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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纪念章感言

时间:2017-05-08 10:08

求“我自豪,我是中国人保人”演讲稿范本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是来自甘肃分公司的魏蕾。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自豪,我是人保人,我是人保奥运火炬手

》。

  我自豪,我是人保大家庭的儿女。

我是一个从小在人保公司家属院里长大的孩子,对于保险、对于PICC,永远有着常人难以理解的深厚情结。

当我还是一个中学生的时候,我就比同龄的孩子更关注保险,更关心人保。

每天耳濡目染的是人保人亲如一家的场景,邻居的叔叔、阿姨们在保险拓荒年代艰苦创业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

当我看到经历了商场火灾后得到赔款的保户燃放感激的鞭炮时,当我看到在冰雹摧毁的小麦地里理赔人员执着的身影时,我曾经无数次的为自己将来做一名人保人而魂牵梦绕。

“人民保险造福于民”的金字招牌,每天都映射在我青春的目光里,铭刻在我年少的记忆中。

大学毕业时,我义无返顾地选择了中国人保,因为我坚信她能助我放飞心愿,实现儿时的梦想。

  我自豪,我是人保战线上的战士。

当2008年8月8日,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圣火在北京点燃的时候,那一天恰好是我来到人保工作的第12个年头。

至今我都清晰地记得那一天——1996年的8月8日,那是一个飘着小雨的夏日清晨,我来到了离城区30公里远的一家支公司,从此迈出了走向社会的第一步。

在那个激情四溢的夏季,当五星红旗一次次在亚特兰大升起时,怀着对奥运精神的崇敬和对梦想的追求,我投身到了人保的火热事业中。

12年,弹指一挥间。

我不知道人生有几个12年,但是我知道,在过去的12年里,我从一名懵懵懂懂的大学生成长为一个年收保费180万元的中级客户经理,从一名普普通通的外勤成长为一名日趋成熟的管理人员,从一名保险战线新兵成长为一名总公司营销讲师,是领导们带着我、同事们帮着我,迈上一个又一个台阶。

没有人保公司,没有这些人保前辈,就没有我的今天。

  我自豪,我看到了人保更加辉煌的未来。

当吴焰董事长向系统内10位工作25年以上优秀老员工代表颁发金质纪念章,表彰他们为人保所做出的卓越贡献时,我看到了一代代人保人,为追求人保事业发展的执著精神。

今后,不管人保事业发展道路有多坎坷,这一切,将激励着我去奋进,坚定着我去追随,让我坚守人保这个舞台,催我拚搏人保这份事业

  而今天,我更加自豪

我将有机会成为一名人保奥运火炬手

千百年来,人类从未停止过对那奥林匹亚太阳之光的追求。

而今,人保公司所倡导的“更高的服务标准”、“更快的服务方式”和“更强的保障能力”,不 正是奥林匹克精神“更高、更快、更强”的生动体现吗

“人民保险,造福于民”的崇高使命和“共享奥运”的精神号召,不正是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点燃激情、传递梦想”的“和谐之旅”吗

  我自豪,我是人保奥运火炬手。

2005年9月15日,当人保财险正式成为北京奥运会保险合作伙伴的那一天起,我们就承担起了服务奥运、传承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的重任。

这是中国人保发展史上的大事,更是中国保险业赋予人保的重大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

重任在肩,我们豪情万丈

我将与人保财险6万多名员工一道,用责任点燃激情,用服务传递梦想,做奥运文化的宣传员,为奥运呐喊

做奥运精神的传递者,为奥运奔跑

    今天,如果我能有幸成为奥运火炬手,我希望能将自己12年的人保工作,凝聚成手持火炬的那一辉煌时刻,用生命的激情奔跑,作为自己对中国人保的美好祝福

  今天,如果,我能有幸成为奥运火炬手,我希望能用自己12年的人生岁月,凝聚成手持火炬的那一神圣时刻,用青春的美丽奔跑,作为自己对北京奥运的真诚献礼

  让我们共同祝愿:  奥运北京,为中华圆梦

  奥运人保,为梦想护航

  谢谢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要条例有那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保护法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层工会财务工作存在主要问题有哪些

