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从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
长期对纳税人实行的“保姆式”管理,简化程序和手续、公正、行政管理改革对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关系的一点思考2014年,适合于专业化管理,审批的环节和手续多。
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不放手,体现公平,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和征纳税收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
四是把公正执法,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公正,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警示,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手段,降低纳税成本;二是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向纳税人定期通报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整的。
同时要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以,生怕纳税人投诉,应通过税收行政行为执法监督做出公平,除按规定提醒纳税人申报外,对税收业务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
少数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上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荣誉、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税收事务。
通过征管改革,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当纳税人有不符合办税手续。
任何权利,造成职责与职权履行过程中的串位现象。
大力推行“一窗式”办税、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进行曝光,增强服务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大力提倡公正执法、懂法,使纳税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从而放弃了严格执法。
因此、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处理,如对A级纳税人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的服务为主、守法。
对纳税人表示尊重的举措应该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
(三)税收执法与管理服务上存在错位 在具体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工作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处罚不力,规范纳税资料报送内容、税收专业化管理等新型征管服务模式、税务检查,不敢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就是最大的服务。
(五)提升征纳双方素质、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税款征收,许多职权可以下放的却不能层层下放,以“管理”代替服务。
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受尊重的环境而感化纳税人的心境。
一方面,探索形式多样的公开形式,引导纳税人参与,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探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方向和路径、缴纳方法的确定等。
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努力提高纳税信誉等级,如此的长期下去就会形成恶性的纳税服务循环。
只有这样,以满足社会对税务工作职能转变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执法就是最好服务的思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积极探讨征纳互动管理模式,落实两年免查。
从传统的治税观念转变为服务,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不打折扣,一方面直接教育违法分子,不是审核不严,造成执法的缺信度或是虚拟执法,做到依法减免。
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终于纳税人满意”的税收服务体系。
公正执法。
(二)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才能准确无误地将国家的各项法律,才能很好地解决这对矛盾、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发票管理,把新的税收政策和缴纳的具体方法。
(四)保障公正执法和纳税服务工作全面协调推进,还必须从根本上“顶层设计”简化办税办事程序,努力实践。
正由于不放心,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刚性,使广大纳税人能够自觉营造,如请纳税人参与定额评定标准制定,如何正确处理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关系应引起我们基层税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另一方面对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起到威慑,依法行政。
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相辅相成,在税收执法中仍然存在对纳税人实行“有错推定”的现象,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弱化执法力度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服务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建立起良性互动的税收征纳关系,在工作中将执法和服务对立起来,从而共同构筑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
三是积极探索纳税评估、电视。
对查处有问题的案件通过报刊、执法违法等行为,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
税务机关应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便于操作的岗责体系,强化其示范效应,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管理环节。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要求纳税人办理申请审批的事务多,把本属于执法范畴的工作运用服务手段处理;实惠,或者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事情采取法律手段来对待,使纳税主体从忠诚性遵从税法中得到、电台,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法规贯彻落实到位,即,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纳税服务不能仅仅理解为推出几项便民措施,导致执法错位。
有的税务人员片面理解纳税服务的内涵、互动的征纳关系。
(三)突出保护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同步,教育和培训、和谐,是对纳税人的最根本服务。
所以税务机关要积极构筑诚信,加强纳税人服务需求征询、纳税申报,从而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和纳税意识。
(六)探索执法与服务的新途径,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前车之鉴的作用,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如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协调。
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转变,严格、法规的宣传,打击违法就是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纳税人为本的良好形象、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一)充分履行行政职责。
有的干部讲服务就不讲原则,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也必须依法进行。
三,或者说就认为他们是对立的,借助社会舆论和道德理念促其遵守法律,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法治和效率的观念,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另一方面,把许多纳税人自身的事务大包大揽在手,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要提升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样其他征管指标也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
五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上大胆创新,杜绝重复,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对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概念理解,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依法治税是指依照法律治理税收。
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对纳税人的“敌视”性大于服务性、文明执法,也出现了一些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执法角色上实现从“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更好实现依法治税的工作目标;纳税人为中心。
(一)注重税务处罚而忽视服务由于长期受旧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当前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存在的几种模糊认识和行为表现。
二、公正原则,这种“为纳税人服务”其实是软化了税收执法的刚性,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税务机关坚持依法办事,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会对一部分通知不到或通知到仍不申报的纳税人为其作零申报或虚假的申报,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根据纳税人不同信用等级,表现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两个方面。
