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1】法院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一项重要改革,事关大局,影响深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该院十分重视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妥善做到“谨慎适用、判前考察、合力矫正”。2007年至2009年三年间,抚松法院共判处刑事被告人667人,共对128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占已判决被告人总数的19.19%,无一重新犯罪,无一脱管。该项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肯定。
该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做法是:
一、坚决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谨慎适用
通过近几年的审判实践,该院充分认识到:刑事审判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刑事审判工作决定着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效果,决定着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的效果。为此,该院根据本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了《抚松县人民法院非监禁刑适用暂行规定》,细化了适用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和禁止适用的情况,其中特别强调在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具备帮教条件”三个条件的,方可适用非监禁刑。同时,该《暂行规定》也在操作程序上特别强调:除一般交通肇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在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实际赔偿并谅解被告人的以外,其他拟适用非监禁刑的刑事案件,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于该院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法律和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尺度,使该院非监禁刑的适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由院长在县人大例会上做了专题汇报,同时,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适用非监禁刑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该院还实行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加庭审旁听、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度,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他们对人民法院非监禁刑适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也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二、落实审判环节被告人是否具备适用管制、缓刑条件的责任,做好判前考察
该院规定非监禁刑适用的“三级负责制”,即主审人(或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判前考察被告人是否具备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深入到案发地、被告人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学校、家庭进行走访,重点考察被告人案发前的一贯表现,以及是否具备判后社区矫正条件,对于平时表现不良,不具备帮教条件的,坚决不得适用非监禁刑罚,如在审理被告人刘某抢劫一案中,主审人通过判前考察发现,刘某辍学多年,平时经常到周围邻居家小偷小摸,父母离异,其随父一起生活,尽管刘某犯罪时刚满14周岁,尽管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当庭提出希望能对刘某适用缓刑的建议,但主审人考虑到刘某属入户抢劫,平时表现不良,不具备帮教条件,最终在合议庭评议时主审人未提出适用缓刑意见,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刘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被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事审判庭庭长是审核负责人,负责审查非监禁刑卷宗材料的审查,主管副院长是第一负责人,对全部适用非监禁刑的适用负责,宣判前负责判决书的最终核定工作,为非监禁刑的适用把好最后一关。
三、坚持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合力矫正
为收到非监禁刑适用的效果,该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和当地党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途径:1、送达法律手续。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在宣判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时,向县司法局矫正办公室送达《罪犯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刑事判决书》,同时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刑事判决书》,为社区矫正提供第一手材料;2、自建档案。该院建立了非监禁刑罪犯考察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记载考察起止时间,被考察人的具体情况,考察方案,考察负责人;3、定期回访。该院会同检察、公安、司法和当地党政等部门,对于非监禁刑罪犯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于一般非监禁刑罪犯每半年回访一次,对于生活困难或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非监禁罪犯回访次数适当增加,采取的方式是面对面帮与邮寄材料相结合,思想帮教与生活帮扶相结合。
【篇2】法院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一是实施多重有效监管手段。充分利用面部识别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代替报到、超时报到等违规现象,丰富了服刑人员违规警告处分证据。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不同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分组分散管理。制定了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周三”报告制度,严管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组报告,宽管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周二报告制度,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大型警示教育活动。联合派出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信息进行临控,并对违规外出、人机分离、异常关机等行为及时查处、教育。实时掌控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轨迹,确保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无缝有效监管。