1.经费收支预算形同虚设,失去基本内控功能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是基层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工会工作方针,以及重点工作都要在经费收支预算中集中体现出来,通过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既可了解工会工作的全貌,又可看到工会工作的发展趋势。

因此,必须使预算尽可能充分地反映出年度本级工会工作的总思路、总格局及其财力调控的举措和力度。

但多年来无沦上级工会如何反复强调、严格要求,仍有许多基层工会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重决算、轻预算”的弊端未得到彻底医治。

具体表现为:编制预算不认真,几乎是照抄照搬上年实际完成数,大多数又不履行预算编审程序,未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沦决定和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与工会的实际工作脱节;日常的各项经济活动也不依据预算办理会计业务和实施会计监督,导致工会经费开支随意性大的不正常局面。

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花饯就怎么花饯,只要工会主席批了,会计人员就报销。

这是造成滥开口子、支出失控最主要的原因。

有少数基层工会,多年一直沿续由不兼任工会任何职务的企业行政会计主管人员审签工会财务原始凭证,这种作法是违反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

2.财产管理有章不循,存在流失潜在风险 工会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多年来,上级工会不断地充实完善工会财产管理制度,但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会贯彻落实不得力,普遍存在着“重饯轻物”的倾向,突出表现是:购入时不执行同步入账、填卡的规定,保管、使用责任未落实到人,漏登漏记形成账外财产;所登记的固定资产账、卡也不能完整地记录品牌、规格、型号等,不执行年度财产清查制度,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混淆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造成资产总值不实;数码相机、摄像机、高档乐器、电脑等财产长期外借转,请保留此标记或由使用人保管,不能收回;被分离出去的单位所分得的财产长期不办理移交手续,导致账实不符。

上述状况,在单位整合重组后组建的部分工会,表现得尤为突出。

3.各项费用支付的依据不完备,缺乏合法性 工会有关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是发生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证明”,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却发现大部分基层工会所购买、列销的物品,诸如羊毛衫、衬衣、运动服、床单、被罩、电饭煲等纪念品、奖品,既有批量的,也有零星的,在记账凭证之后既未附相应的批文又无分配单作为合法依据,使用目的不清,去向不明。

有的活动支出、奖励支出的签批文件未附在记账凭证上存档,这不仅表明各项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太大,而且合法性不强,有暗箱操作之嫌。

4.大量使用现金支付,忽视资金安全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使用现金的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以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但是,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会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特别是有的单位到外地购物携带大量现金。

这不仅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同时带有极大的安全风险。

5.外借银行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利用银行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况轻重处以罚款”。

但有的基层工会财会人员知道外借银行账户是违规的,却明知故犯。

6.以虚假原始凭证进行核算,提供不实会计信息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可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却发现不少基层工会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发票)值得质疑。

7。

违背记账规则,不按规范化标准操作 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基层工会的会计核算工作,可由本单位行政的会计专业人员兼任。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兼职财会人员未履行职责,一个月、一个季度、甚至一年才处理一次工会会计账务;有的兼职财会人员为图省事竟将不同经济业务的会计事项强行捏合到一起记账;有的基层工会对银行、现金日记账不能按照基本的记账规则进行“序时、逐笔、日清、月结”,资金管理明显失控;有的单位让经办人直接在记账凭证上签收现金、物品;有的还将支票根丢失。

现金等价物 是什么意思

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

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定义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变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一般是指从购买之日起,3个月到期的债券投资。

  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其中,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区别  现金是可由企业任意支配使用的纸币、硬币。

现金是我国企业会计中的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货币资金,列作流动资产,但具有专门用途的现金只能作为基金或投资项目列为非流动资产。

  现金等价物是指短期且具高度流动性之短期投资,因其变现容易且交易成本低,因此可视为现金。

  特点  现金等价物则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期限短;  (2)流动性强;  (3)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  (4)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小。

  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所强调的是现金等价物的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则强调了现金等价物的支付能力的大小。

这里所说的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到期。

因此,典型的现金等价物包括自购买之日3个月到期的短期债券,它们必须是能够轻易地转化为已知数额的现金。

企业作为短期投资而购入的可流通的股票,尽管期限短,变现的能力也很强,但由于其变现的金额并不确定,其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大,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条件  现金等价物是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短期易变现投资:  1、它们必须可以转化为确定数额的现金。

