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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大学生的话剧集合90句

时间:2020-12-10 14:02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7人,拟认定资格考生不超过34人。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符合2021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条件。

2.考生须有高中阶段参加艺术团活动一年以上或参加大型演出活动(含比赛)的经历。

3.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艺术特长项目,不得兼报。

三、报名办法

1.上传电子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0年12月21日10:00至12月28日16:00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stbm/)报名,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按照要求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武汉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由报名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须就读中学确认、盖章、负责人签字和考生本人签字。

(2)就读中学出具的艺术团活动证明、参加大型演出活动(含比赛)证明等材料(须就读中学盖章),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自身艺术水平的材料。

(3)个人陈述,需考生亲笔撰写并签名,就读中学确认、盖章、负责人签字。

2.上传音像资料

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完成后,需在2020年12月21日10:00至12月28日16:00期间上传音像资料。考生需将与报考项目相关的艺术特长制作成声音、图像清晰的MP4或AVI格式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10分钟,整个录制过程需保证真实性、原始性,不得切换镜头拍摄或进行后期编辑加工,不得出现任何与考生有关的个人信息;并将上述音像资料以“报名号+考试项目”的文件名上传至武汉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系统(whu.gaokaobaoming.com,二维码附后)。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音像资料不能播放等情况,一律视作报名无效。

四、选拔与测试

1.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安排相关领域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和音像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以各项目招生计划数的6倍分项目择优确定参加艺术水平测试考生名单(若某项目符合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可低于此比例),并于2021年1月16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艺术水平测试

公布无异议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水平测试,将于2021年2月28日全天在我校进行。测试采用现场录音录像、异地评审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考生艺术特长现场展示,满分100分。

考生须于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http://bkzs.whu.edu.cn,下同)缴纳测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号文收取),缴费成功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须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和准考证来校参加测试。未按要求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资格认定

学校将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及测试结果,分项目按艺术水平测试成绩高低择优认定资格考生,各项目资格考生公示起始序号为1。

4.录取高考成绩要求

资格考生须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对于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该省高考满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天津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北京、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90分,海南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10分。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五、录取办法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资格考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审核。公示不合格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被自动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2.公示及审核均通过的资格考生需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中打印《武汉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签名后寄回我校盖章,没有按要求寄回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完成签订协议书的资格考生请于2021年6月25日9:00-6月30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资格考生最多可反馈高水平艺术团专业志愿6个(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资格考生反馈的`专业志愿需在我校2021年在生源省份招生的第一批次同科类专业计划之内,不能填报生源省份2021年第一批次同科类专业计划中没有的专业。反馈必须真实、准确,以免影响他人录取,若因未及时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4.学校将根据资格考生反馈的专业志愿,在完成签订协议书、高考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填报我校志愿的资格考生中,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按照分项目公示顺序录取,分项目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学校将按照高考语、数、外三科总分(对于高考语数外三科满分非450的省份,将按该省高考语数外满分与4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统一预分专业。

六、有关说明

1.学校可根据测试考生和资格考生情况调整分项目招生计划。

2.所有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还须达到或满足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艺术特长生的规定要求。

3.录取进校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到后须接受艺术教育中心的专业复查,并服从管理、按时按规参加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如有违反,将依照《武汉大学艺术特长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武大教字[2005]20号)和《武汉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武大艺字[2019]1号)规定处理。

4.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反馈不实信息影响他人录取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jwo@whu.edu.cn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二楼西侧205、206室

联系电话:027-68754231

网址:http://aoff.whu.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武汉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27-68789347、68753557(工作时间)

1、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启用武汉大学迎新网站和数字迎新系统。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武汉大学迎新网站了解学校有关信息。8月8日以后,新生可以通过迎新网站上方“学号查询”功能,以高考考生号为用户名,身份证号后六位为密码,查询自己的学号(注:台湾免试生考生号为学测报名号)。随后即可以学号为用户名,身份证号后六位作为密码,登录“武汉大学数字迎新系统”,登记完善个人信息、来校方式,查询缴费标准、住宿信息等(住宿信息在8月25日后方可查询)。

2、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材料:录取通知书、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高考准考证、正面免冠一寸登记照12张、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还需自带已办妥的新版《户口迁移证》。

3、《录取通知书》上的新生姓名、身份证号来源于网上录取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数据,系由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并经本人确认。如新生所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其户口迁移证或身份证上不一致时,须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考生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证明材料,报到时到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处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5、学籍注册完成以前,学校不受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更申请;学籍注册完成以后,方可根据国家学籍异动及本科招生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

二、报名及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愿学生须在3月22日10:00至3月31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等6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我校的科目要求可以且只能在上述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各学院招生专业及其科目要求详见附件一)。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表征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各学科相关竞赛获得的各类证书、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以及推荐材料(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实名推荐)。若材料中含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将论文的word版和期刊论文页面的电子扫描件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

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并须加盖就读中学公章。

除出版书籍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书籍原件(注明学生姓名、报名号及所报专业)请于4月4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学校分学院成立以专家教授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并制定审核方案,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其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申请材料中体现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对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和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深度核查和针对性考核。

我校将于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含免于参加笔试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阶段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高阶思维能力(含逻辑推理能力、审辩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动手实践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用远程机考的形式,时间为6月10日,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和“阅读与分析”,时长共为3小时,学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名单将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面试时间为6月17日,地点在武汉大学校内,分学院进行。具体考核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在考核前另行发布。

高中阶段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免于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笔试环节,直接获得面试资格。(点击查看获奖证书样例)

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和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须按相应公示中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相应的准考证。

学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或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核。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和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其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其他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确定),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或一本线,在上海市、浙江省称作“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一定分值,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

对于符合《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规定条件并按其程序选拔确定的个别优秀学生,其高考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一本线(上海、浙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下20分,具体分数按公示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六、有关说明

1、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3、若发现考生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高考资格、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通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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