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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商家无证经营的话细选90句

时间:2020-03-16 19:07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名称、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行政处罚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完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除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外,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本部门作出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并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公开信范文(一)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创建食品安全镇,是全镇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食品安全镇创建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既需要政府的领导、部门的配合,更需要全镇人民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投身到创建活动当中,共同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要迅速行动,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创建食品安全镇是一项全民性的活动,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因此,大家要迅速行动起来,共同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积极投身到所在村、社区和单位的创建活动中,主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守法经营。

二要从我做起,自觉抵制假劣食品。人们“一日三餐”离不开饮食,每天都要消费食品,我们必须要从平时做起,从细微入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不法商人孳生环境,杜绝违法非法经营市场。因此,大家在采购食品时须做到:一看商家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二看食品包装是否有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的标识和QS标志,标识、标志是否清楚、齐全;三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四看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异常,真空包装食品要注意是否出现漏气、胀袋等现象;五看购物凭据的'内容是否与实物一致,并妥善保管,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三要弘扬正气,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消费放心安全的食品,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广大群众在积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同时,要争当食品安全的义务监督员,积极举报违法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以自身的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个个为“创建”出力的良好氛围。举报投诉电话:12315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着子孙后代的幸福和民族的兴旺昌盛。创建市食品安全镇人人有责,家家受益。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心,齐抓共创,为创成市食品安全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食品安全公开信范文(二)

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孩子的饮食健康。

当前,孩子们的饮食安全已经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孩子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但由于饮食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孩子们、家长们对饮食安全问题不够重视,不能做到健康、安全饮食,甚至养成了影响青少年身体和智力发育的不良饮食习惯,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埋下了重大隐患。

近年来,我县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同时,以健全落实大宗食品及原辅料定点采购、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公示、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管理等管理制度和增加学校食堂监督检查频次为重点,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整治,有力改善了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状况。

为更好地保障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社会特别是各位家长朋友应与学校携起手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孩子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让孩子们健康饮食、健康成长。在日常生活中家长朋友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孩子饮食特点,介绍各类不安全食品对孩子健康的影响,引导孩子合理膳食,以正餐为主,少吃或不吃零食。

二、教育孩子购买食品时要做到“一看二闻三触摸”。教育孩子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过期或“三无”食品。

三、说服孩子只能在家中、学校或正规餐饮场所就餐,不要在路边无证经营的小店、学校周边小饭桌和流动摊点就餐。

四、把饮食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孩子树立健康、安全的饮食理念,让孩子学习必要的饮食安全知识,增强孩子的辨别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孩子食品卫生知识教育,注意饮食卫生安全,提高个人卫生习惯,防止病从口入。

五、家长与学校及时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并对学校食堂管理、卫生状况、原辅料采购情况和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无证摊点、小饭桌等场所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大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78-6210325。

千忙万忙,食品安全教育不可忘。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孩子的未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孩子的饮食安全多一点教育和关注,给孩子多一些快乐和平安。

最后,衷心地祝愿您全家健康快乐,合家幸福!

区市场监管局年度行政监管

一、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

根据省局、市局的要求,按照分类监管要求,根据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类监管,全局共出动检查人员9654人(次),巡查市场主体27412家(次)。

二、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根据《XX区20XX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加大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到位。我局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暨黑网吧工作的重要性,把它列入全局重点工作之中,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暨黑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赢得社会支持。三是强化执法效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我局坚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疏堵结合、分类整治,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联合执法和专项治理,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经统计,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374人(次),共排摸无证无照经营2054户,其中疏导登记285户,抄告前置许可部门211户,规范亮照3178户,取缔关闭69家,立案处罚77件,罚没款12万余元,取缔黑网吧36家,查扣电脑549台。

三、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治理工作

针对机构改革后,本局职责的变化,我局于今年6月颁布了《关于成立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局业务科之间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文件要求,依托本局职责,进一步严把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新设立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坚决查处,严格执法,真正落实“四个一律”要求,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处罚的从重处罚,该处理的严肃处理,积极配合街道、乡镇及主管部门开展涉爆粉尘企业清理、“一打三整治”、“八打八治”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检查1XX8人(次),检查单位场所XX77家,排查一般隐患42家,整改36家,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培训特种作业人员2379人。

四、开展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和年报后处理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的规定,于20XX年10月1日起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至20XX年6月30日止,20XX年度应年报数16601户(其中内资企业XX573户,外资企业1028户),完成年报数XX006户(其中内资企业XX033户,外资企业973户),年报率90.4%,未年报企业16XX户;20XX年度应年报数21259户(其中内资企业20XX5户,外资企业1104户),已年报数18979户(其中内资企业17952户,外资企业1027户),年报率89.3%,未年报2327户。

20XX年度个体工商户应年报数25212户,已年报19558,年报率77.6%;20XX年度个体工商户应年报数30557户,已年报23372户,年报率76.5%。

企业联络员确认17688户(内资企业16898户,外资企业790户)。

受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XX年度报告30家。

20XX年共有1620家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XX年共计2324家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XX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根据省工商局有关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文件要求,我局制订省工商局摇号确定的抽查企业名单,今年共开展三次公示信息抽查专项行动,针对公示的即时信息、出资信息和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核查,共检查企业1220家,按照规定对被检查企业做出相应处置。目前正在开展年报补报企业专项核查行动。

六、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的通知》(办字〔20XX〕74号)的'规定,对我区29家错误核准其为新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责令改正。