  2、它们的到期日必须很接近,以至于不存在因利率变动而导致它们本身价值变动的重大风险。

  因此现金等价物具有随时可转换为定额现金、即将到期、利息变动对其价值影响少等特性。

通常投资日起三个月到期或清偿之国库券、商业本票、货币市场基金、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本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皆可列为现金等价物。

  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

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帐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帐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帐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应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

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购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而支付现金等,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

现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业偿付能力大小,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

  奥运联系  现金等价物是奥运会赞助商提供的非现金赞助和支持,通常体现为产品、服务、技术和人员配备。

商品或服务或 市场开发特权是为回报被授予或批准的任何广告、促销、商业或其他权利或与此相关而提供的,用于补充或替代现金。

组委会可以设立职能部门,专门处理现金等价物方面的事务。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赞助北京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6号),明确规定了中国人保财险向北京奥组委提供保险服务赞助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保险服务等现金等价物的赞助支出,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当年实际发生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同时,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保险服务等现金等价物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其中,最直接体现中国政府支持奥运筹备和举办态度的受惠主体是北京奥组委,其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增值消费税  增值税、消费税:对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商品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免征北京奥组委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应缴纳的增值税。

这些分支机构包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帆船委员会(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京外四家足球预赛城市、中国奥委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奥林匹克电视转播公司(BOB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马术比赛(香港)有限公司。

  关税增值税  关税、增值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境外企业赞助、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应按规定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且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门口比赛用球等),免征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信设备、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运动会结束后留用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缴纳进口税收,其中进口汽车不低于新车90%的价格估价征税;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举办城市合同》规定,北京奥组委全面负责和组织举办北京残奥会,其取得的北京残奥会收入及其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第29届奥运会的税收政策。

  营业税  营业税: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现金)、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销售门票收入、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收费卡收入免征营业税。

  其他税  企业所得税:对组委会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帐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对组委会免征应缴纳的车船税、新购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国际奥委会是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力机关,是无限期的独立法人,对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给予免征相关税收的优惠;对国际奥委会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免征相关税收;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另外,对匡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北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切、议》取得的由北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免征相关税收。

  企业优惠  北京奥林匹克转擂有限公司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对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简称B0B)接受的北京奥组委电视转播拨款免征营业税;对B0B为方便各国新闻媒体开展工作而向其出租场地、设备及提供相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B0B进口电视转播所必需的消耗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BOB租赁进口的转播设备按照临时进境货物处理,暂不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由相关银行出具保函,待奥运会结束后复运出境,在规定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依法征税。

  与奥运会转播有关的其他主体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对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0BS)力第29届奥运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对0BS和其他境外租赁商租赁给B0B进口设备和器材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

  捐赠和赞助税收优惠  对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及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捐赠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中国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其举办的企业向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对捐赠给2008奥运会工程建设的物资支出,凭市民政局开具的捐赠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财税[2004]38号文件所附名单范围内的奥运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一些2008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和赞助商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了特别强调: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搜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现金等价物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对上述公司分别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现金等价物)形式的赞助;无偿提供现金等价物形式赞助过程中发生的金融及相关服务;提供现金等价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互联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提供现金等价物赞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通信及相关劳务;提供移动通信相关服务形式赞助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通信及相关劳务;提供的保险服务等现金等价物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个人优惠  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及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项目捐赠的资金,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个人捐赠给“2008”工程建设的物资支出,凭市民政局开具的捐赠凭证,未超过其中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国政府对于举办奥运会相关的各类主体的各类涉税行为,从完全免税到所得税全额扣除,给予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是中国政府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的一笔巨大投资,其影响力和吸引力是奥运历史—上所没有过的。

可以说,非常全面地兑现和落实了申办奥运会时在税收方面的承诺,有效地减轻了举办奥运会的税收负担,鼓励了企业和个人以积极赞助、捐赠现金、实物以及服务等形式参与奥运会,以实际行动为北京奥运会贡献力量,对于办好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也可以不承担监护人责任,孩子犯错父母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未成年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法  (1991年9月4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  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  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  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  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  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  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  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  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  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  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  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  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  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  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  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  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  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  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  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  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  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  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  、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  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  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  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  、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  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  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  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  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  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  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  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  、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  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  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  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  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  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  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  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  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  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  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  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  ,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  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  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  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  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  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  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  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怎么识别中国各级政府的公章

