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经典名言 > 法律启蒙名言

法律启蒙名言

时间:2014-11-11 17:11

什么是自由?

freedom; liberty; latitude  I Have A Dream  萨特说,人是生而要受自由之苦。

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实质上是一种不“自由”,因为人无法逃避选择的宿命。

人是社会的动物,因而人无可逃避地会去选择了解,选择去爱周围的人,这是生而为人的天性。

但是,每个人生来又都是不同的,就像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况且,人的心灵比树叶上的脉络更复杂,阴暗,所以,这就注定人和人之间永远无法去真正的理解,我就是我,我注定不能用我的思维去理解别人。

如果两个人真的硬要了解对方,因为爱或是别的原因,那么当我越是努力去理解,就会发现其实两个人的距离只有越来越遥远。

因为越是了解,就越能明白我们之间的距离,心的距离,思维的距离,心的形状是多么的不同,爱会淡去,了解的欲望将会变成疏离的渴望,因而人注定是孤独的。

我们渴望一个大同的世界,可是如果世界真的只有了一个思想,那又将是一个怎样可怕又阴冷的世界,就像 EVA里人类补完计划所展示的那样。

从1789年至今,全人类都在为自由,为了选择的自由而奋斗,在那样的时代,拥有了自由的人高呼“ every man will be a king。

可是现代,我们却发现我们从不自由到自由,从孤独无助到无助孤独,从一个怪圈进到又一个怪圈,哪里才是出路,或者我们根本无法逃避我们生而为人的宿命

  我不要自由,谁要自由

  (动漫:<高达SEED>中的一架MS的名称.)  什么是自由

  自由有广义的自由和狭义的自由之分,当今世界上人们对于自由的理解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总的说来自由有如下几种:一是奴才式的自由,这种自由人们以老板的赏赐为快乐,以获得老板的表扬为光荣,以老板的施舍为自豪,人们曾经有一个描述“就像一匹马把主人抛下马背时得意洋洋的嘶鸣一样,它得到的只能是缰绳被拉得更紧一些。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追求美国式的自由,可是,美国人真的自由了吗

不,他们尽管想自由,可是根本没有得到自由,他们得到的所谓自由是狭隘的自由,是自欺欺人的自由,说什么言论自由,性自由,看起来确实是自由了,可是他们真的自由了吗

不,他们根本没有得到自由,因为他们的脖子上还套着一根看不见的绳子:钞票。

  钞票对于有的人来说,有很多很多,但这仅仅是少数人。

有一首流行歌曲中曾经写到:“有人为你卖儿卖女,有人为你去作牢”,“你把多少人儿迷住了

只因为被你迷住了,被它牵着鼻子跑”,“钱那,你这杀人不见血的刀”。

现实生活中经济上的不平等,人们不得不为金钱而忙碌,为金钱贡献自己的所有,人成了金钱的奴隶,然而人们依然羡慕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可是有谁想到资本主义的自由是奴才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属于有钱人,大众是有钱人的奴才。

