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经退役的官兵是否颁发国防纪念章
六大纪念章有:国防服役纪念章、卫国戍边纪念章、献身国防纪念章、献身国防纪念章、 和平使命纪念章、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
2010年6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专列“纪念章”一节对纪念章做了专门规定。
如下:第七节 纪念章第七十一条 国防服役纪念章。
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其中,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第七十二条 卫国戍边纪念章。
颁发给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其中,对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不满2年的;在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2年、不满4年的;在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3年、不满6年的;在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4年、不满8年的;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5年、不满10年的,可以授予铜质纪念章。
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时间,累计超过以上相应规定时间2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银质纪念章;累计超过3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金质纪念章。
第七十三条 献身国防纪念章。
颁发给烈士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给烈士颁发金质纪念章,给因公牺牲军人颁发银质纪念章,给因公致残军人颁发铜质纪念章。
第七十四条 和平使命纪念章。
颁发给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第七十五条 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
颁发给执行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作战、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该纪念章的具体名称和颁发范围,由总政治部拟定并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六条 纪念章的颁发,由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审批并组织实施。
退伍军人在哪里领取国防服役纪念章
退伍军人部队领取国防服役纪念章,国防纪念章是为军人颁发的,国防纪念章做工精美。
退伍以后能佩戴国防服役章吗
国防服念章分金、银质三种,金质纪念章颁服现役35年以上的官兵;银质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官兵;铜质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官兵。
设置这样的年限主要是考虑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官兵,基本上是师职以上干部,其中绝大部分将服役至退休,因而给其颁发最高等级的金质纪念章。
同时,服役满10年的官兵一般为营连职干部或中级士官,服役满20年的官兵,一般为团职干部或高级士官,对符合这些条件的官兵,相应颁发铜质或银质纪念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