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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老年痴呆证感言

时间:2013-09-28 16:12

什么是狂躁症

躁狂症是一种障碍,属于精神方面的疾病,其临现为以下几点:一、情感高涨。

患者主观特别愉快,自我感觉良好,整天兴高采烈、得意洋洋、笑逐颜开、洋溢着欢乐的风趣和神态,甚至感觉天空格外晴朗、周围事物的色彩格外绚丽、自己也感到无比的快乐和幸福。

二、思维奔逸。

表现为联想过程明显加快、自觉思维非常敏捷、思维内容丰富多彩、头脑中的概念接踵而至,有时感到自己的舌头和思想在赛跑,言语跟不上思维的速度。

常表现为言语增多、滔滔不绝、手舞足蹈、眉飞色舞,即使口干舌燥、声音嘶哑,仍然要讲个不停。

三、活动增多。

表现为精力旺盛、兴趣范围广泛、动作快速敏捷、活动明显增多,且忍耐不住,整天忙忙碌碌,但是做任何事情常常是虎头蛇尾、有始无终,最终一事无成。

四、躯体症状。

躁狂症的患者自我感觉良好,精力充沛,很少有躯体不适的主诉,常表现为面色红润、两眼有神,体格检查可以发现瞳孔轻度扩大、心率加快等。

五、其他症状。

躁狂发作时患者的主动和被动注意力均有所增强,但不能持久,容易被周围事物所吸引。

什么是躁狂症

已解决问题 收藏 怎么样才算残疾啊? 标签:残疾 怎么样才算残疾啊? 乖ㄝ圭ㄝ圭 回答:9 人气:9 解决时间:2008-12-07 08:56 检举 一种心身状态。

处于这种状态的人,由于躯体功能或精神心理的障碍,不能或难以适应正常社会的生活和工作。

因病致残称病残。

因伤致残称伤残。

构成残疾的要素主要有3个:①有由于疾病或外伤所导致的一种现代医学条件下尚无法使之完全“复原”的器官或组织的“终局状态”。

这种终局状态的存在,是残疾的病理要素,又称病理损害。

这是残疾的必备要素。

②有病理损害导致的躯体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丧失。

这是残疾的生理功能障碍要素。

③有由于生理功能障碍或病理损害造成的在完成与其年龄、性别、文化相适应的社会角色方面的困难,这是残疾的社会角色障碍。

又称社会功能障碍、社会环境障碍。

狭义的残疾人主要指同时具备三要素的或以社会角色障碍为主的残疾者,他们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残疾对象。

广义的残疾人实际上指生理功能残疾人。

广义的残疾也泛指生理功能残疾。

残疾人应当得到社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

“残疾人在家庭生活、教育、就业、住房、参加政治社团、利用公共设施、谋求经济自主等方面,有权充分参与社会并获得和健全人同等的机会。

”这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宣言》(1978.12.9)规定的基本宗旨。

  采取各种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或使之在早期消除是《联合国残疾人世界行动纲领(1983~1992)》中规定的首要任务和目标。

首先要建立地方的致残原因流行学的动态分析和研究系统。

对致残的10大原因(疾病、遗传变异和先天畸形、营养不良、药物毒物伤害、社会和家庭变革中的心理冲击、交通事故、职业病和职业劳动事故、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战争)进行有地区针对性的逐年的统计分析,为地区具体的预防决策提供依据。

另外,从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两个方面,推行综合性的两级预防方案,并使之逐步落实。

儿童残疾预防的关键是控制先天性及遗传性疾病。

严格控制近亲结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妊娠遗传学检查,是预防工作的中心。

  残疾 人的身体一级的失调。

反映损伤给器官功能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后果。

中国台湾称“伤残”,香港称“弱能”。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按残疾的不同程度和影响,提出以下解释:  伤残(有译为缺损、能力障碍与形态异常):是指心理、生理及解剖或功能上的缺陷和异常。

例如脑血管意外的偏瘫,或由于疾病或外伤的大腿截肢。

可以说是从生物学观点所领会的残疾。

  残疾(也有译为“能力低下”):是指正常人当然可以完成的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以及其他能力受到削弱的状态。

  残障(严重残疾):由于残疾程度严重,不但个人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影响到参加社会活动和工作。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已解决问题 收藏 怎么样才算残疾啊? 标签:残疾 怎么样才算残疾啊? 乖ㄝ圭ㄝ圭 回答:9 人气:9 解决时间:2008-12-07 08:56 检举 一种心身状态。

处于这种状态的人,由于躯体功能或精神心理的障碍,不能或难以适应正常社会的生活和工作。

因病致残称病残。

因伤致残称伤残。

构成残疾的要素主要有3个:①有由于疾病或外伤所导致的一种现代医学条件下尚无法使之完全“复原”的器官或组织的“终局状态”。

这种终局状态的存在,是残疾的病理要素,又称病理损害。

这是残疾的必备要素。

②有病理损害导致的躯体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丧失。

这是残疾的生理功能障碍要素。

③有由于生理功能障碍或病理损害造成的在完成与其年龄、性别、文化相适应的社会角色方面的困难,这是残疾的社会角色障碍。

又称社会功能障碍、社会环境障碍。

狭义的残疾人主要指同时具备三要素的或以社会角色障碍为主的残疾者,他们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残疾对象。

广义的残疾人实际上指生理功能残疾人。

广义的残疾也泛指生理功能残疾。

残疾人应当得到社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

“残疾人在家庭生活、教育、就业、住房、参加政治社团、利用公共设施、谋求经济自主等方面,有权充分参与社会并获得和健全人同等的机会。

”这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宣言》(1978.12.9)规定的基本宗旨。

  采取各种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或使之在早期消除是《联合国残疾人世界行动纲领(1983~1992)》中规定的首要任务和目标。

首先要建立地方的致残原因流行学的动态分析和研究系统。

对致残的10大原因(疾病、遗传变异和先天畸形、营养不良、药物毒物伤害、社会和家庭变革中的心理冲击、交通事故、职业病和职业劳动事故、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战争)进行有地区针对性的逐年的统计分析,为地区具体的预防决策提供依据。

另外,从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两个方面,推行综合性的两级预防方案,并使之逐步落实。

儿童残疾预防的关键是控制先天性及遗传性疾病。

严格控制近亲结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妊娠遗传学检查,是预防工作的中心。

  残疾 人的身体一级的失调。

反映损伤给器官功能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后果。

中国台湾称“伤残”,香港称“弱能”。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按残疾的不同程度和影响,提出以下解释:  伤残(有译为缺损、能力障碍与形态异常):是指心理、生理及解剖或功能上的缺陷和异常。

例如脑血管意外的偏瘫,或由于疾病或外伤的大腿截肢。

可以说是从生物学观点所领会的残疾。

  残疾(也有译为“能力低下”):是指正常人当然可以完成的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以及其他能力受到削弱的状态。

  残障(严重残疾):由于残疾程度严重,不但个人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影响到参加社会活动和工作。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乖ㄝ圭ㄝ圭的感言: 谢谢 你觉得这个答案好不好

好(0)不好(0) 明天....天涯 回答采纳率:22.8% 2008-11-22 11:21 检举 一、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l.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解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强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l~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农、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l.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废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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