二是搭建多部门联合帮扶平台。联合检察院对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训诫、约谈活动,并对区服刑人员卷宗不定期抽查;联合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评估调查42次,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刘某等5人的判前评估提供了重要参考;联合派出所于6月16日在市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滕州监狱狱政科的配合下为服刑的服刑人员孙某子女通过亲子鉴定办理了入学档案。
三是实现帮教小组互动监管。形成了由村居委员会成员、家庭成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实施人性化互动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上的改造,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2月12日,我们在帮教小组的协助下对患有脑瘤的社区服刑人员陈某进行走访慰问。对日常报告过程中确有婚丧嫁娶等事情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帮教小组担保给予准假。
四是实行公益劳动百分考核制。每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并对每次参加公益劳动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效果进行百分制考核。对95分以上考核优秀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口头表扬,对在劳动中拖沓懒散,考核不过关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并如实记录在册,以此作为调整宽严管类别的手段之一。
目前,在管社区服刑人员50人,全年累计接收28人,解除22人,撤销缓刑2人,特赦1人,接受集中教育达562人次,个别谈话230人次。工作中,对4名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处罚措施,其中,对1名违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警告处分;对2名社区服刑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实施收监执行;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因其亲属恐吓矫正干警而实行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截至目前,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1
记得小时候有人问起,你长大后想做什么,我说,我的梦想是长大后当一名法官,就像“包青天”一样。转眼之间长大成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我朝着自己的梦想前进,终于我成为了一名人民法院干警。工作中我时常反思,应该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一、坚持学习,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中国有句古话是活到老,学到老。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法律素养。学习不仅仅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更要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实践验证自己所学,通过实践反思自己所学,通过实践不断提升自己所学,用自己所学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的认识,端正自己的态度,树立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起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二、以人为本,坚持司法为民
古语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工作中我们要树立平民意识,做到不扰民;思想上我们要端正亲民意识,做到温情司法;实践中我们要深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最后我们要强化为民意识,让人民直接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深入到群众中去,才能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人民群众放到第一,把人民群众放到我们的心坎上。
三、严格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国家的最后一道大门,作为一名法官,又坚守着法律的最后一道大门,要坚守好自己的岗位,就要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严格司法,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做到阳光司法,做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司法的规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立,忠于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执行权。
法官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法官代表着国家行使公权力,在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公正司法、以人为本,同时要坚持学习,加强修养,文明司法,用自己的行动去维护法官这个职业的荣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2
西方法理学巨擘德沃金说过: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由此可见法院在权力分支体系的重要性及法官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角色。法官是如此之重要,那么法官如何才能担当法治的担任,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从立法视野审视,根据现行《法官法》第九条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中国国籍、年满23周岁、拥护中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身体健康和具备法律知识并具有法律实务工作
结合现行法律的基准及笔者认知理解,一名合格法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两种意识,三种能力,四种知识。从意识方面考察,首先是政治意识,其次是法律意识。政治意识上,法律与司法从来无法独善其身而脱离政治孤芳自赏,而是与政治存在密切勾连,因此法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在当前时代的中国语境下,具体而言就是法官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社会主义道路,这也是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拥护宪法的缘由。从法律意识上看,法官必须精通法律,遵守法律。法官以法为业,熟悉现行法律,模范遵守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只认可法律,即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律是其唯一的上司和指引。
