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因果的名言警句或者诗句有哪些
●一报还一报 ●恶狗必死棍下 ●嫩草怕霜霜怕日,恶人自有恶人磨 ●清看剃头者,人亦剃其头 ●凡你们为自己而行的善,将在真主那里发现其报酬(古兰经) ●你有一天将遭遇的灾祸是你某一段时间疏懒的报应(法国) ●幸福不是奖赏,而是结果;苦难不是惩罚,而是报应(英格索尔) ●好心自有好报 ●苦心天不负 ●善恶到头终有报,高飞远走也难逃 ●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哲学 因果联系 经典名句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一质决定意识 , 意内容来自客观世界。
望梅止渴一一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
者见仁 , 智者见智一一人的知识构成不同 , 对同一对象的反映和理解也会不同。
先入为主一一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受其原有知识结构的影响。
因地制宣 ; 因势利导 ; 因材施教 ; 量体裁衣 ; 对症下药 ; 随机应变一一一切从实际出发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掩耳盗铃 ; 画饼充饥一一主观感觉决定客观存在 , 否认事物的客观存在。
画蛇添足一一人们应如实反映客观事物 , 不能主观、任意地加以歪曲。
闭门造车一一做事主观 , 不从实际出发。
听天由命 ; 生死有命 , 富贵在天一一主观决定客观的唯心主义世界观。
好高莺远一一不切实际地追求过高过远的目标 , 主客观相脱离。
郑人买履 ; 按图索骥 ; 即郭学步 ; 对牛弹琴 ; 生吞活剥 ; 削足适履 ; 照本宣科一一 -做事情死板、教条 , 不从实际出发 , 不顾事物矛盾的特殊性 , 生搬硬套。
抱薪救火 ; 扬汤止沸 ; 饮鸠止渴------不从实际出发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对待 , 必然事与愿违。
户枢不蠢 , 流水不腐一一一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种瓜得瓜 , 种立得豆一一物质的运动有其客观规律 ;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
杞人忧天一一一否认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性 ; 片面地看问题。
刻舟求剑一一 -否认物质是运动的 , 不懂得绝对静止的事物是没有的。
方生方死 ; 朝令夕改一一一否认事物的稳定和相对静止。
高瞻远瞩一一一要善于从整体上看问题。
人无远虑 , 必有近忧一一如果不从整体和长远方面看问题 , 局部关系也难处理好。
继往开来一一事物在时间上的联系。
知彼知己 , 百战不殆一一深入调查实际 , 全面分析情况 , 才能获胜。
城门失火 , 殃及池鱼 ; 天外有天 , 山外有山 ; 蜡蝉捕蝉 , 黄雀在后 ;点唇齿相依 ; 唇亡齿寒一一 -事物联系的普遍性。
无风不起浪、根深叶茂一一一事物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头痛医头 , 脚痛医脚 ; 只见树木 , 不见森林 ; 坐井观天一一只见部分 , 不见整体 , 用形而上学的孤立的点看问题。
必竭泽而渔 ; 杀鸡取卵一一无视联系的客观性 , 只顾眼前利益 , 不顾长远利益。
盲人摸象一一一凭片面的了解或局部经验来判断事物 , 以偏概全。
喜鹊叫喜 , 乌鸦叫丧一一否认事物联系的客观性。
当局者迷 , 旁观者清一一从事物的整体和大局出发 , 才能看清事物本身。
一着不慎 , 满盘皆输 ; 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一部分对整体有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沧海桑田 ; 斗转星移; 物竞天择一一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
除旧布新 ; 推陈出新 ; 吐故纳新;弃旧图新;新陈代谢一一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我们要促进和支持新生事物的发展。
士别三日 , 当刮目相看一一事物是变化发展的 ,不能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
欲速则不达一一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客观的 , 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星星之火 , 可以撩原 ; 得道多助 , 失道寡助一一新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最终能战胜旧事物。
以卵击石 ; 撞臂挡车 ; 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一与社会发展规律或人民群众的利益背道而驰 ,必然会自取 灭亡。
抱残守缺 ; 因循守旧一一思想保守 , 用形而上学的静止的观点看问题。
讳疾忌医一一回避和掩盖矛盾 , 否认矛盾的客观存在。
物极必反 ; 否极泰来 ; 乐极生悲 ; 因祸得福一一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
吃一整 , 长一智 ; 失败是成功之母一一矛盾双方相互转化 , 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
塞翁失马 , 焉知非福 ; 居安思危一一要善于从矛盾的转化方面来看问题。
教学相长一一 -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满招损 , 兼受益 ; 谦虚使人进步 , 骄傲使人落后一一一事物矛盾双方相互转化 , 但这种转化必须具备 一定的条件。
兼听则明 , 偏信则暗 ; 金无足赤 , 人无完人 ; 尺有所短 , 寸有所长一一坚持两分法 , 全面地看问题 ,反对一点论。
放之四海而皆准一一真理的客观性与普遍性。
八仙过海 , 各显神通 ; 人与人不同 , 花有百样红一一矛盾的特殊性。
同病异治 , 异病闰治一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见微知著 ; 一叶知秋 ; 万变不离其宗一一一矛盾的特殊性不能离开矛盾的普遍性。
张冠李戴 ; 良莠不分 ; 指鹿为马一一抹杀事物矛盾的特点 , 混淆事物的不同性质。
白马非马一一-割裂事物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 以矛盾的特殊性来否认矛盾的普遍性。
画龙点睛 ; 提纲契领;纲举目张--一看问题、做事情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
统筹兼顽一一既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 , 又不能忽略次要矛盾。
舍本求末 ; 本末倒置一一办事情抓不住重点 , 颠倒主次矛盾关系。
隔靴搔痒一一没有抓住事物的关键 ( 主要矛盾 ) 。
白壁微瑕一一一看问题要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一叶障目 , 不见泰出一一看问题要分清主流和支流 , 否则就不能认清事物的性质 ,得出错误的结论。
凿壁偷光一一事物发展的根 原因在于内因 ,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近朱者赤 , 近墨者黑 ; 南橘北枳;名师出高徒一一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重要条件。
