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莎士比亚的名言“我闭塞于核桃壳内,却仍自认为我是个无疆限之君主”的原话是什么
第二幕第二景 哈: 丹麦就是个牢狱。
罗: 那么, 这整个世界也是。
哈: 是个很大的, 它有很多囚室、 监房、地牢等, 而丹麦是其中最坏之一部份。
罗: 我们并不以为然, 殿下。
哈: 那... 它对你们来讲不是。
其实世事并无好坏, 全看你们怎样去想。
对我来说, 它是个牢狱。
罗: 那是您的野心作祟促使成的。
对您的心灵来说, 丹麦是太狭小了。
哈: 啊, 老天呀, 我可闭于一核桃壳内, 而仍自认我是个无疆限之君主-- 只要我无那些噩梦。
盖: 您的那些梦也就是您的野心; 凡野心家之所成, 均先出其梦幻之影也。
哈: 梦也只不过是个幻影而已。
罗: 对, 我觉得野心才更是捉摸不到, 它真是个幻影之幻影。
哈: 若是这样, 那毫无野心的乞丐岂不是“实体”, 而帝王及其他野心家们岂不是乞丐之“影子”? 我们需上法庭来判断此论吗? 因为我已为此绞尽脑汁, 不能再想了。
有关于古代君主纳谏的名言警句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孔子家语)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
(老子)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资治通鉴》)
有关于古代君主纳谏的名言警句
收录的《国富论》\\\/《国富论》经典语句\\\/摘1、人天生,并且永是自私的动物。
——亚当·斯密《国富论》2、我们会经常发现,在世界上具有伟大人性但是却缺乏自我控制的人,在追求最高荣誉时,一旦碰到困难和危险,就懒惰,犹豫,容易沮丧;相反,我们也常常发现能够完善地进行自我控制的人,没有任何困难可以吓到倒他们的勇气,没有任何危险能够惊骇他们,但同时,他们对有关正义或人性的全部感觉似乎无动于衷。
——亚当·斯密《国富论》3、我们不能借着肉贩,啤酒商或面包师的善行而获得晚餐,而是源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看重。
4、It is not from the benevolence of the butcher, the brewer, or the baker, that we expect our dinner, but from their regard to their own self-interest.——亚当·斯密《国富论》5、交换倾向出于自利的动机,并且引发了分工。
——亚当·斯密《国富论》6、财富是交换劳动的权力。
——亚当·斯密《国富论》7、从来不向他人乞求怜悯,而是诉诸他们的自利之心;从来不向他人谈自己的需要,而是只谈对他们的好处——亚当·斯密《国富论》8、劳动分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原因。
——亚当·斯密《国富论》9、每个人都不断努力为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
当然,他所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
但是,他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自然会,或者说,必然会使他青睐最利于社会的用途。
这就像“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尽力达到一个他并不想要达到的目的。
——亚当斯密《国富论》10、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而偏私的,他们欺骗臣民,次第消减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
——亚当斯密《国富论》
君主必须要像狮子一般凶猛,像狐理一样狡猾的名句出自于哪里
一、天人合一 1.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
(汉·张机《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 2.春生夏长,秋收冬藏。
() 3.夫百病者,多以旦慧、昼安、夕加、夜甚。
() 4. 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
() 5.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
() 二、养生保健 1.春夏养阳,秋冬养阴。
() 2.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
() 3.志闲而少欲,心安而不惧,形劳而不倦。
() 4.夜卧早起,广步于庭,被发缓形,以使志生。
() 5.精、气、神,养生家谓之三宝。
(明·绮石) 6.善养性者,先饥而食,先渴而饮,食欲数而少,不欲顿而多。
(唐·孙思邈) 三、防病治未病1.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
(《素问·四气调神大论》) 2.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
(汉·张机) 3.上工治未病。
() 4.虚邪贼风,避其有时,恬惔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
() 5.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 6.正气存内,邪不可干。
() 四、医德医风 1.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
(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序》) 2.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
(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 3.大医精诚(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 4.业医者,活人之心不可无,而自私之心不可有。
