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方面的名言
1、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2、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伯克 3、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必须颓败。
——塞内加 4、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正因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弗劳德 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
——阿奎那 7、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塞罗 8、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9、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爱略特 10、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 11、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 12、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1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苏辙 14、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爱献生 15、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
——爱·科克 1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
——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1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8、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桓宽(汉)《盐铁论·申韩》出处:,转载请保留。
19、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
——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20、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21、人民的愉悦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罗 22、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性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23、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24、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雪莱(英)《人权宣言》 25、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2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刘禹锡(唐)《天论上》 27、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8、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管子(战国)《管子·法法》(好的文章) 29、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战国)《商君书·定分》 30、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3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32、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33、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
——托·富勒 34、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咱们务必坚定地拒绝遵守。
咱们就应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正因规章制度赋予咱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咱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正因如果咱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咱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马克·吐温 35、凡法始立必有病。
——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36、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威·厄尔 37、法律一多,公正就少。
——托·富勒 38、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
——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9、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弗洛里奥 40、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
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41、法律务必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正因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
——庞德(美)《透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43、战鼓一响,法律无声。
——英国 44、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托·伍·威尔逊 45、法者,因此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短文) 4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47、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
——阿奎那 48、没有哪个社会能够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1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杰斐逊 49、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
——威·索林 50、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51、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克罗维乌斯 52、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杰弗逊 5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透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 5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55、我不一样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56、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菲力普斯 57、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58、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礼貌的标志。
——费尔德 59、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60、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正因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我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柏拉图 61、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62、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63、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愉悦。
——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64、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齐,但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查·科尔顿 6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达雷尔(短篇文章) 66、风俗能够造就法律,也能够废除法律。
——塞·约翰逊 67、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正因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正因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
——德谟耶克斯 68、律者,因此定分止争也。
——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69、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
——爱献生 70、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
——爱·科克 71、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歌德 72、举证职责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 73、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74、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75、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76、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刘禹锡(唐)《砥石赋》 77、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7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傅玄(晋)《傅子·法刑》 79、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80、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赫拉克利特 81、法律就应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82、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83、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84、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毕达哥拉斯 85、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86、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因此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87、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我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罗伯斯庇尔 8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89、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90、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奥维德 91、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
