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你谈谈对依法纳税的认识
请你谈谈对依法纳税识.依法纳税是公民本义务.作为纳税人应把纳税引以自豪. 我国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而偷税,欠税,骗税都是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
5月1日起,增值税三大改革带来哪些变化
1、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改革后,现行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7号)发票开具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票;5月1日后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可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前,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之后按新税率开票。
5月1日前已按原税率开票,之后发现开票有误需重开的、以及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按原税率开红票,再重新开蓝票。
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发票需补开的,按原税率补开。
进项税额处理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申报6月1日起增值税申报表原适用17%、11%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申报表的相关栏次。
申报表填写说明增加内容,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出口退税率调整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改革内容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统一,使得增值税税制更加简洁、公平。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可转条件5月1日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达500万元。
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
可转期限2018.5.1-2018.1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转登记后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标准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进项税额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发票开具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5月1日后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可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已领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后可继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纳税申报转登记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下期、当期均指税款所属期。
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业务,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转登记纳税人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调整后产生少缴或多缴税款,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
3、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改革内容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政策依据落地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政策效应退还留抵税额,直接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改善企业经营条件,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还有这些问题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时间怎么确定?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属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转登记纳税人相关留抵退税问题有哪些?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原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原实行免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免退税的进项税额可继续申报免退税。
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税务增强四个意识心得体会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围绕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不断拓展纳税服务渠道,纳税服务不仅在形式上得到丰富和充实,而且在质上也有了新的提升和飞跃,纳税人满意度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市局在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月”活动,对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无疑是一种好形式。
税务机关所做的一切是不是为纳税人服务,能不能为纳税人服务,取决于对纳税服务的正确认识和理解。
根据我在办事服务厅岗位近十年的工作经历,浅谈几点自己对纳税服务的认识。
第一,更新纳税服务观念,确立平等关系。
首先要变管理者为服务者,树立大服务观念。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但这种管理是税务机关通过服务的形式实现的,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系统、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服务。
我们的工作计划,目标设定,要求提出,考核奖励都要围绕纳税人的需求来进行,我们所做的每一件工作都要围绕纳税人满意来衡量;其次要变裁判为队员,树立平等观念。
要放下“发号施令管理者”的架子,摆正人民公仆服务者的位子。
不能一说到管理就必须“我说你听”,一说到检查就必须“我查你从”。
要真正从思想上确立征纳双方平等关系,与纳税人携手共同遵从税法。
第二,准确认识纳税服务的内涵,确立自觉服务意识。
目前我们在纳税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成绩多多。
但是也有一些纳税人仍然不满意的地方,其表现为个体性、被动性、单一性。
一是这种服务在更多的时候都是点对点的关系,是单个的税务人员对特定的纳税人个体单一涉税事项实施的。
二是这种纳税服务基本上是一种被动式的服务,即只有纳税人上门纳税时才能够享受到这种服务;三是这种服务是建立在税务机关是管理者的基础之上的,突出表现为纳税人提出之后,税务人员才予以实施。
造成这种情况的核心是被动,纳税人的意见就出在到办税服务厅办不了所有涉税事项,原因就是我们没有主动去研究纳税人的需求,精力过多地集中在“语言文明、微笑面容、窗明几净、周到热情”上,把“让座位、倒开水,陪笑脸”当成纳税服务去强调去要求。
没有真正理解纳税服务的内涵。
什么是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
根据这个认识,我们就应该多一些精力去研究如何使纳税人更省时,更省力,更省钱的纳税服务,要实现纳税主体由控管对象向商业客户的转变。
借鉴私营部门“顾客至上”的理念,将纳税人视作税务机关服务的“客户”,按照纳税人的需求提供各类纳税服务,变被动为主动,以纳税人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纳税服务优劣的重要标准。
纳税人的权利和感受得到重视和尊重,促使纳税人更准时,更情愿,更足额履行纳税义务。
在我们办税服务厅就有一些为纳税人服务的事情,这里列举一二:一件是刘桂花晚上10点为企业办理领购发票手续。
赵家蓬单晶硅厂距县城较远,平时用票量大,由于受限于限量供票规定,企业购票次数多,为此每当企业前来购票,无论是双休日还是节假日,刘桂花总是随到随办,还把自己家里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告诉企业会计。
有一次企业来购票路上堵车,刘桂花一直等到晚上10点多,才为企业办理了购票手续; 二件是赵军利打电话通知老总重新申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年度申报所得税报表栏里既没有反映收入状况又没有反映成本状况,赵军利感到这家企业情况还算可以,但为何报表里没有反映收入和成本呢?经过认真了解,她得知是该公司的会计想玩点“小聪明”,而去故意“捣鬼”。
在得知事情原委后赵军利立即通知企业老总,讲明利害,要求他们如实填写.企业老总带着会计到大厅如实填写了收入和成本,按规定预交所得税10万元,使该企业避免了税务机关的处罚。
这样一些服务都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纳税人避免了惩罚,减少了纳税成本,所以纳税人就满意,就高兴。
但是我认为,办税服务厅的这些服务都是应该的,就税务机关而言服务的内容可以更多,范围可以更广,让纳税人更满意。
通过税务机关所有人的努力,把“方便、快捷、简化、高效”的服务目标,由我们的口号变成纳税人对我们的评语。
第三,牢记,提高服务技能。
每一名税务人员都是纳税服务工作的具体操作者。
