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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个人感言

时间:2017-11-02 03:07

求法院旁听感想

我认为一名优秀员该起到表率作用,应该度的主人翁精默默地奉献着光和热;应该抱着务实认工作态度,埋头苦干,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

现在我们公司的全员活动在轰轰烈烈地进行着,我做为钻房一名优秀员工,将积极参与改善活动中去,不断地展现自己的热情和智慧,为公司和自己创造一个更加优美的工作环境。

展望未来,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不会被现在一点成绩冲昏头脑,我将继续发扬成绩,不断创新,不求做得最好,但求做得更好。

在以后工作中,以无缺勤、高效率,少报废为目标,为XX公司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做出更大贡献。

庭审心得怎么写

听庭审心得本周一去北京第一中院听庭审,这是我第一次在北京听庭审。

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假期都在法院实习,听庭审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

我的暑假是在英国牛津的SUMMER SCHOOL度过的,在牛津的法院是我第一次听庭审,所以周一的庭审让我感觉到两国审判程序和形式有着如此的不同。

首先总结一下这次听的案件:原告1、2是星空传媒有限公司(香港),被告1为中国录音录象总社,被告2为广东中凯音像公司,被告3为广东中路音像有限公司,被告4为天津市文化艺术出版社,被告5为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

原告12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1至4承担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提出了上限50万的赔偿,并要求第五被告返还起发非法获利。

总的来说……我觉得这个案件去打合同违约比打知识产权诉讼更合适一些。

因为如果从知识产权侵权角度,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是所诉标的(三张DVD光盘)经过修复技术后出现的“修复版”是否有新的版权,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新版权的知识产权。

但是, 这里就是按照知识产权侵权来提起诉讼模糊不清的地方了。

这里有两个我认为比较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对于电影母带的修复,究竟有没有产生新的版权和新的产品

从价值角度上来看,同样价格的DVD,一个是修复版,一个是未修复版,消费者肯定会买修复版。

为什么呢

因为有了新的技术加入到价值中,使产品的质量发生了改变,内涵价值提升了。

就像同一个影片出VCD版本和DVD版本,他们是两个版权吗

第二,提出侵权诉讼,侵的是什么“权”

虽然有了新的价值内涵,但是DVD中的内容形式却没有因此改变。

画面可以变精致,声音可以变悦耳,而影片所描述的故事却没有改变。

这是产生了新的版权呢,还是没有

业内和法律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新的技术没有体现在法律法规中。

而现在来看原告对被告侵权所提供的主要依据。

原告在庭审中的主要思路是:根据2000年签的合同中条款“乙方(三个主体一直推能推到中路音像公司……)获得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及用MPEG1或MPG2格式制造的影片的发行授权。

”→2000年出的只有未修复版→2005年市面上出现未经原告授权的修复版→所以出未经授权修复版的出版社和发行单位是侵权。

而这样诉讼就不能避免的涉及上面论述的有无新的版权产生的法律问题。

在庭审中, 被告2就抓住这个问题不放,造成了很多时间的无谓浪费。

(当然还有被告律师表意不清、法官不明技术形成等的问题……)但是,如果按照合同违约来进行诉讼,就直接对被告3没有遵守2000年签定合同的义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违约责任和损失就可以了。

以上论述的争端就可以避免了……我认为这个案件打合同诉讼比较合适,不知道为什么原告律师走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程序,可能是我还没有想的很周全,请老师指正。

。

其次,我想对比一下在英国了解到的诉讼程序。

英国刑事和民事开庭审判前都是有一个准备程序的。

在英国,庭审准备程序主要包括:(1)答辩和指导的听审(plea and directions hearing)程序。

目的是使控辩双方为开庭审判作好准备,使法庭作好必要的审前安排。

(2)预先听审(preparatory hearings)程序。

用来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如证据可采性等。

之后法官可要求辩护方提供一份书面陈述,其中记载将要提出的辩护的主要内容,双方存在的分歧,辩护方针对控方的案情陈述作出的反驳,以及辩护方将在庭审中提到的涉及法律适用和证据可采性的问题等。

以上的程序,意味着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都必须被整理还原到若干相对单纯的争执焦点上,且对这些争点有可能只需做出“是”或“否”的简单判断。

这个特点导致了pretrial(庭前审判)和trial(开庭审理)在内容上的明确分工:pretrial只是整理争点,决定当事人收集的证据哪些是允许在开庭时提出的;而trial 则是对在庭上被提出的证据和构成争点的事实做出判断。

这样的程序能够帮助当事人双方了解掌握对方对案情的认识,以便明确争执焦点之所在或形成争点本身。

而我们本周去旁听的案件,不仅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没有对对方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了解,而且被告3的代理律师基本处于一问三不知的状态,法官似乎也没有在开庭前完全了解案件,居然让我们在下面听庭审的很多同学产生了“这样也能做律师啊……”的想法……。

而在英国,我们去旁听牛津地方法院的庭审,一个下午3小时就听了4个案件,包括民事的和刑事的,在法庭上法官基本没有说话,陪审员(有专门的法律指导)反而问的很多,律师只做涉案要点的辩护,法官比较快就能够作出判决——宣判或休庭讨论几日后继续审判。

