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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领导退休感言

时间:2018-04-10 02:30

送给退休老领导的赠言

送给退休老领导的赠言是:  1、在这里我就说一句老话吧,就是也算是一种祝福,也是一种希望吧。

那就是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

衷心祝福领导,您的退休生活丰富多彩,幸福美满!  2、经典一句退休赠言——“一二三四五”:即一个中心,一切为了身体健康;两个基本点,潇洒一点、糊涂一点;三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疾并忘记恩怨;四有,有个老窝(房子)、有个老伴、有个老底(积蓄)、有批老友;五要:要笑、要跳、要俏、要唠(嗑)、要掉(架子)。

  3、我希望,您能够以此为新的起点,开启您的人生中另一扇创作之门。

在这里我预祝您:马到功成!祝您健康!  4、祝贺你。

这次我用的是祝贺,为什么?退休了你可以更有时间和精力,去做自己更喜欢做的事。

所以我要祝贺你。

领导,我们还是同事,还是朋友,咱们继续并肩战斗吧!

在部队退休

以下很清楚了,希望对你有用~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2008-12-23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每年将有一定数量的干部要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

这些干部,在长期革命斗争中,英勇作战,努力工作,对革命战争胜利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妥善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是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安置好军队退休干部,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军队的现役干部,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

已达上述年龄的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其他干部,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第二条 干部退休后,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费  (一)因年老、积劳成疾退休的干部: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时间,下同),发给本人原工资(按照安置地区军队同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下同)的百分之九十五。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军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下同)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军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军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军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军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

  (二)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者因患二、三期矽肺病而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干部,发给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

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般机械行业二级工的标准工资。

  第三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

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

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第四条 干部经批准退休后,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填发退休干部证明书和介绍信,并将干部个人档案材料转至退休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

退休干部证明书所填项目在退休后的变动,由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负责填写。

  退休干部的交接工作,由军以上单位派人到安置地区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办理。

  第五条 退休干部的安置要从实际出发,有的可以就地安置,有的可以回本人或配偶原籍安置,有的可以到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区安置。

从外地到北京、上海、天津安置的要从严掌握。

自愿回农村安置的给予鼓励。

  第六条 退休干部的住房,经费和建筑材料由国家计委负责解决。

  退休干部的职级和安置地点(县、市),由军队各大单位每年六月底以前上报总政治部,经民政部和总政治部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计委向有关省、市、自治区下达建房任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房任务,由建委承担建房,也可按当年下达的建房数量,先调拨相等数量的住房,给接收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居住。

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分配,房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

回农村安置的,可参照当地县、市军队退体干部的建房标准将建房费交给本人,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公社、生产大队帮助建房或买房,节约归已,产权归已。

  退休干部的家具,由军队按规定标准发给家具费。

需要地方供应购置家具的,安置地区商业部门负责照顾解决。

  第七条 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和待业的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

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

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家属原为市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市镇户口办理。

  第八条 退休干部离队安置时,由军队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到农村安置的,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八个月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退休干部交地方安置时,由原单位按军队供应标准发给六个月的全国通用粮票。

从第七个月起,由地方按当地标准供应。

  第九条 退休干部和随迁的家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托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原单位按照军队现行标准发给。

  第十条 退休干部离队安置时,当月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从下个月起,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发给退休生活费。

退休当年的生活费,由军队一次拨给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给。

残废金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给。

  第十一条 退休干部的生活供应标准、公费医疗等与当地相当职级的国家机关干部相同。

取暖补贴费、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及其它补贴等,由民政部门按照居住地区规定标准发给。

福利费按照当地在职干部的标准提取,由民政部门掌握,以解决军队退休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

  第十二条 退休干部去世后,当月的退休生活费照发,从下个月起停发退休生活费。

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一次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由当地民政部门按国家机关相当职级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军队退休干部的退休生活费、困难补助费和各种补贴费以及退休干部去世后的遗属生活补助费等,由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编造预算列支。

