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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自励名言

时间:2019-03-02 08:01

五个字的爱国名言注意是爱国名言

爱国如饥渴。

东汉历史学家 班固爱国无先后。

爱国名言爱祖国高于一切。

波兰作曲家、钢琴家 肖邦中国不亡有我在。

中国教育家、奥运先驱 张伯苓爱家的人才能爱国。

英国诗人 柯尔律治赤心事上,忧国如家。

爱国的名言唐·韩愈。

赤心:赤胆忠心。

事:侍奉。

上:君王。

这两句大意是:忠心侍奉君王,忧虑国事就如忧虑家事一样。

君国一体这是封建时代正直的人共有的思想;一方面是对国家的安危盛衰忧怀如焚,一方面是对君王忠贞不二。

他们生活在君即是国的家天下时代,我们不必过多地苛求他们,而要看到他们爱国如家的高尚情操。

这两句可用来表现封建时代忠君忧国之士的爱国精神,也可用“忧国如家”表现古今忧国忧民之人的胸怀。

唐代文学家 韩愈 忧国忘家,捐躯济难。

西晋史学家 陈寿 要爱国,祖国须可爱。

英国政治家 伯克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西汉军事家 霍去病苟利国家,不求富贵。

西汉学者 戴圣 为国捐躯,虽死犹荣。

爱国名言古希腊盲诗人 荷马国耻未雪,何由成名

唐代诗人 李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明末清初思想家、史学家、语言学家 顾炎武以身许国,何事不可为