因此,纳税服务水平要提高,必须注重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一是要在着眼于未来税收工作发展基础上,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大现有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做好总体规划,创新思路,转换机制,调整重点,改变过去传统填鸭式的单向方法,努力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
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不断学习和更新税收业务知识,加强实用力度,增强纳税服务技能,解决税务人员业务岗位技能问题。
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语言文明、微笑面容、窗明几净、周到热情”,“让座位、倒开水,陪笑脸”这些要求,在税收征管改革的信息化、专业化的条件下,不但不能放松而且还要加强,通过这些属于职业道德层面的教育,解决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的态度问题。
要教育税务人员自觉遵守的各项廉政规定和服务制度,狠刹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树立税务干部公正严明、文明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
个税改革对个人税收负担和社会收入差距将带来哪些影响
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预示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
作为直接对个人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那么,这次改革会有哪些新动作
对个人税收负担和社会收入差距将带来哪些影响
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首先引起社会关注的是起征点调整。
《草案》提出,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
消息一出,不少人就开始盘算起自己将来的收入,有些人为自己将可能不再缴税而欣喜,还有一些人觉得这个起征点相对于生活支出来说,似乎不够解渴。
“我和丈夫现在每个月收入都是1万多元,但扣掉房贷、日常消费、孩子上幼儿园的钱,几乎是‘月光族’。
”在上海从事媒体工作的刘欣对起征点上调后能减多少税心里没底。
据悉,自1980年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800元\\\/月后,我国先后三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分别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
此次拟上调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月(6万元\\\/年),从调整幅度看,与上次力度相当。
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调查数据,2017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578元,从社会的收入水平看,个税起征点与当前普通职工收入水平是基本适应的。
“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事实上,上调起征点只是“看得见”的减负,更多减负体现在“看不见”的改革举措里。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三重减税联动,即提高起征点+扩大低档税率范围+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将使纳税人负担下降。
”全国政协常委、资深注册会计师张连起表示,相比起征点上调,更值得关注的是个税改革将扩大中低档税率的级距,这对增强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获得感至关重要。
此外,教育、医疗及住房等专项扣除的增加,也将大大减轻老百姓税收负担。
《草案》提出,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这次改革是一个综合改革,力度超过以往。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与以往单纯上调起征点的改革不同,此次个税改革运用了税率调整、专项抵扣、综合征收等措施,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同时,更好照顾了社会公平,将有效发挥个税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功能。
李旭红按照目前已知的改革方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名普通职工各类社会保险金为2000元,在不考虑专项扣除的前提下,当月收入为1万元时,其目前每月应纳税额为345元,改革后平均每月最高应纳税额为90元,纳税额减少255元,降幅约为74%。
当月收入达到1.5万元时,其目前每月应纳税额为1370元,改革后平均每月最高应纳税额为590元,纳税额减少780元,降幅约为57%。
如果加上教育、医疗及住房等专项扣除,改革后普通居民的个税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这些专项扣除是大部分家庭都会产生的实际支出,若加上这些扣除,月收入万元左右群体的实际纳税额将会更低。
”李旭红说。
平衡个体差异,专项扣除让税负更公平执行中会对房贷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不会给炒房投机者以可乘之机一般意义上,个人所得税制度有三方面功能,即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
近年来,社会上对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期待越来越高,如何让个税更加兼顾个体差异
此次改革开出了一个“药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提出,拟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刘昆说。
“现行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分类方式、代扣代缴征收的,没有考虑综合收入的完整性和纳税人负担的差异性。
”张连起说,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完善税前扣除机制、体现个税公平合理性应成为改革的重点。
“专项扣除与标准扣除均有利于降低税负,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国家只允许扣除两者之一,有的国家只能从中选择较高金额的一项进行扣除,而我国此次是两项均允许扣除,充分体现出税改关注民生的导向。
”李旭红说。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李文东工作两年多,租房支出成了他在北京最大的生活成本之一,住房支出抵个税的消息让他既兴奋又很纠结:“听说房贷利息也要抵扣个税,这会不会鼓励大家都去贷款买房
房价会不会又大涨
”“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就是所有利息支出都会被据实扣除,实际上这是不符合个税改革方向的。
”李旭红介绍,在个税改革具体执行时,一定会对房贷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区分投资型房产与居住型房产,不会给炒房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专项扣除不等于无限制扣除,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应标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向记者表示,个税的专项扣除额是为减小收入差距而设,不会因此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和带来房价上涨等问题。
税制更完善,个税迈出综合征收第一步综合征收在完善税制的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普通百姓关心的起征点、专项扣除等新举措,从税制改革角度看,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开始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财产转让等11项收入分别征税,每项收入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差异较大。
《草案》提出,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分类税制最大的优点是征管成本较低,缺点是公平性较差。
”中国社科院财经研究院研究员张斌介绍,分类税制的一个特点,就是“认钱不认人”,特别是对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只对其每项具体收入征税,无法衡量其总体收入有多高,也难以更好调节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
“纳税人按照不同类别逐项独立纳税,会造成税收在不同收入项目之间的扭曲,存在很大不合理性。
”李旭红举例说,在分类税制下,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同属劳动性收入,但适用税率不同,8000元以下的劳动报酬适用的税率远高于同等金额的工资薪金,有人纳税过重,而有人纳税不足,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综合征收,无疑是此次改革一大关键词,将工资薪金等性质相似的劳动性所得放在一起征收,有利于更好衡量个体的收入差距,发挥好个税调节收入的重要作用。
”白景明说,综合征收在完善税制的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的个税将可能从过去依靠单位代扣代缴逐步走向个人纳税申报,从按月征收走向按年度征收,这需要财税与银行等部门通力合作,用好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更好掌握个人的收入信息,保证个税高效征收。
此次《草案》专门增加了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实现对税收的应收尽收,是税收公平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个税改革效果充分发挥的保障。
”李旭红说,针对个税综合征收,我国财税部门近年来已经做了大量准备,未来还应加强社会各方联动配合,有效堵住税收漏洞,为个税改革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