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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告衙门名言

时间:2016-12-04 12:14

古代的人报案是如何报的 衙门的审案人有应该如何说

在我国古代一个县衙里,专门设有刑房,主管全县民事、刑事案件,负责堂审记录、现场勘验、拟差票、放文牍、收贮刑事档案等事务。

  刑房下属有管年、狱卒、刽子手、仵作、稳婆等。

下设招房,负责原告填写表格、笔录、口供,为知县判决提供依据。

刑房还负责协助知县勘察案发现场,填写、县衙的拘传、催科等公务,衙役必须执有吏房开出的差票方可执行公务。

同时负责拟写公文,并办理在押犯人清册、治安状况详文及自理案件循环簿卷宗。

结案后整理通案材料,入档封存。

  民刑诉讼的主要途径:一是由当事人自己或被害者家属直接到官府告发,称为告。

大门东侧有一鼓架,鼓架上放大鼓一面,这是专供告状人击鼓喊冤用的。

如没有人命案或大冤,告状人是不能随便击鼓喊冤的;但告状人击了堂鼓,知县就必须立即升堂理事。

二是由监察御史或“察举非法”、“举劾犯罪”以及官吏之间互相纠举。

古代司法实践中重口供,被告的口供往往是定罪量刑的凭据。

在古代,用刑是合法的,公堂上常有县太爷大喝“不动大刑,量你不招”。

重刑之下,罪犯招供画押,知县往往凭罪犯的口供,便可当堂定罪,这样就难免有屈打成招冤案的发生,如、中的主人公,莫不是受刑不过而屈招画押。

  古代知县公堂常用刑有:杖、夹棍、拶子,施刑者为三班中的皂班人员。

刑审之下,很难保证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

尤其碰上昏庸无能的知县,草菅人命便不足为奇了。

  取得口供后,三日以后再复审,以观其供词是否相同,复审以后进行判决,并向被告宣读判词,叫“读鞫”。

判决后,允许犯人请求复讯,即乞鞫,期限为三个月。

  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

审讯结束后,要求犯人书写状纸、画押,作为判决的依据,即当堂画押。

对于死刑犯,在判决后执行前,由上级司法专差官吏,对在押犯进行审录,称为“录囚”,经过“录囚”认为无误方可执行,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复核”。

时,知县往往要当监斩官。

  对于诉讼期限,宋朝开始有了明确规定:大事不过二十五日,中事不过二十日,小事不过十日。

  审判后,犯人就被投入监牢,根据案情戴枷或钳、等刑具。

  监狱内也设有临时的羁押场所,即羁候所。

凡与案件有干系的证人、乡邻、尸亲、嫌疑犯和初审后须审转复核的人犯,均为临时羁押处所对象。

  实际上,古代也有复审制度,叫做秋审。

秋审是复审各省死件的一种制度,源于明朝,因在每年秋季举行而得名。

古代大多在秋季,于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古代大概是受儒家“天人感应”、“顺天行诛”的理论影响,认为秋末冬初,天地一片肃杀之气,此时执行死刑是“顺应天意”。

但是,也有例外,凡朝廷遇有登基、死葬、灾异而实行大赦,赦乃德化之道、仁政之端,也包括死刑犯。

西汉200余年,大赦达80次。

但“谋反大逆等罪”不包括,更不受的时间限制,往往斩立决。

  对于“政治犯”的处罚,明朝是十分严厉的。

当然,那些扰乱社会稳定的盗贼,也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并且总结出了一些缉拿盗贼的方法。