北宋军事家、民族英雄、抗金名将 岳飞中夜四五叹,常为大国忧。

爱国的名言唐·李白《经乱离后,天恩流夜郎,忆旧游书怀赠江夏韦太守良宰》半夜无眠多次长叹,常常为国家命运担忧。

唐代诗人 李白 《经乱离后,天恩流夜郎,忆旧游书怀赠江夏韦太守良宰》勿为新婚念,努力事戎行。

唐·杜甫。

这两句大意是:你不用为新婚离别而难过啊,要在战争中为国家多多出力。

一诗通过新妇的自怨自励,表现了诗人忧国忧民的真挚之情.此二句是新妇劝慰丈夫不要为新婚离别而难过,要想到这是为国从戎,为民平叛,希望你能努力杀敌,建立军功。

诗句脱离了个人感情的小圈子,将国家的太事放在家庭之上,充分表现了劳动妇女对国家的热爱,对平息安史之乱的关心。

唐代诗人 杜甫 与其忍辱生,毋宁报国死。

何香凝与其忍受屈辱地活着,不如为了报效祖国而英勇献身。

何香凝平生铁石心,忘家思报国。

南宋爱国诗人 陆游白眼观天下,丹心报国家。

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 宋教仁祖国如有难,汝应作前锋。

爱国名言 陈毅善用其所学,以利导我国家。

现代诗人、散文家 徐志摩国人无爱国心者,其国恒亡。

李大钊人谁不死?死国,忠义之大者。

晋·陈寿裴松之注引皇甫谧。

死国:为国捐躯。

这几句大意是:谁能不死?为国而死,是大忠大义。

人谁也躲不过死,但死有不同。

有为己死,有为友死.而唯以为国而死最为高尚.是大忠大义之死。

这几句表现丁对为国而死者的极高赞扬。

西晋史学家 陈寿 真正的爱国主义是不分党派的。

爱国的名言18世纪英国小说家 托·斯摩莱特伊拉克万岁

阿拉伯国家万岁

伊拉克第五任总统 萨达姆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

又称晏子,春秋政治家、思想家 晏婴爱国心是基于大义,本于大德。

爱国反倒受穷,谁还敢去爱国

18世纪英国诗人 蒲柏最大的荣誉是保卫祖国的荣誉。

爱国名言古希腊哲学家 科学家 亚里士多德世界上最伟大的美德是爱祖国。

德国剧作家、诗人、思想家 歌德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

西汉史学家,思想家,文学家 司马迁要尽可能做一个对祖国有用的人。

俄国作家 列夫·托尔斯泰热爱自己的祖国是理所当然的事。

爱国的名言德国诗人 海涅为祖国而死,那是最美的命运啊

法国浪漫主义作家 大仲马我爱国,但我不做高房价的炮灰

中国房地产最具影响力的独立评论家 牛刀未收天子河湟地,不拟回头望故乡。

唐·令狐楚其三.河湟地:指黄河、湟水两流域。

:“渔水出蒙谷,抵龙泉与河合……故世举谓西戎地曰河湟.”不拟:不打算。

这两句大意是,不收复被西戎盘踞的唐王朝的河湟地带,就不打算回头望一眼自已的故乡。

唐朝进步的边塞战争以保卫国家,反对侵扰为目的,反映这类生活的边塞诗表现了鲜明的爱国主义.英雄主义和民族进取精神。

令狐楚这首诗:“弓背霞明剑照霜,秋风走马出咸阳。

~”,就使我们看到一种为国家为民族不借牺牲个人一切.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忠贞精神,令人感奋不已。

唐代诗人 令狐楚 何必桑干方是远,中流以北即天涯。

宋·杨万里其一。

桑干:即永定河上游的桑干河,在今山西省北部和河北省西北部,古人认为过了桑干河就到了塞北边境。

中流:指淮河中流。

绍兴和议规定宋、金以淮河中流分界,界河以北全部割让给金。

这两句大意是:何必到桑干河才是遥远的边境呢?淮河中流以北就是天边了

公元一一八九年冬,杨万里奉南宋王朝之命,去迎接金廷派来的使者。

舟入宋,金分界的淮河,他触景伤怀,写下了以为题的四首绝句,诗句以地理上的近反衬意念上的远;从地理上来看,桑干是远的,淮河以北的中原地区却只是一水之隔,近在眼前;可是一条淮河却分隔着两个朝廷,原来的内河今已成了界河;原来的中原腹地,如今已成了异域,就像远在天边一样。

在~的慨叹中,反映了作者对现状的不满,流露出一种沉痛的感情。

今天面对那种人为的“国境线”,仍然可以抒发这种感慨。

南宋诗人 杨万里 放臣不见天颜喜,但惊草木回春容。

爱国名言宋·苏轼《闻洮西捷报》。

放臣:苏轼时因“鸟台诗案”被贬黄州,故以放臣自称。

天颜:指皇帝的面容。

这两句大意是:我被放逐外郡不能亲见皇帝欣喜的面容,但惊喜地看到草木忽然春意盎然,似因闻捷报而都“回春容”。

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九月,陆延路经略安抚副使种谔在米脂寨击破侵扰宋境的西夏军八万人,获马五千匹,十月又攻下米脂寨,进驻银川。

贬官黄州的苏轼听到从洮西传来的捷报,喜不自禁,遂写了这首诗。

虽然作者身为放臣又时值冬天,但在欣喜的心情下,似乎大地回春,周围的草木都充满了盎然生机。

草木无情,尚知为捷报传来而“回春容”,何况有感情的人呢?作者用感情移入法.借草木之喜写人之喜,把一片爱国忠君之情生动地表现出来了。

北宋文学家 苏轼 《闻洮西捷报》忧国者不顾其身,爱民者不罔其上。

宋·林逋《省心录》忧虑国事的人,不会考虑他自身的安危,爱护民众的人,不会欺瞒他的上级.北宋隐逸诗人 林逋 《省心录》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清·林则徐《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

苟:如果。

以:与。

这两句大意是:如果对国家有利,我可以以生命相许,岂能因祸而逃避,见福就趋附呢?林则徐是我国近代史上著名人物,民族英雄。

他在兴修水利,禁止鸦片诸项事业上为国为民立下不朽功劳,也因此而屡遭贬谪。

本诗就是他遭贬赴戊登程时留给家人的。

~表现作者不计个人祸福,赤心爱国的高尚情操.读后令人感奋。

晚清官员,民族英雄 林则徐 《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集中十九从军乐,亘古男儿一放翁。

清·梁启超《读陆放翁诗》。

集:指陆游的诗集《剑南诗稿》。

十九:十分之九,指绝大部分。

亘(gèn)古:从古到今。

放翁:陆游之号。

这两句大意是:陆游的诗集中十分之九写的都是从军报国的欢乐,自古以来称得上男子汉大丈夫的要数这位陆放翁。

陆游生当宋金对峙时期,宋王朝的江山多半归于金人,南宋小朝廷偏安江南一隅,陆游毕生以抗金复国为己任,立志投笔从戎,效命疆场,以杀敌报国为人生乐事,他诗集中的绝大多数作品就抒写了这种昂扬的斗志,所以梁启超读完他的诗集后赞扬说:“诗界千年靡靡风,兵魂锖尽国魂空。