从能力上判定,基于司法过程使然,法官实现定纷止争,主要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法官必须具备三种能力以准确抽取案件事实,恰当匹配相应法律:首先是法官应当具有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不仅将司法全过程完美地向公众展示,寓意着司法公开的使命,而且庭审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程序。其次是确立法律终局性结论的能力——包括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调解运用能力。法官的司法过程是一个找法、择法、适法的一个法律选择、匹配程序,而裁判文书制作是一个法律适用的程序,是对案件事实进行法理性的结论终结,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法官如若无法制作一份逻辑严谨、说理透彻的裁判文书,司法的过程就无法完美终结。因而法官具备文书制作能力是合格法官的题中之义。再次,是调解能力。调解与裁判均是实现定纷止争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而非法官的终极目的地。调解与裁判并无优劣高下之分,只是根据不同的司法语境和特定的案件事实情况,扮演者不同的手段品种,在各自不同的作用域演绎着自己独特的价值和使命。在通过裁判无法充分实现定纷止争或效果不佳时,调解的价值便得到凸显,调解有其特殊的价值张力,能使部分案件的办结效果更佳。
从知识谱系上检读,法官需要具备以下四种知识,以追求真善美为己任,引导公众确立法律帝国的边界和栅栏,指引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牵引公众求真向善唯美。一是学习逻辑。二是洞悉人性。三是体验社会。四是坚守良知。
学习逻辑。逻辑是法律和司法的生命力所系。“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是著名法学家、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著名论断。但要正确认识和理解霍姆斯的这一著名论断必须回归当时的背景与还历史的本原。在当时美国的学术界比较倾向于重视逻辑而反经验。“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在于逻辑”一时间喧嚣尘上,在这个大背景下霍姆斯勇敢地站出来批判法律的过度逻辑化、形式化而重视司法的经验是面对法律应有的科学态度。“法律不是逻辑就是经验”的判断是对法律的简单对立与机械分割。法律首先是逻辑的,才是经验的。逻辑是对司法经验的一种整合、抽象、萃取与提炼,经验是对司法逻辑的一种发展、延伸、展开与生命力的赋予。在汉语法学的语境系统应当注重对司法经验的梳理与传承,对本土司法历史的梳理,对本土司法智慧的回归。经验通过萃取、整合,依然是逻辑的。法律的生命需要经验张力的具体展开,更需要逻辑的理性支撑。法律关乎逻辑,司法不追求逻辑的严谨与缜密,法官的裁判必然饱受诟病,因而法官必须具备逻辑知识,充分运用逻辑演绎裁判的过程,让公众知晓裁判的过程和理由,方能树立司法的权威与威严。
洞悉人性。西方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因而人性是有弱点的。很多案件的纷争都是有人性弱点的暴露和扩张所致,才致使人情冷暖、利益纠葛与恩怨情仇。人性是有弱点的,既然我们承认人性这一偏颇,那么法官身上也同样不例外。因此,法官承认和洞悉人性不仅有助于司法裁判,亦能时刻警醒自我。当前外界对法官的各种诱惑不断,法官不可能具有哲学王或圣人的那种无所不惑、无所不侵的本领,同样具有人性的弱点和人性的渴求。他们需要养家糊口、聊以生计,渴望幸福和美好的生活!因此,他们不可能无比坚强,也不可能拒绝一切,更不可能完全不受任何诱惑。有时迫于生活压力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会作出一些迎合世俗的行为。如果法官把审判工作作为解决个人问题和养家糊口的一项工作,那么在利益和人情的驱动下,法官往往容易作出一些有悖于法律和个人良心的行为,以满足个性的需求和物质的需要。因此,法官必须具备洞悉人性的知识,知晓人性,承认人性的多元复杂,客观面对人性的弱点,更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方能心如止水,直击人性弱点,公允裁判。
体验社会。如若是医院是治疗人的疾病,那么法院则是法律的医院、社会的医院,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诊治社会的疾病。而法官则是“法律医院”、“社会医院”的医生。法官要诊治社会,虽然是通过法律予以诊疗、修复,但因为对象是社会,则必然要了解社会、体验社会。社会不仅纷繁复杂,而且多元中蕴育择地方性和局域性。按照吉尔茨的观点,任何法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因此,法律也是融入当地社会的一种地方性知识,渗透了文化的基因与历史的血液,将当地的民俗、习惯整合、上升到规范性层面。因此,法官要开具诊治处方则必须对社会有所了解和体验,尤其是当地的公序良俗、民间习惯及所在地方的市情、省情、国情,才能把握社情民意,做到接地气,对症下药,脚踏实地,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经验。
坚守良知。朝鲜族有句谚语,不要让你的能力超越自己的品格与良知。良知,指的是天赋的道德善性和认识能力。《孟子·尽心上》有言:“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为心之本体,“我”之主宰,一切意识和德行皆出于此。明朝哲学家王守仁据此提出“致良知说”,作为道德修养方法。司法良知则是法官作为司法主体时所具有的法律职业良知,其建立在对世俗人情的深刻把握和对人性深入洞察的基础之上,是基于对法律规则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认识和理解以及自身法律生活反思所形成的一种对善恶正误的理性判断,体现出法官的司法理念、正义追求、职业道德、责任担当及人文情怀等内心意志。一厘米主权是是德国亨里奇案确立的执法标准,也是司法良知视域规制下的最高执法标准。没有法律规则,法官当如何裁判,法官显然无理由拒绝裁判,这就是良知的价值所在。法官可以运用司法良知作出择断。不仅如此,法官在面对恶法、无法的混沌世界,还应当坚守司法良知,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义务,尊崇自己的内心良知,作出合乎常识、常理、常情的裁决,让司法的过程求真向善唯美,让裁判的结果融入法、理、情,让公众感知司法的温情。
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3
当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为民、务实、清廉,也是一种最基本职业要求。
所谓“为民”,是一种信仰,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实践中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为民”,是一种要求,需要我们审理每一个案件,都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依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所谓“为民”,是一种行动,是要我们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让群众感受到更好的司法关怀;要落实好每一项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得到更好的实惠。