(宋·刘昉《幼幼新书·自序》) 5.未医彼病,先医我心。
(宋·刘昉《幼幼新书·自序》) 6.古人医在心,心正药自真。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 7.医,仁术也。
仁人君子,必笃于情。
(清·喻昌《医门法律·问病论》) 五、医术学习 1. 勤求古训,博采众方。
(汉·张机《伤寒杂病论序》) 2. 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
(汉·张机《金匮要略》) 3.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利而后工乃精,医者舍方书何以为疗病之本。
(元·危亦林《世医得效方·序》) 4. 方不在多,心契则灵;症不在难,意会则明。
(明·陈实功《外科正宗·痈疽治法论第二》) 5. 至重惟人命,最难确是医。
(明·龚信《古今医鉴·謦医箴》) 6. 看方犹看律,用药如用兵,机无轻发,学贵专精。
(清·刘一仁《医学传心录·病因赋》) 7. 生民何辜,不死于病而死于医,是有医不若无医也,学医不精,不若不学医也。
(清·吴塘《温病条辨·自序》) 8. 医贵乎精,学贵乎博,识贵乎卓,心贵乎虚,业贵乎专,言贵乎显,法贵乎活,方贵乎纯,治贵乎巧,效贵乎捷,知乎此,则医之能事矣。
(清·赵濂《医门补要·自序》) 9. 医之良,在工巧神圣;医之功,在望闻问切;医之学,在脉药方症。
(清·陈清淳《蜀中医纂·习医规格》) 10.《素问》,载道之书也,词简而义深。
(元·朱震亨《格致余论》) 11. 不通仲景之书,不足以言医。
(舒诏《伤寒集注》自序) 12. 医不三世,不服其药。
(《礼记》) 13. 脾胃为病,最详东垣(清·叶桂《临证指南医案》) 14. 不为良相,必为良医。
(邵登瀛《四时病机》绍諴序) 15. 医之为书,非《素问》无以立论,非《本草》无以主方。
(元·朱震亨《格至余论》自序) 六、阴阳五行 1. 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2. 审其阴阳,以别柔刚,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定其血气,各守其乡。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3. 故重阴必阳,重阳必阴。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4. 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5. 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
(《素问·生气通天论》) 6. 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7. 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8. 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9. 孤阴不长,独阳不成。
(金·刘完素《素问玄机原病式·火集》) 10. 阳常有余,阴常不足。
(元·朱震亨《局方发挥》) 11. 阳生阴长,阳杀阴藏。
阳化气,阴成形。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12. 阴中有阴,阳中有阴。
(《素问·金匮真言论》) 13. 人生有形,不离阴阳。
(《素问·宝命全形论》) 七、藏象学说 1. 脾主升清,胃主降浊。
(清·黄元御《素灵微蕴·原胃解》) 2. 脾宜升则健,胃宜降则和。
(清·叶桂《临证指南医案·脾胃》) 3. 脾胃为水谷之海。
(明·龚信《古今医鉴·泄泻》)。
4. 肺为气之主,肾为气之根。
(明·张介宾《景岳全书·喘促》)。
5. 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藏;清阳实四支,浊阴归六府。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6. 头者精明之府,背者胸中之府,腰者肾之府,膝者筋之府,骨者髓之府。
(《素问·脉要精微论》) 7. 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
(《素问·灵兰秘典论》) 8. 肺者,相傅之官,治节出焉。
(《素问·灵兰秘典论》) 9. 肝者,将军之官,谋虑出焉。
(《素问·灵兰秘典论》) 10. 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
(《素问·灵兰秘典论》) 11. 膻中者,臣使之官,喜乐出焉。
(《素问·灵兰秘典论》) 12. 脾胃者,仓廪之宫,五味出焉。
(《素问·灵兰秘典论》) 13. 大肠者,传道之官,变化出焉。
(《素问·灵兰秘典论》) 14. 小肠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
(《素问·灵兰秘典论》) 15. 肾者,作强之官,伎巧出焉。
(《素问·灵兰秘典论》) 16. 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
(《素问·灵兰秘典论》) 17.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
(《素问·灵兰秘典论》) 18. 肝受血而能视。
(《素问·五藏生成篇》) 19. 肝体阴而用阳。
(清·唐宗海《血证论·滑氏补肝散》 20. 胃者,五藏六府之海也。
(《灵枢·五味第五十六》) 21. 脑髓骨脉胆女子胞,此六者地气之所生也,皆藏于阴而象于地,故藏而不泻,名曰奇恒之府。
(《素问·五藏别论》) 22. 夫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气之所生也,其气象天,故泻而不藏,此受五藏浊气,名曰传化之府,此不能久留输泻者也。
(《素问·五藏别论》) 23. 五藏者,藏精气而不泻也,故满而不能实。
(《素问·五藏别论》) 24. 六府者,传化物而不藏,故实而不能满也。
(《素问·五藏别论》) 25. 胃者,水谷之海,六府之大源也。
(《素问·五藏别论》) 26. 心为汗,肺为涕,肝为泪,脾为涎,肾为唾,是谓五液。