~”,在对比中对陆游的爱国抱负和斗争精神进行了高度的评价。

中国近代政治活动家、启蒙思想家 梁启超 《读陆放翁诗》早岁那知世事艰,中原北望气如山。

爱国的名言南宋·陆游《书愤》我要是年轻的时候知道世事这么艰难,还不如趁着年轻去帮助国家收复失地,建功立业 ,也饱含了作者的爱国之情。

南宋爱国诗人 陆游 《书愤》休说鲈鱼堪脍,尽西风、季鹰归未。

见宋·辛弃疾《水龙吟》[楚天千里]。

鲈(lú卢)鱼:一种体侧扁,嘴大,鳞细,肉味鲜美的鱼。

脍:把鱼肉切细。

“尽西风”二句:《晋书·张翰传》:张翰,吴中人,在洛阳居官。

“翰(字季鹰)因见秋风起,乃思吴中菰菜、莼羹、鲈鱼脍,曰:‘人生贵得适志,何能羁宦数千里以要名爵乎!’遂命驾而归。

”这几句大意是:请不要说家乡的鲈鱼脍多么味美,尽管现在西风已经吹起,张翰可曾归去?(言外之意是:我不愿学张翰那样忘怀时事,心系桑梓,见西风起就弃官归乡。

何况北国早已沦陷,我这个“江南游子”已经无乡可归了。

)在中国原始宗教中有一种固执的“厚土”观念,受这一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重土轻迁,故乡之情特别浓厚。

因此,在中国文学中,桑梓之念,莼鲈之思,故乡明月,霜鬓乡音已成为历久不衰的主题,思乡怀归之情成为最能引起人们共鸣的思想感情。

而辛弃疾在这首词里,表示自己为了抗金复国,以国家时事为重,不以家乡为念,不愿学习张翰那样弃官归乡,希望有所作为,一片赤诚爱国之情溢于言表。

作者借典故言志,不仅经济笔墨,丰富词的形象性,而且能加强表达效果和感染力,这种艺术手法仍可借鉴。

南宋爱国词人 辛弃疾 《水龙吟》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见宋·陆游《示儿》。

元:同“原”。

九州同:指全国统一。

这两句大意是:死后原本知道万事皆空,只伤心看不到全国统一。

这是陆游的临终绝笔。

陆游享年八十五岁,毕生以抗金复国为素志,但却始终未能实现自己的志向。

弥留之际,他明知死后万事皆空,一切都不以为念,唯一的遗恨仍是“不见九州同”。

诗句以质朴的语言倾吐生死不渝的爱国热忱,感人至深。

南宋爱国诗人 陆游 《示儿》遗民泪尽胡尘里,南望王师又一年。

见宋·陆游《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之二。

遗民:此指被金人占领的中原地区的人民。

胡尘:指被金人占领后烟尘弥漫的中原地带。

王师:指宋王朝的军队。

这两句大意是:遗民在异族统治下哭干了眼泪,引领南望宋王朝的军队又苦等了一年。

这首诗写于公元一一九二年,离北宋灭亡已经有六十五个年头了。

在这漫长的岁月中,宋王朝苟且偷安,不图光复,遗民们的爱国之心却不能泯灭,他们在敌占区一年年,一代代地盼望着王师北伐,盼望着回到故国的怀抱,等待他们的却是失望接着失望。

他们的眼泪都哭干了,却依然见不到“王师”的踪影。

宋王朝早已把他们遗忘,而他们却还在年复一年地盼望着。

透过这样一幅令人心碎的典型景象,陆游讴歌了广大遗民的爱国热忱,谴责了南宋王朝的投降国策,也表现了自己深沉的感慨。

南宋爱国诗人 陆游 《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丈夫所志在经国,期使四海皆衽席。

见明·海瑞《樵溪行送郑一鹏给内》。

经国:治理国家。

衽席:寝处之所,这里是安居乐业的意思。

这两句大意是:大丈夫志在把整个国家治理好,希望天下的人都能够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海瑞是明代刚正不阿的清官,~表现他一心为国,志在天下的爱国精神和远大怀抱。

