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处级和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退二线年龄
浅析农村建设中如何当好部【内容摘要】村干作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作任重,意义深远。
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当好一名村干部,是值得广大基层工作者深思的话题。
笔者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村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重新审视新农村建设中自身的不足,探寻良好的建设策略,才能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关 键 词】 新农村建设 历史使命 存在问题 建设策略党的十七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建设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项迫切任务提上了重要日程,并且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和要求,这二十个字具体描绘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为农村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的村干部,如何站在历史的高度,围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新审视自身的角色,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使命,努力提高领导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性任务,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课题。
一、明确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使命。
作为农村工作的“领头雁”和农民群众的主心骨,时代赋予了村新的历史使命,他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村干部要做农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首先是生产发展,只有生产发展了,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富裕了才能过上幸福生活。
一些村之所以长期发展不起来,经济落后,就是因为这些村缺乏一个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带头人,缺少一个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好路子。
村干部应该把握方向,紧紧围绕生产发展这个中心进行工作,以壮大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只有加快发展经济,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谋福利,做到既要有人办事,还要有钱办事,才能真正确立基层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村干部才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目前许多经济薄弱村,由于集体经济相对贫困,党支部缺乏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修路、阵地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无力去办,导致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村党组织作用弱化,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钝化,出现人心涣散,治安混乱,思想文化道德水准下降,宗教氛围不断浓厚的不良现象。
实践证明,村干部以发展集体经济为根本,把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牢牢构筑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上,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提高和巩固农村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的物质基础。
有了这个基础,党支部就可以为群众办许多实事,就会说话有人听,各项工作就会出现生机,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大有希望。
村干部要立足村情,着眼长远,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确定适合本村的主导产业。
只要从群众想办的事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改起,从确定好的发展思路抓起,就能做到顺民心,聚民意,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二)村干部要做乡村发展的设计师。
新农村建设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是对农村经济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总规划,作为村干部,也应以科学发展观,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思考本村的发展规划,不能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也不能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要以设计师的头脑,为新农村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作为设计师,就应该懂得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懂得在描绘新农村美好蓝图时,应该先画哪一笔,怎样画好这一笔,避免走入新农村建设的误区。
(三)村干部要做乡村惠民政策的宣传员。
村干部在自身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的同时,要定期组织举办全民学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农家课堂、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将各项惠民政策和致富信息送到群众手中。
同时,要利用长期与群众在一起生活、掌握情况多的优势,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愿,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凝聚人心。
(四)村干部要做乡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随着改革的深入,当前基层的矛盾纠纷也逐渐凸现。
村干部要加强对当前农村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着力提高处理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
同时,要主动转变工作作风,对村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认真研究,做好群众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调处在萌芽状态。
(五)村干部要做乡村发展的实干者。
推进新农村建设,最宝贵的精神是实干精神,最重要的行动是实干行动。
一名村干部是一个乡村的代表和形象,能不能把群众带动起来发展经济,共同致富,建设乡村文化,关键看村干部有没有实干能力。
作为“实干家”的村干部不仅要做脱贫致富的“领头雁”,还要做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带头人。
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尊重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样才不辜负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期望,才能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我国目前农村村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干部队伍状况及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总体上是好的,绝大多数村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默默奉献,勤奋工作,积极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发家致富,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实践者。
但通过调研也反映出,村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及客观条件和工作环境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当前影响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部分村干部队伍结构不优。
一些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年轻党员忙于个人赚钱致富,不愿担任村干部。
致使少数地方村干部新老交替有青黄不接的现象,村干部队伍结构方面有搭配不优的问题。
(二)村干部素质不够。
少数村干部特别是年轻村干部,对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特点认识不够。
很少从政治上观察农村形势,关注农业现状,考虑农民问题;有的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缺乏明辨能力;有的群众观点淡薄,对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看得较;(三)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四)村干部工资待遇不高;(五)村干部激励机制不优;(六)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三、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寻新农村建设策略;(一)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提升村干部执政能力;(二)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提高村干部管理水平;(三)精心指导村级换届,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四)深力;有的群众观点淡薄,对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看得较重.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另外,少数年龄偏大的村干部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荏一定程度上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
有的安于现状,进取意识不够强:有的凭经验办事,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往往小富即安:有的在困准面前缺乏勇气,时常不求进取;有的缺乏对事物本质及其特殊性的分析能力,工作中往往“一刀切“;有的法律意识不强.习惯于用老办法、土政策管理村务。
(三)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
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方法不够好,以自我为中心,搞“一言堂”:二是实干精神不够强,虽有工作热情,但落实功夫不足,不能“一杆子插到底”:三是自我要求不够严.处事待人不能“一碗水端平”,让群众信服,甚至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四是政治立场不够稳,明辨是非能力不强,有的甚至参与地方宗派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村干部工资待遇不高。
近年村干部待遇虽有所提高,但与经济发展速度和村干部工作任务相比还是偏低。
上面千条线,下边一根针。
村干部“官位”不大,工作量却不少。
由于农民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难免会吃亏受气,甚至会松劲泄气。
同时在村级集体收入逐渐萎缩的情况下,造成工作经费难保障、公益事业难开展的“两难”局面,影响了干群关系,制约了村干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五)村干部激励机制不优。
现行的选拔用人机制制约了优秀村主要干部的提拔使用,村干部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致使村干部工作处于“应付、被动”状态,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热情不高,干劲不足。
(六)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
建设新农村,既要扶持群众发展生产,又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一味依靠政府投资显然不可能;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维持正常运转已很勉强,甚至有部分村还有较为沉重的债务无法化解,也不可能有大量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村干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难题。
三、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寻新农村建设策略。
(一)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提升村干部执政能力。
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村干部,农村社会的稳定离不开村干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村干部,他们的作用发挥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落实,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村干部工作职能的转变,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和服务协调功能,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走向共同富裕;充分发挥和调动群众的主体作用,并带领群众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针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贫困村、后进村、重点管理村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型村的干部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分类指导,抓好村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建设。
(二)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提高村干部管理水平。
按照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坚持和完善村“两委”工作规则、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作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坚持“小学教”活动制度。
