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映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名言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没有义务的地方,就没有权利(洛克) ●接受责任的能力是衡量人的标准(史密斯) ●有妻室儿女的人,行动自由就受到限制,从而成为命运的人质(培根) ●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掌舵的准备(挪威)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责任不论大小,件件都要负到 ●越受器重,责任越大(西塞罗) ●站岗时时睡大觉等于叛变投敌(埃·伯克) ●空身的撵不上挑担的 ●履行职责会使我们幸福,违背职责会使我们不幸(丹·韦伯斯特) ●不尽责任的自由,只能产生无秩序的混乱;不重视伦理的个人 生活,只能是对人性的蔑视(池田大作)
反映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名人名言(至少三条)
权义务是一切规范、法律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心内容。
它们之间的连接和结构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权利和义务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第二、在数量上,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第三、从产生和发展看,权利和义务经历了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第四、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比如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强调以义务为本位,义务是第一性的,权利是第二性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第五、根据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绝对权力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力人。
相对权力义务又称“对人权力和对人义务”,相对权力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力人。
反映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名人名言2则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法谚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法官谙知法律。
——法谚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法谚无救济即无权利。
——法谚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法谚察是法庭的仆人。
——法谚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法谚法官不能因没有法律而不判案.——法谚约定必须遵守。
——法谚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法谚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法谚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卜思天·儒佩基奇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拉基斯望采纳,谢谢~
下列可以代替“无救济,即无权利”这一法律谚语的名言是( )
『三月教育解析』A。
题干中“无救济,即无权利”强调只有当权利被侵害时能够获得足够、及时、公正的法律救济和赔偿,权利才真正成为权利。
A项“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也强调权利侵害时要有救济机制,通过救济来对已经受到侵害的权利进行补偿、赔偿,与题干意思相符,当选。
B项强调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
C项体现的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D项表明权利处分的范围是有限的。
关于责任义务的名言及实例
你好
这句话是正确的。
是说的。
这是个典型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观点。
说明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关系,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
一个人年少的时候,有享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父母对他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一个人年老的时候,有享受子女赡养和关爱的权利,子女对他有赡养和关爱的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当你在享受权利的时候,是别人在对你进行的义务的时候。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当你对别人进行义务的时候,你就有权享受由执行这种义务所带来的权利。
比如,你有义务抚养你的孩子,你年老之后你当然有享受孩子对你赡养和关爱的权利。
当有人不执行义务的时候,意味着被执行对象的权利的散失的同时,未来他也享受不到有这种义务所带来的权利享受。
你不抚养你的孩子,等孩子长大了,也就没有赡养你的义务。
因为你不执行你的义务的时候,同时也表示你放弃那种由执行义务所带来的权利。
他没有享受到权利的时候,同时也就没必要去执行那种由权利所带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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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有党员的权利。
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
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
那么,怎样才能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
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
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
当前要特别加强对理论的学习,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
”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运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各种复杂的问题,从而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共产党员不仅要“红”,而且要“专”,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
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
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五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深化改革;就要抓住机遇,真抓实干。
其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看得高于一切。
当个人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
再次,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勇于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当前特别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取信于民。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
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找出自己的差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必须做到: 第一,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
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二,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共产党员决不能对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括动,更不能对党组织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
第三,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
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批评、教育和帮助。
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有的则超越党员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
共产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
1、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
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
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努力做到: 第一,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
党的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去完成,党的政策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创造性劳动去贯彻执行。
共产党员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常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阐述自己对党的政策的观点,为改善党的工作,保证党的政策的正确和完善尽自己的职责。
第二,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不利于甚至损害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言行,共产党员都要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
不以感情代替政策,不拿原则作交易,对犯了错误的同志,既要进行不讲情面的严肃的批评,帮助其改正错误,也要防止无情打击,甚至冤枉、诬陷好人;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向党负责地进行揭发、检举并要求党组织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和不称职的干部以党纪、政纪和国法为准绳,以行斗争,从而捍卫党的利益和原则。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
行使党员权利,既要有正确的动机和出发点,又要有明晰的是非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求达到良好的效果。
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
例如,我们向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
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
否则,我们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我们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
再如,我们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
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
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3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
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但一定要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一旦党员自己意见未被采纳,个人可以保留,但不得散布不满情绪,搞非法活动。
党员有权对任何党员和任何组织提出批评,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不顾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更不能诬陷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