写爱国抱负时可以引用。

明朝清官 海瑞 《樵溪行送郑一鹏给内》欲将血泪寄山河,去洒东山一杯土。

爱国名言宋代女词人 李清照 《上枢密韩肖胄诗》一片丹心图报国,两行清旧为忠家。

明代明臣 于谦血沃中原肥劲草,寒凝大地发春华。

中国现代作家、政治评论家 鲁迅向北望星提剑立,一生长为国家忧。

明代文学家 李梦阳问我居家谁暖眼,为言忧国只寒心

爱国的名言南宋诗人 曾几如许伤心家国恨,那堪客里渡春风。

近代民主革命女志士 秋瑾如何忧国忘家日,尚有求田问舍心。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 王安石离家自身寻常事,报国惭无尺寸功。

明代明臣 于谦辞家壮志凭孤剑,报国先声震两河。

清代状元 彭定求不爱自己国家的人,什么也不会爱。

爱国名言英国诗人 拜伦拚得十万头颅血,须把乾坤力挽回。

近代民主革命女志士 秋瑾爱国主义是一种生动的集体责任感。

奥尔丁顿锦绣河山收拾好,万民尽作主人翁。

朱德 《寄南征诸将》国家是大家的,爱国是每个人的本分。

爱国的名言教育家 陶行知《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

宋·陆游《书愤》。

《出师》一表:即《出师表》。

诸葛亮出兵伐魏之前,曾写该表给后主刘禅。

名世:垂名于世。

堪:能够。

伯仲:怕为长,仲为次。

这两句大意是:《出师表》真是传名于世,万古流芳,千年百代有谁能够与诸葛亮比肩呢?这是陆游晚年作品中的著名诗句。

诗歌追述壮岁心情,自伤迟暮,感慨于世事维艰.小凡误国,想到诸葛亮出师北伐时写下的《出师表》,看到眼前恢复中原的时机一去不可复得,更对诸葛先生增加了敬意,同时也就更显得慷慨悲凉。

南宋爱国诗人 陆游 《书愤》楚虽三户能亡秦,岂有堂堂中国空无人。

宋·陆游《金错刀行》。

楚虽三户能亡秦:战国时楚亡于秦。

想复仇的楚国遗民唱出了“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民谣,这里为陆游借用。

堂堂:盛大貌,这两句大意是:楚国虽然只剩下三户人家,还能报仇雪恨,灭掉秦国,哪有堂堂中国无人抗金之理

这两句以对比、反问的笔法借古喻今,抒写了抗金复国的壮志,表现了对民族力量的自信,基调是高亢的。

但从作者所借用的民谚中,从“堂堂中国”“空无人”的对比中,依旧可以体味到这种高亢的基调中仍夹杂着悲怆的音弦,带有那个时代所特有的气息。

南宋爱国诗人 陆游 《金错刀行》一洗绮罗香泽之态,摆脱绸缪宛转之度。

宋·胡寅《酒边词序》。

这两句大意是:(苏轼的豪放词风)一下洗去了当时士大夫们充满香泽胭脂气味和婉转柔媚情态的词风。

这是作者为向子湮词集《酒边词》所写序文中的两句话。

苏轼的词突破了“词为艳科”的樊篱,扩大了词的领域,开豪放一派,使一部分词人用词来表达爱国感情,摆脱了“花间词”的颓风,这在南渡前后汉民族濒于危亡的时代,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胡寅对苏轼的词作了充分的肯定,~成了评价苏词的名句,千古传颂。

北宋学者 胡寅 《酒边词序》如果胃囊空空,谁也难以成为爱国志士。

布拉恩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应该处处为国家着想。

爱国名言 雷锋真正的爱国者是爱人类的,爱国决不是排外。

马铁丁力争使祖国变得更加美好的人才是最爱国的。

美国法学家,律师 英格索尔人类最高的道德标准是什么

那就是爱国心。

法国近代资产阶级军事家,政治家 拿破仑爱国的主要方法,就是要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

爱国的名言学者和教育家 谢觉哉我赞美目前的祖国,更要三倍地赞美它的将来。

俄国诗人 马雅可夫斯基 《马雅可夫斯基诗选》做人最大的事情是什么呢

就是要知道怎样爱国。

名孙文,中国近代民主主义革命先行者,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创始人,三民主义倡导者 孙中山万里奉王事,一身无所求;也知塞垣苦,岂为妻子谋。