(《素问·宜明五气篇》) 27. 心欲苦,肺欲辛,肝欲酸,脾欲甘,肾欲咸,此五味之所合也。
(《素问·五脏生成篇》) 28. 心气通于舌,心和则舌能知五味矣。
(《灵枢·脉度》) 29. 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其华在面,其充在血脉。
(《素问·六节脏象论》) 30. 心者,五脏六腑之主也。
(《灵枢·口问》) 31. 肝气通于目,肝的则目能辨五色矣。
(《灵枢·脉度》) 32. 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其华在爪,其充在筋。
(《素问·六节脏象论》) 33. 脾喜燥恶湿,喜温恶寒。
(张山雷《脏腑药式补正·脾部》) 34. 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
(《素问·厥论》) 35. 肺为水之上源。
(清·汪昂《医方集解·清暑之剂》) 36. 肺为脏腑之华盖。
(清·陈念祖《医学三字经·咳嗽》) 37. 肺者,气之本,魄之处也,其华在毛,其充在皮。
(《素问·六节脏象论》) 38. 肾开窍于二阴。
(《素问·金匮真言论》) 39. 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
(《素问·六节脏象论》) 40. 腰者,肾之府,转摇不能,肾将惫矣。
(《素问·脉要精微论》) 41. 脑为髓之海。
(《灵枢·海论》) 42. 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
(《灵枢·营卫生会》) 43. 胃乃六腑之本。
(宋·杨士瀛《仁斋直指方论·病机赋》) 44. 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升于头,以成七窍之用,故头为精明之府。
(明·张介宾《类经·疾病类》) 45. 胃者,水谷之海,六腑之大源也。
(《素问·五脏别论》) 46. 胃之为腑,体阳而用阴。
(清·吴瑭《温病条辨·中焦篇》) 47. 齿为肾之余,龈为胃之络。
(清·叶桂《外感温热篇》) 48. 肺为声音之门,肾为声音之根。
(宋·杨士瀛《仁斋指方论·声音方论》) 49. 肺主出气,肾主纳气,阴阳相交,呼吸乃和。
(清·石寿棠《医原·闻声须察阴阳·论》) 50. 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
(《素问·太阴阳明论》) 八、精神气血 1. 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
(《素问·脉要精微论》) 2.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素问·移精变气论》) 3. 两精相搏谓之神。
(《灵枢·本神》) 4. 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
(《灵枢·大惑论》) 5. 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
(《灵枢·营卫生会》) 6. 发为血之余,血虚则发落。
(丁甘仁《丁甘仁医案·衄血》) 7. 气属阳而无形,血属阴而有形。
(明·张介宾《类经·经络类》) 8. 气主煦之,血主濡之。
(《难经·二十二难》) 9. 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合者也。
(《灵枢·本脏》) 10. 血气者,喜温而恶寒,寒则泣不能流,温则消而去之。
(《素问·调经论》) 11. 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
(《素问·生气通天论》) 12. 阳随乎阴,血随乎气,故治血必先理气,血脱必先益气。
(明·赵献可《医贯·血证论》) 九、病因学1. 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2. 风者,百病之始也。
(《素问·生气通天论》) 3. 风者善行而数变。
(《素问·风论》) 4. 暑必挟湿,二者皆伤气分。
(《清代名医医案精华·叶天士医案》) 5. 伤于风者,上先受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
(《素问·太阴阳明论》) 6. 因于湿,首如裹。
湿热不攘,大筋软短,小筋弛长,软短为拘,弛长为痿。
(《素问·生气通天论》) 7. 暴怒伤阴,暴喜伤阳。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8. 悲则气消。
(《素问·举痛论》) 9. 惊则气乱。
(清·何梦瑶《医碥·气》) 10. 恐则气下。
(《素问·举痛论》) 11. 怒则气上。
(《素问·举痛论》) 12. 思则气结。
(《素问·举痛论》) 13. 喜怒伤气,寒暑伤形。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14. 喜则气缓。
(《素问·举痛论》) 15. 安谷则昌,绝谷则亡。
(金·李杲《脾胃论·仲景引内经所说脾胃》) 16. 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
(《素问·宣明五气篇》) 17. 百病多由痰作祟。
(清·汪昂《汤头歌诀·除痰之剂》) 十、病机学1. 气常有余,血常不足。
(元·朱震亨《脉因证治·杂证》) 2. 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汉·张机《伤寒论》) 3. 寒极生热,热极生寒。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4. 重寒则热,重热则寒。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5. 风胜则动,热胜则肿,燥胜则干,寒胜则浮,湿胜则濡泻。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6. 天有四时五行,以生长收藏,以生寒暑燥湿风。
