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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德治古代名言

时间:2017-09-09 10:23

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道德意识和文化素质逐步提高,人本意识也不断加强,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系列丑恶现象,党和国家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正面宣传和治理力度,从严打击少数犯罪分子,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fazhi)另一方面强化道德意识,倡导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巨大劝导力,感召力作用,不断寻找二者相结合的最佳载体形式。

如“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两思”教育、“五好家庭”的评定、英雄选进事迹报告等,正是不断加加宣传的结果。

(dezhi)这不仅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也体现了矛盾两点论的辩证法原理,是抓重点、树典型、促次要、保全面的表现形式。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在强调法治,视法律为治国的最高原则,同时也纷纷讲求道德的作用。

当今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不仅用法律规范市场秩序,而且重视用道德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他们在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上,有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重视由政府来推行道德建设。

大体上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国家制定统一方案、政策和设置专门结构,统一进行德育管理,日本、法国、新加坡等国家采取这一方法;二是由国家制定政策,仅仅规定德育的目标。

至于具体的道德教育工作,则由相关机构、部门根据对象与工作性质,自由实施,不作强行规定。

美国、加拿大、北欧一些国家采取这一方法。

还有一些国家采取道德立法,把一些道德准则和要求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道德规范能够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更好的调节作用。

  世界各国中,治理国家讲求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最典型的是新加坡,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很大程度得益于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新加坡倡导儒家思想治国,同时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其中,将很多道德性要求纳入法律规范,如新加坡法律规定,随地吐痰一次,罚款70新元;上公共厕所忘记冲马桶,初犯罚款150新元,再犯罚款500新元,这相当于普通工人月工资的三分之一;等等。

这表明,在新加坡,法律与道德既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发挥作用,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人们的日常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格言警句

德润人心,法治天下

15句关于孟子的名言:德治篇

15句关于孟子的名言:德治篇(怎样以德服人)孟子的名言精选之:德治篇(原文及翻译)孟子,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孔子第四代弟子。

继承并发扬孔子的思想,批驳杨朱、墨翟。

孟子一生名言无数,下面精选孟子经典名言供广大孟子爱好者欣赏。

(梁襄王)“……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

’“吾对曰:‘定于一。

’”“‘孰能一之

’”“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

’”“‘孰能与之

’”“对曰:‘天下莫不与也。

’”(梁惠王上)【译文】 “(梁襄王)突然向我问道:‘天下要怎样才能得到安定

’我回答说:‘天下统一就会安定。

’他又问:‘谁能够统一天下呢

’我回答说:‘不喜欢虐杀人民的国君,就能够统一天下。

’他又问:‘那谁会来归服他呢

’我回答说:‘普天之下的人民没有不会归服的。

’”【原文】孟子曰 :“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诸侯,有天下;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是则同。

”(公孙丑上)【译文】 ( 孟子说)如果取得方圆百里的土地,并且(由他们来)统治这里,他们都能够使各国诸侯来朝见、统一天下;要他们去做一件不道义的事、杀死一个无罪的人而换取天下,他们都不会去做的。

这就是他们相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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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瞻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公孙丑上)【译文】 (孟子说:)采用强力去压服别人的,不能让别人心悦诚服,他们只是力量不够而已;运用仁德去使别人自愿归顺的,他们就会心悦诚服地追随你。

【原文】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

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

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

”(公孙丑下)【译文】 孟子说:得到天时还不如得地形便利好,得了地形便利还不如得到和顺的人心好。

三里见方的内城,七里见方的外城,敌人包围并攻打它但不能取得胜利。

但是仍然包围并攻打它,那一定是得到了合乎天时的战机;如果仍然不能战胜的话,那就是这个战机不及地形更为有利。

城墙并不是不高大,护城河不是不深,武器盔甲并不是不坚硬锋利,备用的军粮也不是不充足;守军弃城逃走,那是因为地形虽有利但不如人心一致更有力呀。

【原文】孟子曰:“……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

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

”(公孙丑下)【译文】 孟子说“……获得道义的人帮助他的人也多,失去道义的人帮助他的人就少。

帮助他的人少到了极点,亲戚朋友都会背叛他;帮助他的人多到了极点,天下人民都会归顺他。

用天下人民都顺从的力量,去攻打亲戚朋友都背叛的人,那么,君子要么不打仗,打仗一定会取得胜利。

”(【原文】孟子曰):“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

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

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

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

”(滕文公上)【译文】 (孟子)说:“各种货物质量不一样,这是事物的本性;有的相差十倍到百倍,有的相差千倍甚至万倍。

您硬要卖相同的价钱,这是要搅乱天下啊。

让粗糙的鞋子和精美的鞋子卖相同的价钱,人家怎么会做这种蠢事呢

按照许先生的道理,那等于是带着大家都去做虚伪的人呀,还怎么能够治理好国家呢

”(【原文】孟子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

”(离娄上)【译文】 (孟子)说:城墙不坚固,军备不充足,这不算国家的灾难;田野土地不开发,货物财产聚敛不多,这也不是国家的祸害;国君不讲礼义,人民缺少教育,盗贼乱民多起来,亡国的日子就不远了。