——英国 92、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格老秀斯(荷) 93、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
——朱尼厄斯 94、法者,天下之仪也。
因此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95、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96、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英)《政府论》 97、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就应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98、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愉悦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我就会消灭。
——洛克 99、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100、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101、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02、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弥尔顿 103、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 104、如果咱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
这样的法律能够抑恶扬善。
——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10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106、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
——崔敦礼(宋)《刍言》 107、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哥尔德斯密斯 108、咱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咱们不得不为自我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我关在里面。
——博莱索 109、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咱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高尔斯华绥 110、法律不负杀人的职责,也就像这职责不就应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沈从文 111、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格老秀斯 112、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113、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 114、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务必为明天做准备。
它务必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15、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
——马略 116、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
——伯克 11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 118、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咱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咱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咱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119、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
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尸佼(战国)《尸子》 120、如果咱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马克·吐温 121、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122、法令因此导民也,刑罚因此禁奸也。
——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123、法律只但是是咱们意志的记录。
——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124、法律的性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霍姆斯(美)《普通法》 125、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咱们就该满足了。
——李维 126、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坚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就应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127、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128、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29、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庞德(美)《透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130、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
——西塞罗 131、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 132、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索福克勒斯 13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 13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英格索尔 135、法律有权打破平静。
——马·格林 136、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西塞罗 137、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138、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139、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因此法律本身务必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140、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141、法律又是什么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142、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状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143、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144、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愉悦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我就会消灭。
——洛克(英)《政府论》 145、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霍布斯(英)《利维坦》 146、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147、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148、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
——威·皮物特 149、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咱们只潜质求为每种礼貌带给相应的法律制度。
——柯勒(德)《法律概念》 150、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151、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152、这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1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能够穿网而过,大的能够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申斯通 154、实际上,咱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马克·吐温 155、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156、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157、法律带给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158、法令者,因此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159、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160、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理解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161、法小弛则是非驳。
——刘禹锡(唐)《天论上》 162、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我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63、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刻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爱·科克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句话代表哪个法系的观点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一个其实并不复杂的案件,让我重新对于这句法律名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当事人(我用A来代替吧)前来问我,说她十年前借给一个朋友(用B代替)10万元钱炒股,但借条上并没有写明利息,也没有写具体还款日期。