人有五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7. 喜怒伤气,寒暑伤形。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8. 暴怒伤阴,暴喜伤阳。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9. 喜怒不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10. 百病生于气也,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寒则气收,炅则气泄,惊则气乱,劳则气耗,思则气结。
(《素问·举痛论》) 11. 风寒湿三气杂至,合而为痹也。
(《素问·痹论》) 12. 百病之生也,皆生于风寒暑湿燥火,以之化之变也。
(《素问·至真要大论》) 13. 诸厥固泄,皆属于下。
(《素问·至真要大论》) 14. 诸痿喘呕,皆属于上。
(《素问·至真要大论》) 15. 诸禁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
(《素问·至真要大论》) 16. 诸痉项强,皆属于湿。
(《素问·至真要大论》) 17. 诸逆冲上,皆属于火。
(《素问·至真要大论》) 18. 诸胀腹大,皆属于热。
(《素问·至真要大论》) 19. 诸躁狂越,皆属于火。
(《素问·至真要大论》) 20. 诸暴强直,皆属于风。
(《素问·至真要大论》) 21. 诸病有声,鼓之如鼓,皆属于热。
(《素问·至真要大论》) 22. 诸病胕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
(《素问·至真要大论》) 23. 诸转反戾,水液浑浊,皆属于热。
(《素问·至真要大论》) 24. 诸病水液,澄彻清冷,皆属于寒。
(《素问·至真要大论》) 25. 诸呕吐酸,暴注下迫,皆属于热。
(《素问·至真要大论》) 26. 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阳盛则外热,阴盛则内寒。
(《素问·调经论》) 27. 重阴必阳,重阳必阴。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28. 气有余便是火。
(元·朱震亨《丹溪心法·火》) 29. 寒极生热,热极生寒。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30. 寒则气收。
(《素问·举痛论》) 31. 热胜则肿。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十一、经络针灸 1. 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2. 头者,诸阳之会。
(宋·陈言《三因极-病证方论·头痛证论》) 3. 肚腹三里留,腰背委中求,头项寻列缺,面口合谷收。
(明徐凤《针灸大全·四总穴歌》) 4. 治痿者,独取阳明。
(《素问·痿论》) 十二、四诊方法 1. 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2. 有诸内者,形诸外。
(元·朱震亨《丹溪心法·能合色脉可以万全》) 3. 持脉之要有三,曰举,曰按,曰寻。
(元·滑寿《诊家枢要·诊脉之道》) 4. 春弦夏洪,秋毛冬石。
四季和缓,是谓平脉。
(宋·崔袁彦《脉诀》) 5. 凡阴病见阳脉者生,阳病见阴脉者死。
(汉·张机《伤寒论·辨脉法》) 6. 脉贵有神。
(清·顾松园《顾氏医镜·先哲格言》) 7. 脉有要诀,胃、神、根,三字而已……此乃诊家大法。
(清·程国彭《医学心悟·脉法金针》) 8. 真寒之脉,必迟弱无神;真热之脉,必滑实有力。
(明·张介宾《景岳全书·寒热篇》) 十三、辨证要点 1. 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2.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素问·移精变气论》) 3. 诸风掉眩,皆属于肝。
(《素问·至真要大论》) 4. 诸寒收引,皆属于肾。
(《素问·至真要大论》) 5. 诸气膹郁,皆属于肺。
(《素问·至真要大论》) 6. 诸湿肿满,皆属于脾。
(《素问·至真要大论》) 7. 诸热瞀瘛,皆属于火。
(《素问·至真要大论》) 8. 诸痛痒疮,皆属于心。
(《素问·至真要大论》) 9. 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
(《素问·通评虚实论》) 10. 有一份恶寒,即有一份表证。
(清·俞根初《重订通俗伤寒论·表里寒热》) 11. 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汉·张机《伤寒论·辨少阳病脉证并治》) 12. 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汉·张机《伤寒论·辨少阴病脉证并治》) 13.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呕,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
(汉·张机《伤寒论·辨太阴病脉证并治》) 14.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汉·张机《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 15. 阳明病,外证……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汉·张机《伤寒论·辨阳明病脉证并治》) 16. 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
(汉·张机《伤寒论·辨阳明病脉证并治》) 17. 脾病身痛体重。
(《素问·标本病传论》) 十四、治则治法 1. 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未乱。