  第十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做好军队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按照规定阅读文件、听报告。

要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

要及时研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

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宣扬退休干部中的好人好事。

对资历较深,贡献较大,有一定影响的退休干部,可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他们担任荣誉职务。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月起执行。

本规定公布前已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标准低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改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从一九七八年六月起补发其差额部分;符合离职休养条件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和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改为离职休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由民政部、总政治部制定。

本规定的贯彻执行中,遇有特殊问题,由民政部、总政治部共同商量处理。

如何为部队老干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中心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以组织开展活动为重点的军队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军休干部解难题,办实事,解除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许多军休老同志感慨地说:现在的活动越来越多,身体越来越好,人也越来越年轻啦。

  一、坚持服务宗旨不动摇,不断规范服务行为  中心在点多面广、工作人员少、服务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不断强化服务观念,把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作为第一要务,拓宽工作思路,努力把中心建成军休干部之家,为老干部工作生活提供周到的服务保障。

  一是为军休干部建立档案资料。

全面调查了解军休干部的基本情况,把他们的主要经历、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爱好特长、个人需求等情况登记造册,输入电脑存档。

中心把军休干部的服务需求作为工作重点,摆在重要位置,中心工作人员努力熟悉了解每一个军休干部的情况,使服务工作更有针对性。

  二是设立军休干部服务联系卡。

将中心的职能任务、联系电话、服务项目、拟开展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等印制成联系卡。

征求军休干部对年度工作安排的意见,对开展文体活动有什么要求,中心把军休干部反馈的信息汇总后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向,真正做到想军休干部所想,办军休干部所需。

  三是坚持经常走访制度。

在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的同时,中心把军休干部的冷暖、需求当成大事抓紧抓实。

为更及时、跟个准确了解掌握军休干部的需求,中心工作人员每月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与各所军休所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军休干部的思想动态和服务要求,共同研究服务工作。

配合各召开老干部座谈会,了解他们的生活、身体状况和对中心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从军休干部最需要的事情着手,为军休干部提供亲情化、全方位的服务  中心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把事关军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拓宽服务内容,创新工作方式,较好解决了老干部的后顾之忧。

  一是围绕“”,积极解决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一些军休干部处于对中心的信任,经常向中心咨询有关政策待遇问题,中心从不推委,立足服务前移、服务延伸,在向市安置办公室积极反映的同时,主动配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中心还与共商建设军休干部文化室、活动室,为军休干部订阅有关文件和报刊杂志,使他们享受应有的政治待遇。

军休干部大多年纪偏大,行动不便,健康状况普遍不好,为方便军休干部军休干部就医,中心在各干休所落实军休干部医疗制度的同时,与一家民办医院签定协议,将市区的四个军休所作为定点服务单位,每年为军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每季度上门巡诊,随时应军休干部预约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该医院还为军休干部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使军休干部的就医更加方便、及时和准确,保证了军休干部老有所医,受到了他们的普遍欢迎。

针对军休干部年龄偏大,家用电器知识缺乏,生活多有不便的情况,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家电维修进社区,真情服务军休干”活动,与“星级服务中心”签定协议,将市区的四个军休所作为定点服务单位,重大节假日前往干休所上门服务,平时随时到老干部家中免费维修家用电器,并为老干部讲解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方法,给军休干部的生活带来很大便利。

这项活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准备向各县(市)干休所延伸,使更多的军休干部受益。

  二是围绕“”,积极为军休干部发挥余热搭建平台。

军休干部接受党的教育几十年,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能力强,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各干休所积极引导他们关心国家大事,参与所务管理。

去年6月组织了有300余名军休干部参加的形势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宣讲国内、,开阔了军休干部的政治视野,增强了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民族自尊感。

