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委会选举不成功,村委一个人也没选出来怎么办
应该是有原村委会主持工作。
按照《村民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两次符合规定的选举过后,无法选出新的村委会领导的,由原来的代理工作.
选举成功后的感言
村委会选举和村支部选举是两回事,但都应该是多数票当选。
村委会选举是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不是指定的,是由年满18周岁以上享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多数票选出。
村支书是由村党支部的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也应该是获得多数票才能当选。
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进行的。
具体选举时,还会有具体的《选举办法》,这个具体的选举办法才能够解答你所提出的问题。
下面,我想从原则的规定上,来回答您的问题。
1、“选举中,两名候选人得票都没有过半“——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2、另行选举时候选人的确定——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
(即正式选举时,得票多的为另行选举候选人。
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要按照正式选举结果确定,不一定是推选出来的那两个候选人。
)3、另行选举时能否再选其他人的问题——从相关选举规定来看,在正式选举中可以另选他人,而在另行选举中就不宜再另选他人了。
刚才所说,只是“不宜”再另选他人,因为已经过推选和正式选举两个程序,其他人未能列入候选人名单,多是因为支持率不高的原因,再进行另选他人已无实际意义;然而,从法理上来说“选举”要按照选民的意愿进行,选民想另选他人就不能够否定。
如,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过程中,另行选举时是可以另选他人的。
4、“上票下加”指的是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主任职位的选票可以加在村委会委员的选票上,与村主任选举无关。
以上是我的看法,欢迎交流探讨。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如果只有1张无效选票,且减去无效选票后不影响选举结果,选举应该有效。
对此,法律规定的并不明确。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只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全国人大在答复某省人大的代表选举的问题时,有个相似的问题,可供参考:该问题也是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多出40余票无效选票,问选举是否有效;全国人大答复的是“如果减去这些票数,仍然达到应当选票数且仍然超过其他候选人,当选有效。
”
村委会选举如果不成功原村委还工作合法吗
村委会是以届为工作时间的。
如果本届村委会选举不成功,村支部可以代理行使村委职责,原来的村委成员就不能继续工作了。
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民政机关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