(《素问·四气调神大论》) 2. 邪风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藏。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3. 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4. 其高者,因而越之。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5. 其下者,引而竭之。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6. 中满者,泻之于内。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7. 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8. 其在皮者,汗而发之。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9. 其慓悍者,按而收之。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10. 其实者,散而泻之。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11. 有余者泻之,不足者补之。
(《素问·疟论》) 12.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13. 温者清之,清者温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14. 散者收之,抑者散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15. 燥者润之,急者缓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16. 坚者耎之,脆者坚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17. 衰者补之,强者泻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18. 踈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
(《素问·至真要大论》) 25. 微者逆之,甚者从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26. 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27. 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滞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28. 急者缓之,散者收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29. 损者温之,逸者行之。
惊者平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30. 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素问·至真要大论》) 31. 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汉·张机《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 32. 治病必求其本。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33. 实则泻之,虚则补之。
(《素问·三部九候论》) 34. 盛者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
(《灵枢·经脉》) 35. 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素问·至真要大论》) 36. 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
(明·张介宾《类经·标本类》) 37. 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 38. 有胃气则生,无胃气则死。
(明·李中梓《医宗必读·肾为先天本脾为后天本论》) 39. 治上焦如羽,非轻不举。
(清·吴瑭《温病条辨·治病法论》) 40. 治下焦如权,非重不沉。
(清·吴瑭《温病条辨·治病法论》) 41. 治中焦如衡,非平不安。
(清·吴瑭《温病条辨·治病法论》) 42. 瘀血不去,新血不生。
(清·唐宗海《血证论·吐血》) 43. 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 44. 体若燔炭,汗出而散。
(《素问·生气通天论》) 45. 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46. 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寒,以酸收之,以苦发之。
(《素问·至真要大论》) 47. 外感法仲景;内伤法东垣;热病用河间;杂病用丹溪。
(明·龚迁贤《寿世保元·医说》) 十五、药物方剂 1. 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
(《素问·至真要大论》) 2. 补汤宜用熟,泻药不嫌生。
(明·傅仁宇《审视瑶函·用药生熟各宜论》) 3. 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咸入肾,甘入脾。
(《素问·宣明五气篇》) 4. 半夏有三禁,渴家汗家血家是也。
(明·缪希雍《先醒斋医学广笔·春温夏热病大法》) 5. 附子无姜不热。
(清·黄宫绣《本草求真·干姜》) 6. 石膏非大剂则无效。
(清·张锡纯《医学衷中参西录·伤寒兼有伏热证》) 7. 一味丹参饮,功同四物汤。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丹参》) 十六、临床疾病 1. 五脏六腑皆令人咳,非独肺也。
(《素问·咳论》) 2. 治咳嗽者,治痰为先;治痰者,下气为上。
(金·张元素《活法机要·咳嗽证》) 3. 喘病之因,在肺为实,在肾为虚。
(清·叶桂《临证指南医案·喘》) 4. 哮以声响名,喘以气息言。
(明·虞抟《医学正传·哮喘》) 5. 无痰不作眩。
(元·朱震亨《丹溪必法·头眩》) 6. 无虚不能作眩,当以治虚为主。
(明·张介宾《景岳全书·眩晕》) 7. 诸有水肿者,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