在古代,有经验的捕役通常采取如下方法使盗贼归案:  一是因时因地随时改变缉捕方案。

按照人们平常的思维,盗贼都应在夜间作案,且来去不超过10公里,因此多在案发地点附近访问侦查。

二是对于缉捕到堂的盗贼,察言观色,严审细问。

有些罪犯,特别是惯犯,面对捕役的审问十分冷静,且谎言编得天衣无缝。

此时,有经验的捕役并不轻率地施刑,而是反复审问,调查落实,以期发现罪犯的蛛丝马迹,追查出真赃实据,才对其量刑定罪。

三是对真正的同案犯、窝主,一经发出拘捕令,捕役就立即带人捉拿、拷打。

不然,让其搬走赃物,失掉证据,案子就不好破了。

  古代正式规定破案的期限,包括通缉在内,是三年零四个月。

超过规定期限而未抓获的,就要受到官吏的弹劾。

如果有意隐瞒、遮掩、拖着不办理,以后如经告发,或是上司查访出来和别的悬案破案时附带破案,依照规章条文,受理官员应当予以革职

古代帝王的名言

春秋时代,被人们尊为“圣人”,他有弟子二千,大家都向他请教学问。

他的是千百年来的传世之作。

学问渊博,可是仍虚心向别人求教。

有一次,他到太庙去祭祖。

他一进太庙,就觉得新奇,向别人问这问那。

有人笑道:“学问出众,为什么还要问

”孔子听了说:“每事必问,有什么不好

”他的弟子问他:“孔圉死后,为什么叫他

”孔子道:“聪明好学,不耻下问,才配叫‘文’。

”弟子们想:“老师常向别人求教,也并不以为耻辱呀

” 虚心好学,肯向一切人,包括向比自己地位低的人学习,叫“不耻下问.宰相肚里能撑船 的蜀国,在诸葛亮去世后任用主持朝政。

他的属下有个叫的,性格孤僻,讷于言语。

与他说话,他也是只应不答。

有人看不惯,在面前嘀咕说:“这人对您如此怠慢,太不象话了

”蒋琬坦然一笑,说:“人嘛,都有各自的脾气秉性。

让当面说赞扬我的话,那可不是他的本性;让他当着众人的面说我的不是,他会觉得我下不来台。

所以,他只好不做声了。

其实,这正是他为人的可贵之处。

”后来,有人赞蒋琬“宰相肚里能撑船”。

负荆请罪因为“完璧归赵”有功而被封为上卿,位在之上。

很不服气,扬言要当面羞辱。

得知后,尽量回避、容让,不与发生冲突。

蔺相如的门客以为他畏惧廉颇,然而蔺相如说:“秦国不敢侵略我们赵国,是因为有我和廉将军。

我对廉将军容忍、退让,是把国家的危难放在前面,把个人的私仇放在后面啊

”这话被廉颇听到,就有了廉颇“负荆请罪”的故事。

明朝年间,山东济阳人董笃行在京城做官。

一天,他接到家信,说家里盖房为地基而与邻居发生争吵,希望他能借权望来出面解决此事。

董笃行看后马上修书一封,道:“千里捎书只为墙,不禁使我笑断肠;你仁我义结近邻,让出两尺又何妨。

”家人读后,觉得董笃行有道理,便主动在建房时让出几尺。

而邻居见董家如此,也有所感悟,同样效法。

结果两家共让出八尺宽的地方,房子盖成后,就有了一条胡同,世称“”。

唐代教育他弟弟为官待人要宽容。

他弟弟说:“有人往我脸上吐唾沫,我自己把它擦去。

”说:“这还不行。

你把它擦去,还是违背发火人要侮辱你的意愿。

我看还不如让唾沫自然干掉为好。

”

古人是怎样“告御状”的

大清律规定:民告子杀父,先坐笞五十,虽胜亦判徙二千里。

  看这就是社会。

一个无所依靠的老百姓蒙冤,想要去“告官”,还要先苔五十。

即便是胜了,也要判徙二千里。

假如败了呢?轻则翻不了案,遭仗刑;重则性命都要丢掉。

这些还要一个前提,那就是找人写一纸诉状,还要有足够的盘缠到达京城。

到了京城之后,直接击鼓鸣冤还好,假如要拦驾喊冤,那还要等待机会。

  告御状,不像影视剧里那样轻描淡写,敲一通鼓就行。

真正的告御状就是上面那样。

很惨,但也无可奈何。

  告御状,或称京控,是我们通常的说法。

在清朝,它有一个官方司法名“叩阍”。

一个门,一个昏,念什么?就念hun,也就是扣击宫门的意思,以此来表示官吏、百姓到朝廷诉冤,类似于现在上访的一种制度。

  “叩阍”之后,问题在哪里解决呢?多数情况下,回到下面的省里解决。

回去的费用是官家担负的。

  “叩阍”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击鼓申冤,另一种是拦驾喊冤。

击鼓申冤者经通政司讯供,迎驾申诉者经刑部讯供。

如果真有冤情,免罪,奏闻请旨,或发回督抚亲审;或由刑部提审昭雪。

  另外,明清还有规定:越诉者,笞五十;申诉不实者,杖一百,所诬不实之事重于杖一百者,以诬告重罪论处;若曾经法司、督抚等衙门问断明白而妄图翻异者,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徒三年。