千里之行 , 始于足下 ; 千里之堤 , 溃于蚁穴 ; 水滴石穿; 防微杜渐;循序渐进一一事物的变化发展从 量变开始 , 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质变 ; 要重视事物的量的变化。
田忌赛马一一事物的构成成分及其排列组合的量的变化 , 会引起质变。
瓜熟蒂落 ; 水到渠成一一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盾变。
当机立断 ; 机不可失一一一事物的量变超过临界点 , 就要抓住机会 ,促成其质变。
好事多磨 ; 一波三折一一一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颇水推舟一一尊重客观规律 ,按规律办事是取得成功的前提。
拔苗助长一一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 , 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量力而行 , 尽力而为一--既要尊重客观规律 , 又要充牙发挥主观能动性。
瘾丁解牛一一认识和把握事物的规律 ,按规律办事 , 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人定胜天一一人具有主观能动性 , 能认识规律 , 利用规律。
愚公移山 ; 事在人为; 精卫填海 ; 逆水行舟 , 不进则退一一发挥主观能动性 ,才能认识和利用规律 , 办 事情才能成功。
胸有成竹一一认识了事物的规律 ,就会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鞭辟入里一一透过现象 ,认识事物的本质。
守株待兔一一一错把偶然当必然 , 误把现象当规律。
无源之水 , 无本之木一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入山问樵 , 入水问渔一一 一切从实际出发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百闻不如一见一一一实践出真知。
不入虎穴 , 焉得虎子一一 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
学以致用一一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叶公好龙一一害怕实践 , 逃避实践。
真金不怕火炼一一一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纸上谈兵一一割裂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不把理论运用于实践。
一念之差一一错误的意识对人们的实践起阻碍作用。
大公无私一一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
见利忘义 ;唯利是图一一自私自利的极端个人主义。
卧薪尝胆一一人生价值和远大理想的实现需要艰苦奋斗、发愤图强。
先天下之忧而忧 , 后天下之乐而乐一一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奉献。
有没有什么论证因果的名言警句,最好是佛教的或者诗句什么对仗工整的句子
一般来说,因果以指一系列因素(因)个现象(果)之间的关系。
对结果产生影响的任件都是该结果的一个因素。
直接因素是直接影响结果的因素,也即无需任何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有时又称中介因素)。
从这个角度来讲,因果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称为因果关联。
原因和结果通常和变化或事件有关,还包括客体、过程、性质、变量、事实、状况;概括因果关系争议很多。
对因果关系的哲学研究历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了因果,该问题仍是现代哲学的重要课题。
特点: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
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
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
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6.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从而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除此以外,它的因果关系应与作为犯罪一样解决。
7.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刑法因果关系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客观基础,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
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什么是佛说的因果关系?
一般来说,因果以指一系列因素(因)个现象(果)之间的关系。
对结果产生影响的任件都是该结果的一个因素。
直接因素是直接影响结果的因素,也即无需任何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有时又称中介因素)。
从这个角度来讲,因果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称为因果关联。
原因和结果通常和变化或事件有关,还包括客体、过程、性质、变量、事实、状况;概括因果关系争议很多。
对因果关系的哲学研究历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了因果,该问题仍是现代哲学的重要课题。
特点: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
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
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
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6.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从而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除此以外,它的因果关系应与作为犯罪一样解决。
7.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刑法因果关系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客观基础,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
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佛教因果名句
十住毗婆娑论十二曰:“因以得知,得者成就。
果者从因有,事成名为果。
”楞严经曰:‘假令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 泥犁经曰:‘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
’ 因果经曰:‘欲知前世因,则今生所受者是,欲知后世果,则今生所为者是。
’ 涅盘经曰:‘善男子,知善因生善果,恶因生恶果,远离恶因。
’ 弥勒所问经曰:‘一业多果,多业一果。
’(一业多果是一罪数刑,多业一果是数罪一刑,从其重也。
)一饮一啄,莫非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