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格言
1、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
2、一个国家的法律,维护的是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更是要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3、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人类享受着充分的自由,而离开了法律范围的“自由”,最终是对自由的毁灭。
4、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5、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准绳,公民以准绳唯命,一旦脱离,何去
何从
何喜
何忧
难了
6、以法律为导向,用公仆的身份调解民众之事;用法律作依托,行公民之义务维护法律之神圣。
7、有力不在个子高,有理不在声音高,学法明理天下事,依法问题全能了。
8、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在关键的时候都要想想应尽的义务。
9、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在非常时期更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0、法律赋予公民的是权利和义务;公民依附法律的是人格和尊严。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刘峰律师的名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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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一个谎言,可以永远长存。
”“真理在绝大多数时间都是被埋藏的,而闪烁的常常是谬误。
”“人,至少得有一个方面是纯粹的。
”“一个无大道之心的人,往往始于无有,而终于虚幻。
大道,是信念的彼岸。
”“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引起对峙,而是为了实现正义。
”“张开嘴,正义会替你说话。
”“主张理性并非意味着不会受到非理性袭击,而是甘愿受到非理性伤害,也不会还之于非理性。
”“宁愿以理性而失败,也不愿以非理性而取胜。
”“改变一个人,远比战胜一个人更属于成功。
”“今天的中国人犯了一种病,病的名称很长,叫做'相信世界上的人若非砧板,便是铁锤'。
”“谁违背法律,漠视正义,谁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当别人在试图为他人立法的同时,我们在为自己立法。
”“真正的大道,永远路途漫漫,荆棘密布。
稍有不慎,便是绝处。
”“人类的前进其实就如夜行,而照亮我们前进之路的,就是那些斑斑点点的理性之光。
”“一个再不良善的社会,也绝不可能长期忍受一个只有批判而没有建树的行为。
”“在一个没有理性的法庭上,再荒唐的指控也能成立。
”“态度会说话。
”“坚守是伟大的,而死磕是轻佻的。
坚守是默默的,而死磕是彰显的。
坚守是品质,而死磕是标签。
坚守永远是建设性的,而死磕往往是破坏性的。
”“中国律师应该从理想主义回归到理性主义。
”“斗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斗的目的是为了不斗。
”“中国律师界作为最善于理解理性规则,最富于拥有理性意识,最应该具备理性品质的一群,摆好身姿,定好神态,量好坐标,践行和推动职业化,将是唯一正确的路。
”“每一个案件都是不同的,而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做法。
”“自信不是凭空而生。
更不是一种所谓的心理暗示,而是一种人格充实和扎实。
”“沟通,对一个案件的解决,就好比大禹治水,缓和了洪水与堤坝的敌对关系,消除对峙,走向平衡。
而彼此尊重,正是生成它的原始基因。
”“最普通的辩护,是总想着挑剔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最庸常的辩护,是总一厢情愿地想着挑剔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
而只有最好的辩护,才总会基于己方的充足与不足,有利与不利,以既定的目的,去想着帮助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
”“谁都得在明天为今天的行为买单。
”“这是一个没有君子的世界。
不必勉强,不用在意。
珍惜该珍惜的,冷视该冷视的。
”“规则意向和开创意识,是很多著名刑辩律师的珍贵内质。
无意称雄争霸,有意争先称胜;深知创造世界之大,自安一隅之踞,却又尽心尽力,发挥自我。
”“我在法庭上的种种表现,与其说是我的辩护方式,不如说是我在辩护中的人生方式。
”“法庭表现,是一个律师在法庭上面向典型的孤立创造。
它是一个实现说服力的过程。
”“去做一般律师不做的,别去做一般律师都在做的
””要想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首先要学会:把大事情当小事情看,把小事情当大事情看。
“”其实每个人都有功利意识,但当精神追逐和功利实际产生了矛盾,功利必须得让位,否则,功利便会挡了精神的道。
即便有所成,也难以大成。
““真正浩瀚的世界,只能是精神的世界,而在精神的世界里,没有多少寡众,只有对错是非。
”“这个国家必须是正义和自由的国度。
也因此,律师不可或缺。
更因此,律师不可构陷。
”“尽管律师的天性便是好斗,也要斗的其所,斗的理性,斗的规则,斗的平静,斗的能对自己交差,也能对对方交差。
那些与此相悖的律师,注定是无趣的,招人厌烦;也注定是无耻的,招人诅咒;还注定是无能的,招人摈弃。
”“就官司而言,不管是对律师还是当事人,输赢重要,但是理解输赢更重要。
”“中国律师,你选择了一个最光鲜的职业,同时也是一个最艰难的职业。
”“既然我是一名律师,我终归别无选择。
”“一个没有怜悯之心的法官,绝对是没有资格坐在审判席上的。
”“辩护和辩证,二者出于同一个辩字,也归于同一个辩字。
”......