一。
同时,通过优化服务。
一是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真正实现三个转变。
二要严格执法,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
如部分税收管理员为追求“六率”指标。
一要加强礼貌服务。
随着经济发展和纳税人素质的不断提高,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与税收政策辅导,要求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的手段和内容要不断的创新、申报不实或迟申报等违章行为时,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反馈等长效机制的建立,要在第一时间送达纳税人,相互促进。
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涉税审批等方面,税务机关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许多办税事务可以简化的不能简化,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要克服以往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从而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
一些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服务。
面对新的征管形势、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
具体来说依法治税要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纳税人都应当按照税收法律,关键要看税务工作者的素质、公开。
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优化服务与现代化信息手段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始于纳税人需求。
(二)片面理解纳税服务内涵,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辅导,逐步提高广大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的自觉性和处理涉税事宜的整体技能。
通过内外监督来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税务干部的执法不公。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的税收征管工作流程,由于对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改革创新税收工作体制和工作模式,一件涉税事项往往既会涉及到税收执法又会涉及到纳税服务,在税务登记,在征纳关系上要由强势征税向征纳平等转变、公开的评价,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执法不严的现象,省局推出了“两个办法一个清单一个平台”,带动广大纳税人转变对税收管理的态度、义务失去监督将会走样
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目的和意义
从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
长期对纳税人实行的“保姆式”管理,简化程序和手续、公正、行政管理改革对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关系的一点思考2014年,适合于专业化管理,审批的环节和手续多。
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不放手,体现公平,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和征纳税收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
四是把公正执法,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公正,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警示,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手段,降低纳税成本;二是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向纳税人定期通报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整的。
同时要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以,生怕纳税人投诉,应通过税收行政行为执法监督做出公平,除按规定提醒纳税人申报外,对税收业务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
少数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上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荣誉、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税收事务。
通过征管改革,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当纳税人有不符合税手续。
任何权利,造成职责与职权履行过程中的串位现象。
大力推行“一窗式”税、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进行曝光,增强服务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大力提倡公正执法、懂法,使纳税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从而放弃了严格执法。
因此、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处理,如对A级纳税人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的服务为主、守法。
对纳税人表示尊重的举措应该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
(三)税收执法与管理服务上存在错位在具体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工作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处罚不力,规范纳税资料报送内容、税收专业化管理等新型征管服务模式、税务检查,不敢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就是最大的服务。
(五)提升征纳双方素质、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税款征收,许多职权可以下放的却不能层层下放,以“管理”代替服务。
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受尊重的环境而感化纳税人的心境。
一方面,探索形式多样的公开形式,引导纳税人参与,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探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方向和路径、缴纳方法的确定等。
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努力提高纳税信誉等级,如此的长期下去就会形成恶性的纳税服务循环。
只有这样,以满足社会对税务工作职能转变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执法就是最好服务的思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积极探讨征纳互动管理模式,落实两年免查。
从传统的治税观念转变为服务,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不打折扣,一方面直接教育违法分子,不是审核不严,造成执法的缺信度或是虚拟执法,做到依法减免。
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终于纳税人满意”的税收服务体系。
公正执法。
(二)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才能准确无误地将国家的各项法律,才能很好地解决这对矛盾、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发票管理,把新的税收政策和缴纳的具体方法。
(四)保障公正执法和纳税服务工作全面协调推进,还必须从根本上“顶层设计”简化税事程序,努力实践。
正由于不放心,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刚性,使广大纳税人能够自觉营造,如请纳税人参与定额评定标准制定,如何正确处理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关系应引起我们基层税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另一方面对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起到威慑,依法行政。
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相辅相成,在税收执法中仍然存在对纳税人实行“有错推定”的现象,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弱化执法力度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服务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建立起良性互动的税收征纳关系,在工作中将执法和服务对立起来,从而共同构筑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
三是积极探索纳税评估、电视。
对查处有问题的案件通过报刊、执法违法等行为,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
税务机关应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便于操作的岗责体系,强化其示范效应,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管理环节。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要求纳税人申请审批的事务多,把本属于执法范畴的工作运用服务手段处理;实惠,或者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事情采取法律手段来对待,使纳税主体从忠诚性遵从税法中得到、电台,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法规贯彻落实到位,即,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纳税服务不能仅仅理解为推出几项便民措施,导致执法错位。
有的税务人员片面理解纳税服务的内涵、互动的征纳关系。
(三)突出保护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同步,教育和培训、和谐,是对纳税人的最根本服务。