拦轿告御状者,不论情词虚实,立案不行,照冲突仪仗例,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发近边充军。

  “叩阍”的方法还有入午门、长安门内喊冤者;有跪午门、长安门及正阳门打石狮鸣冤者;有违禁入堂跪告者;有越登闻院墙突入鼓厅击鼓谎告者……不符合规定的,要照例治罪。

  告御状,早在周朝就有记载。

《周礼》就曾记载了: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意思是:用肺石使穷苦无告之民的冤辞能够上达。

凡远近孤独无靠或年老、幼弱之民想要向上申诉冤屈,而他们的长官不予转达的,就来到肺石上站三天,然后由朝士听他诉说冤屈,以报告朝廷,而惩罚他们的长官。

  这是一种直诉制度(直接向最高统治者陈诉案情),汉朝称之为“诣阙上书”,一般应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蒙受冤狱,也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

汉朝这一制度的确立,对纠正地方司法不公、减少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等,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之后的历朝历代也都有这样的直诉制度。

  我们在影视剧里最常见的那种鼓,叫什么?叫“登闻鼓”。

这是魏晋之后的称呼。

  周朝叫做“路鼓”,《周礼》记载:“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

  在周朝之前的尧舜时期,也有这种鼓,叫做“敢谏之鼓”。

  到了明朝,《大明律》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不允许直诉。

为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越诉者,笞五十。

意思是:越级诉讼,笞五十。

明清的告御状制度越发的完善了,本文开始讲到的“叩阍”就是《清史稿·刑法志》里的记载:“其投厅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击驾申诉者,名曰‘叩阍’。

”  告御状,这对纠正地方司法不公、减少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也出现了很多弊端,比如上诉事实严重失实、受他人唆使的虚假上诉等等。

时至今日,这种直诉制度已经不存在,也没有了存在的意义。

曾国藩的名言:内疚神明,外惭清议。

是什么意思

有感于曾国藩的“外惭清议,内疚神明”  在今天的历史教科书中,曾国藩是一个“双手沾满太平军战士鲜血”,“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刽子手”。

但是,近来也有人说曾国藩是打击并摧毁“邪教”组织的大英雄。

“刽子手”也罢,“大英雄”也罢,作为湘军的缔造者和统帅、近代“洋务派”的鼻祖、力挽狂澜的晚清重臣,曾国藩自有其过人之处。

特别是他在当时以“程朱理学”的衣钵传人而自许,一生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文治武功均有建树。

蒋介石对他推崇备至,也对他“独服文正”。

  有了二十世纪中国两位领袖的抬爱,恐怕没有人再对曾文正公说三道四了,然而我对这位做官、做人、作文、做事都堪称“千秋典范”的老先生,在处理“天津教案”一事中的首鼠两端很不以为然。

  1 870年6月,天津的法国天主教育婴堂接连死了三、四十个幼儿,附近老乡又不断丢失小孩,被抓住的拐子手说是天主堂让干的,老百姓就告到了官府,官府要搜教堂,法国领事丰大业提着两支手枪,带着手提利剑的秘书西蒙,先闯到三口通商衙门,向通商大臣崇厚开了两枪,把崇厚吓得屁滚尿流,又回头拦住了天津知县刘杰,开枪打死了刘杰的家人。