【原文】孟子曰:“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唯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

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

一正君而国定矣。

”(离娄上)【译文】 孟子说:“君主用人有不当不必于指责,君主行政有不当也不必过于非议;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纠正君主思想上的错误。

君主如果讲仁爱,人民没有不仁爱的;君主如果讲道义,人民没有不道义的;君主如果端正,人民没有不端正的。

国君一旦端正国家也就会安定了。

”【原文】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

”(离娄下)【译文】 孟子说:“君主无辜地滥杀士人,那么卿大夫就可离开这个国家;君主无辜地杀害人民,那么士人就可以移居别处。

”【原文】孟子曰:“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养人,然后能服天下。

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

”(离娄下)【译文】 孟子说:“拿自己的德行去制服别人,这就不可能使别人心服;拿自己的德行去教育别人,这就能使天下人民信服。

天下人民内心不服而能够统一天下的事,是决不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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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孟子曰 :“禹恶旨酒而好善言。

汤执中,立贤无方。

文王视民如伤,望道而未之见。

武王不泄迩,不忘远。

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离娄下)【译文】 孟子说:“大禹不喜欢饮美酒却喜欢听人家有益的话。

商汤坚持中庸之道,但举荐贤能却不拘常规。

周文王看待人民,好象他们受了伤一样关心,按道理在做却向没看见一样还要努力。

周武王不侮慢身边的臣属,也不忘怀派到外地的臣属。

周公旦希望同时学习夏、商、周的君王,用以实践禹、汤、文、武四位君主的事业;遇到和他们做法不相符的地方,就抬着头认真思考,日夜不停地推敲;偶然之间想通了,(唯恐忘记)就坐着等待天亮去实行。

”【原文】孟子曰:“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下有饥者,由己饥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

”(离娄下)【译文】 孟子说:大禹觉得天下那些被洪水淹没的人,就向是自己推他们下水去的;稷觉得天下那些挨饿的人,就向是自己使他们挨饿一样,所以他们对拯救人民如此急迫。

【原文】孟子曰:“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

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

”(尽心上)【译文】 孟子说:“仁厚的言辞不如仁德的声望那样深入人心,良好的政治不如良好的教育获得民心。

良好的政治,人民敬畏它;良好的教育,人民喜爱它。

良好的政治获得人民的财产,良好的教育获得人民的心。

”【原文】孟子曰:“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周于德者邪世不能乱。

”(尽心下)【译文】 孟子说:“平时注意积累财富的人到荒年就不会窘迫,平时注意修养道德的人到乱世也不会感到迷惑。

”【原文】孟子曰:“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

宝珠玉者,殃必及身。

”(尽心下)【译文】 孟子说:“诸侯应珍视的三件宝贝是:土地,人民,国家政务。

如果去重视珍珠宝玉,灾祸就会降临到他身上。

”孟子(前372年-前289年),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或子居)。

战国时期鲁国人,鲁国庆父后裔。

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

著有《孟子》一书。

孟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有“亚圣”之称,与孔子合称为“孔孟”。

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法治与德治:相辅 相互促进 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和道德都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尽管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

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

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所谓“劝导力”,就是指通过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使人们认识到,如果一个人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或者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批评,甚至招致事业的挫折和失败。

社会舆论的力量是无形的,却是不可忽视的。

强大的社会舆论,能够对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发生重要影响。

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性情和气质,改变社会的风气,形成某种道德的氛围。

这种社会舆论,一旦同内心信念相结合,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正确对待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既汲取它的合理的、正确的方面,又抛弃其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错误的内容。

中国古代的德治与西方社会的法治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德治”以是否符合道德作为评判行为的标准,“法治”以是否符合法意作为评判行为的标准。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有什么关系