每年年初在全县村干部中开展一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村干部任免报告制度。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管理,对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必须事先报告县委组织部,经同意批复后方可任免。
完善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制度。
每个村保持有3-5名后备干部。
村后备干部人选一般按照村“两委”的任期每三年调整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村“两委”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书记每半年要与村干部集中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坚持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村主要干部在其任期届满、离职或免去职务时,要进行审计。
经审计有违纪行为的,视其性质和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建立读书日制度。
每月28日为全县村干部读书日,由乡镇干部到所包的村组织村组干部集体学习;每月5日为村党组织书记读书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
如遇抗旱、防汛抢险等特殊情况可由乡镇作适当调整。
同时对村干部学习和执行党纪政纪条规情况进行考核,以考促学。
注重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题教育,强化村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高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水平,逐步探索新时期村干部教育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促进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精心指导村级换届,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
选准一个人,带活一个村;选准一班人,致富一方老百姓。
村级换届选举是选好干部配强班子的有利契机,因地制宜制定提名候选人硬性条件和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辅佐条款,是搞好换届选举的一个重要手段。
从提名候选人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自始至终都要坚持以硬性条件为基准,辅助以对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有关条款逐一审查,诸如:计划生育、违法违纪、伦理道德、损公肥私、拉帮结派、宗族势力、滋事生非、威胁要挟、行贿受贿、物品利诱等等。
凡是违反辅佐条款之一的均不得提名为初步候选人,更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真正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建议组织县人大、纪检、组织、民政、计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对照候选人的条件,采用流水作业的形式对各村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仔细的资格甄别,每个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反馈给基层,真正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创业能力强、能够带领群众建设好新农村的优秀人员选进村“两委”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同时建立后备干部选拨、培养机制,采取群众举荐与村干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储备一批作风正、能力强的后备干部,为村级换届准备充裕的人才资源,解决后继乏人的问题。
(四)深化“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鼓励和引导村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和新经验,使村干部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符合新需要、迈上新台阶。
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导村干部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和对工作的激情。
对村干部进行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把村干部推向新农村建设的大潮,让他们在改革、开放、发展中提高本领、增长才干。
通过大力实施以“提升文化层次、提升创业技能、提升服务本领”为内容的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和以“增加总量、提高能力、改善结构”为目标的“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结合培育新型农民,着力从思想政治、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继续培育和造就一批思想观念新、生产技能好,懂经营会管理、辐射能力强的村干部示范户。
同时结合“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通过鼓励和支持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公开选聘村干部等方式,切实提升村干部队伍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五)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不断营造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认真研究制定全县村干部补贴统筹发放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和完善包括项目扶持、考核奖惩、典型宣传、社会荣誉、政治待遇等多种形式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村干部奖勤罚懒的考核机制,完善与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考核评比办法,减少程序,硬化措施,并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发挥考核对村干部的激励作用。
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进行及时奖励,不但从物资上重奖,精神和政治上也要予以相应的配套,注重从优秀的农村致富能手党员干部中特别是“五个好”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村干部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时间、程序、条件等方面进行明确,建立长效机制,成为村干部的动力和吸引优秀年轻干部的一种有效手段,让村干部在政治上能够不断追求进步。
同时注意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采取编发简报、拍摄专题片、举办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中的先进村干部事迹,营造村干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激励保障机制。
(六)改进农村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村级工作的创新。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创新机制、丰富载体、夯实基础、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结合新农村建设不断改进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活动内容;实施“一村一品”,发挥村干部的主导作用,带领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注意培育农村经纪人,并调动“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一个农村的工作,其实就是整个社会工作的缩影,繁重;【参考文献】;1、田筑平姚思勤.把科学发展观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2、刘宇翔,王征兵,陈冲;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3、王进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4、陶纪坤论农村社会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5、朱峰、朱美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村干部队农村建设理事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同时通过鼓励、引导村干部领办发展项目、专业协会、合作社和村级劳务公司,不断丰富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
一个农村的工作,其实就是整个社会工作的缩影,繁重而意义深远。
我们村干部要充分发挥自已的聪明才智,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有所作为,用我们的智慧和双手描绘我国广袤农村的宏伟蓝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1、田筑平 姚思勤.把科学发展观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A];贵州省科学社会主义暨政治学学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C];2、刘宇翔,王征兵,陈冲;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激励机制研究[J],陕西农业科学;3、王进 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06期;4、陶纪坤 论农村社会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J];经济纵横,2006年03期;5、朱峰、朱美玲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的思考,新疆职业技术教育;2008;6、姜道奎 当前我国农村干部素质的现状及提升途径[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2009。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遵守法律的意义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改革探索 摘要: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
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
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
一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
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
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
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
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
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
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
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
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
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
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
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
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
”[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二 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
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
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
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
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
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
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
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
[4]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
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5]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也正是基于诸类现实而重大问题的近忧和远虑,笔者将进一步谈谈几点近期形成的关于“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积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
“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
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
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第二、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
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
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
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
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
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
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
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也不是凭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
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