军休干部阅历丰富,历史光荣,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活教材。

中心配合干休所先后与多家驻军和中小学校建立了挂钩联系,鼓励军休干部发挥余热,深入部队官兵和学校师生中宣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三是围绕“老有所乐”,积极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为了陶冶军休干部的生活情操,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在老有所乐中,,中心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当策划能够服务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合各干休所充分发挥好文化室、活动室的作用,针对老干部特点,积极动员军休干部参加的学习,参与社会活动、开展书评影评、撰写回忆录等,同时组织开展了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去年以来,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各干休所组织了数次军休干部钓鱼比赛,市区4个干休所120余名军休干部踊跃报名参加,在今年全省组织的军休干部钓鱼比赛中,徐州市军休干部代表队夺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

中心还把钓鱼比赛现场进行录相,刻录成光盘,发到军休干部手中,深受他们的喜爱。

结合庆祝国庆55周年,举办了全市军休干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期间专门邀请徐州市书法美术界知名画家担任评委,现场挥毫泼墨,对军休干部的参赛作品进行点评,参展的140余幅作品集思想性与艺术性于一体,展示了新时期军休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时代风采,受到徐州市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增强军休干部的身体素质,丰富军休干部的生活,今年六月,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举办了全市第四届军休干部健身运动会,比赛根据军休干部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特点,设置了气球接力、射击、扑克牌、保龄球、乒乓球、钓鱼、中国象棋等比赛项目,运动会集娱乐与竞技于一体,共有90余名军休干部参加体育代表队,他们发扬团结、友谊、协作的精神,互相支持,互相鼓励,现场气氛活跃,其乐融融,展现了老有所乐的动人场景。

  三、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开展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保障好他们的晚年生活,是中心光荣的责任。

中心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建好服务工作队伍。

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实是对老干部工作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中心重视自身队伍建设,着力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责任心、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上下功夫。

同时,配合安置办公室、干休所,通过以会带训、座谈讨论、经验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军休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为适应军休工作信息化和干休所现代化办公的需要,中心与徐州奥博计算机培训中心建立联系,分批对市区四个干休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培训,有效提高了服务工作效率。

  二是完善服务工作制度。

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是做好军休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

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依靠制度和计划为军休干部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确保他们两个待遇的落实。

中心每年初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定出全年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多方面听取意见,每月按照计划逐项落实好服务工作内容,每季度小结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半年、年终总结回顾工作,积累经验,谋划新一阶段工作,做到周有工作碰头,月有工作检查,季有小结汇总,有效促进了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扩展服务工作网络。

新形势下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中心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中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更新思想观念,改革服务工作方式,扩展服务工作网络,充实服务工作内容,使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由单纯地组织活动向全方位提供服务转变,提高了服务工作质量。

中心还积极与驻军、学校、社区、街道、医院、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双向互动联系,形成了军休干部为主体各干休所为依托、军休干部活动中心搭建平台、社会单位广泛参与的军休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军休干部宣讲革命传统,发挥余热;同时,动员社会单位和组织关心军休干部服务工作,热情为军休干部送温暖、献爱心,最大限度地解除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为军休干部提供连好的环境、优质的服务,确保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退伍老兵感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战友们:很荣幸作为基层干部代表在此发言,作为一名年轻的干部,面对在座练兵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领导和前辈们,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无比的激动。

战友们,去冬进春工作已告一段落,全员岗位练兵工作正一步步的向我们走来。

是全力打赢世博安保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更是我们夯实基础谋发展的突破之年,伴随着隧桥开通、经济大发展的今天,我们深深的感到机遇与挑战并存,舒畅与困苦同在,每一步的前行都要我们付出百倍的豪情,千倍的干劲,但我们信心十足,此次会议的召开给我们吹想了奋进的号角,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我们将以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为指导,以此次的动员会为契机,以练素质,强本领,保打赢为目标,全面拉开全员岗位大练兵的序幕。