七、开展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相关工作

开展小微企业调查摸底及人大代表走访小微企业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区市场监管局年度行政监管工作总结2

依据市委“一号课题”的精神要求,中队自今年下沉以来,在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区城管执法局的正确指导下,以打造服务型城管为目标,紧紧围绕加强队伍建设和提升执法实效两条主线,积极探索和理顺下沉后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保障社会管理的常态、长效工作,聚焦社会热点,解决百姓急难、保障政府实事,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各项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中队核定编制35人,现在编20人。今年以来,派驻区局督察室以工代训1人(现已轮岗),派驻辖区联动执法办2人(其中1名副队长),借调辖区组织科1名,新进执法队员2名,实际持证在岗执法队员XX人(含队长),其中女性5人。

(二)依法办案

经统计,中队在十个大类执法事项中,案件覆盖面涉及市容、绿化、市政、环保、水务、建设规划、工商以及违法建筑拆除8类,案件数总数107件,人均案件6件。

(三)勤务工作

根据目标绩效、辖区争创等具体情况,区别季节差异,执行错时工作法,并确定了“店招店牌”、“绿化”、“户外设施”、“市政工程”、“五乱”、“食品安全”、“渣土运输”、“车洗”、“在建工地”、“跨门经营”10个巡查重点,每天固定2个重点巡查事项,使每一名队员明确每日的重点任务。此外,全年共开展和参与联合执法41次,区局派勤4次。

(四)信访投诉

按照区局“两减一提高”目标要求,在受理处置各类投诉件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信访投诉“三个二”规定,在“五率”各项统计中,2小时到场率100%,处理率100%,回复率100%,实际解决率100%,全年平均满意率达94%。

(五)顽症破解

通过开展实地排摸、宣传告知、教育劝阻、联合整治等行动,擒获擅自在河道周边散养的禽类61只,无证犬5只,并按照流程报区农委领取单据,送至庄行镇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销毁。事件的处置破解了长期困扰区农委的难题,并得到了诉求方辖区紫江集团的充分认可。

(六)工作成绩

中队在上半年度区局目标绩效考核中排名全区第二;在零点公司的“城管社会满意度测评”列全区第2,于全市207个乡镇街道排第30名;在市局组织的法制和督查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中队上报督查案例1篇、法制案例1篇已入选市局刊印书籍;在参加区局组织的10个项目运动会中,中队获得了2项第一、1项第二和2项第三的佳绩。

二、强风纪,重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新水平

(一)促进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中队在管委会“转作风、强素质、树形象”主题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区局“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结合闸北、崇明城管事件开展警示教育和大讨论活动;二是组织观看了电影纪录片《旋风九日》;三是推荐阅读书籍《公正》;四是利用“城管便民服务亭”开展法制宣传;五是开展廉政

(二)加大法制素养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中队每月根据形势变花、法规政策出台、工作重心调整等具体情况,合理调整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培训,着重加强队员法律法规、工作方法和专业技能培训,撰写学习心得,并编印下发学习手册3本。在开展月度法制培训的基础上,成立了优秀典型案例编撰小组,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最终撰写、上报法制优秀案例3篇。

(三)完善队伍管理制度,落实督察工作

中队在坚持执行原有规章制度的同时,根据队内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增添中队各项规章制度。下半年以来,中队根据新到位的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制定了两套管理规定,并由中队督察员定期对执法记录仪录制影像、对讲机使用情况、车辆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纳入队内考核范围。

(四)优化勤务工作模式,主动融入网格管理

一是中队在总结去年“城管社区联络站”模式的基础上,深化 “城管社区工作室”工作机制。中队在对应10个居委设置专管员的基础上,另增加2名队员作为社区专职派驻员。二是中队根据联动分中心街面网格划分,在中队原有南北2个片区划分的基础上,明确了4个网格对应的队员。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及区局勤务工作安排,开展各类专项巡查、整治工作。

三、抓业务,重实效,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以四类整治为着眼点,保障城市文明进步指数测评

1、联勤联动,积极推进“五乱”整治高效化

中队联合南片、北片两家管理公司,在辖区范围内展开了“五乱”的集中整治。通过联勤联动以来,中队与市场化管理公司之间形成了一套更有效的巡查、发现、分类、移交、处罚、清除的工作机制,该XX市顽疾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得到有了进一步的遏制。

2、从严查处、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常态化

为切实保证辖区内居民的饮食安全,中队积极开展“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整治工作,定期对鑫都广场、申北路沿街餐饮店的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收运台账进行检查,从源头确保没有地沟油流出。另外,中队结合“城管进社区”工作,积极开展禽流感整治活动,并在社区设置禽流感举报热线,全天候处理擅养、交易相关投诉。

3、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化

店招店牌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洁、完好、用字规范就是对店招店牌的基本要求。下半年以来,中队联合辖区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对申北路、鑫都路沿街店铺的店招店牌开展了集中检查,并对存有违规用字的商家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提升店招店牌的“内在美”,促使辖区市容市貌进一步提升。

4、加强管理,积极推进洗车行业作业规范化

为有效遏制占道洗车阻碍交通,污染道路等现象,中队对辖区内现有洗车点情况进行了排摸,针对管理部门备案洗车点进行定期宣教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督促其进行了业态调整,对现存企业的车洗设施应符合的相关环评要求作出了明确,积极保障辖区城市面貌和道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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