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文章引用他人的诗句或名言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
著作权人可以禁止可: 以各种形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著作或音乐著作。
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
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将其著作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英文版本改译为中文版本。
受著作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音乐作品和电影);因此,著作权人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授权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授权费/版税。
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
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
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著作财产权人通常可透过行政手段或透过法院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处的方式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重制的--亦即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之物,作为证据以实施权利。
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对非法活动发出禁制令,并可要求侵权者就其在财产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权方面所受损失负损害赔偿之责。
保护隐私的名言警句
言必信,行必果 无规矩不成方圆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孔子亲善产生幸福,文明带来和谐。
-----雨果民习礼仪,易与为善,难与为非。
----苏辙人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
----《礼记》人之有礼,犹鱼之有水也。
----葛洪
到底什么叫侵犯版权呢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卢梭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法学阶梯》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柏拉图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
——贝卡利亚
维护国家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当国家的尊严受到侵犯时,我们应挺身而出。
下列符合这一观点的名言警句
我先回答你后面那个问题,宪法具有一定超前性,只是具有肯定确认和指导方向的作用,宪法的具体权利赋予是不可能全部实现的,如果按照有些哲学上的理解,只要存在经济财物的社会就永远不能实现绝对的民主,这样看来,只要金钱存在就永远实现不了宪法上的绝对民主,所以,不要用宪法来衡量问题。
我们人的权利只是凝聚在具体的部门法中,宪法是政治意义的,宪法不具有绝对意义的权利和法律属性。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的发明,它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自己的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具体的权利很多,我补在下面。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第一,平等权的法律渊源是《宪法》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那么“法律上”和“法律面前”有什么区别呢
法律上平等包括立法平等、司法平等、守法平等这三个方面,而法律面前平等只包括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这两点,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第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四点:一是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即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二是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要受法律的约束;三是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指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平等;四是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一,政治权利的范围可以分为两类权利,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是六大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宪法》第41条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被单独列为监督权,不属政治权利。
第二,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已经讲过,这里主要讲六个政治自由。
首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核心是表达自由,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表现形式多样化,行使不应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存在法定界限;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依《宪法》第51条,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我国《宪法》第33条到第50条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宪法》第51条是从后面把前面的权利均加以限制,所以说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
出版自由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著作自由,即公民有权自由地在出版物上发表作品;二是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需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出版自由更关注的是能不能办出版社、电台,出版的东西是事先审查还是事后审查。
结社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非营利目的的结社在我国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
我国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以成立社会团体等非政治性结社为内容。
在我国不可以组织政党,只有九个政党(中共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属合法。
在公民的六大政治自由中由法律确定的只有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我国对集会、游行、示威采取的态度是申请和许可制。
根据1989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若要集会、游行、示威,应向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并且对集会、游行、示威有限制性规定,四种情形不被允许:反对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集会、游行、示威若未被允许,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允许的集会、游行、示威也有一些其他的限制规定,得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二是不得妨碍公务,注意哪些地方限制游行、哪些地方禁止游行。
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三件事: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妨害国家的教育制度。
对于外国人在中国进行宗教活动,有几个限制性的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或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的宗教活动。
人身自由有几个知识点。