先在浦西的3号门半淞园路出入口(人最少)进,开园后有在各园区出入口发放中国馆预约券,然后游览城市最佳实践区,对了,以下这种方法也能拿到中国馆预约券:城市最佳实践区北部问讯处(澳门案例、麦加案例附近)拿城市名片册,按要求盖满15个城市最佳实践区案例章,到城市广场预约点换中国馆预约券。

,看实践区或城市名片册上盖章推荐汉堡案例、阿尔萨斯案例、上海、伦敦、澳门案例,还有各案例联合馆的不莱梅、弗莱堡、杜塞尔多夫、鹿特丹、台北案例等。

但其中不莱梅、弗莱堡和杜塞尔多夫案例是一定要去的,因为那些馆的门口有发“世博德国卡”(好像还有一个德国城市案例有发卡,但最近有人说那卡停发了,我也不太清楚。

),集齐世博德国卡可以不用排队进入德国馆(热门),通过快速通道游览德国馆。

看完实践区就去远大馆,然后到苗江路(航空馆对面)乘公交车龙华东路线(免费,往城市足迹馆站),到铁路馆站下。

看铁路馆和人保馆(人保馆可不看)。

再在附近找一家餐馆吃午饭。

吃完饭到L3轮渡码头坐往L2轮渡码头的轮渡,下轮渡后看越南馆和尼泊尔馆。

看完尼泊尔馆到世博大道的公交站点(世博文化中心站)上乘公交世博大道线(免费,往后滩出入口站)至宝钢大舞台站下车。

看红十字与红新月馆、太平洋联合馆、柬埔寨馆、新西兰馆(人太多不看)。

之后到国展路乘世博国展线(长清北路站)(免费,往后滩出入口方向)至欧洲区站下,看欧洲联合馆的其中一部分展馆,再看葡萄牙馆、塞尔维亚馆、比利时-欧盟馆、冰岛馆(有时间看法国馆),再用得到的世博德国卡不排队看德国馆。

再看荷兰馆、罗马尼亚馆(有时间看加拿大馆)、智利馆(有时间看委内瑞拉馆)、秘鲁馆、尼日利亚馆(有时间看埃及馆),最后看非洲联合馆中的部分展馆。

由8号门后滩出入口离园。

注意:1、拿到的中国馆预约券根据上面的时间确定片区游览路线(中国馆在A片区),现在是EDABC,可改成EDBCA(轮渡方向L4)、EDACB或EDBAC(轮渡方向L4),但如果要改成EDCAB或EDCBA,从D片区的码头坐轮渡就要到L5轮渡码头了。

2、时间有多可至世博公园或后滩公园逛逛。

3、进园,拿好城市名片册后,可至世博特许特许商品零售店买世博护照(每本30元),游览各展馆时可敲章纪念。

4、在园区出入口排队时,可向志愿者要一份园区导览图。

其他的嘛,陆家嘴、科技馆都行

计划花一天游世博,速求一天计划安排

(直接无视复制)

我在7月份去过,在上海呆了一周,进园三次。

我给你说下吧

我觉得你去一天的话最好还是住在世博园附近,我觉得住在浦西不错,尤其是三号门附近,这样你早上5:30在那里排队,肯定可以拿到中国馆的预约券,然后进去后随着人群左拐一路狂奔,去拿城市名片册,争取拿意大利的这样你就换意大利国家馆的预约券,知道你很在意怎么拿。

其实我当初也是的,这写问题其实你到现场后都不是问题,你只要进去后随着人群跑,去排队,先排队,拿到城市名片册后你就问志愿者怎么弄,弄完后怎么换都可以轻松问到。

浦西有三个馆是可以网上预约的,上汽通用,国家电网,上海企业联合,这三个都不错,所以强烈推荐,上他们的官网就可以预约了。

上午在浦西把这些搞定,然后去浦东,到达浦东应该是2点。

可以吃个午饭。

接着因为中国馆的预约券是不限时间的。

所以建议放在最后,你在21:45到达中国馆最好,台湾也是全预约的。

建议不要看,因为每天他的预约券只有两个时间发放,9:30一次。

18:00一次,你为了看台湾会浪费很多时间,沙特排队至少5个小时。

所以你在到浦东后可以去欧洲那边看下。

比如意大利,比利时等。

看到晚上9:00后,建议去泰国。

不错。

然后再去中国。

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安检的时候不要带水,建议你带几个一次性杯就好,园里很多直饮水。

