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委立案后的案例做为典型案例是否要征得本人同意
很多案件由于影响太大,无法上法院,所以根本就无法形成案例,比如被超载四倍的施工车辆撞残疾,却没有任何赔偿,这里牵扯,超载,违法生产,工伤,工伤由于受伤严重,又不在当地,所以过了仲裁期,所以需要和其它事项一起用司法途径来解决,可是没有钱,就找法律援助,当初很顺利,后来多次催促下编造了一个日期上法院,结果没有案子,就这样过了追诉期,上访没有用,举报没有人管,纪委的答复是他只提供了法律文书,没有不作为,可是快到追诉期的时候要了1500元的诉讼费(只有把一份保险退掉了),让等法院的通知,难道收取了诉讼费也能说成是只提供法律文书吗
只有他能把法律文书交到法院才要起诉费,只提供法律文书是由自己来交诉讼费的,这样的常识都不知道,还能当领导,只能理解成官官相护。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开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发新存在违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2014年杨发新在担任开县南门镇党委书记期间,多次使用公车往返开县至主城区办理私人事务,相关费用在南门镇政府公款报销。
2013年11月,杨发新带队到深圳考察学习后,擅自改变考察路线,到广西桂林、阳朔旅游,相关费用在镇政府公款报销。
2016年1月,开县纪委给予杨发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以儿子结婚为由收受1.61万礼金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雷斌存在违规公车私用、操办其子婚宴问题。
2015年1月16日,雷斌用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李渡分局公车载其亲友到湖北省仙桃市参加其子婚礼。
2015年2月10日,雷斌以其子结婚为由宴请同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6100元,宴席费用3255元挂账在涪陵区马武镇国土所,调查期间雷斌支付了挂账的宴席费用。
2015年12月,涪陵区纪委给予雷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违规给职工家属发10.9万元购物卡忠县政协经济发展委员会主任赵军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2015年春节,赵军在担任忠县新生镇党委书记期间,召开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镇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发放购物卡共计10.9万元,由镇财政所公款支付。
2015年10月,经市纪委批准,忠县县委给予赵军党内警告处分。
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追缴,上缴财政。
值班期间擅自离岗操办生日宴永川区公安局朱沱派出所所长陈远利存在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
2014年12月20日,陈远利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违规操办生日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900元。
2015年12月,永川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陈远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区公安局免去其朱沱派出所所长职务。
责令其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 1.从解:党委的主体责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也要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从地位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
主体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主要责任人是谁或者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主体与责任颠倒过来即责任主体,也就是说,谁承担主体责任,谁就是责任中的“主体”角色,要负主要责任。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应该负全面责任、负总责。
3.从责任主体上理解: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
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从责任内容上理解:一是领导责任。
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
二是教育责任。
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是管理责任。
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既要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管好干部,又要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阳光运行,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四是督导责任。
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
五是示范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并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二、如何正确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
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