第一,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人身自由是相对权,不受非法侵犯,但须受合法限制,国家某些公共权力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之。
第三,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里边最严厉的手段就是逮捕,宪法对逮捕作出了规定。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注意人格尊严应为绝对权,因为宪法没有用不受非法的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是说禁止任何方法的上述行为,不给公权力的干预留有任何余地。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说明公民的住宅安全是一个相对权,可以合法地搜查、合法地进入。
通信自由的核心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通信不仅包括书信、电报、电话,还包括某些个人隐私的资料。
对此宪法作了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违反刑事犯罪的需要并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执行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权利谈几个知识点。
第一,社会经济权利写入宪法最早始于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它是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的一个分界点。
第二,公民的财产权,宪法规定了所有权和继承权,即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注意措辞上“合法”和“私有”的区别。
第三、公民社会经济权利里面包括劳动权和休息权,实际上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注意两个权利的主体不同。
第四,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者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未成年人不享有该项权利,应由其监护人给予物质帮助。
监督权。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不带任何限制;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是在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时提出的,有限制。
各位大神,侵犯隐私权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安阳律师谈住宅权案例6作者: 孙海军律师发布日期:2012-10-20电台住宅权6主持人:你好,孙律师,今天带来什么案例呢
安阳律师:今天这个案例是有关居民住宅权的案例,这个案例中提到的情况是许多市民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下边还是请主持人介绍案件事实。
主持人:雷某家住在二楼,三楼的邻居李某国庆节期间外出。
一天雷某突然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他意识到可能是三楼李某家漏水了,便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该公司称:三楼住户李某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
结果情况越来越糟,雷某的屋子里就像下了雨,天花板、家具、衣服、被褥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一些物品受损程度还相当严重。
尽管雷某一再要求但物业管理公司仍以上述理由不予维修。
雷某没有办法只好求救于110,在警察的要求和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砸开三楼房门入内维修,发现屋内的东西也被泡得不成样子。
三楼住户李某回家后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不满于是将物业公司和雷谋一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主持人:这个案件涉及到邻里关系,相信有些听众朋友会遇到类似问题,那么孙律师,本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安阳律师:这个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多,首先是三楼李某的住宅权的问题。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密、最独立的私家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落脚点。
我国法律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以使公民能够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得以保障。
主持人:那么法律上是否对公民的住宅权有所规定呢
安阳律师:《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这是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这既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也是一项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人权理念和准则。
法学界有一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古老的关于保护公民住宅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经典谚语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生存权的最基本承诺。
主持人: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句名言说的非常好,这么说在任何情况下他人都不能进入李某的房屋吗
安阳律师:这样理解是存在偏差的,法律保护公民的住宅权,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他人合法进入的。
必须承认: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也不得滥用,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就本案而言,为了保护雷某不再遭受楼上漏水的侵扰法律就规定了紧急避险权。
主持人:孙律师提到了紧急避险权,这是个什么法律概念呢
安阳律师:紧急避险权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就本案而言三楼漏水,损害了住在二楼的雷某的财产,在三楼住户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就必须破门而入修复三楼水管、水道,但客观上势必会对三楼住户的门窗、玻璃等财产造成损害,类似这样的行为都是紧急避险行为。
主持人:关于紧急避险我国法律有规定吗
安阳律师:紧急避险行为由于其所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合理性,因而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予以认可。
该法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主持人:本案中并不存在危险引起人,那么三楼住户李某遭受的损失应当如何处理呢
安阳律师:当然,三楼住户李某可能也是无辜之人,由于紧急避险而遭受的损害,是否应受赔偿,如何赔偿,也是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因此当出现漏水等情形时,在不存在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的情况下,无论是物业管理公司还是二楼住户雷某都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但从法律的衡平功能来分析作为受益人的雷某也可以给予其适当的补偿(特别说明不是赔偿)。
另外,该紧急避险的行为减少了积水对三楼李某家的损害,所以该三楼住户李某实际上也是受益人之一,因此三楼住户李某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
从这个意义上讲,雷某的补偿应限定在很小范围之内。
主持人:怎么说二楼的雷某可以适当补偿,这个案件还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安阳律师: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本案中也出现了派出所民警的介入。
但我个人理解此处的警察行使的并非公共管理职能而是服务职能。
主持人:在这样的情况下
关于隐私的名言
法律当然不能调整一切社会。
它是调整社会纠纷的和最严厉的方法。
只调整被法律纳入到调围的社会纠纷。
不被它调整的有很多,比如说能够在道德领域调整的,像别人骂你了,你生气了,除非他构成了诬陷诽谤,法律是不调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