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的家属,对法院的民事调解协议申请再审,其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于某一方面由于失去了亲人而悲痛,一方面因为没有得到分文赔偿而气愤,认为法院办案不公,到处上访告状。为稳定于某的情绪,我来到于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当时已经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天气很冷,于某的家中没有生火,到处冷冰冰的,于某和她的孩子相互依偎着取暖,在她们的脸上,我看不到一丝快过年时那种高兴的表情。看到这一情景,我的心情像屋内的气氛一样沉重。我知道,此时此刻,语言是苍白无力的,说什么也没有用。因此,我只是向于某保证,一定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我立即将于某的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经院长主持制定执行方案,我和执行局的干警在大年初六采取行动,查找并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一台施工机械,拍卖后支付了于某的赔偿款。当于某用颤抖的手接过钱时,她再也控制不住感激的泪水。看到这一幕,我由衷地感到,身为法官,理应妥善运用司法裁判权为民谋利益、求福祉,如此,才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号。
务实,就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依法审判。惟有务实,才能脚踏实地,处处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所难;惟有务实,才能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惟有务实,才能充分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惟有务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满意。
袁某诉某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一案,案情非常复杂,涉及第三人离婚、第三人继承、第三人买卖房屋等一系列问题。房产局、民政局、公证处,我不知道跑了多少遍;婚姻登记、离婚协议、公证书,我不记得查了多少份。但我始终惦记着那位64岁的原告当事人,她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产,却登记为别人的名字。每每看到她焦急的神情,我都恨不得自己有三头六臂,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在我与合议庭成员的共努力下,终于查清了因第三人刻意隐瞒房屋买卖而导致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错误的事实,合议庭依法撤销了该房产管理局2010年办理的房屋转移登记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袁某激动得颤抖着连声说感谢。该房产管理部门也表示,将着重加强对行政登记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理解,我觉得值了。
清廉,就是要大公无私,绝不能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清廉,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法官的浩然正气。清廉,就是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权、慎独、慎欲、慎言、慎行,自觉抵御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关某以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审查立案阶段,其委托代理人多次给我打电话表示,只要我同意立案,不管能否胜诉,将以其所收的代理费的一半5000元给我作为酬谢。我并没有被其所打动,最终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为民、务实、清廉”,互为统一,相辅相成。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才能做到务实、清廉;只有务实、清廉,才能确保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只有开拓为民之道,大兴务实之风,永葆清廉之本,常修为官之德,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光荣的称号。
监外执行思想总结(一)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我打警察是不对的,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监外执行思想总结(二)
按照市院监所处《2xx年全市监所检察工作要点》中?规范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对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的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四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检察,现将检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监外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监外执行对象包括?五种人?即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截止20xx年12月5日,我县监外执行罪犯共有116人,其中缓刑107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1人脱管(巨军华,20XX年因患病被左权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04年下达收监执行通知后脱逃)一年来我院监所检察科针对监外执行罪犯分布呈现。在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应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情形加强对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的监督。
共提出有关1监管活动的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0份,口头纠正意见13份。县公安局对上述10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13份口头纠正意见均已全部进行了纠正和落实。其中监督县公安局对1名监外执行罪犯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该罪犯在考验期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20xx年未发现我县监外执行罪犯有重新犯罪现象。
二、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规范建立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台账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所规定的?在监外执行工作中实现‘一帐三表’的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建立《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情况登记表》。按照10个乡镇派出所、县城5个社区警务室,及时对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予以分类归档。并在县人民法院向我院监所检察科送达监外执行罪犯判决书、从外省外县交付监外执行罪犯档案时,及时进行登记、填写监外执行罪犯台账,做到底数清。另外我院监所检察科还建立监外执行罪犯分布情况、考验期限总体版面,起到一目了然,便于监督的作用。