还有就是我觉得凳子没必要。

除了早上等待安检时候有用,其他都没什么用,但是等待安检的时候你可以用纸垫着。

坐在地上,还要注意的就是预约券上的时间只有上海企业联合要提前到,其他都没事。

这些是我去后的真实经历,还有不懂可以问我。

猪年1971年11月26出生的人命好不好

属猪人的性格 猪人群中属于朴实无华之列,却有着独到,应该是“查理·布朗章获得者。

属猪人性情温顺,永远不会做“置人于死地”之事。

  属猪人为人们所喜爱,还因为属猪人像属羊属兔人一样求世间平安,与人为善。

当然,属猪人被逼无奈时也会发火,与人斗争,但属猪人不忌恨人,不暗地与属猪人人作对。

  实际上,属猪人应称作物质主义者。

只是属猪人不吝啬,喜欢同别人分享自己的所有。

这样,在属猪人为别人付出时,属猪人也会从中受益。

另一方面,属猪人的精神世界较粗浅,不敏感,甚至对别人给属猪人的侮辱只是不在乎的耸耸肩。

属猪人眼光也较浅,只看眼前。

也许正因为这个特点,倒使属猪人在本应极痛苦的时候解脱出来,属猪人从不把灾祸看得过重。

引起属猪人陷入危机的境地也是由于属猪人过分慷慨造成的。

当属猪人对别人提出的要求无法满足,或帮助别人时力不能及时,属猪人不是面对现实,而是极度的沮丧、失望。

属猪人相信宿命论,当属猪人一无所有时,会变得非常厌世,自我放任,由此走向沉沦的深渊。

属猪人一生中至少会有一次破产,但最终总能将损失补回来,总学得比过去更聪明,更勇敢。

  属猪人虽表面上容易受骗,但实际上还是比人们想象得要聪明。

属猪人懂得用容忍的态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当有人骑到属猪人头上,属猪人还会再自动递上一条鞭子,当别人自鸣得意时,却早已骑虎难下,不得脱身了。