“法治”与“德治”与历来都是法律家们所争论不休的一个论题.在我国进程中,二者究竟应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曾成为一段时期内理论界探讨的热点.由于我国既需要有法律来为之保驾护航,同时也离不开道德的影响与支持,因而在我国,“法治”与“德治”应当同步并举.然而,诸方面的原因,却使得我国法学界不少人对“德治”的认识有些偏颇,以致许多情况下,当我们一提到“德治”这种说法的时候,便会招来许多非议.江泽民同志在一次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建设,,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建设,”.这说明,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是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的.因此,研究“法治”与“德治”与之间的关系,探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途径与方式应成为每一个法学工作者所必须要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一)“法治”与“德治”区别  1、治国方略上的差异  “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换言之,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理论上,就“治人”与“治法”的轻重而言,“治人”应重于“治法”.这是因为:首先,“治人”在内容上实际已包含有“治法”的要求,“治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 治人”,在本末顺序上,应当是“治人”为本,而“治法”为末.其次,“治人”是“治法”的依托,“治人”有助于更好地“治法”.作为一种规范,法只能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对人的内心世界则无法涉足;要涉足人们的内心世界还需要人本身.而且,“”,再良好的法制,假如没有具备应有素质的人去执行,仍无异于一纸具文.因此,单纯“治法”不足以“治人”,要实现法治的理想目标,还必须要把最终的依赖点放在“治人”上.否则,即便将完善至极的法律摆在的位置上,也仍难以实现我们最初设想用法制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现代社会之所以更加强调“治法”,并不是基于“治法”比“治人”重要,而是在策略上所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末端治理模式”.现阶段,由于对人的本性问题在认识上难以得出共论,“治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存在较多障碍,难以真正实现科学地“治人”;相反,对于法,由于人们在许多实质或重要方面都已经达成共识,且这些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已日渐成熟化和科学化,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治法”都更较为容易地得到实现.  2、“法治”是他律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  从“法治”与“德治”所涉足的领域来看,“法治”是他律之治,即它仅仅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实现治人,它对人们的内心世界无从干预,属于治外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它不仅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还可以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并通过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来达到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属于治内之治.由于人们的行为总是受一定思想意识所支配的,因而从这一点上来说,“德治”是更高层次的治国模式,是治本之治;而“法治”则是最终实现“德治” 的一个必经阶段,是治标之治.  此外,从他律与自律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推导出二者之间的如下区别:如“法治”是惩恶之治,“德治”是 扬善之治;“法治”是事后之治,“德治”是事前之治等等.  (二)“法治”与“德治”联系  1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着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持.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配合.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与苍白无力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某些严重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在此种意义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  2 、“法治”与“德治”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  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法治”与“德治”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  “法治”与“德治”都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使命.秩序是“法治”与“德治”存在的价值基础,又是二者可以同步并举的理论依托.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法治”与“德治”之所以能够存在和为人们所认同并可以成为并驾齐驱的两种治国理论和模式,主要就在于它们能够给人们带来秩序.秩序意义在于,它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一旦脱离了秩序这一前提,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的顺利进行需要以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前提.这两者的实现都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法律可以利用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政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可以合理的配置各种资源,及时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可以有力的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颠覆和破坏活动.而道德则可以利用其内在的意识制约力来防止各种邪恶思想的产生,防止社会混乱;可以限制人们的某些欲望,减少其利益冲突,以加强人们的团结,增强其凝聚力;还可以对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可见,“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法治”与“德治”的这种辩证关系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努力建立适应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 月10日的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建设,依法制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依据.分析如下:  (一)、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依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与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作用.  (二)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反映,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思想道德体系,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也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法制和道德教育“两手抓”,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我国完整系统科学的治国方略.

如何正确认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尽管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

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

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所谓“劝导力”,就是指通过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使人们认识到,如果一个人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或者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批评,甚至招致事业的挫折和失败。

社会舆论的力量是无形的,却是不可忽视的。

强大的社会舆论,能够对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发生重要影响。

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性情和气质,改变社会的风气,形成某种道德的氛围。

这种社会舆论,一旦同内心信念相结合,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正确对待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既汲取它的合理的、正确的方面,又抛弃其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错误的内容。

德治比法治重要的观点

德治与法治,两个途径,同个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

今天我们讨论当代中国,德治与法治哪个更重要就是要比较哪一个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我方认为当代中国德治更重要。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定义。

德治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交往中应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其目的是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使其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而法治。

德治是靠社会舆论道德规范的说服力、劝导力、影响力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

而法治则是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国家的强制力。

接下来我方将从三个方面陈述当代中国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第一, 从对人的约束作用看。

法治和德治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前者侧重于治法而后者侧重于治人,而治人应重于治法。

因为:首先,“治人”在内容上实际已包含有“治法”的要求,“治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 治人”,在本末顺序上,应当是“治人”为本,而“治法”为末。

其次,“治人”是“治法”的依托,“治人”有助于更好地“治法”。

作为一种规范,法只能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对人的内心世界则无法涉足;要涉足人们的内心世界还需要人本身。

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好的法制,假如没有具备应有素质的人去执行,仍无异于一纸具文。

因此,单纯“治法”不足以“治人”,要实现法治的理想目标,还必须要把最终的依赖点放在“治人”上。

否则,即便将完善至极的法律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上,也仍难以实现我们最初设想用法制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

所以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第二, 从对人的引导作用看。

法治只能告诉人们什么是错的,并在人们犯错之后进行惩罚。

而德治不仅会告诉人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还会告诉人们那些为什么是错的又为什么是对的。

使人从内心接受,进而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不论德治还是法治都是为了引导人们去做应该做的事情,去做好的事情。

而在这一点上德治做的远远要比法治多得多也好得多。

故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第三, 从作用范围看。

德治的作用范围要比法治的作用范围广得多,所以德治的覆盖面就更大,受众更多,包含的内容也就更多。

许多法律没有涉及或者或者法律无法涉及的地方道德也都会存在。

例如在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让座,再如在与外界联系及困难的地方哪里的人们或许不知道法律规定了什么,但是他们一定知道道德要求他们什么。

所以德治比法治更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我方并不否认法治在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我方也承认法治以其清楚明朗,刚性严格的特点做了一些仅靠道德所无法做到的事情。

但是基于中国当代的国情出发,基于对长远的发展考虑,我方坚持认为当代中国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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