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比较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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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可以从民主议政方面展开谈
结合本地实际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看法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进行的。
具体选举时,还会有具体的《选举办法》,这个具体的选举办法才能够解答你所提出的问题。
下面,我想从原则的规定上,来回答您的问题。
1、“选举中,两名候选人得票都没有过半“——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2、另行选举时候选人的确定——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
(即正式选举时,得票多的为另行选举候选人。
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要按照正式选举结果确定,不一定是推选出来的那两个候选人。
)3、另行选举时能否再选其他人的问题——从相关选举规定来看,在正式选举中可以另选他人,而在另行选举中就不宜再另选他人了。
刚才所说,只是“不宜”再另选他人,因为已经过推选和正式选举两个程序,其他人未能列入候选人名单,多是因为支持率不高的原因,再进行另选他人已无实际意义;然而,从法理上来说“选举”要按照选民的意愿进行,选民想另选他人就不能够否定。
如,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过程中,另行选举时是可以另选他人的。
4、“上票下加”指的是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主任职位的选票可以加在村委会委员的选票上,与村主任选举无关。
选举成功后的感言
委员会选人,孩子超生,已被罚款,不够五年的够不够参选资格
如何在竞选村委委员面前面对300名村民做我自我介绍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1)宣传、执行并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2)制定选举实施方案;(3)组织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4)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5)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和选举结果;(6)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7)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