因为她现在已经年老,想要那个朋友还钱给她,顺便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给她点利息,不然,她说太亏了。
因为物价上涨太多了。
A就向许多学了法律的人,甚至包括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咨询。
但别人给她的答复都是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所以就不能要利息。
而且一般来说,民事案件法院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当然,这种逻辑并没有错误。
可是如果真要这样,那A的权益肯定要大大受损。
我就对A说,其实,法律也不会让好人吃亏的。
你完全可以要求B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要求B向您支付这十年来的利息。
因为我自2004年来就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可以说有了一定经验。
A听了之后大喜,我就把相关的法院判决案例告诉她,并且同时告诉她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当然,我也理所当然地按收费标准(一小时)收了200元的咨询费。
A很乐意地付款,并说我的这个法律咨询,比5000元还值。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是来自于实践。
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最关键的是要查明事实,只有事实清楚了,我们才可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来判决。
而事实能否查明,经验要远远比逻辑管用。
(我在一个大学兼职教《法律逻辑学》,同时也教《诉讼法实务》,因此,对于逻辑与经验,感受颇多。
)所以,在此,就多说几句理论吧。
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解决纠纷的,而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不是对法律条文(大前提)的生搬硬套,而是对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
在法律上应用逻辑推理的基础是前提真实(即小前提),而前提的真实性是不能通过逻辑本身来提供的,而是需要由经验来决定。
逻辑就是结合大前提与小前提,来得出一个正确结论(即法院的裁决)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法律能被人们所相信、所应用、所遵守,而不在于法律条文有多精密、多符合逻辑。
任何法律都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那些规则、惯例和习俗的固定化和条文化。
无论是英美的判例法还是大陆法系,法律从来都不是“被创造出来的”。
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在今天仍然有生命力的那些规则和已经成为历史或死去的东西其差别就在于实践而不在于逻辑。
在此,仍向我们的霍姆斯大法官致敬一下,就为他的这句名言。
关于敬畏之心的名言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
有谁有有关于“调整与适应”的名言论据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拯救现象”(saving the phenomena)的观点,即一个好的理论应当从现象出发,尽可能地与现象一致,并解释现象。
[2]如今重提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对当下中国行政法学界颇有些无奈的意味。
因为今日之中国行政法学界极需“拯救现象”。
只不过行政法的问题并不是从现象出发或解释现象,而是如何发现现象,如何不对正在发生的行政法律现象熟视无睹。
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曾经报道过这样的案件:为了保障破产的三门峡市食品总厂80名职工的生活,破产清算小组将近55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出让给崔建敏。
条件是崔建敏要为职工安排再就业。
出让合同签订后不久,崔建敏却将原厂房拆除,就地建成商品房出售。
在这之后,崔建敏既没有恢复生产的打算和行动,也没有替80名职工们交纳养老保险金。
当职工向合同的监督方商贸局反映情况要求对崔进行监管时,商贸局则表示合同执行与其利益无关,不愿为了80名职工的利益而起诉崔建敏。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合同签订一方的食品厂破产小组已经解散,而合同监督方商贸局不愿出面,而真正利益受损的80名职工又无权起诉崔建敏。
事情的结果是三门峡市检察机关运用一种创新的“民事公诉”手段,对崔建敏提起民事诉讼。
其实,事情本可以不通过所谓的司法创新就能解决。
作为行政机关的商贸局负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法律责任,况且商贸局在本案中作为破产清算组的代表本来就是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在职工的要求下,其本应履行监督职责。
当其不履行职责,逃避责任时,行政法上称其为“行政不作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行政机关不作为而受到利益损失的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3] 但是,人们却放着现成的行政法理论和制度不用,绕道用所谓的“司法创新”来解决行政法的问题。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并不是发耸人听闻之言。
法律实践已经一次次的提醒我们:今日中国行政法学不仅对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中涌现的大量新型行政法律关系熟视无睹,不能提供调整之规范和理论;同时,对于大量行政法案件,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将其视为其它案件处理,甚至进行司法创新也未选择行政法。
由此可知,在当今中国,行政法的“缺席”和“无知”现象是十分严重的。
按照通常的观点,造成这种状况无疑是因为行政法学本身的不足造成的。
即行政法学没有充分联系行政法律实践,不能从实践中总结理论,并反过来用于指导实践。
然而,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吗
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我们的心理调整慢地,缓慢地赶不上的变化。
我们生这个时代变化太快了,快得让我花缭乱。
按照人力资本理论,年轻人要比老年人更有创新的动力,可能是尝试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新的职业,也可能是多学习一些知识,因为年轻人的预期寿命很长,所以年轻人能够从创新中获得足够的收益。
这当然是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心理学是否也给予同样的回答我不太清楚。
根据我的直觉,如果一个人接受一种态度的时间太长的话,他会习惯于这种态度,习惯于这种思考,习惯于这种生活。
但是我们必须学会改变,改变我们的态度,改变我们的生活,因为另一种生活方式可能会更吸引人。
不是吗
我可能习惯于农村的生活,农民的思考方式,但是在城市面前,我无法拒绝学习他们,因为我知道那是另外一种生活,一种富裕而充实的生活。
法律的变化也在这股变革的大潮中进行着,各种各样的部门法都在不停地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以及相伴随的人的观念的迅速改变而变化着,不是吗
宪法变了, 1982年的宪法已经有了三次修正案;《刑法》变了,新的《刑法》变得人道了,“无罪推定”成了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也变了;《合同法》取代了原来并行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计划生育法》也出台了,我们还计划生育吗
计划生育还要不要暴力;《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可以在电视上看见委员们激烈的辩论;《土地承包法》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证券法》、《公司法》这些原来听都没听过的法律也日益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
数来数去,好像就《民法通则》没有变,不过听说好像也在起草《民法典》。
是呀,《民法通则》那几条原则太少了,太笼统了。
相对于人们对法律态度的变化,上述的种种变化就显得太“技术”了。
我用“技术”的意思指的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比如立法技术、司法形式等。
这些技术很容易学的,只要模仿国外的法条和习惯做法稍作调整就可以了。
就如同鸦片战争以后,我们学习国外的军事和工业技术很容易,但是一涉及到思想、文化、政治制度方面的问题就难了,一直在进行讨论的“中外”“本末”问题从那时就开始了。
我们现在动不动就知道要打官司,媒体上普法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中央2台的《生活》节目首先就是 “3·15”热线,这似乎暗示着法律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大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也开始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学法不再是为了“学法守法”“不犯法”,而是更多地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法律给了我们一种对抗强制的手段,在原始的“同态复仇”制度下,往往通过私人救济,可是如果我与对手的决斗失败了,那么我将无法获得正义,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我们通过社会救济,这样正义才能够实现。
原来我们特别偏好私人解决问题,要么私了,要么纠集帮派互相厮杀,现在我们都希望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这是社会日益文明的表现。
学习法律不仅仅意味着学习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法律意识的转变。
我们为什么要维权,不仅仅因为经济利益。
而且正义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
我们不但生活在经济利益的世界里,我们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义,大量的“一元钱官司”表明了我们不应当只追求金钱利益,还有更加值得我们追求的。
我以洛克的一段名言来结束这篇文章: 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
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这种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们所被告知的那样,这自由并不是每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
(因为当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时候,该人又怎能自由呢
)但是,一种处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举的那些包括对他的人身、他的行动、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财产的处分,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因此,在这样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专断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够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为了我们生活的繁荣、舒适与久长,为了寻找真正的“自由”,让我们共同接受法律的洗礼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