下面我谨代表中队官兵向各位领导表决心如下:一、摆正位置,端正态度,身先士卒提素质.作为基层中队新提任的业务主管,成分相对比较新,在组训的过程中首先要自身素质过硬,坚持与战士做到“五同”,充分发挥身先士卒、领头雁作用,敢于向全体官兵叫响“向我看齐,跟我上”的口号,以实际行动来激发官兵训练的激情、热情;其次要俯下身子,谦虚好学,常思常省,多多向其它干部和老班长学习,不断的完善自我,增强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精心组织、科学施训,全力以赴抓练兵。

刚才听了长做的练兵动员,我感到今年的大练兵内容多、任务重、参训面广,如何做好今年的练兵工作,作为一名基层主管,我深切的感受到自身素质的过硬于否直接关系到练兵的成效,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我将从自身素质抓起,根据支队的计划统筹安排,坚持支部议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并适合中队特点的全员岗位练兵计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时间,务求实效。

注重练兵的针对性、实效性,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练兵活动,做到苦练加巧练,确实使中队官兵:“头脑练活、技术练精、预案练熟、作风练硬”,为完成好执勤战备这一中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好的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积极响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三、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突出重点求实效。

在练兵过程中,我们将始终贯彻“练为战”的主题,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的结合,积极探索练兵新思路,突出训练的实用性和实战性。

我们将结合中队辖区的特点,充分发扬官兵的主观创造性,努力研究出符合实际需要又合理、实用的练兵方法,从而使练兵更加贴近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的实战需要,切实提高练兵的实效性。

注重练体能、练技能、练智慧,练战术、练合成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部队的灭火救援水平。

尤其是针对现代火灾特点,认真学习新装备、新科技、新战法,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建设新时期素质型、实干型、学习型中队。

四、训管结合,教养一致,严抓细扣促正规。

在刻苦练兵的同时,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部队管理的重要性。

必须一如既往地执行好《基层建设纲要》及条令条例,按照正规化的标准,从日常小事抓起,注重点滴养成,规范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行政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力度,落实好灭火救援安全行动要则,从而达到训练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全力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

五、开源节流、突出质量、合理调配强保障。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全员练兵对官兵的体能和体质都是一次极大的考验,一方面我们将在中队现有财力的基础上,加大伙食投入,注重营养调配、把好卫生关,使官兵吃饱吃好;另一方面中队团支部将开展一系列的文体活动,丰富警营文化生活,切实提高中队官兵的生活质量,使每一位官兵都能在繁重的训练任务中体会到苦中有乐。

各位领导、战友们,全员岗位练兵是全年工作的重心,也是衡量一支队伍战斗力的标准之一,“练为战”是全员岗位练兵永恒的主题,我们不仅要追求“更高、更快、更强”的精神境界,还要有着眼实战的务实作风。

我们中队全体官兵将继续弘扬“以苦为乐、以苦为荣”的精神,励兵秣马、戮力而行,我们将以优异的成绩向各级领导、首长汇报。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我是军人满30年想退休,在犹豫合适不

合适。

因为:1、部队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为:军龄不满20年的,按85%计发,兵龄(工龄)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荣立三等功,增加5%,最多不超过100%。

您现在服役已经满30年,工资比例为95%,如果有三等功,工资比例可达到100%。

2、如果转业或自主择业:转业后到地方安排工作,能否有职务暂不确定,工作待遇还是按照部队级别发放,并且转业到地方后,按照地方工资标准套改工资,要比部队时少许多,而且地方工龄满35年,退休时可按照90%发放退休金,并且部队的三等功不增加百分比。

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工资比例为80%,如果荣立二等功的,工资比例才能达到100%。

3、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移交地方,部队涨工资时,地方也会跟着涨,在医疗、福利待遇要比自主择业好的多。

退伍军人和退休军人有区别吗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1954年11月1日《兵役法》公布以后,按照《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役的军士、兵,经部队批准退伍,持有退伍证的,称退伍军人。

退休军人,是军队干部在1949年10月1日以后入伍(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下同)符合一定条件符合后,可办理退休。

包括担任一定职务,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或者军龄(含参加地方工作时间,下同)满30年或者年满50周岁,本人申请退休的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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