(二)及时与公安机关核对从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
针对外地交付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时间长、罪犯报到时间迟,易发生脱漏管现象的实际情况,我院监所检察科在每个2月末及时与县公安局法制科核对从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人数和相关资料信息。将监外执行罪犯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与该罪犯所在的派出所联系,了解该监外执行罪犯是否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派出所是否已经列管、监管情况如何,做到情况明。
(三)采取多种检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规定,监外执行检察应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察。实际工作中我院监所检察科采取定期检察与不定期检察,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监外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检察,并在检察情况台账中详细登记。针对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和本县重点罪犯,我们有计划重点和及时地对县人民法院、县看守所、县公安机关的交付、监督管理、变更执行活动和终止执行活动开展检察。
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及时进行回访,了解是否真正进行了整改和落实。比如我院监所检察科通过刑期折抵检察,发现缓刑罪犯程建在考验期间有两次购买毒品的违法事实之后,及时向左权县公安局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左权县公安局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随即对程建进行了治安处罚。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作用的有效发挥,使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做到了监督强。
(四)加强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检察监督,有效服务
换届选举之际,我院监所检察科对两名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察,把重点放在告知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监管措施落实上,督促派出所监管民-警在选举期间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为村?两委?换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相关规定,对每一名保外就医人员的病历资料和鉴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每年年底组织保外就医人员到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诊断鉴定。以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外就医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监管民-警对监外执行工作的业务知识不熟悉、不了解。具体表现是:
1、对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不清楚。(比如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宣告的内容和对缓刑罪犯宣告的内容区分不清,实际工作中存在二者宣告内容相同的错误)。
2、在监外执行罪犯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监管民-警不明白应由哪个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有时出现两个公安机关都不进行监督管理的现象。(比如石匣派出所4石勇、寒王派出所朱宏亮、拐儿派出所任福生、芹泉派出所王瑞)。
(二)、个别监管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认真,有应付检察现象。在检察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档案时发现,部分派出所客观上存在人员少、业务多,监管监外执行罪犯多的状况,因此个别监管民-警在落实监管措施时存在应付检察的现象,具体表现是:
1、与监外执行罪犯谈话时存在谈话内容雷同、非本人签字的现象,体现不出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2、在监外执行罪犯迁居外地时,未及时将该罪犯的监督考察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安机关继续监管。
(三)有的派出所不重视缓刑、假释罪犯按期予以公开宣告在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派出所只重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而在监外执行罪犯考验期满时却忽视解除有关的监管措施,不重视对缓刑、假释罪犯按期予以公开宣告。
(四)有的派出所在罪犯报到时没有及时建立监管组织和监管档案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被我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本地罪犯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左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报到通知书?向执行地派出所报到,由派出所加5盖公章后,由罪犯本人交回县人民法院。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是派出所内勤民-警在报到通知书上盖章之后却没有让罪犯与监管民-警进行见面接管,最终导致监管民-警不能及时建立罪犯的监管档案和组织。
四、今后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目标
(一)、认真学习有关监外执行的有关知识由于监外执行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终止执行等各项程序比较复杂,加上人民群众对监外执行工作还不太了解,因此我们下一步将认真学习关于监外执行的相关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特别是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开展监督检察打好坚实的基矗
(二)、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和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积极履职、认真履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监外执行思想总结(三)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监外执行人员思想汇报范文汇编。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我打警察是不对的,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