唐·岑参《初过陇山途中呈宇文判官》。

陇山:或称陇坂,在今陕西陇县西北。

宇文判官:作者的同僚,时为安西四镇节度使高仙芝属下判官.王事:犹言国事。

塞垣:此处泛指边塞。

这几句大意是:你为国事奔走于万里沙场,于自身一无所求。

诚然也知道边塞的酷寒,征战的艰苦,但这一切难道是为了封侯觅爵,为自己的妻儿打算吗?这是诗人赞颂同僚的话,同时也是诗人自期自许之语。

英风豪气、爱国激情、忘我精神洋溢于字里行间。

这就是唐诗中所谓的“盛唐气象”。

唐代诗人 岑参 《初过陇山途中呈宇文判官》人民不仅有权爱国,而且爱国是义务,是一种光荣。

中国革命家和教育家 徐特立 《怎样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猛士不带剑,威武岂得甲

丈夫不救国,终为愚贱人

爱国名言明末清初 抗清志士 陈恭尹爱国英雄给民族带来光荣,专制暴君给民族带来灾难。

英国诗人 拜伦除非你能消除人类爱国的心,否则世界永远不会太平。

爱尔兰剧作家 萧伯纳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

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抗日民族英雄,爱国名将 吉鸿昌假如我是有一些能力的话,我就有义务把它献给祖国。

爱国的名言 林耐英雄非无泪,不洒敌人前。

男儿七尺躯,愿为祖国捐。

陈辉我重视祖国的利益,甚于自己的生命和我所珍爱的儿女。

英国文艺复兴时期剧作家,诗人 莎士比亚瞒人之事弗为,害人之心弗存,有益国家之事虽死弗避。

明代文学家,思想家 吕坤虚荣的人注视着自己的名字;光荣的人注视着祖国的事业。

古巴诗人、民族英雄 何塞·马蒂爱国主义怎么会和悲观主义一样呢

爱国主义的支柱是希望。

爱国名言英国自由党领袖 劳合·乔治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与事者,君子弗为。

战国·尹文《尹文子·大道上》。

理:道理。

这几句大意是: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对治国治世没有好处.君子不讲这种道理;虽然有一定的办事才能,但对国事没有好处,君子不做这样的事情。

这几句用于戒示人们不要尚空谈,发邪说.要谈有益于世的理论;不要轻举妄动.要做有益于实际的事情。

战国时代哲学家 尹文 《尹文子·大道上》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人才有真进步。

中国现代作家、政治评论家 鲁迅 《鲁迅全集》我们波兰人,当国家遭到奴役的时候,是无权离开自己祖国的。

法国物理学家、化学家 居里夫人我死国生,我死犹荣,身虽死精神长生,成功成仁,实现大同。

爱国的名言 赵博生一般就在部分之中;谁不属于自己的祖国那么他就不属于人类。

俄国哲学家 别林斯基 《威克裴牧师传》有办法把家庭治理好的人,一旦国家有难,必能成为有作用的人。

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之一 索福克勒斯

急求自力更生的名人事例,要具体

,三岁时,家道中落,后来父亲得了重病,不久离开人世,刚上了几个月中学的就此失学。

6岁的小嘉诚在茶馆里当烫茶的跑堂,随后,辞掉跑堂的工作,从塑胶厂推销员开始,一直干到了业务经理。

20岁的他,白手起家,在附近的一条小溪旁,租了一间灰暗的小厂房,买了一台老掉牙的压塑机,办起了“长江塑胶厂”。

随后,经过反复考察,他认为塑胶花市场需求很大,于是大量生产,这为他带来了可观收入。

30岁的李嘉诚,已成了。

后来投资房地产,在别人大量抛售房地产时,李嘉诚却反其道行之,将所有资金都来收购房地产。

李嘉诚又一次成功了。

70年代初,香港开始回升,他从中获得了双倍的利润。

到1976年,李嘉诚公司的净产值达到5个多亿,成为香港最大的华资房地产实业。

此后,李嘉诚,成为全球华人中的首富。

如何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及企业纪律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由有任免权的机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拒不履行从业承诺抵押、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违反本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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