(汉·张机《金匮要略·水气病脉证并治》) 8. 病痰饮者,当以温药和之。
(汉·张机《金匮要略·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 9. 稠浊者为痰,清稀者为饮。
(明·李中梓《医宗必读·痰饮》) 10. 脾为生痰之源,肺为贮痰之器。
(明·李中梓《医宗必读·痰饮》) 11. 盗汗为阴虚,自汗为阳虚。
(清·江涵暾《笔花医镜·盗汗自汗》) 12. 胃不和则卧不安。
(《素问·逆调论》) 13. 蛔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
(清·吴谦等《医宗金鉴·乌梅丸集注》)
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的三个主要观点
《君主论》观点之一:政治就是为本国国家谋利益的政治理论。
他认为:“政治的目的就是要保持并增加国家的政治权力,而这一目标能否成功,乃是衡量评判政治家成败的标准。
他十分明确地声称:每一个人必须把他对国家的义务置于所有其他义务和一切考虑之上。
他认为,对一个政治家来说,首要的问题是国家的安危,为此要勇于作出必要的决策。
至于决策的道德评价并不重要,诸如是否公正、人道或残忍,光荣或耻辱,都可置之不顾。
对于近邻的弱小国家应该保护,但不加强他们的实力,要设法削弱他们当中实力较强的国家。
他的这个观点来源于罗马法则:谁让别人强大,谁就是自取灭亡。
书中还列举了法国国王路易在意大利的作法,称其失败的原因就是违背了这个原则。
《君主论》观点之二:国家政治制度的存在价值首先在于其存在本身。
这个观点的含义不是道德标准,不是民意(公意)标准,现实性就是合理性。
他的名言是:“专制是一种强烈的政治药剂,含有毒素,但有时不得不用。
”他认为:政体必须与国情相配合,不同国情需要不同的政体。
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方,因为环境与各种情况不同,必须有不同的政治组织和形式。
在一般经济地位平等的社会中,共和国是最好的,而且也是唯一可能的政体。
但是专制政治,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也是必要的:1、为了创建一个新国家;2、为了改造一个腐败的国家。
《君主论》观点之三:主张罗马的独裁制即“狄克推多制”。
马基雅弗利认为,治国者、政治家必须掌握统治的技术。
关于国家立法,他曾对君主提出这样的建议:1、一个共和国要维持长治久安,其宪法必须具有弹性。
因为假如宪法不具有弹性,则难免作法自缚。
在国家情形变迁时,宪法逐渐与实际需要不能协调,可能成为导致国家衰亡的根源。
2、一个共和国必须规定在国家危急时,设置一个能应付紧急状态从而行使绝对权力的官员。
他说:一个共和国日常的政治,因为要调和许多意见,不免柔弱而迟缓。
所以特别需要在宪法中规定,遇到国家面临危急时可以让最高权力者便宜行事,采取敏捷而有效的行动。
倘若宪法中没有这种集中权力的规定,则一旦遇紧急状态来临,需要采取必要的行动甚至可以不顾宪法而采取。
他主张的罗马的独裁制即“狄克推多制”就是罗马共和宪法的最大成功要素之一,它使得权力得以集中,使罗马成就了世界霸权的伟业。
阿基米德的名言都有什么
1、给我一个支点,我就动地球 2、即使对于,研究学问的道路也是没有捷径的。
3、这个世界最珍贵的不是 “得不到 ”和“已失去 ”,而是 “已拥有 ”。
4、如果理智的分析都无法支持自己做决定的时候, 就交给心去作主吧
5、人生最大的烦恼,不是选择,而是不知道自己想得到什么,不知道到了生命的终点,自己想有些什么人在身边
6、在对的时间遇上对的人, 是一生幸福。
在对的时间遇上错的人, 是一种悲哀。
在错的时间遇上对的人, 是一生叹息。
在错的时间遇上错的人, 是一世荒唐
布丹的国家主权论是不是君主主权论
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提出的主权理论是近代国家学说形成的开端。
其思想受思想启蒙运动的影响,希望建立一种绝对的权力以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建立维护民族和国家利益的民族国家,并通过赋予主权者的绝对权力与地位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维护国家统一。
为此,他根据历史理性的方法系统地阐释了国家的起源以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问题,第一次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提出和使用主权概念来标示国家的性质,为近代西方国家主权学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布丹 民族国家 合法性基础 绝对性 永恒性受公元14世纪至公元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影响,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呈现异常活跃的局面,而其中维护民族国家利益的绝对君主制理论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即为布丹。
让.布丹,法国著名的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其代表作有《简明历史认识方法》和《国家论六卷》。
布丹公开声称,他撰写政治哲学著作《国家论六卷》的目的就“在于加强国王的地位”。
在这里,布丹确立了国家权力整体至上的理论基础,主权说是布丹对政治学的最大贡献,但这种观点也有其固有缺陷,以下论述即为阐明其观点的主要内容。
一、主权论有力地支持了了新兴民族国家的建立的历史必然性15世纪的欧洲尚处于罗马教皇的神权统治之下,教皇的神权统治形成一种世界主权,统治着欧洲主要国家各国国王或者诸侯都要臣服于罗马教皇,这种体制使欧洲各国一片混乱,教权与王权的明争暗斗、诸侯间的纷争割据、新旧教派间的冲突交织在一起一切矛盾的焦点都集中于罗马教皇超国家的教权统治,政治统治者的权威极不巩固,几乎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
到后期,教会日益被置于王权控制之下。