这一下具有爱国主义传统的天津哥们儿不干了,群众当场就打死了丰大业和西蒙,又一把火烧了望海楼教堂,连带着几个不相干的“洋人”也城门失火,殃及鱼池送了命。

  钦命全权处理此案的直隶总督曾国藩,明知此案因丰大业先枪击中国官员,杀害无辜华人,侮辱大清帝国,引起了“义民”的愤怒而起,显然“曲在洋人”。

但他更知道“弱国无外交”,深知保持安定局面是国家第一要务。

没办法杀了十几个“刁民”,附带“民事判决”赔银五十万两,还派专会给洋人磕头下跪的崇厚去法国赔礼道歉。

无奈洋人仍不肯善罢甘休,以战争相威胁,非要杀几个中国官员才解气。

曾大人只好委屈求全,勉强同意了崇厚的意见,把没有犯错误的天津道员、天津知府和天津知县“交部议处”,发配充军。

  如果是李鸿章这样处理这件事,没说的,李鸿章本来就是个汉奸卖国贼,“斯人斯事”么。

可曾国藩就不该这么办,虽没贪赃,但却枉法,不光处理的不公正,而且丢了中国人的脸。

在今天就是“司法腐败”、“崇洋媚外”,把一生的“清誉”毁于一旦,招来了朝野的一片骂声。

远在大西北的左宗棠竟然不顾乡谊,不和中央保持一致,公然认为天津教案乃“义愤所形,非乱民可比,”“惩办地方官员已非明智之举,正宜养民锋锐,修我戈矛……,方可挫夷人凶焰而长我中华之志气。

”知识界也不留面子,在湖南开堂讲学的一代宗师王闿运公开发表言论,质问曾国藩这样做“何以表率乎臣工,何以惩乎天下后进之人

”北京国子监里的大学生又闹学潮,把曾国藩在北京的题词、留墨砸了个一干二净。

没文化又无组织无纪律的老百姓,不光骂得难听,还把“汉奸”的帽子扣在了曾国藩的头上。

那时候法律可能不太健全,堂堂的“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一等毅勇侯兵部尚书衔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被国人骂得体无完肤,也没见把那个人给抓了,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少不更事的我,读书时也曾为这件事腹诽过曾国藩。

后来也懂得了在国势疲弱,只讲强权、毫无公理可言的情况下,倘若凭意气用事,只能给国家带来更大的灾难,才多少明白了曾老先生老成谋国之不易,但还是觉得他迁就洋人太过分了,不该因为洋人嫌杀中国人太少,就再凑上一些无辜的百姓来满足洋人,更不该为平息洋人的怒气,就把不肯按洋人意图办理、还有点骨气的地方官员违心的充军流放。

  让我敬服曾国藩的是他自己后来对这件事的态度:面对举国上下的批评责难,他没有公开分辨推卸,据说还自己掏了一大笔钱私下里安抚蒙冤者及遗属,也没用公款报销冲账,但在给家人的家书中用“外惭清议,内疚神明”八个字,道出了他“萃六州之铁,不该铸此一错”的悔恨。

  有一句古话说得好:哪一个庙里没有冤死的鬼魂,哪一个朝代没有屈死的忠臣。

位极人臣、权倾朝野的曾国藩,枉杀了几个草民,屈判了几个小干部的罪,既不是因个人恩怨搞陷害报复,也不是贪功图赏搞政绩工程,是为了稳定大局才出此下策,不但把自己陷入了耻辱的深渊,而且因此而终身“外惭清议,内疚神明,”以至郁郁而亡,不能不令人感慨万分。

  无论是做官,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或“公仆”,一点错误都不犯是不可能的。

有了错误,能不能听得进去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能不能对自己的错误造成的损失、恶果作一番深刻的反省、自责,那就因人而异了。

如果能反省、自责到曾国藩“外惭清议,内疚神明”的程度,那就太难能可贵了。

居庙堂之高而不失书生本色,试问曾国藩之后能有几人可以和他相比肩

  官做到曾国藩这个地位的大有人在。

李鸿章就认为“做官的谁不被人骂,官越大,骂的人越多,他骂他的,我行我的。

”李老先生真不愧是“宰相肚里能撑船”,一生以卖国为己任,在“江山社稷”的大题目下做足了文章,既出卖国土又出卖主权,中饱私囊却毫无半点“外惭清议,内疚神明”。

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也一样的生荣死哀,名垂千古。

  袁世凯当了“总统”还不过瘾,为了当“皇帝”,接受了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卖国条约,被国人唾骂为“窃国大盗”。

