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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任命感言

时间:2014-10-27 09:04

村委会副主任如何任命

你好,村委会副主任的任命按照以下流程:第一、村党委提名或村民提名;第二、村民大会直接选举;第三、选举通过后,由选举委员会报镇或街道办事处任命;第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第五、镇相关部门对村里副主任、主任的选举进行监督、检查。

村民委员会的委员由哪里任命

村民委属于基层性自治组委员由村民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乡党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任命下面的村委会主任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没有权力任命村委会主任,也没有权力撤换村委会主任。

任何上级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

上级党委、政府任命或撤换村委会干部是违法的。

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干部的任、免,必须由本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

但《党章》第13条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这种调动或者指派必须在特定的环境下,比如无法召开党员大会,或者本村选不出党支部书记,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随意剥夺党员的民主权利。

村委会己设立村委会主任,为什么镇政府还要再任命一名财经委员会主任,这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吗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机关,乡镇政府是国家政权机构,乡镇政府对本区域的一些工作负有责任,需要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联系,可以提出指导意见和进行帮助,镇政府可以提出人事建议,没有具体任命的权利,经过村民委员会等任命可以生效,另外在党的关系上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支部具有人事任免权,之后经下级党组织大会事后通过。

村委会副主任是否可以由乡党委政府任命

不可以,村委会是在乡领导下的村民集体自治,法律明文规定村委会的成员是不允许由乡镇党委政定或者任命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村两委被一锅端)乡政府才可以指定某人负责村里的事务(不包括具体任命),准备新的村委会选举,也就是说村长没有了和无法选出来,乡政府可以指定某人暂代村里事物,但不包括村委会副主任等村干部。

村集体的村民通过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结束了村干部长期以来由上级任命的历史,把村干部的选举任用权交给了村民,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和生产大队体制,改变了村干部只接受来自上面的指令、只对上级负责的状况,使村干部有可能倾听来自农民群众的声音和接受村民的监督。

理论上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主办理,改变了过去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是否有权任命村会计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并没有明确村会计的产生程序,但根据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了村会计应该由村委会任命,同时要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评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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