也即是说钞票的一头套在人的脖子上,另一头套在人的手上。

  钞票控制着人们的自由,不,应该是拥有钞票的人在控制着人的自由;人是钞票的奴仆,不,人是个别富有人的奴仆。

我们穷人要是没有了钞票,你必须想办法去挣,出卖你的体力,出卖你的高傲,出卖你的斯文,出卖你的智慧,乃至于出卖你的人格,那时的你不就是一个奴才吗

你没有钱,你不做奴才行吗

你要生活,你要吃饭,你还要养家,你还要养老,没有钱寸步难行,那时你的自由在哪里

你的自由消耗在为老板的服务里。

你的言论在哪里

你的言论在那堆废纸里,在那张不被人关注的纸上,人家有钱人的言论比你的言论管用得多,你的言论能超越有钱人的言论

你所有的自由在哪里

你所有的自由在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里。

除此以外你还能有什么能被成为自由呢

除此以外你的自由还有自由的意义吗

  一般而言,劳动就是商品,劳动可以被买卖。

但是劳动是商品这一表述的本身就意味着主仆关系的存在,说得冠冕一点就是雇用关系,是临时的主仆关系。

不管你的理论有多么的好听,取的名字有多么优雅,我们所讲的这个关系你能推倒吗

这个关系你推不到,你就逃不脱不自由的处境。

也许你要说,要按这么说,我们是不可能有自由了

当然也不要这么悲观,请看下文——  有人说,我们要讲自由,宣传自由的思想。

我说,那好,我们中国农村至今还有一些文盲,你也给他(她)们宣传一下,看看他们(她们)的反应怎么样

不就是自由吗

我给你一个礼拜的时间,你觉得有困难,给你时间长一点,一个月。

有的人不要说一个月,就是你给他讲一年,他(她)都不能真正理解你的自由。

为什么呢

假如狼孩还在的话,你对他讲你的自由主义,不要说是一年,你讲上十年都没有用,因为他没有接受自由的能力,试问他又怎么可能实现你所说的自由呢

你说言论自由,他本身就没有言论的能力,哪里来的言论自由

  假如在美国议会里所有的议员中间,只有那么一两个人有言论的能力,其他的人只有当听众的能力,这就是你要的言论自由

真的是那样的话,我让其他的人变成傻瓜(或者被我收买愚弄),那种状态下的言论是绝对自由的。

但是这种言论自由有意义吗

因为其他的人没有自由的能力,他们(她们)只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愚弄和利用。

自由对于没有自由能力的人只会受他人愚弄的人而言,这种自由算什么

这只能算是狭隘的自由,奴才的自由。

这种自由我们需要吗

不,我们应该需要广义的自由。

“100多年前,中国的改革先锋严复先生在翻译西方著作时,曾经使用了不用的译文,freedom为‘自由’,liberty为‘自繇’,但是后代的翻译没有继承下来,而是统统翻译成‘自由’,这多多少少造成了中国人对西方自由概念的片面理解。

  我个人的理解,freedom是一种比较基本的自由,是指身体不受拘束限制,是行动的自由。

Liberty则是更高层的自由,是指思想、意识、人格等方面的自由,我更愿意把它翻译为‘自主’。

人只有在获得完全的freedom之后,也就是行动的自由,才能够达到思维的自由和人格的自主,也就是 liberty。

我认为在儿童成长过程中,‘自由’的状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行动的自由,吃喝拉撒睡、攀爬、触摸、探索、游玩等方面的自由,即 freedom。

有了这样最基本的自由,儿童才能够独立——他的精神、人格和意志,都是独立的,也随之产生独立的思维,自由的思维,这就是 liberty。

在完全获得这样的独立自主之后,儿童的freedom上升到更高层次,即行为的自由,自己做决定、做选择,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简单地说,行动的自由,导致思维的自由,最终导致行为的自由自主。

说了半天自由,纪律在什么地方

就在这自由里边:一个完全自由的人,首先获得的感觉,不是他能够随心所欲胡作非为,而是他必须为自己的生命和行为负完全的责任,为自己所作所为造成的后果负全部的责任。

自由派生的,就是这种极其沉重而严峻的责任感。

他能不自觉遵守纪律吗

”(《给孩子自由》小巫)。

给孩子自由他(她)能有责任感

现在的大学生有责任感了,当他们(她们)犯了严重的错误时确实是有了责任感了,可是有的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大到失去一次好机会,大到毁灭一生,大到丢失生命。

这样的自由值得我们追捧吗

不,这样的自由是狭隘的自由,是缺乏能力支撑的自由,对一个没有能力的小孩子讲自由,无异于拔苗助长,无异于一个婴儿没有人教他(她)学走路。

在小孩子中间有的人因某个行为而残废,有的人因某个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甚至有的人因某个行为而死亡。

比如有某学生偷偷下河洗澡而亡,自由是自由了,可是失去的永远也找不回来。

“给孩子自由”的提倡就成了罪魁祸首。

  这是小事情,似乎不要紧,我们再看看我们的大学生的状况“不知道什么时候起,颓废变得很流行。

特别是高考过后,考不上大学的很颓废,考上了的更颓废。

记得大一的时候,和高中的读大学的同学联系,大家都几乎说的一句话是:‘我现在堕落了

’原因是上了大学以后不是睡觉就是打游戏,看小说或逛街。

为了应付考试,考前几天才开始看课本。

想想自己似乎也是这么浑浑噩噩的过了一个学期,后来也不知道为什么知道应该要开始读书了。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的,依赖性特强。