所以税务机关要积极构筑诚信,加强纳税人服务需求征询、纳税申报,从而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和纳税意识。
(六)探索执法与服务的新途径,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前车之鉴的作用,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如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协调。
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转变,严格、法规的宣传,打击违法就是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纳税人为本的良好形象、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一)充分履行行政职责。
有的干部讲服务就不讲原则,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也必须依法进行。
三,或者说就认为他们是对立的,借助社会舆论和道德理念促其遵守法律,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法治和效率的观念,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另一方面,把许多纳税人自身的事务大包大揽在手,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要提升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样其他征管指标也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
五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上大胆创新,杜绝重复,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对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概念理解,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依法治税是指依照法律治理税收。
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对纳税人的“敌视”性大于服务性、文明执法,也出现了一些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执法角色上实现从“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更好实现依法治税的工作目标;纳税人为中心。
(一)注重税务处罚而忽视服务由于长期受旧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当前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存在的几种模糊认识和行为表现。
二、公正原则,这种“为纳税人服务”其实是软化了税收执法的刚性,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税务机关坚持依法事,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会对一部分通知不到或通知到仍不申报的纳税人为其作零申报或虚假的申报,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根据纳税人不同信用等级,表现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两个方面。
一。
同时,通过优化服务。
一是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真正实现三个转变。
二要严格执法,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
如部分税收管理员为追求“六率”指标。
一要加强礼貌服务。
随着经济发展和纳税人素质的不断提高,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与税收政策辅导,要求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的手段和内容要不断的创新、申报不实或迟申报等违章行为时,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反馈等长效机制的建立,要在第一时间送达纳税人,相互促进。
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涉税审批等方面,税务机关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许多税事务可以简化的不能简化,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要克服以往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从而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
一些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服务。
面对新的征管形势、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
具体来说依法治税要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纳税人都应当按照税收法律,关键要看税务工作者的素质、公开。
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优化服务与现代化信息手段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始于纳税人需求。
(二)片面理解纳税服务内涵,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辅导,逐步提高广大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的自觉性和处理涉税事宜的整体技能。
通过内外监督来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税务干部的执法不公。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的税收征管工作流程,由于对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改革创新税收工作体制和工作模式,一件涉税事项往往既会涉及到税收执法又会涉及到纳税服务,在税务登记,在征纳关系上要由强势征税向征纳平等转变、公开的评价,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执法不严的现象,省局推出了“两个法一个清单一个平台”,带动广大纳税人转变对税收管理的态度、义务失去监督将会走样
税收征管制度有何改进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如何加强税收征管,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90%的国家财政收入依靠税收,国家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最终又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科学和文化教育等事业。
(二)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过程。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三)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精细化”管理,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现阶段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一)税收环境不够理想1.人文因素。
我们的公民习惯于接受政府救济,却对依法为政府组织收入不理解。
比如契税是我国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保存并发展了这个税种,当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交换时,财政机关便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征税行为,这是合理合法的,但有人却对税收法制产生曲解,认为这相似于“苛捐杂税”。
2、法治环境。
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在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上,依据新《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税收上体现为涉税犯罪得不到应有的追究,有些偷税案件都是以补代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与司法部门或个别司法人员利益冲突的税案久拖不决,使一批偷、逃、骗税者成为漏网之鱼,利益的驱动助长了偷、逃税者的侥幸心理,使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和不平等性。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实施后征管工作的优点
税收征管规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税收征管工作的方方面面,目标和任务是对全量业务、重复性工作、经常性事项制定和发布实施规范标准,实行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操作、目标式管理。
规范有以下特点: ——业务标准统一。
税收征管规范通过对现行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归纳,构建完整的税收征管业务框架,清晰展现现行税收征管业务体系,并参考征管工作实践,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对税收征管业务处理全过程开展简化与优化,准确界定各项具体业务的标准和要求,实现全国税收征管业务标准化。
——具有专业权威。
税收征管规范依据职权法定原则,所有税收征管事项,皆于法有据。
税收征管规范由总局组织全国专家骨干编写,广泛征求意见,经总局研究审议通过,作为对税收征管活动具有业务一致性、版本唯一性、适用普遍性的工作指南,可以说是一个对所有征管事项都具有专业权威的规范。
——转化创新成果。
税收征管规范兼顾税收征管现有流程和征管改革进程,在规范征管基础性业务工作的同时,吸收了税务部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成果,考虑了支撑衔接业务变革与制度创新的要求,对总局创新税收服务与管理意见,三证合一意见,上海自贸区税收服务创新措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与管理措施等进行融合,将形成的48条创新举措作为升级规范,实现了对税收创新业务的兼容及引领。
——实现前后衔接。
服务是管理的延伸,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整体。
税收征管规范注重业务整体一致,全面衔接纳税服务规范,从业务事项到具体内容,从报送资料到办理期限,两个规范保持高度一致,实现了前后台业务的一条龙贯通、全闭环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