根据1448年和奥地利、1516年和法国、1526年和西班牙签订的“和约”,教皇被迫向国家教会让出很大一部分权力。
在一系列新教国家中,统治者取得了对教会事务的控制。
比如英国的亨利八世于1534年宣布自己是英国教会的“首领”。
在罗马教会和神圣罗马帝国走向衰微的同时,民族国家在欧洲开始形成和发展,这种此消彼长的局势如同一枚硬币相互倚恃的两面。
在民族国家产生之前,欧洲有两种基本的政制类型,即城市国家和帝国。
前者在意大利表现得最为典型,在那里有佛罗伦萨、威尼斯、热那亚、米兰等城市国家相互之间竞争共处,但政治上的不统一导致了力量的分散。
到15世纪中叶,意大利分为五个主要地区:北方的威尼斯、米兰和佛罗伦萨三国;中部的教皇国以及南部落后的那不勒斯王国。
另一种类型即帝国,在德意志表现得最为典型,名义上皇帝是凌驾于各种政治力量之上的权威,但实际上帝国是一个外强中干的空架子。
在那里,实际上完全独立的王公与力量受到削弱的皇帝争战不已。
自1350年至1450年这一时期,德意志普遍出现了一种近乎无政府的混乱局面。
与此同时,一种新型的政治单位在英格兰、法兰西等地发育成长起来,这就是民族国家。
所谓民族国家就是操同一语言的一个政治组织,它不受外国政府的干涉;它的中央集权程度,足以控制它自己疆域以内的一切地方政府。
而资产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要求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一个强有力的王权,以及和平、安全、有秩序的环境,于是,布丹在这方面做了历史性的尝试,提出了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性,强调主权是国家的属性。
在思想史上,布丹是明确地提出和定义主权概念的第一人。
二、主权论确立了国家主权者的绝对地位并推动了绝对主义国家观及其法律思想的发展思想与时代总是形影相随。
时代的苦痛、需要和发展总要在时代人物的思想中反映出来。
15至17世纪欧洲对近代国家的渴求也好,近代国家在欧洲的实际发展也好,集中地体现在法国的让·布丹以及16世纪意大利的马基雅维利这两个时代人物的政治思想中。
如果说马基雅维利的思想代表了时人对意大利民族国家的一种希求的话,那么布丹的学说则是成熟的法兰西民族国家在理论上的反照了。
布丹在区分君主政体下公民的等级时把教士置于国王之下,同时认定国家拥有认定宗教上虔诚与否的权力,他希望建立一种绝对的权力以维持秩序,他认为,这种权力必须凌驾于各种政党、派系和集团之上,任何政党、派系和集团都得通过它的准许才能存在,这种权力就是王权。
布丹和许多温和的思想家都把王权视为“和平与秩序的主要支柱,因而力求把国王抬高到所有宗教派别和政党之上,成为全国团结的中心。
”在他们看来,王权代表秩序,代表国家,国王的地位就是国家的地位。
布丹在其巨著《国家论六卷》(Republ ique ,法文版1576年,拉丁文版1586年)第一卷的第八章和第十章以及第二卷的第一章,集中论述了主权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性质。
他认为,“主权是一种绝对的和永恒的国家权力”,根据这一定义,布丹认为,主权的特征为:第一,它是最高权力、绝对的权力,可以绝对地和完全地支配人们的财富、生命以及整个国家的权力;第二,主权不受法律限制,因为主权者是立法者,所以不能受法律限制;第三,它是永恒的,不受时间限制。
所以永恒性和绝对性是主权的基本性质。
另外,在讨论国家的类型时,布丹又强调了主权的不可分割性(通常认为,主权的绝对性包括不可分割性。
但是从布丹的论述中可以发现主权的绝对性主要探讨的是主权与法律和自然法之间的关系,而不可分割性主要涉及国家的政体形式)。
在主权的三项基本性质中,布丹首先讨论了永恒性。
他认为主权的永恒性首先表现为它是一项客观的职位,不会因为任职者的任职而成为他的私人财产。
他写道“,一个人或某些人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内拥有赋予他们的绝对权力,过了期限他们只不过是个体的臣属”;即使是在他们掌权时,也不能称自己为主权者。
他们只是这种权力的托管人和监护人。
由此,那些将权力委托给他人的人,仍然在终极意义上合法地拥有权力,被委托人以借贷或授权的方式行使权力。
布丹的确在谈到官员的任期有限时指出,“主权存在于人民之中,主权的行使是委托给执政官,人们可以将他称为最高的官长,但不是真正的主权者。
”布丹在对主权的永恒性进行论述时,明确表示他对主权属人性质的否定。
但是,从他对主权绝对性的强调似乎可以推论出,主权就是主权者可以恣意使用的特权,而且他还在国家的起源和国家治理等问题上将主权比喻为父权。
此即学者们所说的主权的永恒性与政治权力的非个人性,对于主权是个人性的还是公共性的问题,布丹没有明确的态度。
其次,他讨论了主权的绝对性。
绝对性是主权最基本的性质,布丹在论述主权永恒性的时候就暗示出,只有无条件的绝对权力才可能是永恒性的。
如果给予国王的最高权力是可以收回的或附加条件的,它既不是最高的权力,也不是绝对的,除非这种条件的限制来自上帝之法和自然法。
主权的绝对性主要体现在主权者不受法律的约束。
布丹认为“法律就是主权者行使他的主权权力时产生的命令。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law)不同于正义(right)。
正义建立于纯粹的公平之上,而法律意味着命令。
所以,主权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臣服于另一个人的命令,因为正是由他为臣属制定新法,取消不当的法律或者修改过时的法律。
那些在法律之下的人或者在主权者之下的人是不可能这样做的显然,布丹是在为“法律”找到了一个确定的位置以后,来说明主权者不受法律的约束。
这种表述与其说是在论证主权的绝对性,不如说是在明确“法律”这一概念。
在布丹的观念中,法律不同于自然法和上帝之法。
主权处于法律之上但低于自然法之间的中间地带,主权者不受法律的约束,但要遵守自然法。
布丹明确指出:“国王和其他掌权者的绝对权力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扩充到自然法和上帝法”。
不仅如此,布丹还从八个方面来确定主权的内容:(1)立法权。
他强调指出,立法权不能为主权者之外的任何权力所拥有,包括议会也无立法权。
(2)宣战和缔结和约的权力。
(3)政府官员的任命权。
这表明,主权与政府权力是有区别的,主权派生政府权力,主权者可以随时收回政府官员的权力。