因为很多父母都为自己的孩子铺好了一生的路,孩子根本不必去干其它的什么事,只要沿着父母铺的路走就可以了。

要不是离开家在外地读书,有很多简单的事我都不懂得去做,原来父母做的简单事自己做起来很难”。

我们的教育有如此种类的自由,意味着什么

那是我们的民族在衰落,是我们民族在退化。

  从许多的反应的根本不是自由的问题,而是是否独立的问题,家长在孩子自小的时候,就没有让其独立操作,长大了就失去了独立的能力了(或者说不具备独立能力了)。

在我们以后的分析里,我们可以知道,我们人的能力的拥有是一个过程,我们就是要探讨怎样实现独立能力的拥有的问题。

当我们有独立的思想时,我们才有可能有独立的自由的思想,那就是说,我们能认识到什么样的自由才算最好的自由。

最好的自由是应该是什么呢

是奴仆自由吗

是无思想的愚蠢吗

我想除了是广义的自由还能是什么呢

我们把最好的自由的问题交给学生自己去思考,这也才是我们广义的自由的思想。

  要实现广义的自由就必须要让人们拥有独立的能力,呼唤独立能力,让人们的独立能力重新打造这个世界。

这就是《教育革命》的理想。

  心灵自由是所有人的渴望,大多数人的心灵都不自由(谁认识几个心灵自由的人

)  要得到心灵自由非常难

  1)要有获得心灵自由的坚定信念。

  有人不敢,有人不能,还有很多人不考虑这个问题。

  2)认清自己所处传统文化的特点和缺陷。

  反叛传统文化的缺陷,需要无畏的气概,这种气概不是人人都有的。

  3)反叛行为的开始实施才是心灵获得自由的开始。

  4)自由的代价是巨大的,也不是什么人都能承受起的。

  5)反叛的行为未必能获胜,能否掌握自己的命运,能否超越精神的苦难,这些都是人生的大主题。

如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同一人。

布丰(Georges Louis Leclere de Buffon,1707—1788)法国博物学家,作家,生于蒙巴尔城的贵族家庭。

从小受教会教育,爱好自然科学。

26岁入法国科学院,后担任皇家花园(植物园)主任,被法兰西学院接受为院士。

布丰以关于自然史的著作闻名,是... 布封介绍(1707—1788)十八世纪法国博物学家、作家。

生于孟巴尔城一个律师家庭,原名乔治·路易·勒克来克,因继承关系,改姓德·布封。

少年时期就爱好自然科学,特别是数学。

1728年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后,又学了两年医学。

1730年,结识一位年轻的英...

古代中国和古代欧洲谁更专制

古代欧洲(古希腊除外)比中国更专制。

中国宋朝和明朝其实是皇帝和士大夫共天下。

当然满清是不算的。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对孔子的高度尊崇,在《论孔子》中写道:“没有任何立法者比孔夫子曾对世界宣布了更有用的真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超过基督教义的最纯粹的道德”。

法国 1793年宪法所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以及法国1795年宪法所附《人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言》都写入了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分别定义为自由的道德界限和公民义务的原则。

把外国先哲的格言写入宪法,这可算第一例。

中国文明当时在法国受到推崇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句《论语》中的经典如今十分醒目地镌刻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的大厅里,被誉为处理国家关系的“黄金法则”。

)他对以儒学为本体的中国古代文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把中国视为世界上最明智和最开化的文明民族,认为中国文明有着悠久深远的历史渊源,“这个国家已有4000多年光辉灿烂的历史,其法律、风尚、语言乃至服饰都一直没有明显变化”。

他赋予中国文明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一种特殊地位,甚至认为世界史是由中国史开始的。

中国最古老、最有权威的典籍《五经》,“之所以值得尊重,被公认为优于所有记述其他民族起源的书,就因为这些书中没有任何神迹、预言,甚至丝毫没有别的国家缔造者所采取的政治诈术”。

在伏尔泰看来,中国文明的本质性规定乃是一种伦理型文明。

在中国,“伦理学是首要的科学 ”。

孔子创立的儒学行非西方意义上的宗教,而是伦理的格言。

孔子“不创新说,不立新礼;他不做受神启者,也不做先知。

他是传授古代法律的贤明官员。

我们有时不恰当地[把他的学说]称为‘儒教’,其实他并没有宗教,他的宗教就是所有皇帝和大臣的宗教,就是先贤的宗教。

孔子只是以道德谆谆告诫人,而不宣讲什么奥义”。

伏尔泰被耶稣会士笔下的孔子形象所深深吸引,与金尼阁神父、杜哈德神父等人一样,对孔子极尽赞美之忱,认为“他只是作为贤者之言,因此中国人只把他视为圣人”。

而儒家所宣扬的以“仁政德治”为特征的中国政制形式,与伏尔泰的“开明君主制”的理想政制模式恰恰相契合。

中国男性第一次性行为的平均年龄是多少?

