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续签自我评价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未提出续约或者不续约的,但劳动方仍在原岗位原待遇进行劳动的,则默认为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要素。
新合同的期限按上一份合同,待遇岗位也是。
所以,你即使不签,合同也已经生效,辞职一样要提前30天。
很急 续签合同申请书
续签合同申请书(一):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岁,**学历,****年**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思考,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那里还是要感谢领导和老师们不厌其烦的给我纠正。
在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深知创业成果来之不易,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续签合同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xx年11月6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忙下,严格要求自我,认真完成自我的本职工作,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
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思考,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
现将日常的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每一天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这一年来感觉自我在工作方面有必须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但要做到优秀,自我的潜力学识还有必须距离,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潜力,以用心的心态应对每一天的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此刻: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思考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要加强学习
合同续签的问题
能,至少多一个月。
按你的情况应该是4个半月,其中三年三个月,晚通知你一个月,11月22日至今天,不算工资外再补偿你半个月。
另外如果到12月21日公司还没和你续签,那恭喜你了,你们之间的合同可以默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当然前题是这一个月内你一直为企业还在工作没有间断。
新劳动法是可以追溯的,就是从你刚开始为这家企业工作算,条件是中间一直继续工作,没有离开过。
关于合同续签
合同上有约定合合同到期单位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员工吗
有规定单位就必须提前通知你,否则就要付代通金一个月薪。
如果没有此约定,到期就算劳动关系终止了。
但还是可以得到工作年限的补偿金,按2008\\\/1\\\/1到工作结束计算。
别的补偿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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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的两次合同的劳动期限都是一样的,你当然还是按期限上的日期结束劳动关系,不能算作两年的劳动合同。
关于自动续签,这样子说吧:如果你的合同是07\\\/4\\\/1-08\\\/3\\\/21,个么如果单位在3\\\/22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都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是在3\\\/21通知你离职,就属于合法。
解除,合同期限内;终止,合同到期。
合同续签的问题
如果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愿意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降薪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应当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09.1.1至09.5.20提出)或一个月工资(09.1.1之前提出)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解释,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08.1.1前的工龄适用于2008.1.1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2008.1.1之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2008.1.1前的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2008.1.1后的工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合同续签问题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若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企业未能与其续签的,以下两种情况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企业不同意续签而使劳动合同终止; (2)企业同意续签,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续签而使劳动合同终止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就可以获得赔偿。
合同续签问题
1.“合同暂时还没有续订,我还一直在被派遣单位上班,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合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即为你的用人单位,如果合同到期不跟你续签合同的,那么需要支付你至少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继续在被派遣单位上班而他们不拒绝的,而A市XX人力派遣公司不跟你续约合同的,那么可以认为被派遣单位跟你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跟你签署劳动合同。
同样,你也可以选择答应他们提出的条件跟B市XX人力派遣公司签署合同,但前提是要求A市公司支付补偿金。
2.“如果我要他提供给我工龄的证明是否有用?”:不需要,你只要有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上面清楚约定你们合同的期限。
3.“之前的合同并没有载明被派遣单位”:派遣单位这么做是错误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就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派遣单位改正,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检举。
总之,派遣方式是之前企业常用的伎俩,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因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的责任,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这种做法的只会在企业和派遣单位之间造成大量的矛盾。
对于劳动者而言,更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