创业典型励志报告会和青年岗位成才报告会,激发全市青年融入全市经济发展的激情。

在助力青年成长成才中勇于担当。

深化“希望工程认亲会”、“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心愿直通车”、“大学圆梦”等品牌活动,最大范围覆盖困难家庭青少年特别是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失学儿童、残疾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

积极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制度化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走进青年”团干部恳谈日等活动,认真倾听青年心声,积极反应青年诉求。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深化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打造“彩虹伞”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品牌。

以“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为重点,构建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格局,努力使青年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

在助力和谐菏泽建设中勇于担当。

大力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制度化发展,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人心。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纪念日为契机,深入开展绿色教育,引导青年自觉做保护环境的倡导者、推动者。

积极保护绿色生态,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开展“美化环境、爱我家乡”、“低碳环保、青春同行”等公益活动。

帮助青年解决在学习成才、情感婚恋、身心健康、城市融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做好弱势青少年群体的救助、教育和服务工作。

团的工作岗位短暂而充实,是人生一笔宝贵的财富。

团干部一定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勇于担当的使命感,把团的短暂生涯作为展现风貌的舞台,全身心地投入到共青团事业中去,把个人的成长与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团员青年服务紧密结合起来,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实现自身价值,创造崭新业绩。

如何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共青团是党的后备军和得力助手,抓党建必须抓团建。

党团组织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党建带团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意识,明确党建带团建的首要任务,抓住党建带团建的中心工作,探索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才能完成党建带团建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引导。

党建与团建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党建工作离不开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支持与努力,同时也离不开团干部,广大的团员青年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党的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后备生力军,正值青春年少,所以就要适时适度地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努力提升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为党和国家的建设输送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创先争优方面,更是应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抓好团建工作,使团建工作为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要明确党建带团建的首要任务,找准方向。

党建带团建工作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

党团组织要把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作为带动团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的中心任务,加大理论学习的力度,切实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团员青年培养优良品德,乐于自觉奉献,解决好人生追求问题;教育团员青年艰苦奋斗,勇于创新,解决好青年作为问题。

三、要抓住党建带团建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

依托党建带团建,搞好团建促党建,最根本的

干部在试用期内能否进行职务调整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

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

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

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80后公务员自述:我为什么辞职

近日《上海观察》连续刊发了《公务员:这一年少掉的福利》、《公务员队伍开始动荡了吗

》等系列文章,反响强烈。

一位曾在本市市级机关工作的80后公务员,看完后给我们发来了这篇文章,谈谈他辞职的心路历程。

  “你为什么要辞职

”数月来,我已经被无数人问过。

但坦率说,我还没认真想过这个问题。

或许,只是内心深处那股遏制不住的冲动,终于让我跨出了这一步。

  其实我从来不是个“敢想敢干”的人,甚至还有些优柔寡断。

但这一次辞职我非常坚决果断、毅然决然。

辞职到现在四个多月,我觉得自己是迈出了正确的一步。

  先自我介绍,我来自浙江东部的小村庄,因为高考到了上海读大学,硕士毕业后顺利进入市级机关做公务员。

也因此,我一直是父母眼中的骄傲、家族孩子的榜样。

  可是在机关工作的7年里,我渐渐从最初父母的荣耀、自我的荣光,变成碌碌无为的平庸与麻木,再到自我的质疑与反省。

“离开这里,到外面闯一闯”,这个声音已经在我脑子里响了三年。

  但莫名的恐惧和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不安,让我不断地自我安慰、自我麻痹,把念想强压在心底。