21.6岁,美国16 英国法国17左右 日本15-17之间,有的更早。

大家怎么看恩格斯反对婚姻制度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中系统而科学地阐述了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论述了家庭的起源和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产生原因和阶级本质。

在此过程中,恩格斯对婚姻家庭道德的历史性、婚姻的基础及其道德性、资产阶级婚姻家庭道德的虚伪性和堕落性、共产主义社会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道德要求、两性平等与妇女解放等问题作出了科学的阐释。

由此,《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成为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观的经典之作。

细读此书,并厘清哪些是婚姻家庭伦理问题上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否存在着需要结合我国当前实际丰富和发展的理论判断,以及在哪些问题上我们对其观点存在着应当澄清的错误理解,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从而促进和谐两性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建立,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唯物史观是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观的基本原则恩格斯在《起源》第一版序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

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

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1](P2)这清楚地表明,唯物史观是贯穿《起源》全书的一条理论红线,也是我们正确把握恩格斯婚姻家庭道德观的基本原则。

应当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坚持以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看待人类社会不同发展时期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问题,认为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有着各自的特殊内容和形式,并对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论离婚法草案》、《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及与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中,就对两性关系的本质、爱情的道德基础、原始社会的婚姻关系及其道德评判、资产阶级婚姻家庭关系的实质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道德要求进行了阐述,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观的基础。

马克思晚年认真研究了摩尔根关于家庭形态与亲属制度关系的思想,并对其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撰写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试图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撰写一部关于人类史早期阶段的专著。

事实上,恩格斯将写作《起源》一书看作在某种程度上实现马克思的遗愿。

在写作过程中,他大量引用了马克思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所作的摘要和批注,并补充了大量的材料,从而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中的道德问题。

恩格斯指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有三种不同的婚姻形式,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专偶制。

他深入细致地考察了家庭从最早的群婚制发展到专偶制的过程,揭示了这些变化的根源在于生产方式,并对人类不同历史时期的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分析。

恩格斯反对完全以现代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去理解野蛮时代所谓“杂乱的性交关系”,认为“现在或较早时期通行的禁规在那时是没有效力的”,“所谓杂乱,是说后来由习俗所规定的那些限制那时还不存在。

但是由此决不能说,在日常实践中也必然是一片混乱。

”[1](P31)对于专偶制婚姻家庭,恩格斯一方面肯定它的产生是人类婚姻家庭史上的一大道德进步,因为在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1](P67)。

与此同时,他也明确指出,尽管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同时它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旧时性交关系的相对自由,决没有随着对偶婚制或者甚至个体婚制的胜利而消失”[1](P63),相反,如同“文明时代所产生的一切都是两重的、口不应心的、分裂为二的、对立的一样:一方面是专偶制,另方面则是淫游制以及它的最极端的形式——卖淫”。

[1](P64)恩格斯揭露了资产阶级所谓“婚姻自由”的虚伪性,他指出,无论当时资产阶级中天主教还是新教的婚姻缔结方式,“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

”[1](P69)所以,从根本上说,资产阶级的婚姻仍然是阶级的婚姻,其“婚姻自由”也只不过是停留“在字面上,在道德理论上以及在诗歌描写上”[1](P79-80)。

与此相反,无产阶级一无所有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婚姻家庭关系与以往私有制条件下的专偶制有着本质区别,因为“在这里没有任何财产,而专偶制和男子的统治原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

因此,“无产者的婚姻之为专偶制,是在这个名词的词源学意义上说的,决不是在这个名词的历史意义上说的。

”[1](P70)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恩格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强调在人类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必然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不能脱离历史条件而简单地对其进行道德评判。

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对两性平等和妇女解放问题的阐述,同样遵循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

他通过回顾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史,指出妇女被压迫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产物。

在恩格斯看来,“那种认为妇女在最初的社会里曾经是男子的奴隶的意见,是18世纪启蒙时代所流传下来的最荒谬的观念之一。

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地也处于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

”[1](P45)然而,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妇女的地位逐渐低落,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