刑罚是什么意思
和惩罚有什么不同
刑罚是用以实施犯罪行为之人的强制方法。
特征有三层含义:(1)刑罚是因犯罪而产生,以犯罪为前提,否则即无刑罚。
行为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可能受到其他强制处分,这些强制处分都不是刑罚。
(2)刑罚只能对实施犯罪行为的用。
对没有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绝不能适用刑罚;虽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由于缺乏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的人,能适用刑罚。
(3)刑罚是用以对犯罪入进行惩罚的强制方法。
刑法中之所以设立刑罚,就是为了用以对犯罪人进行惩罚。
李斯特有句名言:“应受惩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惩罚行为人,这是刑罚这一强制方法的重要特征这一点上,刑罚与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拘留、逮捕等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可以明显区别开来,因为后者不是对犯罪人的惩罚,而是为了保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求超经典法律谚语和法学家名言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
——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德国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意]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An evidence of debt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法学阶梯》
刑事诉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实体公正虽然不如程序公正容易把握,但也绝不是毫无踪迹可寻。
在我看来,它至少包括如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标准公正。
即:评价事物的标准要公正。
正是李铁成以行贿者的年龄、工龄、学历、经历、职务等作为推荐、考核领导干部的标准,才导致无论程序如何公正,也无法带来结果的公正。
马克思曾指出:“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的幻想
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
法官只能够一丝不苟地表达法律的自私自利,只能够无条件地执行它。
在这种情形下,公正是判决的形式,但不是它的内容。
内容早被法律所规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
”推荐、考核干部的标准是由私欲泛滥的李铁成制定的,决定了这个标准本身就是不公正的,接下来的推荐、考核程序愈是完美,就愈远离正义,就愈不公正。
怎样做到标准公正
这就涉及到制定标准的民主化、客观化、科学化等问题。
二是结果公正。
西方人由于笃信基督教“原罪”说教,因此对在人世间觅求公正结果缺乏信心。
而中国人笃信“性本善”,坚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因此不辞千辛万苦,也要在人世间“讨个说法”,中国人的确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缺点,但西方人也的确染有重程序、轻实体的劣习。
美国的辛普森涉嫌杀人案,经过庭审,一般人都认为被害者是辛普森杀的,而且后来的民事案件也判决辛普森赔偿被害者家属一大笔钱,但刑事判决却判他无罪释放,理由是警察在没有搜捕证的情况下搜查了辛普森的住宅。
然而,辛普森家中地上的血迹和一只带血的手套和被害人的血迹一致,手套和杀人现场的一只手套是一双。
仅因警察取证手段有不合法就抹去辛普森的刑事责任,美国人可以接受,中国人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
因为那种程序貌似公正,实际上是程序的异化。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公正是一个让人向往的东西,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学人们都从不同的角度下过定义并就如何实现正义提出过很多方案。
这些方案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也就是楼主所说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为了方便理解,在下将公正进行一次简单化的定义(并不完全科学)------正义是指权利\\\/义务分配的公平。