这实在是属猪人的一条好策略。

属猪人诚实,为自己辛勤劳作的成果而自豪,很少成为骗子或小偷。

在属猪人善良的背后,隐藏着坚定的力量,只要可能,属猪人会坐在统治者的宝座上。

只是属猪人瞻前顾后的弱点给自己前途中设下不少障碍。

另外,属猪人还缺乏责任心,当受到限制或感到不快时,属猪人可以干脆转向对手一方,去在新朋友那里立功获奖。

属猪人有强烈的激情,使属猪人能以充沛精力与耐力进行工作,这一点令人钦佩。

但属猪人的能量也会转变为祸根。

属猪人精力过人,喜欢不受限制地享受生活中所有乐趣。

但当属猪人不能分辨这些事物的善恶是非时,便会让人利用了弱点而堕落下去,不能自拔。

属猪人喜欢愉快的娱乐活动,但在情绪消极时,又极易沉沦。

  尽管属猪人有一定文化修养,但属猪人不属于层次很高的人,属猪人喜欢欣赏事物外表的价值,缺少更深刻的见识。

诚实、纯朴的属猪人真心热爱自己所爱的人,从不掩饰自己的情感。

如恋爱不能成功,受伤害的总是属猪的男女。

属猪人的主要毛病是不能对自己的家庭、朋友说半个“不”字,在许多事情中,总迫使别人也采取中庸态度处理问题,拉不开脸面辨明对错。

但事情的结局处在困难状态时,属猪人能承担责任。

  属猪人一生勤劳,参加各项活动都十分卖力,所以精力消耗也大。

好在属猪人做事总能圆满如意。

属猪人的性格总使属猪人走运。

属猪人的性格沉稳、刚毅,心地善良、纯朴。

属猪人能以坚韧不拔的精神,勇气十足地承担分配给属猪人的一切工作,并会全力以赴地把工作做好。

因此,有理由充分信任属猪人,让属猪人自己去奋斗。

  属猪人待人宽宏大度,对别人的错误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

因此,总能与人保持亲切关系。

属猪人寻求以忍耐精神来完善自己,并以这种精神坚持不懈地工作,是成为一个优秀教师的好材料。

  属猪人虽有时也发脾气,但属猪人不愿争吵,每当发生争执后,属猪人总以忍让使事情结束。

因为属猪人尽力要同所有人和谐,又无哗众取宠、谋取私利之心。

所以,属猪人酷爱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

属猪人较轻信,轻易相信别人和别人所说的所有事情,包括那些仅有一面之交甚至陌生人。

有时因太诚实、天真,反到成为狡诈的牺牲品。

因此属猪人很容易受蒙蔽,并且会因此失去钱财。

属猪人不宜掌管财务,因心肠太软,抓不紧钱袋。

  属猪人一生中会持久地以忠诚、为人着想的品格待人,保持与朋友的珍贵友情。

人们可以充分信赖属猪人,因为属猪人不会搞阴谋诡计。

属猪人不像属龙人那样善于迷惑他人,也不像属猴人、属虎人那样好蛊惑别人,更不像属蛇人那么甜言蜜语、自我陶醉,而是一点点地将自己诚实的心交付于别人,使别人越来越离不开你。

属猪人的坦诚态度会赢得来自四面八方的帮助,属猪人不必请求支持,就会有人自愿相助。

而属猪人若处在可以帮助别人的地位时,也决不会袖手旁观。

这种品格,使属猪人深受人们尊敬,同时也令属猪人自信。

属猪人会不断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来。

属猪人非常讲究体面,外表堂堂,具有骑士风彩,同时也有骑士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可以替人承担棘手的工作,没有丝毫抱怨,当朋友遇到危难时,属猪人会挺身而出,毫无怨言。

如果世间对别人不公,或当别人受到致命打击时,只要他找到一位属猪的朋友帮忙,属猪人会耐心听别人倾诉苦衷,拔刀相助。

即使是别人自己的错误造成的,属猪人也不会流露责备别人的意思,仍会尽力帮助别人,还会多找些人帮别人奔走解难。

在属猪人那里,别人不会遭白眼或听官腔十足的训戒。

对属猪人来说,一些复杂问题都可以简单化。

  属猪人喜欢各种聚会,操办各种喜庆节日,或主持晚会,乐意参加各种俱乐部及协会。

属猪人讨厌与人争执,善于调解他人的矛盾,真诚与可信确实是属猪人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当然,属猪人也是存在某些缺点的。

与属猪人的慷慨大方同时存在的是“别人的即是我的”的糊涂观点。

当一个属猪人去朋友家做客时,会带着孩子理所当然地单纯享用朋友家的的吃喝,随便穿朋友家人的衣服,或许还会未经许可便使用朋友新购置的高尔夫球器材,使用朋友刚买的照像机、朋友的汽车等等。