“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

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

”[1](P54)由此,在人类婚姻家庭形式的发展过程中,两性的不平等日益加强,“妇女愈来愈被剥夺了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而社会对两性的道德评价标准也大相径庭,“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是犯罪并且要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的一切,对于男子却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至多也不过被当作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点。

”[1](P73)而且,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家务的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性质而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1](P72)。

因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

”[1](P72)由此,恩格斯清楚地看到了妇女受压迫和男女不平等的根源——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在此基础上,他明确指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

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

”[1](P162)不难发现,在上述论述中,恩格斯同样坚持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认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使男子具备了支配妇女的物质基础,是妇女受压迫和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妇女受压迫的地位,是私有制条件下阶级压迫的一种表现形式。

因此,妇女解放与整个无产阶级的解放是密不可分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可以说,在《起源》一书中,恩格斯对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婚姻家庭关系及其道德评判、爱情的本质和婚姻的基础及其道德性、婚姻自由、两性平等与妇女解放等问题所作出的科学阐释,始终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基础之上的。

今天,把握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仍然有助于我们历史地看待我国婚姻家庭道德的发展,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婚姻家庭关系,并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

二、与时俱进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婚姻的基础及其道德性问题恩格斯以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分析了人类不同历史时期的婚姻基础及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道德要求,强调专偶制将随着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而不断完善,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婚姻的缔结和家庭的建立要以爱情为基础,并且,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恩格斯指出,在群婚制和对偶制的条件下,现代的爱情不可能产生,更不可能成为婚姻的基础。

因此,“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在整个古代,婚姻都是由父母为当事人缔结的,当事人则安心顺从。

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1](P74-75)私有制条件下的专偶制尽管为现代的性爱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是,在阶级社会,这种可能性却是不可能变成现实的。

“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

”[1](P77)也就是说,私有制条件下男女的结合仍然是以政治、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婚姻也往往由此演变为一种交易。

针对这一问题,恩格斯形象地指出:“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

”[1](P77)因此,无论是封建制度下对婚姻自主的公开否定,还是资产阶级所标榜的“婚姻自由”,其实质都是私有制条件下剥削阶级道德在婚姻家庭关系上的反映。

恩格斯认为,在私有制条件下,婚姻的缔结是以双方的政治、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因此,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完全是以财产关系和金钱关系为转移的。

而在剥削制度消亡后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以后,对人们选择配偶有着巨大影响的经济因素相应地被消除。

正如恩格斯所说,到那时,“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

”[1](P81)同时,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

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这就消除了在今天“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

[1](P74)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两性的结合“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1](P80)。

因此,恩格斯认为爱情和婚姻的真正统一,只有在消灭私有制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换言之,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下,爱情成为婚姻的唯一基础,也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应当看到,经典作家强调共产主义制度下爱情成为婚姻的唯一基础,其前提条件是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相应地消除对人们选择配偶有着巨大影响的经济因素和道德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两性的结合自然除了相互的爱慕不再有其他任何动机。

但是,从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当今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这样的前提条件显然尚未具备。

这种现实背景上的差异,要求我们对经典作家“爱情是共产主义社会婚姻的唯一基础”这一论断做出与时俱进的理解。

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伴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成员思想素质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妇女从家庭走向社会,广泛地参加各种社会劳动和社会活动,逐渐趋于与男子平等的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这些都为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共产主义婚姻奠定了基本的社会条件,也使得爱情越来越成为婚姻中最重要的基础。

然而,也应看到,我国社会主义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础上建立的,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有了迅猛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有了很大的增长,思想道德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总体上看,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与成熟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要求的水平差距更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生产力发展很不平衡,传统意识的影响依然存在,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日益强化了人们的谋利冲动。

因此,经济利益依然是对人们选择配偶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这也决定了爱情无法在现阶段成为婚姻的唯一基础。

事实上,正如恩格斯所言,爱情是“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而这种“相互倾慕”的感情的产生、维系、加强和巩固,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现实物质利益关系的制约,并受当时政治、道德、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从这一意义上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爱情是婚姻的主要基础而不是唯一基础。