但三个月前的一场饭局,让所有的情绪都爆发了。

  2013年8月的一天,分别十周年的本科同学聚会。

昔日朝夕相处的同学再次相见分外亲切,聊往事、叙友谊,其乐融融。

十年间,很多同学都有了非常大的进步,饭桌上意气风发、谈笑风生。

  他们中有的已经做到了投行高管,有的成了大型企业的法务主管,还有外资所的知名律师、投资公司的资深研究员……谈到买房,看的都是600万以上的级别。

提起股票,账户里至少7位数;聊起子女,很多读的是私立学校,接下来还准备要二胎……  饭席上依旧热闹、话题不断,但我望着眼前这些曾经熟悉的面孔,内心感到阵阵凉意。

在读书的时候,我一直担任学生干部,还是班里的团支书,是本科班级为数不多上研究生的。

在研究生毕业的时候,还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学生。

但这一切的一切,在今天看起来却是多么地不值一提。

  当年,听从父母的意愿,放弃了公司、律所等看起来没有那么“铁饭碗”的机会,进入了公务员队伍。

碌碌无为过7年,都不知道留下了什么。

收入7年没涨,职级7年没变,能力是“听话加写报告”,社会关系是“领导加同事”。

而人生却已步入而立之年,在那一刻,深深感觉到自己是loser。

  是自己不努力

上班从不迟到早退,从不无故请假,公休经常到年底作废,加班总是主动争取。

刚入职那几年,三顿都吃饭在食堂,真是把单位当成家。

然而即便如此,又能怎样

  在市级大机关的小部门,从来就不缺人,高学历、肯吃苦的年轻人一抓一大把。

唯一缺的是机会,部门的中层领导都是年轻的70后。

所谓的发展空间,小到让人绝望。

  是自己没能力

考虑到部门工作的局限,我干中学、学中干,积极准备,参加各类选调,证券监管、国资管理等部门的笔试都通过了,但由于种种原因也没能成功转岗。

  买房结婚后,生活压力陡增,职业收入增长无望,于是我将目光转向股票投资。

我把大量业余时间投入到股票研究,一路坎坷但仍然坚持,取得了一点成绩并考取了多张证券方面的职业证书,一心想跳槽做专业的证券分析师。

但深入了解行业之后发现,已经年龄太大不合适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刚入机关时,我也曾朝气蓬勃,激扬文字、指点江山,也想奋力而为,干出一番事业。

可机关就那么点事,不是收文就是发文,几乎所有工作都是通过文字体现。

官样文章不管你写得如何,各级领导总要修改一下,以体现他的水平高你一等  天天写、年年写,解决问题就靠写。

写了那么多文件、讲话,无一不是“领导重视”“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取得胜利”。

可到最后,还是这样子。

文章能改变什么

这种工作,一年下来就疲了,案牍而已,有什么成就可言。

机关待得越长,梦想越远,这就是残酷的现实。

  这些年每每看到公务员考试大军,我难免心生感慨:公务员真的是一座“围城”。

城外的人,千方百计、削尖脑袋往里钻;城里的人,却因这样或那样的不如意,心生去意,中途离场。

  尤其是80后公务员这个群体,他们普遍自我意识强烈,非常想实现人生自我价值,不甘心做配角,默默无闻虚度人生。

但现实却是,六七年过去了,只有极个别同龄人年轻有为、善于沟通得到了提拔;也有些人能力平庸,但踏实工作,一心等待提拔;只有少数人决然离开,更多的人留下来消耗生命。

  都说三十而立。

现在的我,有家庭、有子女,压力很大、但前途黯淡,梦想渐行渐远。

当意识到这一点时,我的内心突然无比坚定:不破不立,如果什么都不去改变,不去努力,那永远只能是空想。

  当然,我还是要“盘点”一下,在机关蹉跎了7年,自己还剩下些什么

出去,还有没有资本

我想,自己毕竟还拥有一个很不错的学历,以及内心深处对美好未来的憧憬。

还有始终不变的对学习钻研的热情、吃苦能干事的决心。

  于是我豁然开朗。

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离开这里,失去的只是枷锁,得到的却是整个世界。

  从决定到辞职只是一周的时间,期间领导震惊挽留,父母很不理解,但妻子却非常支持我。

如今四个月过去了,在新的岗位上我又变成了一个新丁,许多东西都要从头学起。

但每天都要接触新事物、学习新东西,为自己奋斗、为理想奋斗,这让我无比欣喜,内心也充满了激情与力量。

  还记得我离开的时候,有个年轻的同事曾悲哀地对我说:“公务员像极了温水中的青蛙,慢慢不知不觉被煮熟了,如果当年直接扔热水里头也就跳出来了。

被短暂的安逸消磨了奋斗的勇气,最后成为机关里那些碌碌无为人中的一员。

”是临别赠语,亦是自语。

  其实,很多80后公务员都有这样的心声:也许在另外的舞台上,我可以舞得更好。

  最近,听说底层公务员收入又少了一些,工作要求反而更高,青年公务员辞职的暗流在涌动。

一切,也许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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