当了八十天的“洪宪皇帝”,就被全国人民轰下了皇帝宝座。

但此公“心理素质”特别好,面对举国上下的声讨反对,既不“外惭清议”,更不“内疚神明”,“中华帝国”的皇帝当不成了,脱下龙袍,继续厚着脸皮当“中华民国”的总统,也同样是生荣死哀,名垂千古。

  渐渐地“观念更新”了,曾国藩的那一套旧的“道德沦丧”了。

别说是祸国殃民无须“外惭清议,内疚神明”,就是为升官发财丧良昧心地去制造冤假错案也屡见不鲜了。

惨无人道地迫害残杀思想解放的先驱、与“鉴湖女侠”秋瑾女士同样光照千秋的张志新烈士的那些凶手,有几个懂得“外惭清议,内疚神明”

曾经把湖北的无辜良民罗织为“故意杀人案”,挖空心思设置陷阱、制造了甘肃“贩毒假案”的立功受奖者们,有几个知道“外惭清议,内疚神明”

还有那些和黑心老板相勾结,眼看着一批又一批可怜的工人因没有安全措施而死于非命、孤儿寡妇们哭天呼地的各地官员,更有那些对没钱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学的群众讲得比唱的还要好听,但贪污受贿起来动辄就是成百上千万的“人民公仆”,他们什么时候“外惭清议,内疚神明”过

  清议:是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外惭清议:是对待批评的态度。

  内疚:是自我批评;内疚神明:是自我批评的深度。

  外惭清议:就是对自己做了群众不满意、不拥护、不支持、不赞成的事,面对群众的公开批评和私下议论,应当感到惭愧。

  内疚神明:就是对自己给国家、给人民造成的危害,给群众、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应当于心有愧,悔恨自责。

  看来,这和我们今天提倡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相一致的。

开展积极有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只要有共同的是非标准就可以了。

要做到“外惭清议,内疚神明”,非需要有人性和良心不行。

一个人如果丧失了人性,没有了做人的良心,就会肆无忌惮,不光敢吹嘘出“亩产二十万斤稻谷”的鬼话,买官卖官,收受贿赂,草菅人命,甚至在官场竞争中雇凶杀人,在宦途上拿人民群众的死活当赌注,什么样的“人间奇迹”不敢创造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好方法,现在,那么多的社会现象和问题,搞不清楚到底该归到什么样的矛盾中去,所以,对每一个在行使社会公权的人来说,提倡推行曾国藩的“外惭清议,内疚神明”更能振聋发聩

忤逆在古代是多大罪

在封建社会对不孝顺父母者,尤其对母亲有不孝行为的,父母可以到官府告子女“忤逆”,一旦罪名成立,子女会受到最严厉的刑罚惩处。

“忤逆”案是仅次于谋反叛乱大案,一旦县里出了忤逆大案,县官要撤职待参,甚至会获充军发配,而“忤逆”罪的极刑比凌迟还要残酷,采取“剥皮揎草”、“磨骨扬灰”。

何谓“剥皮揎草”、“磨骨扬灰”

就是一旦判处“忤逆”罪极刑,就要将罪犯的头顶皮剥开,灌入水银,于是一张完整的人皮会剥落下来,然后将人皮塞满灯草,制作成人样,送到邻县去游街,以教育民众千万要孝敬父母,罪犯死亡后要将骨头磨成粉,随风四散。

“忤逆”罪的实质就是要求对统治阶级“忠诚”,子女对父母不孝顺,对一个家庭而言视为不孝,对一个国家而言则是拷问一个人的忠诚度,因为不孝不忠之人必然在骨子里藏着谋反与叛乱之心,所以在刑罚的处罚仅次于谋反叛乱之罪。

为什么说不孝与忠诚是异曲同工呢,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人在家对父母不孝顺,对生我、养我的至亲尚有二心,为统治阶级服务又哪来的忠诚,家就是一个国家、社会的浓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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