对于我国当前社会婚姻基础的正确认识,有助于我们对人们择偶和婚姻的观念与行为作出客观的道德评价。

诚然,对于那种完全以金钱、地位、权势等因素作为婚姻的基础,而不包含爱情因素的婚姻,理应作出否定性的道德评价。

但是,对于人们在择偶时从婚姻关系的长久和婚姻责任的履行出发而适当考虑经济收入、文化程度、职业地位、外形体质等因素,则不应作出完全否定性的道德评价乃至道德谴责。

三、正确理解“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1](P81)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相继出现的关于婚姻基础、离婚、第三者等问题的诸多争论中,这一论断就时常被用以证明离婚的“合道德性”,甚至转化为“继续维护没有爱情的婚姻是最不道德的”,从而成为对婚姻、家庭关系上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道德辩护的理由。

人们普遍认为,这一论断也是20世纪80年代婚姻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依据的主要理论支撑。

事实上,对于恩格斯的“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这一论断,我们不能离开其阐述的语境而做出断章取义式的理解。

全面而深入地解读《起源》一书,可以看到,恩格斯是针对以经济的考虑为转移的“片面的专偶制”而提出这一论断的。

我们不妨看看他在这句话之前的大段表述:“专偶制完全肯定地将要失掉的东西就是,它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全部特征,这些特征就是:第一,男子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解除性。

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简单的后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

婚姻的不可解除性,部分地是专偶制所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的结果,部分地是这种经济状况和专偶制之间的联系还没有被正确地理解并且被宗教加以夸大的那个时代留下的传统。

”[1](P81)在此基础上,恩格斯才提出了“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这一论断,并指出“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1](P81)。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恩格斯的论断,仍然是基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而将打破专偶制所造成的“婚姻的不可解除性”视为一种道德进步。

并且,对这一问题的理解还需要结合恩格斯在前文中所指出的,在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和它的造成的财产关系后,爱情成为婚姻的唯一基础。

也就是说,在恩格斯看来,在“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当“爱情成为婚姻的唯一基础”的情况下,自然也就可以得出“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这样的结论。

不过,正如前文述及,恩格斯强调“爱情成为婚姻的唯一基础”的前提条件是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相应地消除对人们选择配偶有着巨大影响的经济因素和道德因素。

但是,恩格斯所设想的这种完美的、道德的婚姻关系并未实现,现实条件下经济利益依然是对人们选择配偶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爱情也因此无法成为婚姻的唯一基础。

易而言之,现实中婚姻关系的产生并非恩格斯所论述的以爱情为唯一基础的婚姻类型,“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这一论断的逻辑前提“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尚未满足,恩格斯在这句名言中以“如果”进行的前提假设并不成立。

由此,我们可以合乎逻辑的推知,婚姻的离异当然也不能以爱情是否存续作为道德评价和法律执行的唯一标准。

从我国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以后的司法审判实践也可以看出,这一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科学性、法理性及对婚姻家庭道德的导向性都明显不足。

事实上,如果我们更加全面地解读恩格斯在不同时期对离婚问题的阐述,则不难发现,他一贯明确反对在离婚问题上的轻率行为。

1888年,他在写给考茨基的信中谈到离婚问题时指出,“每个丈夫会发现自己妻子的某些缺陷,反之亦然,这是正常的”,夫妻双方应相互谅解,“只有在万不得已时,只有在考虑成熟以后,只有在完全弄清楚必须这么做以后,才有权利决定采取这一极端的步骤,而且只能用最委婉的方式”。

[2](P107-108)恩格斯还明确指出,如果有人“每两年就要求新的爱情”,那他就必须抑制这种本性,否则就会“使他和别人陷在无休止的悲剧冲突之中”。

[2](P98)这些论述清楚地表明恩格斯对婚姻家庭问题上不负责任的行为持反对态度。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用“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来证明离婚的“合道德性”,是婚姻家庭伦理问题上附加在恩格斯名下的错误观点。

彻底澄清这一错误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恩格斯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并以此为指引,促进和谐社会背景中和谐两性关系与和谐家庭关系的构建。

伏尔泰思想主张有哪些

伏尔泰的思想主张:会伏尔泰是法学说的拥护者。

他从自然法论的立场出发来揭露和批 判封建专教会的统治。

他认为:自然法就是符合人性或人的本能的,适用于所有人的,并且天下人都认为是公正的自然法律。

他把法律分为两类,即自然法和制定法。

自然法,适用于所有的人,对所有人都有好处,不偷盗,不杀人,不淫乱,不撒谎,敬父母,重互助等,这些都是自然所颁布的法律。

制定法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教会法。

法律是政治的法律,是任意制订的、纯粹民政的法律,时而设置五监察官,时而设置执政官,时而召开百人团会议或平民会议,时而成立雅典刑事法庭或元老院,实行贵族制、民主制或君主制。