属猪人不大理解和接受人们所谓的“私人生活”的准则。

属猪人待人和蔼可亲,同时希望别人容忍自己的不足。

属猪的女士极爱清洁,一尘不染,家中布置井然有序,几乎所有属猪的妇女都有洁癖。

只有极少数人在这方面稍随便些。

另外,猪女郎们个性很强,尊重自己,也懂得尊重他人。

属猪人全部能力都可以投放在令猪女郎们动情的事业上,而不求任何回报,别人可以通过猪女郎们令人信赖的言行得到证实。

猪女郎们有一种高尚的胸怀,帮助人不露姓名,还会要求人保密,可以为远方的人做多年的祈祷或满怀热情为属猪人服务而不让属猪人知晓。

猪女郎们会周到地接待丈夫的朋友们,会不厌其烦地回答孩子们的问题,猪女郎们喜欢照料好自己的家庭生活,并引以为乐。

同属猪人呆在一起会让人愉快,猪女郎们出现在哪里,哪里就会变得活跃。

但不是说猪女郎们不会抱怨,抱怨时也会不那么温和。

  属猪人同安静、伶俐的属兔人或举止稳重的属羊人一起生活,会得到幸福。

同属虎人也能和睦相处。

属鼠、牛、龙、马、鸡、狗的人都能与属猪人协作。

只有当属猪人遇到另一个属猪人时,关系才不易融洽。

属猪人最难对付的是属蛇和属猴的人,因为属猪人对狡猾、诡诈无能为力。

  属鼠人的性格  出生时辰对属鼠人的生活方式有很大影响。

在晚上出生的属鼠人要比在白天出生的属鼠人显得更热情、更容易激动。

  鼠的本性使属鼠人对一切事情无孔不入,能够很好地保守自己的秘密,但你却是探听别人秘密的专家。

属鼠人使用搜集到的致命消息置人于死地而后快,并且钻别人的空子而问心无愧。

总之,属鼠人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打听消息的机会。

属鼠人很爱管闲事,但用意多是好的。

由于属鼠人尽量不使自己的感情外露,所以当别人一旦发现属鼠人变得易怒、无礼或鲁莽时,便知道属鼠人正在心烦意乱。

当然,也有些属鼠的人是极爱唠叨的。

属鼠的人是积极和勤劳的,你被激怒主要是由于别人的懒惰和浪费引起的。

属鼠人消极的一面在于对一些小事爱饶舌,爱批评别人,爱计较,好找岔和讨价还价。

属鼠人常买一些并不真需要的东西,并且总是在讨价还价中被人欺骗。

也许这是属鼠人的积累欲在作怪。

你的房间里藏有纪念品,你的心里隐藏着忧伤的往事。

  这一年出生的人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会成功,因为你像你的属相一样具备随机应变的能力。

属鼠人能够克服重重的困难,并能临危不惧,直到最终达到目的。

由于属鼠人的冷静和机警,你具有敏锐的直觉、远见和做生意的敏感。

灾难只能使属鼠人智慧更加出众,你总是在忙着制订自己的计划。

  属鼠的人记忆力很好,非常爱提问题,独具慧眼。

你几乎了解周围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把它记录下来,并把这些当做是自己的嗜好。

因此,属鼠的人成为优秀作家并不令人吃惊。

  关心你的人大可不必为你的安全担忧,在做一笔交易之前,属鼠人早已想好退路,一旦发生不测,属鼠人会迅速而及时地退出来。

自卫的本能在属鼠人的心中是占第一位的,你通常采用风险最小的方案,如果别人想尽快地摆脱麻烦,那最好的方法就是遵循属鼠人的方针喽。

因为在属鼠人身上好像有一幅潜藏着的报警器和防御装置,并且这种装置很少失灵。

好高骛远,野心勃勃是属鼠人前进过程中的绊脚石,想一下子干很多事,致使精力分散。

如果属鼠人能扬长避短,并坚持不懈地完成属鼠人的事业,那么这种属相的人最终会变富,这与积攒钱的道理是一样的。

  虽然属鼠的人具备天生的预示危险的能力并因此适可而止,但由于你从不放过讨价还价和做“好交易”的机会,也常常难于准确无误地当机立断,结果使自己掉进圈套。

常言道“吃一堑方可长一智”,在属鼠人的一生中,在懂得贪婪有弊无益之前,至少要遭受一次很大的金钱方面的打击。

然而要找到一个穷困潦倒的属鼠人也是不大可能的。

如果别人能找到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打赌,靠属鼠人随机应变的能力,属鼠人不会长久穷困下去,否则,属鼠人就不是属鼠的人。

如果属鼠人能克服贪心,并学会适当的忍让,那么,属鼠人生活的道路会很顺利。

  属鼠人性格的魔力就像沃尔特·迪斯尼笔下的米老鼠一样为人们普遍喜爱和了解。

表面上,属鼠的人可能表现得沉默寡言,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你的内心从来不像你所表现的那么安静。