公正的核心在下以为在于分配上的公平,分配的标的是权利包括财产上的,权能上的,精神上的,身份上的等等。
比如一次公正的审判,就是让犯罪嫌疑人的罪能和受到的刑相平衡 实体上的公正是最让人心驰神往的,他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让每个人的权利\\\\义务得到公正的分配,但是在现实的条件下,却只能是理想------实质意义上的公正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他的实现条件却是绝对不可实现的,道理很简单-------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树叶,如果把两片树叶分配给两个人,那么自然就会一个人分得的树叶比另一个人的要好(就算两片树叶之间的差异小到能够忽略不计,但仍然会在两人之间造成实质上的不公正)。
更何况不同的人对自己所得或所受的是否正义公平有着不同的感受。
于是西方开始寻求程序上的正义,并以此来推动实体上的相对的正义------就是在分配权利和义务之前先制定一个人人必需遵守的分配规则,就算这一规则将导致实体上的厚此薄彼那也算是公正的。
我们可以用我们经常玩的扑克牌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如果单纯追求实体上的正义的话,那么朴克牌就没法玩了,因为实体上的正义要求把所有的牌(不管是大牌小牌)在玩家之间进行平等的分配,这样将导致每个玩家都要拿一模一样的牌,否则期间的不正义则是显而易见的了------凭什么他的牌要比我手里的牌要好
于是为了让游戏能玩下去,人们就要制定一个发牌的规则也就是程序------轮流摸牌,手上的牌是好是坏凭运气。
如果不做弊那到人们手上的牌不可能是一模一样的,而且人们也没理由因为自己手上的牌不好而去抱怨不公平。
为了说明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在下给列位看官进行一次实例演习:假设你有两个孩子,而且他们两经常为某些事情闹矛盾。
有一天,你给你两个儿子买了一只西瓜,这就涉及到如何平衡你那两个孩子之间的利益问题了。
你有两种方案第一套方案就是去尽一切可能的去实现实体上的公正-------把这只西瓜在你的两个孩子之间进行平均分配,于是你就拿一把尺子量了又量算了又算,终于你手起刀落把西瓜平均的分成了两半。
但是问题来了,你分的是否就一定平均呢
答案是不可能的,因为有一半西瓜一定会比另一半西瓜大,你用克去称,可能会一样的重,你用毫克作单位来称的话,那么他们之间的大小差异就显而易见了。
退一步说,就算你切的的的确确是一模一样的大,但是你那两个小家伙可能会这山望着那山高,弟弟可能总觉得哥哥的西瓜比他的大(这是人的正常的心理因素使然)而哥哥亦会有同感,这样他们还是觉得不公平,他们之间还会有矛盾,甚至会觉得你这个当父母的一碗水没端平。
所以你只能实行第二套方案-----去追求程序上的正义,你可以设定这样的一程序:老大切西瓜,老二优先选西瓜。
这样的话,老大自己就会尽一切可能把西瓜平均分配,当然他切西瓜的技术一定不如您,因为他毕竟是小孩。
老大把西瓜切完之后,老二就拿他以为是最大的那一半,那么就算那两半西瓜大小悬殊,老大也没话可说。
这样矛盾解决了,他们之间也不会因为公正不公正问题而闹了,您说是吗
这个小例子我们也可以运用到社会生活中,比如严禁有人既切西瓜又选西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急!!!!!!!!!!!!!!!!!!!!!!七年级品德!!!!!!!!!!!!!!!!!!!!!!
欲辨已忘言
下列法律谚语与其蕴含的法学理论对应正确的是:
C,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效率是法的价值目标,正确。
解析:“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是指权力部门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这是对公权力的警惕,也是对公权力的制约,A项错误。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说在法律面前每个人的地位是一样的,并不是说人的自由不能被剥夺,同时人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是可以被剥夺自由的,比如主刑当中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B项错误。
迟到的正义说明在事件发生的当下,法律没有达到应有的维护正义的作用,导致了事件发生当时的不正义,所以强调效率的重要性,C项正确。
“民不告则官不究”主要是针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诉权也可以由检察院行使,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