若以为一个世俗的立法者有可能不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而是代表神明制订出哪怕一条这样的政治性法律,那就是不了解人类的心意。

人都是为了一己的私利才欺骗别人的。

伏尔泰认为,自然法是制定法的基础,就是在公正的观念上奠定法律基础。

[2] 理性主义史学伏尔泰开创了理性主义史学,把对封建专制和维护其存在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批判,作为其理性主义史学的题中之意。

伏尔泰认为理性是历史前进的动力,即“人依其理性以认识自然,也依其理性以改造社会。

发扬理性,就是推动历史;蒙蔽理性,就是阻碍进步”。

他认为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只有四个时代是理性彰显和值得赞美的时代:希腊时代艺术和科学的第一次繁荣;凯撒和奥古斯都的罗马时代;文艺复兴时期学问、科学和美术重新发展;路易十四时代,“人类理性已臻成熟”。

至于其他时代,世界呻吟在愚昧、野蛮和迷信的统治之下。

伏尔泰在对人的理性备加推崇的同时,批判和否定压抑人的理性的封建专制和基督教神意史观。

伏尔泰在《路易十四时代》一书中深刻剖析了君主专断的种种弊端,认识到“君主使人感到枷锁的分量”,主张以法治国,反对君主专断。

他断言,人只有在自己的人格与自由得到尊重与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发挥自己的理性,推动社会繁荣。

伏尔泰还否定了上帝在人类历史领域中的主宰地位。

在他的两部史著《路易十四时代》和《风俗论》中,伏尔泰不遗余力地揭露和批判了宗教的虚伪、教士的凶残贪婪,以及信徒的宗教狂热和不宽容造成的荒诞悲剧。

“宗教狂热使科学本身也变成了它的同谋者,并扼杀理性”。

伏尔泰还扬起理性主义的大旗,猛烈抨击了包括作为神学时代最后一部重要著作《世界史》的作者博絮埃在内的神意史观,肯定了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在历史进程中的主导地位,从而把理性主义史学摆在了应有的位置上。

政治主张伏尔泰反对君主专制制度,提倡自然神论,批判天主教会,主张言论自由。

他被广泛传颂的一句话是(为后人杜撰,非伏尔泰本人所说 ):“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文:Je ne suis pas d'accord avec ce que vous dites, mais je me battrai jusqu'à la mort pour que vous ayez le droit de le dire。

英文: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这句话代表了他对于言论自由的主张(伏尔泰并没有说过这句话,这句话是Evelyn Beatrice Hall在1906年出版的传记《伏尔泰的朋友们》中,为表达伏尔泰的观点整理杜撰出的)。

伏尔泰尖刻地抨击天主教会的黑暗统治。

他把教皇比作“两足禽兽”,把教士称作“文明恶棍”,说天主教是“一些狡猾的人布置的一个最可耻的骗人罗网”。

他号召“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同骇人听闻的宗教狂热作斗争,一些人咬住他的耳朵,另一些人踩住他的肚子,还有一些人从远处痛骂他。

”伏尔泰是一个自然神论者,提倡对不同的宗教信仰采取宽容的态度,他终生与宗教偏见作斗争,但又认为宗教作为抑制人类情欲和恶习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他认为要统治人民,宗教是不可缺少的。

他说“即使没有上帝;也要造出一个上帝来”。

伏尔泰信奉自然权利说,认为“人们本质上是平等的”,要求人人享有“自然权利”。

他主张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但又认为财产权利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

他把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想化了,认为最理想的是由“开明”的君主按哲学家的意见来治理国家。

伏尔泰在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中,反映上层资产阶级的利益,主张开明君主制。

初三历史题,历史好的来帮忙

小娃娃做的题~我已经不做历史很多年了

帮你看下哈~对你们小女生真的有点难

要了解那么多~但并不知道每个人。

每件事的精髓@~我不用历史答案的模式回答你哈

1 B 2 伏尔泰 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君主立宪 这个具体说就复杂了 我不想说我的评价 请你自己思考3 不想回答了~太麻烦了 现在的题啊都是用大人的眼光出的~没那个阅历怎么理解啊

真希望现在的应试教育改改了

不好意思哈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