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转让金等费用,其产权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给予备案。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买卖纠纷的情况就层出不穷了。
买小产权房的弊端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_________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
_________。(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地点、产地、性质、用途等)
二、价款:
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元。
三、交货:
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订约后_________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
2.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3.交货方式:_________。
四、验收: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人于受领第一条的标的后,应及时验收。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五、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将所开出的发票和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2.付款期限:甲方预付_________元,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六、其他费用:
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七、担保:
担保人须对乙方保证,甲方能够按期支付价金,当甲方不能履行时由其对乙方连带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_________。
九、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1)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拆迁安置房________栋________室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需于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为________元,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 ________月壹年内付清,每个月的支付期限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交付首付款后 年内甲方和村委会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会保证乙方享有居住权利和使用权并通电通水,甲方保证签订合同之前该房屋与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债务和利益纠纷,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应当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办理,每逾期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7、如果因为本合同第五条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人民币为 元,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后,侵权仍在继续的,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给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规定,当由房管部门统一发放,是包括产权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完全产权。那么购买小产权房有怎么的后果呢,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 购买小产权房有怎么的后果呢
1、 拿不到法律认可的房产证。村委会和开发商自行印制的《楼房产权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即使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也无法上市交易,无法得到银行贷款和按揭,不允许过户。
3、 有可能被列为违章建筑,面临拆迁而得不到任何补偿的风险。
房地产开发商非法利用集体土地,不仅造成国家土地收益的流失,还严重侵害了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购买者在购房前,了解土地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不太了解小产权房,很有必要咨询产权纠纷相关律师,对自己所要购买的房子性质要明确清楚。因为,如今购买小产权房存在极大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宜投资购买。如果您碰到的是小产权房,购买时一定要谨慎购买。
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其中,认定例外的情况是:“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就规定:“农村住宅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
2、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禁土地管理的决定》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3、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71号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
4、《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从这个意义上看,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当且仅当其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应该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
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一并被转让,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的人反而成为了宅基地的直接使用者,这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显然是矛盾的。
该法第63条的禁止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了严格的限制,因此,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在集体,使用权仅限于村民,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实质上是使用土地进行了非农建设,该种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转让合同应该自始无效。
事实上,小产权房的热销有其主观条件也有其客观条件,尽管其产权不完整,但是相对于其风险来说,购房者仍觉得比买第一手房合算。至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问题,关乎到买卖双方的权益是否受保护。往往很多小产权房的纠纷也来源于合同纠纷。因此,在签约时,虽然法律上不保护买卖小产权房部分的法律关系,但对于其他权益的规定,最好能够咨询一下律师,最大程度地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小产权房能否合法化
有消息称,有法学专家在解读当前正在酝酿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时表示,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希望渺茫。据相关部门的统计,目前全国小产权房面积达66亿平方米,产权房是120亿平方米,小产权房之所以形成如此大的量,一是因为全国各地房价不断攀升,而小产权房的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加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一些收入较低的城镇居民即使明知其“不合法”,且将面临很多风险,仍甘愿冒险一试,以此改善居住条件;二是我国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导致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不平等地位——农民集体的土地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为了增加收入,似也有理的他们才“
曾几何时,国内著名的经济学家对小产房的地位亦多有肯定。曾呼吁发房产证,让农民带资进城。同时,城里“资本带人下乡”,可解决农村缺少农业技术能手的问题。假如给农民发了产权证,岂不可实现了双向城乡一体化吗?叶檀也曾表示,开刀小产权需公正立场。她说,国土资源部对农民的土地进行确权,是给予农民市场化土地价格补偿的第一步。如果农民此后能够从城镇化的征地过程中获益,成为有资产的市民,那么,我们理应为国土资源部叫停小产权房的行动叫好;如果做不到,那么,国土资源部叫停小产权房就无法洗清“剥夺”农民财产权的嫌疑。赵晓在为小产权房呼吁时辩称:叫停小产权房将推动房价飞涨,认为:叫停小产权房是政府公权力对民众财产的赤裸裸的掠夺。政府禁止小产权房的借口是保护耕地,但保护耕地的重点应该是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上。
凡此种种,对于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之道,英雄所见略同,不论是给农民发产权证,还是给以合理补偿,显现异曲同工之妙,他们从各自的视角上,给出了可行性建议。
在房地产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引擎的同时,高房价也成为中国百姓心中的痛。不断飙升的房价不仅奴役着贷款购房的人们,更是使得房奴这一畸形世象呈现出日益泛化的态势。身在城市,尤其是一线,甚至二线城市的市民们,也在以不同的形式被房子奴役着——这坐大山,成为了人们难以逃避的重担和困扰。
而在农村,由于农民在土地上的权利受到严厉限制,致使其难以取得发展所需资金,被迫背井离乡地到城市去打工。农民工问题一面是给城市带来了美丽与繁荣,另一面也挤占了城里人的生存空间且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诸多难言的艰难。
本来,房子是没有大小产权之说的,因为中国的法律只承认公(国)有土地上的“大产权房”,而不承认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的“小产权房”。说到底还是个利益分割的问题,反映到制度层面还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戒条。我们必须得承认,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形成是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对我国特定经济社会发展中是起过作用的,但时至今日,那个以8亿农民的低生活标准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的模式,已经到了该结束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