这就是有了pretrial的好处——正式开庭的时候保证效率。

而我们开庭之后,大部分时间都在无意义的纠缠中浪费掉了,真正说到焦点问题的时候,常常被告有听没有懂(甚至法官也有时……可能是法官个人差别

)没有办法围绕要点做出辩论。

以上是我现在能够想到的一点东西,请老师指正

谢谢

民商经济法学院03级4班 庹燕南2003201187参考书目:《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研究》——王亚新《刑事案件庭审前准备程序研究》——宋英辉 陈永生 刊于《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

一张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会不会名下所有的银行卡都会被

绝对有这种可能。

法院能冻结你的银行卡一定是你涉嫌了什么经济案件,如果法院查出你名下的其他银行卡,有可能会冻结的。

法院在下传票时,通知不到人,是不是就得撤诉

离婚案件虽然涉及人身关系,但并不是被告不到就必然的不能开庭。

当然,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你半年后可以在起诉离婚,如果被告还是找不到的话,你就又得重复上述的行为,但是第二次法院应该会判决离婚,保险的做法是,你去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现对方下落不明,一般可以一次诉讼离婚成功 补充: 公告就是在报纸上登报告诉被告有人起诉他,并告知开庭时间和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的送达传票的方式。

现在很多法官的做法都比较单一,他们不希望办理需要公告的案件,因为案件的周期长,可能影响他的个人结案时间,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通过一般方式无法送达传票的,法院没有权利强制原告撤诉,而是应该告知原告依法公告 提问者 的感言: 谢了2009-08-03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心得

1)听教授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地讲解法律,从生涩难懂、枯燥无味的法的涵义中,我误认为法只是象牙塔顶中的经书,束之高阁,让人敬而远之;当我畅游于法的历史长河中,寻求与乌尔比安、耶林格、萨维尼、庞德、德沃金、波斯纳等法学专家的对话,我误以为法只是法学家眼中的宠儿,超然存在于历史之中,虚无飘渺;当我看到电视剧中律师咄咄逼人的盛人气势与法官高高在上的威严态势,我也曾误以为法只是精英者之间的游戏,而凡人只是被动的参与者。

然而在参加工作后,我发现其实法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规范,是每一个公民都能触及到的,它无时无刻不在调整着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随时随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无处不在,在你、我、他身边时常可以发现法的踪迹,当你过十字路口,红灯停绿灯行,这是道路交通法对行为的一种规范;当我在思量某件事情能否做的时候,我往往会思忖自己的行为是为法律所允许,这是我在用法的价值来判断自身行为的可行性;当他的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他往往会通过诉诸或者求助于司法机关,这是他在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因学法而守法,因懂法而用法,我苦苦追寻着法的轨迹,从大学时候的形而上的学习让我理解了法的真谛,而在烟草三年的工作经历则让我认识了法的价值。

对于烟草公司一名普通法规员来说,《烟草专卖法》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体现的是秩序、自由、利益与正义的价值,这种价值导向规范着专卖人员的合法行为,保护着经营主体的正当权利与制约着违法者的不法行为,它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石所在,它计划卷烟生产、特许垄断经营、打击制假售假,其目的则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它让市场的每一位消费者可以免于假烟的侵害,维护的是公民的合法利益;它规定零售客户只要符合条件,则可以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卷烟销售许可证,这是烟草专卖法在保护每一位市场经营主体的自由权利;而当零售客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侵害时,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复议和申述,这则体现的是烟草专卖法维护正义的体现。

在我们的工作中,烟草专卖法无处不在,则价值则无处不在发挥着它的功能,正是因为价值的存在,才让烟草专卖法符合公序良俗,在烟草专卖法与道德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才让烟草专卖法真正深入人心。

  马基雅维利说过:“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它告诉了我们法与行为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了法对人的行为指导的重要意义。

因此,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也是责任所在,更是国家实现法治的根本保障。

2)上一周,我们学校利用下午第一节课时间,给我们讲了一堂法制报告会。

通过这次开会,我的感触很多。

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会与同学、朋友,以及社会上的人发生一些矛盾,也许都是一些小事。

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们应该能够和平能够处理,不需要动用武器,这样会毁了大家。

在我的生活中出现过这样的事:一天,一个小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两个人还没有值完。

一个男生只是在外面刚刚涮完墩布回来,不小心把水溅到了另一个男生的身上。

那个男生随口就说了一句:“喂,你没长眼睛啊,往哪甩呢

”拿着墩布的男生还比较有诚意地说:“对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

”可另一个男生却得理不让人,“你一声对不起就完了,这衣服怎么办。

”那个男生见情势不对,有点怒火了,这下,两个人便吵了起来,还动用上了扫把。

被水溅到衣服的男生用扫把的后面把另一个男生的眼睛给弄伤了。

仅仅一滴水的事,就引发出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

接下来,又通过学生们演的一个“抢钱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会的黑暗。

三个男生管一个男生要钱,不给钱就得挨揍,这简直是天理何在呀

我认为,一个人如果没钱,他不是最穷的;但如果他连一点宽容都没有的话,那就是真的穷了。

说到尊重,也与宽容紧紧相连。

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应该做到自己该做的事,就应该学会去宽容别人,善待自己。

这样才有资格接受别人的尊重,才有资格提“人。

”如果你可以做到宽容一小步,那么社会就会少一份伤害,警察叔叔就会多一些功夫去做别的事。

从今天起,就让我们来靠近宽容,创建和谐社会吧

3)我们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北京是我们的首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涌向北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有生力量。