实际上,属鼠人很容易激动,但你能控制自己。

这一点是属鼠人为什么受欢迎,并有许多朋友的最好解释。

属鼠人可能很坦率,并很诚实,可是你的友好举动往往使别人感到很拘谨。

属鼠人的性格通常是开朗的、快乐的和善交际的。

偶尔,也可能会碰到一个爱批评人、爱发牢骚和吹毛求疵的属鼠人。

  属鼠的人们生性好拉帮结派,你们关于人多有安全感的说法大概是道理的。

你们从不担心再多一张嘴吃饭,能够允许亲戚、朋友呆在属鼠人家里靠属鼠人生活。

为什么呢

因为狡猾的老鼠总能给属鼠人们找到一点事做,以此使属鼠人们换取衣食。

懒人、叫花子和那些爱占便宜的人在属鼠人家里都会变得很忙。

有时,属鼠的人明显地搭帮结伙,并努力加入排他性组织。

按习惯,人们总能在亲密的朋友圈里或同伙里找到属鼠人。

属鼠人喜欢参与一切事,表现得很友好。

属鼠的人的确珍惜你与亲朋好友的关系,有时别人会发现属鼠人与其他人的生活联系在一起,你一旦对某人有好感就很难摆脱强烈的感情依恋。

然而,人们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属鼠人的立场所在。

属鼠人对爱的能力只能由属鼠人的机警和爱钱的本性所左右。

虽然属鼠人的仁慈是有限度的,但你仍然希望人们能给予你充分的信任。

  属鼠的人容易相处,工作努力,生活节俭,除非是你非常喜欢的人,否则你是不会慷慨解囊的。

所以,假如有人从属鼠人那里得到一件贵重的礼物,那么,属鼠人对这个人的评价一定是相当高的。

然而,尽管属鼠人会精打细算,并以此来炫耀,但属鼠人从不需要崇拜者。

如果你是一个属鼠的老板,你可能会对你的雇员很关心,关心他们是否有足够的运动,或膳食营养是否合理。

当雇员生病时,属鼠人会去看望他们,把他们的问题当做自己的问题来解决。

而当谈到给诀员们提高他们早就应该增加的工资时,你就开始设置障碍,变得小气起来。

要想从属鼠的人身上得到钱,得经过多次谈判和讨价还价后,才能达成协定。

一个属鼠的女士常常勤俭得使别人感到惊讶。

她总是发给别人旧衣服、旧玩具,买卖二手货,把一顿饭分成几顿来吃,并尽量节约家庭开支,直到家人受不了为止。

她对家里的孩子也不惜用同样的办法。

但是如果家里的确需要钱用,她将会是毫不吝啬的。

  属鼠的母亲除了溺爱孩子和过分关心丈夫外,事实上,她是一个很好的家庭主妇。

她会对丈夫事业的发展有所帮助,替丈夫当家。

她会把孩子赶去练钢琴、跳芭蕾、拉小提琴。

她能够承担繁重的社会工作。

另一方面,这个属相的丈夫可以帮助家里做些杂务,并很乐意与家人一起度过节日和周末。

  由于在十二属相中属鼠的人是个真正的伤感主义者,所以属鼠人不仅深深依恋于你的孩子,也依附于你的长辈。

鼠年出生的孩子的父母肯定能很好地得到孩子们的关心和体贴。

不像龙年出生的孩子那样要求父母尽善尽美。

鼠年出生的孩子对父母非常信任,并能迎合他们的需要,宽容父母的错误。

  属鼠的人易受属牛人的吸引,属鼠人会发现属牛的人是强者,可以依靠并欣赏属鼠人们所奉献的忠诚。

同样,属龙的人也同属鼠的人很和谐。

属鼠人还会发现机警的属蛇人也具有吸引力,可能会与属鼠人结成适当的联盟。

由于为权力所倾倒,所以属鼠的人将会迷恋不可抵挡的猴子,很赞赏聪明的猴子办事的方式;另一方面,猴子会非常高兴地让老鼠按属鼠人的旨意去说话、做事。

属鼠的人与属虎、属狗、属猪或与另一个属鼠的人之间将会和睦相处。

属鼠人与属马的人之间会有很大冲突,属马的人对喜欢搭帮结伙的属鼠人来说显得非常孤立,并且使人捉摸不定。

对属鼠的人来说与一个属鸡的人结婚是不明智的。

酷爱幻想的属鸡人会无休止地激怒讲求实际的属鼠人。

与属羊人结婚也存在很多问题,仁慈的属羊人也许会把属鼠人用艰苦劳动换来的积蓄挥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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