(4)最高裁判权。
这一权力为主权者所把握,这一权力不可转让。
(5)赦免权。
属于最高裁判权的一部分。
(6)要求臣民和公民服从的权力。
也就是说,臣民和公民有服从主权者的义务,不经主权者的同意,不能解除这一义务。
(7)铸币和度量衡的选定权。
(8)征税权。
布丹认为,主权者有权向臣民和公民征税,但应该征得公民的同意,不可随意增加税收。
这体现了布丹的主权理论十分丰富的内涵。
他不仅回答了什么是主权,揭示出主权的基本特征,主权的各项内容以及各种属性,而且他还把主权的各种内容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认为丧失其中任何一项权力都势必危及到其他各项权力,并最终导致主权的瓦解。
布丹正是根据主权的基本内容来凸现他的国家权力整体之上的哲学思想、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并进一步引申出对国家权力合法性基础的深入思考。
三、主权论揭示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在布丹看来,国家的产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但是,这一见解并不是由他首先提出。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一个合乎目的的自然过程,因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需要过一种优良的生活,家庭、村坊和一般社会团体都不能满足人过优良生活的愿望,只有在社会政治共同体中人才能达到过优良生活的目的。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对国家起源作出了历史的和逻辑的两种含义的解释,他认为,从时间上讲,家庭、村坊先于国家而存在;但从逻辑上看,则是国家先于家庭、村坊而存在。
这种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方法正是亚里士多德用以解释国家为什么要以实现“灵魂诸善”的伦理为目的的基本价值依据,它体现了亚里士多德整体主义的伦理国家观。
布丹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说,肯定了国家起源于家庭。
然而,与亚里士多德不同的是,布丹并没有从逻辑上去澄清家庭向国家过渡是如何完成的,这就是说,他不是根据目的论的方法来解释国家的起源问题,而是根据历史理性的方法来探讨国家的起源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他侧重于把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同异之处相对照,试图通过对家庭和国家之间同异性的辨析,把国家确认为一个权力系统。
布丹认为,家庭是国家的原型,家庭之间的联合构成了国家。
他指出,家庭是一个自然的单位,国家则是一个政治实体。
虽说是家庭之间的联合构成了国家,但在这里“联合”一词是有严格界定的,在他看来,并不是家庭之间的任意联合都能产生国家,只有是基于共同防卫和追求相互利益的家庭联合才能导致国家的产生,这说明,布丹看到了国家产生的功利性因素。
然而,对于布丹来说,仅仅如此,尚不能解释国家的产生,他认为,家庭联合产生国家需要凭借强力征服来完成。
在此,布丹一方面看到了国家起源问题上的功利性因素,指出正是由于共同防卫和相互利益促成了家庭之间的联合,但另一方面他又意识到,功利原则只是国家产生的一个条件,如果缺乏某种权威,根据功利原则建立起来的家庭联合自身则是不牢固的。
因为它会成为某种松散的联合体,那些促使家庭之间联合的契机一旦消失,联合体就将不复存在。
布丹认为,要使建立在功利基础之上的家庭之间联合成为真正的政治共同体,强力的介入是不可避免的。
对布丹来说,用以标示国家性质的主权显然有别于任何其他权力,它是最高权力,在它的统驭之下,各种权力依附其上,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权力结构,这一结构确保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它要求民众服从或效忠主权者的统治秩序,国家只有在公民服从一个共同主权者的统治的情况下才能存在。
]布丹要求维护私有财产权,承认臣民享有天然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讲,他的政治理论内在地包含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问题。
他在强调国家权力的全能性时,也考虑到权力与法的关系问题:一方面,他认为主权者是法律的来源,法律、法令出自主权者,法律必然要体现主权者的意志;但另一方面,他又意识到法律秩序与实现政治正义联系在一起,法律一经制定,就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它可以使主权者意志的行使被无形地限制在法的规范之中。
根据这两个方面,布丹实际上赋予了法律以独立的地位,这是很有深意的。
因为承认法律的独立性意味着主权的绝对性将受到限制。
主权的绝对性一旦受到限制,主权的合法性基础问题就会被提出来。
一般认为,是权力支配法律,还是法律支配权力,这是近代西方政治社会中有关人治与法治的分野所在。
尽管布丹在其主权论中明确主张人治,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但他反对暴君制,主张“合法”的君主制。
他认为,暴君制不遵守法律,依靠非正义的手段窃取国家最高权力,因而暴君制天然就不具有合法性的基础。
而“合法”的君主制则按照公正的准则进行统治,这种统治体现了政治正义。
从权力与法的关系中,布丹对国家权力合法性基础问题的探讨得到了落实。
总之,布丹主权论的核心就是强调,作为国家必须具有主权,而这种意义上的主权的确立,也是受到限制的封建国家向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过渡的重要一步,因而有人提出“历史将让布丹来证明,普遍的帝国,无论是神圣罗马帝国还是法兰克帝国的时代都已经过去了新兴的民族国家的时代已经到来,主权论正是随着它的到来应运而生,这将是布丹永远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