现在北京有近400万流动人口,在北京的现代化建设中是一支庞大的有生力军,我就是其中的一员。

初到北京时,除了感觉北京是一个有文化的城市,它有那么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有那么多的著名高校,北京人待人还很热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北京的认识越来越深,感受也越来越多。

近几年来,我亲眼看到了北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京城的绿地多了,让人无法忍受的沙尘暴也很少见了,天空更蓝了,高楼更多了,道路更畅通了,人们的素质也提高了。

所有这一切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北京的法制建设。

法制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因为身在北京,就更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种变化。

在我居住的社区有许多宣传栏,可以看到不定期的法制宣传内容,从国家制定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制宣传让辖区居民充分了解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身保护。

而我一个外地青年人,也从中受到了不少益处。

在这个城市里,我有许多老乡,我们都在一个公司打工。

4)我毕业于一个很著名的法学院,法律专业和律师职业是我义无反顾的选择。

非常后悔的是上学的时候没有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自感学艺不精,心惊胆战的开始了“法律实践”。

工作的我反而爱思考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是具有强制性的一堆社会规范。

我自己是一个制度崇拜者,相信在科学合理的规范下,社会才会有序发展,所以在上学的时候,听到“以德制国”很有些不解。

上学的时候,老跟着自己的老师嚷嚷中国的法律是多么多么的不完善不健全,一翻书本,厚厚的法国民法典,浩如烟海的美国判例,动不动就在论文里的结尾写“立法建议”,呵呵。

中国法律是不健全不完善,法律空白需要填补,法律制度需要完善,法律条文需要修改,可是中国是多么迫切的需要高素质的法律实践者啊,只有制定法和实践法同时发展才是正确的。

一直在关注“法大弑师案”和“邓玉娇案”。

我自己的专业不是刑法,工作后也没有和刑事案子打过过多的交道,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规和原理我是理解的。

前两天从网上看到北京某检察院说付成励不能够成自首,“他的行为不具备从轻的情节”,而付成励却表示,他在杀死程春明教授后,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

对此,检方认为,付成励拨打电话自首,是为了躲避法律的惩罚,为了寻求从轻处理,并不是“认罪”的态度,所以不宜从轻判处。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什么时候说为了犯罪嫌疑人为了“从轻处罚”的自首就不是自首了

自首是“可以”从轻判决的情节,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是自首但亦可不从轻判决,但是该认定自首的若不认定,那不成笑话了吗

总之,我真的不希望付成励师弟年轻鲜活的生命这样逝去。

“邓玉娇案”刚开始的时候,根据当时通报的事实,邓某的强奸行为显而易见,对于这种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就没有防卫过当一说,邓玉娇就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可是,当不能操纵法律的时候(因为这个实在太明显了),便来操纵事实,邓玉娇还是“防卫过当”了。

再看看律师行业,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年轻律师,开着奔驰宝马的大律师,法官与律师等等,还真是光怪陆离啊。

合伙人、大律师是个是什么概念呢

就是能拉来大项目、大标的案子的律师,他们有着深厚的社会关系和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很多大律师可能早就不做业务了。

中国不同于美国,赚钱的不是诉讼律师而是非诉律师,很多非诉讼律师只要拉来项目就可以了,业务自有助理来做。

天下文章一大抄, 看你会抄不会抄。

加油

没规矩不成方圆的感悟

领导,同事们晚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古人云:。

规矩是人类生存与活动的前提与基础,人们总是要在规与矩所成形的范围内活动。

世间万事万物都有规矩,小到日常生活,大到国家大事。

家--需要有家规。

行--需要有行规。

国--需要有国法。

大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小到我们农行自己制定的《守则》和《规范》什么的,包括现在我们农行上上下下正在轰轰烈烈的进行的合规文化的学习,《规章制度管理基本规范》、《员工行为守则》、《中国农业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这些无一不体现着规矩的所在。

遵纪守法,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人们要遵守规矩,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个人更好地发展与进步。

社会的稳定离不开规矩,有了规矩社会才能正常运转。

试想如果社会没有了规矩,工厂还能有序地生产吗?社会的交通秩序还能维持吗?长而以往,社会将面临严重的稳定发展问题,一切美好的蓝图都将化为泡影。

如果我们农行的人各个都不守规矩,我们的农行将如何强大,如何立于林立的银行之中。

规矩就是纪律,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

个人的发展离不开规矩。

人作为社会和国家的主体,直接决定着国家与社会的前进方向,个人只有尊重客观规律,遵守规矩,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达到自己预定的目标,并在奋斗中磨练自己的意志,吸取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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